分享

假离婚”,真的是假的吗?

 timtxu 2023-05-31 发布于上海

第130期

商界精英法律365

130、假离婚”,真的是假的吗?

所谓“假离婚”,是指夫妻双方并无真实的离婚意图,而是为取得购房资格、规避夫妻债务或追求其他利益,通过民政局登记、法院诉讼等途径暂时解除婚姻关系,达到目的后再恢复婚姻关系的行为。

在“假离婚”纠纷中,夫妻二人往往结伴而行、有商有量,两人的材料和证件甚至始终由一方共同保管,对于离婚与否、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孩子的抚养问题等,二人往往意见一致,无激烈冲突或重大分歧,明明符合直接登记离婚的条件,却明确表示希望法院尽快出具离婚调解书。

本着有案必立、有诉必理的原则,对于此类纠纷,法院通常会予以立案并及时进行审理,双方明确表示可以调解的,法院会主持调解并出具民事调解书。离婚纠纷不同于其他类型的案件,以“夫妻双方感情破裂”为前提和基础,法官很难通过实体证据进行辨别或查证,如果夫妻双方有意隐瞒,坚持主张感情已彻底破裂,法官只能依法予以认可。

离婚“假”?效力“真”!

无论是通过民政局进行行政确认,还是通过法院进行诉讼,夫妻双方的离婚行为都是真的,是受法律保护的。身份关系一旦改变,不会单纯因为“当初并不是真的想离婚”就失去法律效力,所以在法律上,并不存在什么“假离婚”,“假离婚”只是民间的一种较为形象的提法,而不是法律术语。

假离婚,究竟为何?

“假离婚”夫妻之所以选择在法院诉讼离婚,很大程度上是受到了离婚冷静期的限制。举个例子:张姓夫妻打算通过办理“假离婚”来获得更加优惠的购房政策。如果二人到民政局登记离婚,《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也就是说,两人需要在办理离婚登记三十日后,再次来到民政局申请发证。如果二人到法院起诉离婚,并向法官明确表示要尽快调解,甚至直接进行诉前调解,这样就大大缩减了所用时间。

但值得注意的是,婚姻绝非儿戏,无论结婚还是离婚,一纸文书背后附着的是人身、财产等复杂的权利义务关系,想通过“假离婚”来规避国家管控政策、获得经济利益的行为存在若干法律风险,并不值得提倡。根据法律规定,在双方签收民事调解书的同时,离婚行为即刻生效,形象点说,领了这份法律文书就“等于”领了离婚证。《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条规定:“完成离婚登记,或者离婚判决书、调解书生效,即解除婚姻关系。”一旦离婚,身份关系不可逆转,无论真实目的为何,当事人都不享有请求撤销的权利。

    本站是提供个人知识管理的网络存储空间,所有内容均由用户发布,不代表本站观点。请注意甄别内容中的联系方式、诱导购买等信息,谨防诈骗。如发现有害或侵权内容,请点击一键举报。
    转藏 分享 献花(0

    0条评论

    发表

    请遵守用户 评论公约

    类似文章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