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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离婚,谁先起诉有区别嘛?

 成都律师刘艳 2023-05-31 发布于四川

起诉离婚,谁先起诉有区别嘛?

男女双方在起诉离婚中,由谁先来起诉,区别很大吗?女方现在那么急切的希望男方去提起诉讼,为啥?难道是下面几点原因吗?

1.谁起诉谁承担起诉费用?

2.起诉离婚中被起诉者占有优势?

3.通常起诉离婚第一次开庭,法院是不判决的吗?(备注:以上问题均为当事人所问)

从起诉离婚的结果来看,谁先起诉离婚都不重要。法院判决的时候,该怎么分配财产就怎么分配财产,该怎么判决子女抚养问题就怎么判决子女抚养问题。不会因为一方是被告,一方是原告而影响男、女双方的权益。

只是,从起诉离婚的过程上说,可能略有差异。

第一,一方起诉离婚,自然承担了一个作为原告的一些起诉麻烦。

一个很简单的问题,一方先起诉离婚,自然就是原告方。起码,原告启动起诉程序,写起诉状、准备“感情破裂”的一些证据、向法院递交材料,这些工作都需要做。哪怕是不请律师,自己去折腾,也需要耗费一定的时间、精力、经济。

被告就不同了,开庭应诉即可。如果被告不同意离婚,准备一些“感情尚有修复可能”的一些证据,或者当庭表示不同意离婚,都可以。要知道,提交证明“感情已破裂”的证据远比证明“感情未破裂”要难。如果被告同意离婚,那就更简单,庭审中回答“同意”二字即可。

第二,一方起诉离婚,意味着原告可能需要再等半年才能重新提起诉讼。

很多人都清楚,一方起诉离婚,法院很可能因为第一次起诉而判决不予离婚。因为法官也可能是本着“宁拆十座庙,不毁一桩婚”的理念,也可能是“感情破裂”的证据不足,也可能认定双方是冲动离婚……基于此,原告这一方,通常情况下就不得不再等上半年的时间才可以再次起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规定,“人民法院对下列起诉,分别情形,予以处理:……(七)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

被告就不同了,他就不受“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的限制。被告如果不想离婚,当然也就顺其自然,权当之前的起诉事宜没有发生;被告如果想离婚,基于第一次起诉,法院判决不予离婚之后,马上就可以再次提起诉讼,自己作为原告诉讼离婚。这,对于一方或双方急于离婚的情况来说,似乎更节约时间,因为不用再等六个月。

第三,一方提起诉讼离婚,可能会有优先选择管辖法院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第二十二条规定,“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三)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四)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换句话说,如果原、被告的住所地、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情况下(可能涉及原告住所地、原告居住地、被告住所地以及被告居住地),原告在起诉的时候,自然会选择方便自己的地方法院管辖。

被告呢?就只能“客随主便”,谁叫你是被告呢?

第四,谁先起诉,可能会受到外界环境的干扰。

我个人认为,这应该是一部分人不愿意当原告的主要原因。尤其是在某些地方,门前屋后、田坎地角,到处都是嚼舌根子的场所。这种情况下,可能谁当原告,谁就会被邻居、亲戚朋友等嚼舌根子,甚至受到“道德的审判,良心的谴责”。

“你看,他那老婆(老公)多好的一个人,还要去起诉离婚!”“多半是有小三了,不然会去起诉?”“老婆(老公)对他那么好,忘恩负义,还非得起诉离婚!”“我还听说,老婆(老公)不离,他(她)硬是要离婚,还闹到法院”“听说老婆(老公)的那方面有问题,一直没有带小孩,造孽”……即使是双方都同意离婚,即使是双方因为有些问题无法私下协商而需要找法官调解,都可能惹来非议。

于是,有些“聪明”一点儿的人,为了不背“离婚”这个锅,为了在别人面前装“受害者”,就会怂恿对方去法院提起诉讼。真被其他人知道了,“我是被告”“我也没有办法”“我也是受害者”就会成为堂而皇之的挡箭牌。

现在再反过来看,题设中的三个问题就不再是问题了。

既然谁先起诉对男女双方的权益没有太大的影响,那么诉讼费也一般是按照各承担一半的原则进行;既然起诉离婚中有原、被告,那么原告所占的优势可能是法院管辖上的选择,被起诉者所占的优势可能就是不受“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的限制。另外,如前所述,有些人可能会怂恿对方去起诉离婚,即便是自己愿意离,也要当被告,表现出一副自己无辜或被害的姿态。

需要说明一个问题,通常第一次起诉离婚,在没有确切的证据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情况下,法院一般是不会判决双方离婚的。期间,也有双方协商一致或原告撤诉的情形,这个时候法院是下调解书或裁定书。但不管是判决书、调解书,还是裁定书,都会形成书面材料,加盖法院印章。

本文转自“成都律师刘艳”公众号,更多问题关注公众号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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