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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篇 | 律师执业需谨慎,别忘了有个“曼德拉效应”!

 激扬文字 2023-05-31 发布于四川

有一位同行在公号后台留言诉苦,说代理的案子涉及一个法律上期间的规定,随口问了资深同事,结果给了错误答案,开庭时很被动,法官诧异,对家讥笑,客户埋怨!

客观地说,这个苦诉得好像没什么道理:打仗之前,向别人借枪,事先不验,战场哑火,焉能怨天尤人?

但律师执业的实践中,这种现象极常见。同事间没那么多客套,“题笔忘字”般的法律规定一下记不清,图省事儿向同事随口一问。绝大多数,同事也是不假思索地张口一答。都是些基本的法律规定,对于专业律师而言,是应知应会的起码常识。于是,双方皆大欢喜。

有时事儿偏偏就寸。回答者不经意间的解答竟然会是错的。而这种“低级错误”,被采纳后,又连带着制造出后续办案的被动。关键在于,此时大家都没有意识到出错儿。

之后,案子因此出了岔子。倘若发问者把同事的“无意”再当成“有意”,更会引发双方的误会和矛盾。——也难怪,这么简单的问题,怎么就会出错儿呢?

不禁想起前段网络上一度火爆的“斯”“是“之争。

在许多人的记忆里,孟子的名言“天将降大任于(  )人也,必先……”,学校里学的读的背的都是“斯”,毫无疑问啊。等翻看书本,却赫然写着“是人也”,让人非夷所思。

类似的事儿国内外还有不少。

比如,那歌词是“五十六个民族,五十六朵花”,还是“五十六个星座,五十六朵花”?电视剧《西游记》里,羊力大仙下没下油锅?皮卡丘的尾巴是不是有黑色?米老鼠穿的是不是背带裤?美国自由女神高举的手是左是右?等等。

最有代表性的是“曼德拉效应”。

人表示,记忆中曼德拉上世纪80年代已在狱中死亡。这种说法得到大量网络回应,许多人表示有相同记忆。但现实是曼德拉2013年才逝世,此前不仅出狱,还当上了南非总统。

曼德拉去世的新闻发布后,引发了世界各地人们的记忆混乱。心理学上,便把大众对历史的集体记忆与史实不符的这种现象,称之为“曼德拉效应”。

这种效应到底是什么原因造成的?目前众说纷纭,有很多脑洞大开的设想,比如平行宇宙说、时间重启说等等。主流的解释则是:这是人类记忆的固有缺陷导致的。这种观点认为,人的记忆会受到许多因素的影响,使记忆出现偏差。这种偏差在大众中普遍存在时,就导致了集体记忆错误

我们不研究心理学和玄学,但从律师执业角度,却能引发很多思考。“曼德拉效应”如果发生在律师身上,自身记忆和认识错误倒是其次,关键是有可能通过自己的执业行为,传导成当事人利益的实际受损。因此,作为一名执业律师,在执业中必须正确认识这一现象,务必如履薄冰、谨慎行事,采取相应的应对措施。比如:

——要学会亲证。律师接受委托代理的案件,多关涉当事人的切身利益,对于那些与案件相关的、特别是关乎案件走向的法律规定,必须一一核实,切莫图省事,拍脑袋凭记忆为之。对自己负责,才能对客户负责。多花点时间,认真查一下相关条文和规定;多下点功夫,与客户实时交流弄清相关事实和证据,才是办案题中应有之义。无论是“证实”还是“证伪”,这懒,都偷不得。

——要学会合作。对于办案中遇到模糊不清的地方,除了自己查证,从有利于案件处理的角度出发,求教于同事甚至所外的同行、朋友,是极有必要的。虽偶尔会遇到本文所涉后台朋友的情形,但大家互相交流学习的结果,总比单枪匹马的准确率高很多。但须明确的是,“此之甘露,彼之砒霜”。对于手头案件的走势,主办人才是最能把控的。他人的意见无论职务高下、水平优劣、经验多寡,都只可作为重要参考,认真对待但不可完全依赖。因为,法律面前没有其他权威。

——要学会复盘。一旦与同事在案件处理意见上有分歧,或者事后发现采纳的他人观点是错误的,这时最需要做的是有效沟通,相互理解,及时消除误会。某种程度上说,大家见仁见智,没有谁会有意用一个错误观点来误导他人。心理学上把错误的记忆,有时称为“诚实地说谎”,是很有道理的。事已至此,抱怨于事无补,徒增烦恼,莫如坦诚交流、客观复盘、找出症结。这亦不失增进友情、共同提升的一种有效形式。

——要学会释然。人的记忆是有局限的,“曼德拉效应”可谓无处不在、无孔不入。对此,除了正确认识、积极应对,尽可能防止出错外,只能“尽人事、听天命”,坦然面对。只要尽心尽力去做,客户大都能够理解。许多执业时间久的同行,都有一个很深的体会,真正能胜出和赢得客户的,不是案子本身,而是对案件的全力投入和对工作的敬业精神。

说到这里,不知后台提问的这位朋友,是否也已“释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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