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法院民法典适用典型案例123 关于违反执行和解协议是否调整违约金的认定 ——刘某诉聂某合同纠纷案 裁判要旨 基本案情 裁判结果 东营市东营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聂某支付刘某违约金10万元。宣判后,聂某不服向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案例解读 相关法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和解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九条 被执行人一方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申请执行人可以申请恢复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也可以就履行执行和解协议向执行法院提起诉讼 编写人简介 一审独任审判员:尹庆雷 法官助理:胡 杰 书记员:王鲁婷 二审独任审判员:王 辉 法官助理:王潇雅 书记员:张 琪 编写人:东营市东营区人民法院 尹庆雷 审定人: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芦 强 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 李怀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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