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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约车司机自行取消行车订单,是否合规?

 开心华之里 2023-06-02 发布于上海

醉酒乘客打车,被网约车司机取消订单并弃于路边,此后不幸溺亡,司机与网约车平台应当承担何种责任?网约车司机自行取消行车订单是否合规?日前,江苏省南通市崇川区人民法院认定网约车司机该行为存在过错,由网约车平台企业承担15%的赔偿责任,赔偿18万余元。之后,该法院向网约车平台发出了司法建议:修改无责取消规则、强化对驾驶员培训以及优化司乘救助。

溺亡乘客家属索赔超80万元

2021年12月19日晚,市民保先生在南通市某餐厅用餐时席间饮酒过多,达到醉酒状态。用餐结束后,保先生因醉酒,不便操作手机,便请餐厅工作人员帮忙,用其本人手机在某网约车平台App下单约车。网约车司机蔡某接单,驾车到达餐厅门口。相关视频显示,保先生上车后,车辆在原地停留,几分钟后,两侧车门先后打开,蔡某从驾驶室开门下车,将保先生扶下车。下车后,保先生因站立不稳,当即倒地。而司机蔡某未作停留,径直驱车离开,其间,蔡某自行取消打车订单。

事后司机蔡某表示,在保先生上车后,由于其言语含混不清,无法沟通确认到达地点,也无法提供联系人方式,因此他让保先生下车,自行离去。

而在蔡某离开几分钟后,保先生从地面挣扎站起,独自沿河边道路慢行。次日,保先生被发现溺亡于上车点前河道中。事后,保先生家属认为司机蔡某和网约车平台企业对保先生的死亡负有责任,向法院起诉索赔87万余元。

记者查看庭审视频发现,庭辩中,被告方辩称,司机蔡某对醉酒人员的订单取消行为符合网约车平台内部规则中关于驾驶员无责取消订单的情形。记者查询该网约车平台《驾驶员无责取消规则》,其中包括“乘客醉酒,且驾驶员认为可能危害自身安全或其他乘客安全”一项。

同时,被告方认为,蔡某将保先生扶下车的地点位于灯火通明的酒店门口,并非偏僻之地,蔡某也无法预见保先生之后于河边行走的行为。加之蔡某离开后,打车订单已经取消,意味着双方已就运输合同解除达成一致,蔡某无需承担尽力救助义务。而网约车平台则表示,平台与网约车司机并非传统劳务关系,而是“新型合作关系”,平台不应为网约车司机的行为承担后果。

而北京市中闻(西安)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谢鼎承律师在分析该案时表示,司机蔡某取消订单的行为不属于合法解除客运合同的行为,属于拒载行为。“事发时,保先生通过手机叫车与网约车平台司机蔡某达成客运服务的合同,网约车与出租汽车不同,在司机蔡某接单时双方已经有明确的目的地以及暂定价款,因此蔡某以保先生醉酒无法沟通确认地点为理由取消订单,显然不能成为其合法解除客运合同的依据。”谢鼎承律师说。

法院认定企业内部规定无法免除尽力救助义务

崇川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简称《民法典》)第八百二十二条规定,“承运人在运输过程中,应当尽力救助患有急病、分娩、遇险的旅客”,因此,对遇险旅客进行尽力救助是承运人应当承担的法定义务。

“客运运输是具有一定社会服务性质的特殊行业,基于这样的社会属性,我们认为对'运输过程中’的理解不能太过狭隘。”承办法官表示,对于在运输过程中救助义务的理解,不仅应包括合同成立直至送达目的地的车辆行进过程中,也应包括运输前或运输完成后承运人对乘客合理限度的关照、提醒、警示等,这也符合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要求,体现出民法的公序良俗原则。对于承运人明知或应知乘客处于危险状态,但漠视放任甚至弃之不顾,属于未尽救助义务,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案中,法院认为司机蔡某通过保先生含糊不清的言辞、不能站立躺倒于地的行为,应当可以直接判断出对方已经处于较为严重的醉酒状态,且处于危险状况。而蔡某也没有采取报警等简易可行且力所能及的措施,而是将保先生弃之不顾,显然没有尽到关照、照顾义务。“不仅仅是违反了《民法典》的规定,同时与客运行业'诚信、安全’等准则相违背。”该法官进一步解释。

针对该事件中人民法院对“运输过程中”的具象化扩大解释,谢鼎承律师表示,不能将对其的理解扩大到民航、铁路等传统交通运输行业中。“网约车与乘客的服务方式是较为特殊的,多为一对一服务,司机对于乘客的安全风险有非常直观且较清晰的感受,其具备发现险情的条件和能力。”谢鼎承律师说,“民航、铁路等运输服务中,司乘人员与乘客配比额差异较大,若要求客运单位在运输过程的前后(站外)都应当尽到风险救助义务并因此承担责任,显然是违背原法条立法本意的。”

对于网约车平台,法院认为,虽然平台企业与驾驶员并非普通雇佣关系,但根据交通运输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等6部门印发的《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十六条“网约车平台公司承担承运人责任,应当保证运营安全,保障乘客合法权益”规定,网约车平台应当承担基于法定的承运人责任,也应对司机未履行尽力救助义务而产生的后果,承担相应的责任。

最终,法院结合事实情况和当事人过错程度,酌情确认网约车平台承担15%的赔偿责任,判决网约车平台支付赔偿款18万余元。目前,该判决已生效,网约车平台也及时履行了判决义务。

司法建议:平台修改无责取消规则

在庭审中,该网约车平台提到的其《驾驶员无责取消规则》规定,有悖于上文提到的《民法典》第八百二十二条。针对上述管理漏洞,法官认为可能还会给社会公众带来安全风险,因此在该案判决生效后,崇川法院向该网约车平台公司发出司法建议:修改无责取消规则、强化对驾驶员培训以及优化司乘救助。

该司法建议中指出,平台现有的涉醉酒乘客无责取消规则仅设置了取消条件,却未有后续处置措施,建议增加取消订单后的后续处理指导意见,诸如报警、联系家人等简易可行且力所能及的积极措施,提醒驾驶员切实履行尽力救助义务。

该网约车平台公司在接到司法建议后高度重视,经专题研究对三点建议给予逐一回复。对于持续完善醉酒乘客无责取消规则,平台公司表示针对乘客醉酒场景,已严格限制司机取消订单,如若司机违反规则,将给予15日以上甚至永久停止服务的管控措施。该平台公司同时表示,将结合既往案例,丰富安全培训内容,提升用户安全出行体验。对于优化平台司乘的救助功能,平台公司表示已完善了行程分享、一键报警、安全专线等功能,方便司乘人员及时与亲友、警方以及平台处置人员取得联系。

作者|阎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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