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林文铮(1903—1989),广东梅县人,毕业于法国巴黎大学,专攻法国文学和西洋美术史,为国立艺术院(今中国美术学院)首任教务长,是国立艺专早期学术建设中的重要影响者。其著述颇丰,著有艺术论文集《何谓艺术》,为中国现代艺术史研究的重要文献。 按语 1928年初,国立艺术院创立于杭州,选址西湖孤山罗苑,林风眠任首任院长,林文铮任教务长。众多兼善艺术理论与实践的人才云集于此,如兼任西洋美术史教授的林文铮,西画主任教授吴大羽,雕塑主任教授李金发,西画教授蔡威廉等。这样的艺术集群,为学院创造了一个充满自由与激情的氛围。年轻的艺术家们一面“致力创作,使艺术常新”,一面“致力宣传,使社会了解艺术的趣味”,探索如何借助艺术以完成人们真正的生活这一深刻的议题。 1928年8月,在林风眠的提议下,学院成立了艺术运动社。该社旨在集中全国艺术家之新力量,一致努力于艺术运动,并创造属于新时代的艺术。具体活动包括发行艺术刊物、举办展览会、创办艺术博物馆、培育艺术人才等。《亚波罗》初为学院的学报,后又兼具艺术运动社的机关刊物的身份,从第13期起,改由艺术运动社编辑、出版、发行。正如《西湖论艺》一书中所提到的:“学院以艺术运动为目的,艺术运动社以学院为依托。”二者相互促进,以推动社会美育的实现。林文铮对艺术运动寄予热望,他高举艺术,称其为“人类精神生活上最高表现”,艺术家则是“全人类精神生活上之农夫”,无论在什么时候,都不能忘了艺术。他高呼:“艺人最大之天职为创造!”这是艺术家毕生努力之所在目的。 本文原刊登于《亚波罗》第8期,执笔者为林文铮。现选自《西湖论艺——林风眠及其同事艺术文集》,中国美术学院出版社,1999年。 ![]() ▲ 1928年国立艺术院院刊《亚波罗》(半月刊)创刊号封面 艺术运动社宣言 附:艺术运动社简章 (1)本社定名为艺术运动社。 (2)本社社址暂设杭州西湖国立艺术院。 (3)本社以绝对的友谊为基础,团结艺术界的新力量,致力于艺术运动,促成东方之新兴艺术为宗旨。 (4)凡对艺术有相当研究,同情本社宗旨,经社员二人以上之介绍,全体社员三分之二以上通过者得为本社社员。 (5)凡对艺术有相当认识,同情本社宗旨,赞助本社进行者,由社员二人以上之介绍、全体三分之二以上通过者,得为本社名誉社员,免交一切费用。 (6)本社设事务委员若干人组织常务委员会,执行本社一切事宜。 (7)本社设编辑委员若干人组织编辑委员会,执行本社各种刊物之编辑事宜。 (8)本社设展览委员若干人组织展览委员会,执行本社各种作品展览事宜。 (9)本社各项委员均由全体社员票选之。 (10)本社各项委员会各设主任委员一人,由各委员互推。 (11)本社设主席一人,由各主任委员互推。 (12)本社各委员主任及主席,任期均为一年,连选得连任。遇必要时亦得兼任。 (13)本社各项委员会办事细则另订之。 (14)本社各项委员会每月至少须开会一次,日期临时规定。 (15)本社全体会于每年四月间开会一次,地点临时规定。 (16)本社定于每年春季开作品展览会一天。 (17)本社至少须有定期刊物一种。 (18)本社名誉社员得被选为编辑及展览委员。 (19)本社社员必须担任撰述或出品工作之一种或两种。 (20)本社社员凡担任出品工作者每年至少须选出作品五件,凡担任撰述工作者其文字数量自行认定之。 (21)本社社员工作成绩须于大会规定期限内如数交到。 (22)本社入社费一元,于入社时交纳。每年会费一元,于每年大会时交纳之。 (23)本社社员得享有本社一切展览及刊物赠送权。 (24)本社在同一地点有会员五人以上者得设分社,简章须大会通过。 (25)本社社员及名誉社员不限国界。 (26)本社简章经全体大会通过后施行。 (27)本社简章如有不适时得交全体大会修改之。 * 简章内容选自《西湖论艺——林风眠及其同事艺术文集》,中国美术学院出版社,1999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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