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

公司欠债不还,注销后就一劳永逸了么?

 隐遁B 2023-06-03 发布于广东

公司合规风控  经济合同纠纷

债权债务处理  企业争端解决

经常有客户问我:刘律师,我名下XX公司欠了一大笔钱,我不想还了,想放弃这个公司,直接注销了行不行?
刘律师的答案是:不行,绝对不行,注销不能解决任何公司债务问题!
图片
一句话总结:公司未清偿债务就注销,将导致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甚至涉嫌刑事犯罪。
很多当事人都面临一种困惑:公司尚未清偿全部债务,为了逃债,突然注销,剩余债务是否需要清偿?找谁清偿?其实,未经清算即注销或以虚假清算报告注销公司在实践中很常见,如若该公司没有相应外债,则这种做法的风险相对可控。但如果公司尚有债务未清偿完毕即以虚假清算报告注销公司,则会使股东对公司所负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接下来,以最高法的一篇案例进行以案说法:该案中,林某1和林某2未夫妻关系,系甲公司和乙公司股东,其中甲公司法定代表人为林某1,乙公司法定代表人为林某2。甲公司分别在2004年和2006年被判处需向烟台银行偿还欠款600万和800万元,保证人乙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在2007年,因为二公司均无财产可供执行,因此执行终结。至20111115日,二公司召开股东会,决定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同年请求月28日,二公司在报纸上刊登公告,声明进行清算。至2012112日和116日,两公司形成清算报告,并载明“债务清偿完毕”,注销公司。
烟台银行知晓后立即提起诉讼,要求林某1和林某2对甲乙公司所负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后经一审、二审均判决林某1和林某2需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经最高人民法院再审,最高院认为:根据《公司法》第187条第1款规定: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资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发现公司资不抵债,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但本案中,林某1和林某2作为甲、乙公司的仅有两名股东,在明知资不抵债的情况下,既未向烟台银行申报债权,也未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而直接选择注销公司,属于故意侵权。同时,根据《公司法》第189条第3款规定:清算组成员因故意或重大过失给公司或债权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而林某1和林某2违法清算的直接后果就是导致债权人烟台银行无法主张债权,因此原审判决将申请人违法清算行为给烟台银行造成的损失认定为债权本息的全部并无不当。此外,我国规定破产制度的初衷就在于在保证债权人可就公司剩余资产公平受偿的同时,也可保护公司股东,为其提供了破产免责的救济。但显然,林某1和林某2的行为隔断了公司股东有限责任的保护。而应适用《公司法》第20条第3款规定: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综上,可以得知负债公司为逃避债务而直接选择注销公司不仅不会使得债务消灭,反而会面临承担更多责任的风险。如若债权人发现债务公司未经依法清算而忽然注销,不仅无需担心,反而可能对自身更有益。这是因为我国公司宣告破产后,债权人的受偿额度很低,不足10%,这就意味着即使对该公司享有100万债权,但该公司宣告破产,仅能获得不足10万的清偿,且不能再向公司股东进行追偿。但如若负债公司未经依法清算即注销,就意味该公司股东一定违反了《公司法》第20条之规定,此时,法律就不再承认涉事股东的独立地位,债权人就可向该股东追偿其所有债权,远比破产清算的比例高!
且股东此举还可能涉嫌妨害清算罪,承担刑事责任!根据《刑法》第162条规定:公司、企业进行清算时,隐匿财产,对资产负债表或财产清单作虚伪记载或者未实际清偿债务前分配公司、企业财产,严重损害债权人或其他人利益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或者单处单位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金。而具体立案标准则在20105月最高检、公安部出台的《关于公安机关管辖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二)》第7条作了详细划分。
由此可见,公司负债未经依法清算或经虚假清算宣告注销,不仅不会消灭债务,公司股东反而会失去独立地位,丧失有限责任的保护,就公司负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同时还会面临刑事指控的风险!

图片

● 挂靠的公司债台高筑怎么办之工程款是否可以进行债权转让?

 打赢|回款后才收费

 商业账款纠纷证据材料清单

 烂尾楼业主该如何维权---追究开发商刑事责任

 恒大地产失信情况汇总与分析(二)

 恒大地产失信情况汇总与分析(一)

 世茂地产涉诉案件汇总与简析

 父母是老赖,将怎样影响子女的生活?

 建筑施工企业经营法律风险防范!

 木材账款难以收回怎么办?

 律师教你如何进行录音取证

 未签书面服务合同,是否可以诉讼主张猎头费?

 承揽合同案件之留置权的行使

 承揽合同案件之管辖与举证责任分配原则

 猎头服务费被欠费怎么办

 融资居间(中介)合同纠纷司法判例观点集成

 公司经营不善,该如何解散注销?

 民事再审程序指引

 公司逃债之恶意变更法定代表人

 公司逃债之恶意变更股东司法观点集成

图片

简介

刘馥菀律师

经济案件资深律师

法学硕士

执业经历:

刘馥菀律师从事公司法律事务、经济案件处理等法律服务16年,主办或参办过各类经济纠纷相关诉讼和非诉案件数百件起,有着丰富的合规风控及诉讼经验,根据汇法网数据,截至2021年9月位列静安区合同商事律师TOP10%。

近年代表性案例:

为30多家企业提供常年和专项法律顾问服务;

为企业提供合规风控建设并设计安全的交易流程;

代理多起建筑行业债权回收案件,成功为债权人收回数千万元债权;

代理多起居间合同纠纷案件,为猎头、融资居间客户收回服务费;

代理多起购销贸易合同纠纷案件,为客户减损或收回相关款项;

为多家企业催收应收账款,采用诉讼与非诉方法顺利为企业回收多笔账款;

代理私募、信托、委托理财等投资纠纷案件,收回部分款项并取得良好效果。

代理公司及股东处理股权纠纷案件,厘清股权和经营纠纷;

协助亏损严重的企业合法注销并隔离债务风险。

图片

    本站是提供个人知识管理的网络存储空间,所有内容均由用户发布,不代表本站观点。请注意甄别内容中的联系方式、诱导购买等信息,谨防诈骗。如发现有害或侵权内容,请点击一键举报。
    转藏 分享 献花(0

    0条评论

    发表

    请遵守用户 评论公约

    类似文章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