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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野生植物保护协会团体标准管理办法(暂行)(1)
2023-06-03 | 阅:  转:  |  分享 
  
附件1:中国野生植物保护协会团体标准管理办法(暂行)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根据国家标准委、民政部《团体标准制定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为规范中国
野生植物保护协会(以下简称“协会”) 团体标准制修订工作,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协会制修订野生植物领域相关的科学技术和服务方面的团体
标准及管理规范,是对现行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补充,供会员单位及社会各界自愿采用。 第三条 团体标准的制修订应坚持创新、协调、绿色、
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遵循开放、公平、透明、协商一致、促进合作和交流的原则。推动绿色发展,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存,坚持绿水青山就是
金山银山理念,坚持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坚持节约优先、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团体标准应积极贯彻国家相关的政策和法律法规,
维护我国丰富的野生植物资源,保护生物多样性,推动植物资源的科学利用和可持续发展。制修订的团体标准应当坚持野生植物保护与利用相结合,
推广植物科技创新成果,传播野生植物保护理念。第四条 在本协会制修订的团体标准,通用技术要求不得低于现行国家标准相关技术要求,创新性
技术要求,应在行业内取得共识。第五条 协会对团体标准制修订工作进行统一管理、组织实施和发布。 第二章 组织机构与职责第六条 协会设
立团体标准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标委会”)。标委会主任由协会领导担任,委员在协会理事(常务理事)及相关领域专家中遴选组成。 第七条
标委会全面负责团体标准的审批立项、监督管理、批准发布和复审等工作,负责对涉及标准化工作发展方向、发展规划、运行机制等重大问题进行
决策。第三章 团体标准的制修订程序第八条 制修订标准应当在科学技术研究成果和社会实践经验的基础上,深入调查论证,广泛征求意见,保证
标准的科学性、专业性、规范性、时效性,提高标准质量。 第九条 协会团体标准的制修订工作包括:立项、起草、征求意见、审查、批准、发布
、实施、宣传和复审等。第一节 立项第十条 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现有标准不能满足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可由各单位、各分支
机构、大中专院校、科研院所联合多家企事业单位提出立项申请。 第十一条 团体标准的立项申请方式:(一) 申请立项机构需按要求填写《团
体标准制修订项目立项申请书》(见附件 3) 和《团体标准申报说明》(见附件 4)报送协会标委会。标委会根据立项范围及要求(见附件
2)进行初审,初审通过的提交协会秘书处,秘书处对拟批准的立项申请在协会官方网站上公示15天,公示期满且无异议的,由协会正式立项。
(二) 协会根据行业发展需要提出团体标准立项提案,并由协会公开征集项目承担单位和参与单位;(三) 国家相关政府部门委托提出团体标准
提案,由协会公开征集项目承担单位和参与单位。 第二节 起草第十二条 经协会批准立项的团体标准,原则上由项目发起机构或项目承担单位负
责组建标准起草小组,编制工作计划,并将起草小组成员及工作计划报送协会标委会备案。 第十三条 起草小组应按照立项申请书的内容及标准
制修订计划开展工作。第十四条 项目承担单位应按 GB/T 1.1《标准化工作导则》的要求完成团体标准征求意见稿,对所制修订团体标准
的质量及其技术内容的科学性、专业性、规范性及时效性全面负责。 第三节 征求意见第十五条 团体标准征求意见稿,经协会标委会审查后,将
征求意见稿及征求意见表(见附件 5) 在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及协会官网公开征求意见,期限为35天;同时发送至与标准技术内容相关的、
具有代表性的单位和有关专家广泛征求意见,回复期限不少于30天。被征求意见的专家应在规定期限内回复意见;对比较重大的意见,应说明论据
或提出技术论证。 第十六条 起草小组应对征集的意见进行归纳整理,对有争议的重大问题,标准起草机构应进行专题调查研究和实验验证,提出
处理意见。分析研究和处理后,由起草机构提出团体标准送审稿、编制说明(见附件 6)及意见汇总处理表(见附件 7)等相关附件送标委会审
阅,并确定能否提交审查。 第四节 审查第十七条 标委会应组织相关专家对团体标准送审稿进行审查,审查形式可根据实际情况采用会议审查或
函审的方式进行。(1)会议审查: 参加审查人员一般不少于9人,原则上应协商一致。如需表决,必须有不少于出席会议代表人数的四分之三同
意为通过;起草人及其所在机构的专家不能参加表决。会议审查,应写出“会议纪要”(见附件 8),并附上参加审查会议的单位和人员名单。
(2)函审:必须有四分之三回函同意为通过。应写出“函审结论”。 (3)会议审查出席率及函审回函率不足三分之二时,应重新组织审查。
第十八条 标准审查通过后,应由起草机构根据审查意见修改,提出报批稿及其条文说明,连同其他报批文件一并送交协会标委会进行形式审核。团
体标准报批稿内容应与团 体标准审查时审定的内容一致,如对技术内容有改动,应附有说明。 其它报批文件应包括:报批团体标准的公文、团体
标准报批稿、“编制说明”及有关附件、“意见汇总处理表”、团体标准审查“会议纪要”或“函审结论”等。如系采用国际标准或国外先进标准制
定的团体标准,应有该国际标准或国外先进标准原文(复制件)和译文。 第十九条 团体标准制定周期一般为12个月。承担团体标准制修订任务
的机构应在限期内完成相关工作。如果不能按期完成,应提前3个月向标委会提出延期申请。延期申请最多可延长6个月。超过立项确定的期限未完
成也未提交延期申请的,或已申请延期后在延期内仍未完成的项目自动撤销。 第五节 团体标准的批准和发布第二十条 经审核通过的团体标准,
由协会秘书处给出标准号,形成正式标准文本并组织发布实施。 第二十一条 团体标准的编号由团体标准代号、协会代号、团体标准顺序号和年代
号组成。其中,团体标准代号为大写拉丁字母“T”;协会代号为大写拉丁字母“CWPCA”; 示例如下: T/ CWPCA 001 -
2021第二十二条 对于全面修订的协会团体标准,发布顺序号不变并按重新批准发布的年份确定发布年号;对局部修订的协会团体标准,其编号
不变,但应按重新批准发布的年份在封面和扉页中标准名称的下方增加“(XXXX 年版)”字样。 第二十三条 团体标准的版权归协会所有,
由协会秘书处统一负责团体标准的出版和发行等事宜。 第四章 团体标准的复审第二十四条 团体标准实施后,应当根据行业的发展和社会的需要
,由协会标委会组织有关单位适时进行复审,复审周期一般为3-5年。如果涉及到专利信息发生变化,应及时对标准进行复审。 第二十五条 复
审可采用会议审查或函审。会议审查或函审,一般要有参加过该团体标准审查工作的单位或人员参加。复审和实施效果评价应遵循客观公正、公开透
明、广泛 参与、注重实效的原则。 第二十六条 团体标准复审结果,按下列情况分别处理:(一)不需要修改的团体标准确认继续有效;确认继
续有效的团体标准,不改顺序号和年号。当团体标准重版时,在团体标准封面上、团体标准编号下写明“××××年确认有效” 字样。 (二)需
作修改的团体标准作为修订项目,列入计划。修订的团体标准顺序号不变,把年号改为修订的年号。 (三)已无存在必要的团体标准,予以废止。
第五章 团体标准的实施第二十七条 协会根据实际需求,统一组织对团体标准的宣传和推广工作。 第二十八条 协会团体标准已经转化为国家
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的,相应的团体标准应予以废止。 第二十九条 协会建立实施激励机制,表彰和奖励在团体标准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
单位和个人。 第三十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以对团体标准实施中发现的问题,向协会秘书处进行反馈。 第六章 团体标准的经费第三十一条
团体标准制修订经费的来源(一)标委会的日常支出由标委会自筹,用途及管理事宜需符合国家相关财务管理规定。(二)编制标准过程中所发生的
费用由标准联合发起单位自筹,所需费用应在共同发起时就筹集的方式、用途及管理事宜达成一致。第七章 知识产权及法律责任第三十二条 制修
订的团体标准版权属协会所有;任何组织、个人未经协会同意,不得印刷、销售;协会会员可通过协会标委会得到标准的内容。第三十三条 协会团
体标准如涉及专利时,应在立项时规定协会团体标准涉及专利的处置规则、处置程序和要求等;处置规则、处置程序和要求应按一定的程序取得协会
团体标准制修订成员的认可。第三十四条 协会与其它协会、学会、非政府组织等相关机构共同制定、发布标准,版权归发布各方共同所有。各方共
同承担在制定和使用标准时所带来的法律责任。第三十五条 任何组织、个人在使用协会团体标准时应取得协会的同意;协会各部门、分支机构依据
协会团体标准开展的认证、检测等活动须通过协会批准授权。第八章 附则第三十六条 本办法的最终解释权归中国野生植物保护协会所有。 第三
十七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2中国野生植物保护协会团体标准立项范围及要求一、立项范围 中国野生植物保护协会团体标准遵循开
放、公平、透明、协商一致、促进合作和交流的原则。内容应与植物及其衍生物相关,反映技术创新、适应社会需求、体现行业成果,具体分为管理
类、服务类、评价类、方法类、技术类等。支持专利融入团体标准,推动技术进步。 二、立项要求 1.标准选题应以围绕行业发展迫切需要和参
与国内外市场竞争为主要方向,并与现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团体标准无交叉、无重复。对技术成熟、基础工作扎实、技术文件较完善
的标准可优先立项后,进入快速制定程序。 2.立项申请单位应具备与团体标准相关的工作基础,有配套的技术、设备和人员条件,鼓励相关单位
联合提出申请。 3.团体标准制修订经费由提出立项申请单位负责筹措,有关单位和个人可提供支持。 附件3中国野生植物保护协会团体标准制
修订项目立项申请书拟申请立项 标准名称制定□修订□被修订标准号主要起草单位计划起止时间参加单位联系人电话/手机E-mail目的、意
义范围和主要技术内容国内外标准情况涉及专利情况及说明立项申请意见(申报单位负责人签字、盖公章)年 月 日协会意见(负责人签字、盖公
章)年 月 日注:如本表空间不够,可另附页,本表复印有效。 附件4中国野生植物保护协会团体标准申报说明行业概况介绍;标准项目主要内
容;相关领域现有国家和行业标准现状、数量和标准名称、编号;拟解决的主要问题;对促进行业发展的预期效果。附件5中国野生植物保护协会团
体标准征求意见表标准名称专家姓名工作单位通信地址邮编联系电话电子邮箱审查日期标准章条编号意见和建议备注(如填写内容较多,可另加附页
)附件6《XXX标准》编制说明一、任务来源(目的、意义)二、起草工作简要过程(含主要参加单位及工作组成员) 三、编写原则和确定标准
主要内容的依据四、技术经济分析论证和预期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五、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情况及水平对比六、与现行法律、法规、政策
及相关标准的协调性七、贯彻实施标准的措施和建议八、其它应予说明的事项 附件7中国野生植物保护协会团体标准征求意见汇总表标准名称:  承办人:  负责起草单位:  电 话:   填写日期: 年 月 日序号标准章条编号意见内容提出单位处理意见备注附件8会议纪要一、标准名称:二、起草单位:三、审查结论:与会专家经过讨论和审议,一致同意通过《××××××》标准的审查,(或“同意通过《××××××》标准的审查”,或认为“《× ×××××》标准需修改后重新组织审查”)。会议要求标准起草单位,根据审查意见对标准文本及其附件进行修改、补充,形成标准报批稿。四、标准的具体修改意见:1、 2、 ……标委会主任: 年  月  日- 1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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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系一葉書齋首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