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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理何在啊!他跳广场舞猝死,凭啥要赔60万?”且看法院如何判

 梦回新疆 2023-06-03 发布于云南

广场舞这种锻炼方式我想每个人都不陌生,在中老年人群体中风靡一时,很多退休后的老大爷老大娘在家里闲着无事,就一起结伴跳起了广场舞。

跳广场舞不但可以解闷,还能锻炼身体。但在湖北武汉却发生了一件因为跳广场舞导致老人猝死,老人家属状告舞伴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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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这种事法院又该如何判决呢?

杨女士是一名退休舞蹈老师,在家整天待着感觉没意思,于是她通过小区微信群询问有没有人愿意一起去跳广场舞的。

这个群里有很多退休人员,杨女士这么一说大家都积极响应,于是在当天晚上大家就一起集合到了小区的广场。

其中就有张大爷,他一直对于舞蹈都十分感兴趣,听到有人能免费教授广场舞,于是也兴冲冲来了。

结果在跳舞的时候,张大爷的动作总是跟不上别人,没办法杨女士只好单独进行教他,张大爷学的也有模有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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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突然张大爷一个抽搐,捂着自己的胸口倒地不起,这一下子可把周围的人吓坏了,有经验的人看出来这是心脏病犯了。

于是杨女士赶紧拨打了120,不一会儿救护车到来后将张大爷拉去医院抢救了。

但是十分可惜的是,因为张大爷的病情严重,最终因为心源性猝死抢救无效死亡了

舞蹈队的人都纷纷表达了惋惜,但是没想到的是过了没多久杨女士居然接到法院的传票,张大爷的儿女们把她告上了法院,要追究她的法律责任,并且狮子大开口索赔60万!

杨女士真的感觉没有天理啊!张大爷要来学习广场舞完全是他自愿,他自己心脏病发作,为什么要怪到自己头上?

而舞蹈队里的其他人也纷纷表达对于张大爷子女的谴责,认为他们的行为就是赤裸裸的讹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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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么这个案件到法院以后,法院又将如何判决呢?

法律分析

这个案件在网络上也是炒得沸沸扬扬,引起了热烈的讨论。

最终法院也对案件做出了判决,判定张大爷的死亡属于意外事件,杨女士并不用为张大爷的死亡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驳回张大爷子女的诉讼请求。

而从法律层面来分析法院的判决,也能帮助我们在日常生活中遇到这种事情后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张大爷的子女将杨女士告上法庭后,给出的理由是杨女士是广场舞活动的组织者,应当在活动进行时对参加活动的人员的安全尽到保障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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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规定:

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本案中杨女士确实是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但是需要注意到的是,在事件发生后,杨女士对于张大爷并不是袖手旁观,而是对其进行了基本救治,并立刻拨打了120电话。

而张大爷的死亡也是因为其心源性猝死并不是一些意外伤害,杨女士已经对张大爷的安全尽到了保障义务。

并且民法典中也规定了自甘风险这个法律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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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一千一百七十六条规定:

自愿参加具有一定风险的文体活动,因其他参加者的行为受到损害的,受害人不得请求其他参加者承担侵权责任。

张大爷知道自己的心脏不好,还主动来参加可能会导致其心脏病发作的体育运动,其行为本质上就是一种自甘风险。

由此我们知道法院的判决完全合情合理,而在现实生活中如果我们遇到杨女士这种事情的话也希望每个人都能拿起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律师来帮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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