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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岁大爷冒死救下过路的女童,反被家长打断13根肋骨,法院判了

 温暖南方 2023-06-04 发布于广西

【案情简介】

55岁老人想救跑到机动车道上的孩子,却被孩子家长误认为是劫持犯,不由分说暴打进ICU。13根断掉的肋骨之下,如此灭绝人性,助人美德还如何弘扬?

被打老人舒某某已在河北省辛集市务工10年,靠着看管仓库和送货为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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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发生在2017年5月7日,一个往常的下午,舒某某在驾驶三轮车送货途中,看到一个小女孩往机动车道上跑,身边也没有大人跟着,来来往往的高速车辆稍不留意就可能撞到小女孩。

老人舒某某立刻停下三轮车,坐在三轮车上大声朝小女孩呼喊,试图使其远离机动车道。

谁料懵懂的女童不知危险,仍继续向机动车道行走。高速行驶的机动车流眼看要将女童淹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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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急之下,舒某某不顾危险,跳下三轮车,冲进机动车流中,试图将女童抱离机动车道。

此时女童的母亲突然赶来,朝老人大声斥责:“放下我女儿!”

女童母亲把老人当成了盗抢孩童的人贩子。

随即,女童的父亲张某某、叔叔张某也赶到,拿着铁棍、铁棒开始对老人实施暴打,完全不听老人的解释。

期间还砸坏了老人的三轮车,直到警方赶来,要将老人送往医院,张某某和张某还拍打着警车车窗,发泄着心中的愤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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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医院鉴定,被打老人有13根肋骨骨折,其中左边是8根,右边是5根。同时,左右肩胛骨粉碎性骨折。左右肺有裂伤,头和腿被刀砍伤,可以见到骨头。

案件一经报道,引起公众一片哗然,许多民众义愤填膺,认为施暴者必须得到严惩。

许多市民,以及政府机关单位也组织了人员对老人进行慰问,祝老人早日康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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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住院期间,施暴者还曾向老人下跪,乞求原谅。但面对惨绝人寰的暴打,舒某某拒绝和解,而是选择通过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正当利益。

最终,经法院判决,被告人张某某、张某以故意伤害罪并致人重伤,判处8年有期徒刑,并且须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

【律师说法】

好心救助女童,却惨遭暴打!

救人者的热心怎能被施暴者随意践踏,施暴者必须得到法律的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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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女童父亲、叔叔的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由于造成老人舒某某的重伤,因此在量刑情节上应加重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34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女童的父亲张某某、叔叔张某,故意殴打舒某某,对于其是否构成故意伤害罪,需要判断加害人张某某、张某是否成立伤害行为。我国将伤害结果分为轻微伤、轻伤、重伤与伤害致死。造成轻微伤只需依治安管理处罚法处理。造成轻伤结果才由刑法处理。

因此成立伤害行为,需要主观心理上具有造成轻伤的意图,客观行为须具备造成轻伤的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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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童的父亲张某某、叔叔张某不仅故意殴打老人舒某某,而且持铁棍、铁棒,殴打过程一直持续至警察赶来时才被迫停止,其显然具备造成轻伤以上的意图,其行为也已然具备造成轻伤以上的可能性。

因此,女童的父亲张某某、叔叔张某成立故意伤害罪。

经鉴定,舒某某为重伤,则对张某某及张某适用《刑法》第234条第二款的规定,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二、助人为乐精神应当被歌颂和赞美,法律已经设置“见义勇为”条款,保护见义勇为者的正当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83条规定:“因保护他人民事权益使自己受到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民事责任,受益人可以给予适当补偿。没有侵权人、侵权人逃逸或者无力承担民事责任,受害人请求补偿的,受益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84条规定:“因自愿实施紧急救助行为造成受助人损害的,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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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第183条、第184条明确了见义勇为者如果为了救助他人而使自己受到损害,被救助的人可给予适当的金钱补偿;见义勇为者如果为了救助他人,即使造成被救助的人受到损害,也不用承担民事责任。

民法典的见义勇为条款为我们的见义勇为者,为每一个心存善良、胸怀正义的好人,吃了一颗定心丸。不仅彻底为好人消除后顾之忧,也有利于倡导培育见义勇为的良好社会风尚,弘扬助人为乐的传统美德,让英雄不再“流血又流泪”。

因此,在本案中,如果老人闯入车流中抱出小女孩,即使跑的太快摔倒了,致使女童擦破了皮,老人也无须负责,女童的家人更没有权利去向老人索要赔偿,更没有权利公然殴打老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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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然女童的家人误解了老人的好意,误以为老人是盗抢孩童的人贩子,但不听老人解释,不听周围群众劝解,直接施以残忍地殴打,漠视他人的身体权利及生命安全,于道德而言、于法律而言,都应强烈谴责。

事件末尾,老人舒某某在谈到以后遇到类似的事,还会不会选择伸出援手。老人毫不犹豫的回答,仍会去帮助别人,毕竟大多数人懂得知恩图报,而且助人为乐本就是传统美德。

写在最后

为老人点赞的同时,我们也希望社会上“以武力解决问题”、“一言不合就出手”的现象可以越来越少,在当今的法治社会,如果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通过正当的法律途径、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才是正确的道路。

而漠视社会秩序、法律法规,随意践踏他人的人身权利,必然将受到法律的制裁。

对此,你有何看法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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