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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市的佛山痕迹

 朱觉超 2023-06-05 发布于广东

从佛山新城出发,沿着乐龙路、江顺大桥、江门大道,一路畅通到达江门市。

在江门市的某个村落,有一栋老房子的外墙刷着标题为“佛山地区农村安全用电*”的条例规定。但由于时间久远,不少字迹早已褪色,已经无法看到条例的完整内容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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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过,通过寻找佛山的电力信息,很快知道原来墙上的内容是1977年佛山地区公安局、地区供电公司联合颁布了《佛山地区农村安全用电十大禁令》。

1970年,专区改称地区,佛山专区改称佛山地区。同年,省革委会决定将佛山、江门、中山供电公司合并,成立佛山地区供电公司,供电管辖范围由原 4 县 1 市(即佛山、南海、番禺、顺德、三水)扩大到佛山、南海、番禺、顺德、三水、江门、高鹤、新会、台山、开平、斗门、中山、珠海等 13 个县(市)。此后佛山地区供电公司组织所属各县、市供电职工进行供电建设,部分地方政府动员民兵及驻军参与。

1974 年以后,随着三级农电管理体制的逐步建立,地区供电公司开始整顿农电管理。1976 年首次召开全区农村用电工作会议,会后组织开展安全用电大检查,上述的《十大禁令》随之被颁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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