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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电动叉车充电安全操作规程》(安全管理规定及涉及到的法规条款)
2023-06-05 | 阅:  转:  |  分享 
  
电动叉车充电安全操作规程(叉车充电安全管理规定、涉及的法规)1、充电器必须要有良好的接地,应有专人负责管理操作其他人未经许可,不准乱动。2、
所有燃油叉车设备必须与充电器设备隔离,在未接好畜电池错柱头前,严禁将电源合闸,以防产生火花引起爆炸3、配制电解液时,由专人加注、必
须先装燕馏水、然后缓慢倒入硫酸,严禁将水倒入浓硫酸中、禁止将浓硫酸直接倒入奋电池中。4、中途停电或发生故障时,必须立即切断直流电源
、然后关闭充电设备,防止电流倒流引起爆炸。5、在充电过程中,要经常检查在塞子上面或在畜电池壳盖透气管里面的透气孔内情况。如果这些小
孔闭塞,气孔压力就会急剧上升,使外壳爆炸、同时应经常检查电压温度、电解液比重。特别是温度不得超过 45 度,以防爆炸和燃烧。6、充
电盒检查电瓶时,严禁将金属工具放在电瓶上,以防电瓶短路而引起爆炸伤人。7、充电场地禁止烟火,应备有二氧化碳灭火器,不得使用其它种类
灭火器。8、畜电池外壳及周围与酸液接触的地方应经常用碱 (5%碳酸钠水溶液)擦洗。9、皮肤接触酸,应立刻用碱水或清水冲洗。酸液贱入
眼内时,应立即用清水冲洗,然后到医院处置。10、严禁夜间无人值守充电,每天充电完成后,必须关闭电源,将充电器现场清理干净。叉车充电
安全管理规定及涉及的法规标杆企业的叉车充电间,多是独立空间,按防爆区域进行设计,包括通风、灯具、可燃探头 等,还有专人管理叉车充电
,防止过充过热及电池老化等问题一、叉车充电安全管理规定?1、蓄电池充电或存放地点应保持良好的机械通风,具有通风换气设施,(密闭充电
区域建 议设置可燃气体泄漏报警装置)防止可燃气体泄漏火灾及爆炸事故。(因为蓄电池在充电过 程中会电解产生气体,包括氧气、氢气 H2
及其他酸性气体,须将充电房的换气扇开启,保 证充电房的空气流通)?2、叉车充电室内禁止抽烟、产生任何明火和火花;禁止在充电区域接
打电话,如需接打电 话请到充电室外。?3、叉车充电区域须按要求配置洗眼喷淋器,负责充电的员工须佩戴防护眼镜和工作服。(因为电池中的
电解液是硫酸和水溶液的混合物,具有毒性和腐蚀性,如果衣服皮肤或眼睛沾染 上电解液时:立即用水清洗,如果眼睛里沾染上电解液时应立即冲
洗,严重时立即送医求助)4、充电时打开蓄电池的盖板,所有电池盖子上方都必须安全封好防止残渣进入,盖板上严 禁存放杂物,尤其可燃物易
燃物。(因为蓄电池充电中会发热,防止高温引发火灾,据事故 统计,多起充电火灾事故系充电区域离可燃物距离过近)?5、充电区域必须按照
《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50140 配备足量灭火器或其他消防 设施。6、蓄电池和蓄电池上方必须保持清洁,干燥,没有残渣保护盖
需要放置好并且不能损坏电 池连接,蓄电池和充电电缆不能扭结在一起和损坏,绝缘部分不能受到腐蚀和损坏。(防止 漏电、搭铁、接触不良局
部电阻过大导致触电、火灾事故)?7、不要往蓄电池内加注其他物质,仅在充电后用蒸馏水加注至刻度线以上,然后用湿抹布 将电池表面擦拭干
净,防止静电产生。?8、在蓄电池终端上方不能使用或放置未加保护的工具或其他导电材料,否则会引起短路而 导致人员伤害及蓄电池爆炸。?
9、当给叉车蓄电池充电时要确保蓄电池安装正确安全和固定在位置上,确保充电线正负极 连接正确且接触良好。?10、充电期间拔下充电插头
会产生电弧,因此首先要将充电电源开关断开,然后再拔下充 电连接插头。?11、每次换电池时,应将要用充满电的电池加蒸馏水至刻度上限,
以保证当班电池水足够, 对换下的电池马上进行充电,并做好相关的记录。?12、在检查或保养电瓶时,应使用橡胶绝缘手套,避免触电事故发
生。二、叉车充电间的相关法规和标准?1、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14)2018年版2、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
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局部修订的公告?3、物流建筑设计规范(GB 51157-2016)?4、机动工业车辆安全规范(GB10827
-1999)(已做废,供参考)?5、通用用电设备配电设计规范(GB 50055-2011)?6、仓储场所消防安全管理通则(XF 1
131-2014)7、爆炸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 50058-2014)?8、废电池污染防治技术政策 工业电池用充电设备(
JB-T 10095-2010)?9、充电电气系统与设备安全导则(GBT 33587-2017)三、法规中的具体规定和要求第一部分
:强制条款?《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第 8.4.3 条,建筑内可能散发可燃气体、可燃蒸气的场所应设可燃气体报警装置。?第 3.6.1
条,有爆炸危险的甲、乙类厂房宜独立设置,并宜采用敞开或半敞开式。其承重结 构宜采用钢筋混凝土或钢框架、排架结构。?第 3.6.5
条,散发较空气轻的可燃气体、可燃蒸气的甲类厂房,宜采用轻质屋面板的全部或 局部作为泄压面积。顶棚应尽量平整、避免死角,厂房上部空间
应通风良好。?第 3.6.7 条,有爆炸危险的甲、乙类生产部位,宜设置在单层厂房靠外墙的泄压设施或多层 厂房顶层靠外墙的泄压设施附
近。有爆炸危险的设备宜避开厂房的梁、柱等主要承重构件布 置 。?XF 1131-2014 仓储场所消防安全管理通则?7.5 车辆加
油或充电应在指定的安全区域进行,该区域应与物品储存区和操作间隔开;使用液 化石油气、天然气的车辆应在仓储场所外的地点加气。第二部分
:非强制执行条款?GB 51157-2016 物 流 建 筑 设 计 规 范?GB10827-1999 机动工业车辆 安全规范(已
废止)仅做参考GB 50055-2011《通用用电设备配电设计规范》6.0.2 条,除固定型阀控式密闭铅酸蓄电池、镉镍蓄电池外,铅
酸蓄电池与其充电用整流设 备不宜装设在同一房间内。6.0.8 条,蓄电池充电间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爆炸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
范》GB 50058-2014第 3.1.1 条,在生产、加工、处理、转运或贮存过程中出现或可能出现爆炸性气体混合物环 境,应进行
爆炸性气体环境的电力装置设计。?第 3.3.1 条第二款第二项:当厂房内具有比空气轻的可燃物质时,厂房平屋顶平面以下 1 米 高度内,或圆顶,斜顶的最高点以下 2 米高度内的容积的空气与释放至厂房内的可燃物质 所形成的爆炸性气体混合物的弄滴应小于爆炸下限。?第 1 页 共 8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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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系李府108原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