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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安堂,年报问询函回复

 新用户76098921 2023-06-07 发布于福建

(3)结合审计意见类型及现行规则,就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情形做充 分的风险提示。 【公司回复】 因公司 2022 年度业绩下滑,未来一年仍面临业绩继续下滑与巨额偿债风险; 公司子公司广东康爱多数字健康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爱多”)与多家供应 商发生偿债诉讼,康爱多无力履约,公司需承担连带责任,导致部分银行账户被司 法冻结;公司控股股东太安堂集团有限公司非经营占用公司资金 4.57 亿元;中兴 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兴华”)未能对子公司康爱多期 末存货与期初存货实施有效的监盘程序,导致公司 2022 年度财务报告被中兴华出 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中兴华审字[2023]第 410090 号)。同时,中兴华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对公司 2021 年度财 务报表进行了审计,因无法就公司存货、预付款项与其他应收款的相关认定获取充 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同时认定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并于 2022 年 6 月 15 日出具了中兴华审字(2022)第 410058 号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和《中兴华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广东太安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财务 报告非标准审计意见的专项说明》(中兴华报字(2022)第 410030 号)。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修订)》第 9.3.1 条规定: “上市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所对其股票交易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一)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 1 亿元,或者 追溯重述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净利润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 1 亿元; (二)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或者追溯重述后最近一 个会计年度期末净资产为负值; (三)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 审计报告;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5 (四)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表明公司已披露的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 告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导致该年度相关财务指标实际已触及 本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 (五)本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修订)》第 9.3.7 条规定: “上市公司因触及本规则第 9.3.1 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情形, 其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后,首个会计年度的年度报告表明公司符合不存在 本规则第 9.3.11 条第一款第(一)项至(四)项任一情形的条件的,公司可以向 本所申请对其股票交易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公司追溯重述导致出现本规则第 9.3.1 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或者因触及本规则 9.3.1 条第一款第(四) 项情形,其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后,实际触及退市风险警示指标相应年度 次一年度的年度报告表明公司符合不存在本规则第 9.3.11 条第一款第(一) 项 至第(四)项任一情形的条件的,公司可以向本所申请对其股票交易撤销退市风险 警示。”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修订)》第 9.3.11 条规定: “上市公司因触及本规则第 9.3.1 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情形其股 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后,首个会计年度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所决定终止 其股票上市交易: (一)经审计的净利润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 1 亿元,或者追溯重述后最近一 个会计年度净利润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 1 亿元; (二)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或者追溯重述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期末净 资产为负值; (三)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保留意见、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 (四)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过半数董事保证真实、准确、完整的年度报告; (五)虽符合第 9.3.7 条的规定,但未在规定期限内向本所申请撤销退市风险 警示; (六)因不符合第 9.3.7 条的规定,其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申请未被本所审核同 意。 公司追溯重述导致出现本规则第 9.3.1 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6 或者因触及第 9.3.1 条第一款第(四)项情形其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后, 出现前款第(四)项至第(六)项情形或者实际触及退市风险警示指标相应年度的 次一年度出现前款第(一)项至第(三)项情形的,本所决定终止其股票上市交易。” 公司 2023 年度出现前述第 9.3.1 条规定“(三)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财务会 计报告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并若在 2023 年度审计报 告出现前述第 9.3.11 条规定“上市公司因触及本规则第 9.3.1 条第一款第(一) 项至第(三)项情形其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后,首个会计年度出现下列情 形之一的,本所决定终止其股票上市交易:(三)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保留意见、 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另外,公司因出现前述第 9.3.11 条规 定“(六)因不符合第 9.3.7 条的规定,其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申请未被本所审核同 意。”。公司只要出现以上情况之一,公司将按规定被深证证券交易所终止股票上 市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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