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任何疑问、批评及指导,请毫不犹豫地私信作者! 2015年,ACMG指南认为,一般情况下,某一等位基因在对照人群的频率超过5%时,则可认为是良性变异的独立证据(BA1)。 2018年,临床基因组资源中心(Clinical Genome Resource,ClinGen)的序列变异解释工作组(Sequence Variant Interpretation Working Group)例举九个变异不适用BA1证据,如下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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