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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田间小路开三轮被罚,怒将交警告上法院!”法院:撤销处罚

 艺海捞金 2023-06-08 发布于浙江

自家使用的电动三轮车,行驶在田间小路上,竟也是违规的行为?内蒙古一大爷就遇到了这种情况,从而陷入了困惑,事情到底是怎么回事?让我们继续往下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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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提要】

本在农村安生过着自己生活的张某,陷入了愁苦之中。原来,张某由于年纪大,有时候干农活比较疲惫,就买了一辆电动三轮车,然后在自家田间开辟了一条小路,天天就骑着车从这里走,省时省力。

而张某的车存在一个漏洞,因为他并没有去办理相关的证件,张某也没想到会因此让自己受到惩罚。可是他为什么会有这个想法呢?

原本张某想着自己只是在村里骑车,不会外出,也就不会出事了。可是,有一天,一个交警拦下了他,当时他正骑着车在村里修建的水泥路上行驶,准备回家。

倒霉的是,就快到家了,交警问他要驾驶证。面对交警的询问,张某只好告知实情,而交警也因他违反规定,没收了三轮车并罚款2000元。

2000元对张某这样的农民来说是几个月的辛苦劳作才能换来的,张某感到十分无措,就到村委会寻求帮助。

之后经介绍认识了一名律师,在律师得知事情的前因后果后,告知张某不要担心,并认为张某的行为并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

张某在得知自己的情况后心中就有了底,于是,根据律师的建议,将交警告上法庭,声称自己在村里骑车的行为并不符合相关法律规定的情形,因此,不能受到惩罚。

最终,法院经过审理,驳回了交警的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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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

在此案件中,双方争执的焦点在于张某骑车行驶的路到底是什么路。

按照交警部门的说法,他们认为这条路也属于公路的一部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规定,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应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因此对于张某的处罚行为符合《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

但律师方则认为张某开辟的小路不属于《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规定的道路,因此不适用相关法律,交警的判处应是无效的。

在这方面,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对“道路”作出了定义:“道路”是指公路、城市道路和虽在单位管辖范围但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的地方,包括广场、公共停车场等用于公众通行的场所。但此定义还是太过宽泛,因此很多时候确实无法做出准确的判定。

此外,在此诉讼中,交警部门应该拿出确切证据来证明其言辞,即此路属于法律中规定的道路的相关文件加以证明,缺少举证便无法证明其执法的合理性。因此法院的判决是合理合法的。

但无可置疑的是张某确实没有驾驶证,这也和张某本身缺少相关意识有关。即使是乡间小路,少有人经过,但驾驶的安全问题却不容忽视,因此虽然撤销了对此的处罚,但相关部门还是要对张某进行相关安全知识的普及与教育,才能保障人民安全,避免事故的产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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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部门要不断根据实际情况完善法律法规,执法部门要加大普法力度,正确引导农民行为,农民本身也要不断加强安全意识与法律意识,积极主动去了解并遵守相关制度。

法院作出判决后,张某也可以向交警部门申请赔偿。因为根据我国《国家赔偿法》规定,如果是违法罚款或者吊销许可证等相关证件的行政处罚,那么此行政处罚一旦被判定为非法,相关当事人便可申请赔偿。

张某的行为也证明如果遇到此类事件,还是要拿起法律武器保护自己,通过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等多种手段来维护自己的合法利益,得到一个公正和合法的处理。

这件事也应该让各地的交通部门有了经验,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要做到知法守法、严守法律红线,但也要有合理的程序,根据实际情况,经过严格调查后再做出决定。

在加强监管的同时,要明白相关法规中仍有不足与漏洞,法律的制定是为了不断保障公民的各项权利,因此更需要不断完善相关法律法规,这样才能保障各地区的交通安全,从而维护社会秩序。执法人员也要合理执法,引导农村地区人们安全行驶,减少交通隐患。

在我国,此类事件不在少数,这也暴露出当前对于田间交通的管理仍有疏漏亟待解决,在这些方面,相关部门的工作仍然任重而道远。

对于此案件,你有什么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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