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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是父母婚前给小两口出资购房,最终法院认定该出资为对夫妻双方赠与

 letuspray 2023-06-08 发布于上海

作者:杨钦仁

前期内容《父母给子女买房出资,那么,离婚时父母出资是怎么处理呢?》中,对于父母婚前对小夫妻购房出资,法院认定父母出资是对自己子女的单方赠与,(2021)京0118民初3231号,这次我们讲个类似案例,也是父母婚前对小夫妻出资,最终认定是对小夫妻双方赠与的案例,(2021)粤01民终18409号

萌虎先生与大喵女士结婚。婚前,虎先生父母和喵女士协商不办婚礼,将这笔钱省下用于萌虎先生与大喵女士买房,房产证上写明是两个人共有,这也就相当于给了彩礼,于是,萌虎先生父母给双方出资20万首付款买房,后大喵女士自行花费999元与萌虎先生参加了公司集体婚礼。

一审法院认为,

在父母一方主张为借款的情况下,应当由父母来承担证明责任,这也与一般人的日常生活经验感知一致。

在萌虎先生和其父母并未提供除转账记录之外的任何其他借款证据的情况下,依据中国父母出资为子女购置结婚房产的传统习惯,该出资应当认定为赠与。

而且,萌虎先生父母在双方婚前出资20万元用于购买房屋这一事实,双方均无争议。

可见,萌虎先生父母知悉该出资属于购置房屋款。

该认定也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二条 规定的情形:“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二审法院认为,

关于萌虎先生父母在萌虎先生、大喵女士结婚前转账给萌虎先生20万元的性质问题。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二条 第一款规定,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本案中,涉案房屋是萌虎先生、大喵女士在婚前购买,并以双方的名义登记产权,一审法院认定上述款项为萌虎先生父母对萌虎先生个人的赠与理据充分,本院予以确认。

萌虎先生上诉主张其父母转账20万元用于购买涉案房屋的首期款为借款,但未能提供证据证实,本院不予采纳。

最终维持原判,认定20万房款赠与双方。

所以,如果以后再咨询律师这事法院到底怎么判,不同律师给出不同结论,千万别不知所措,很可能他们说得都是他们碰到过的情况,不同法院就是处理不同,这时你最好作两手甚至三手准备。同样的父母给小夫妻婚前购房出资,法院也适用同样的规定,正好对应本期和上两期内容,不同法院竟然有三种处理结果。懒惰的人感叹,这太难了。聪明的人会说,我拿着对我最有利的说法及案例向法院去主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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