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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热点】异地就医之结算篇

 litianhe_001 2023-06-09 发布于北京

1、备案成功后,发生的门诊和住院医疗费用可以直接结算、实时报销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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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人员在异地就医前,确保成功办理异地就医备案,在备案地已开通异地门诊、住院直接结算业务的定点医疗机构就医产生的医疗费用可持社会保障卡或医保电子凭证直接结算。因故未能联网结算,全额垫付的医疗费用,可回参保地申请手工报销。

具体各统筹地区开通情况和定点医疗机构门诊、住院业务开通情况可登录“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进行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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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临时外出就医备案结算待遇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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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临时外出就医备案人员在异地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医疗保险规定的住院费用,按照在我市住院支付比例基础上,下调20个百分点(执行参保地规定)的规定进行异地直接结算。

(2)临时外出就医备案手续有效期不少于6个月(有效期内可随时取消和变更,可在备案地多次就诊并享受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服务),且回我市就医可正常享受医保待遇。

(3)参保人员异地就医时,执行就医地规定的医保目录范围及有关规定(包括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及耗材和医疗服务设施标准),基本医疗保险的起付线、报销比例和最高支付限额执行参保地政策。因各地目录差异,异地就医直接结算与回参保地报销可能存在待遇差,属于正常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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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临时外出就医报销政策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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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外出就医人员低于参保地相同级别医疗机构报销比例,异地转诊和异地急诊转住院人员支付比例降低10%,非急诊且未转诊的其他异地临时外出就医人员支付比例降低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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