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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偷牛,被踢死了凭啥要我赔34万?”家属起诉牛主人,法院判了

 007xm 2023-06-10 发布于北京

小侠名人堂

2023-06-09 14:04

来自重庆

《世说新语》里有这样一则故事《陈太丘与友期行》:陈太丘跟好友相约出行,约定的时间是中午,谁知朋友过了中午还没到。陈太丘便不再等他,自行离开,姗姗来迟的朋友见状气恼不已:“真不是君子,跟别人相约出行,却丢下别人先走!”

常言说万事讲个理,可其实如陈太丘好友这样的人不计其数,不懂得反思自己的错误。只知道责怪别人,觉得只要自己先发制人,自己的声音大就占了理。湖南的一起案件便是例子——湖南一偷牛贼偷牛被牛踢死,家属向主人索赔34万,法院判了

农民老刘就是这个倒霉的牛主人,因为家里条件不好,老刘一辈子也没娶妻。六十来岁的年纪了,既没有老伴,也没有孩子。以前父母健在的时候,他跟着父母住,后来父母去世了便独自居住。孤苦伶仃,靠着低保,再加上种点地勉强维持生计。要说老刘家里最值钱的,莫过于那头母牛,这只母牛是老刘花了大半积蓄买的。

一方面让它来帮忙耕种,一方面让它生育小牛卖钱,可谓是两全其美。所以这头牛,说得上是老刘的命根子,平时他宝贝得不行。如果不是因为身体实在撑不住了,他是怎么也不会让这头牛离开自己视线的,原想着住院也就是几天的功夫应该没事。没想到的是,就是这段时间,老刘的宝贝牛竟然被两个小贼给盯上了。

这两个小贼也就是邻村的小张、小李,他们两个人年轻力壮,却不思进取。整日游手好闲,不务正业,净干些偷鸡摸狗的事。因为手脚不干净,很遭邻居街坊的嫌弃,小张、小李得知老刘住院的事后便打起了歪主意:“他家没人,正好趁这个时间,把他的牛偷去卖了换点钱花”“老头年纪大了,等知道牛被偷了,不一定能找上他们。”“找到了也没办法奈何他们”。

想着,两人趁一个深夜,大家都进入了梦乡的时间。悄悄摸去了老刘的家里,小张望风,小李拖牛。这小李也是脑瓜子不太机灵,见大牛拉不动,就想着先把小牛给拉出去。再让小牛用叫声吸引大牛,却忽略了即将到来的危险,要知道就算是动物也会为了孩子拼命。小牛害怕之下自然是往母亲身边跑,他仍费力的拖拽小牛,结果就是这一行为惹怒了大牛。

大牛抬起蹄子就朝较近的小李踹去,牛的力气可不是吹的,何况是愤怒中踹出的一脚。小李一头栽在了地上昏迷不醒,小张听到里面传来“砰”的一声重物落地声,意识到事情可能不妙。跑进去一看,小李已经没了呼吸,好端端的一个人骤然没了。小李的家属伤心欲绝,万万没想到的是,他们悲伤之余怪在了老刘身上。

一怒之下将老刘告上法庭,要求老刘赔偿34万元,还在住院的老刘也是傻眼了。“是他来偷我家的牛,被牛踢死的,凭什么还要我赔34万?我无责!”那么法院是怎么判的呢?老刘应该赔偿吗?首先,小张、小李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擅自进入他人房间。意图将老刘所占有的财产转移为自己所有,其行为侵犯了公私财物的所有权,涉嫌构成盗窃罪。

《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罪是指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没追究他们的刑事责任都算不错了,他们还要来追究老刘的刑事责任,总不能说因为小偷死了睁着眼睛说瞎话吧。要求老刘给予小李家属赔偿的前提是,老刘存在过错行为,老刘存在侵权行为。有过错,有侵权,才承担赔偿责任。

一般来说,构成侵权责任,必须同时具备以下四个要件:行为的违法性、损害事实的存在、不法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有因果关系、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老刘没一样是是对得上的,小李的死亡确实是老刘的牛造成的。

可是老刘当时人并不在家,也不是他指使牛把小李踢死的,老刘临走前把牛好好的拴在了院子的牛棚里。正常情况下,牛是不可能出去伤人的,老刘已经尽到了安全保障义务。小李之所以会被踢死是因为他试图偷小牛,老刘在这件事上既没有故意,也不存在过失。小李的死亡完全是意外,怎么能因为牛是老刘的,就把责任归为老刘呢?

这不合常理,也不合法理规定,再有就是小李作为一个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应当认识到偷窃小牛,可能会造成大牛恼怒伤人的情况,却为了一点利益仍继续实施盗窃。那么他自己应该为造成的伤害负责,综上,法院驳回了小李家属的诉求。老刘无需承担赔偿责任,最后是老刘看在人道主义的份上,同意给小李家属1000元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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