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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一号文件:首提农业强国,关于宅基地这三项,农民要牢记

 ZJY200611 2023-06-12 发布于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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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作者:邹宇平 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

2月13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做好2023年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重点工作的意见》(俗称中央一号文件)发布。中央一号文件紧密围绕“三农”问题,从9个方面,三十三个要点,部署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重点工作,并着眼长远,提出加快建设农业强国的总体要求和具体安排。

中央一号文件之所以每年都备受关注,在于其切切实实和咱们每一位农民朋友的利益息息相关。

常言道,安居乐业,咱们农民朋友一直以来最关心的农村宅基地的问题,国家层面,在此次发布的中央一号文件里给予了积极答复。

中央一号文件指出,赋予农民更加充分的财产权益。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扎实搞好确权,稳步推进赋权,有序实现活权,让农民更多分享改革红利。研究制定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30年试点工作指导意见。稳慎推进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切实摸清底数,加快房地一体宅基地确权登记颁证,加强规范管理,妥善化解历史遗留问题,探索宅基地“三权分置”有效实现形式。

结合全文,以及目前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于此项的全面解读主要分为以下三点:

一、“一户多宅”不能说拆就拆,摸清底数,聚焦保障居住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我国村民在农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实施“一户一宅”原则,即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且宅基地的面积不能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然而,在现在的许多村落,都存在着个别农户有“一户多宅”的情况。“一户多宅”是否违法,需要经过严格的摸排查实,而不是“一拆了之”。以下三种情况造成的“一户多宅”应当予以保护。

1.因合法继承形成的“一户多宅”

严格地说,宅基地是不能继承的,但是,房地一体,由于宅基地上的房子是可以继承的,因此,“地随房走”,在继承房子的同时,农户也就获得了宅基地的使用权。

2.总面积符合宅基地控制面积标准的“多宅”

在个别省份由于地理环境的原因,常常会出现一个农户,有几处不连续的宅基地的情况,但这些“小宅基地”的面积总和一般不超过本省制定的宅基地控制面积标准,因此这类“一户多宅”的情况,也是符合法律要求的。

3.农村宅基地改革试点地区已补足超占宅基地有偿使用费的“多宅”

各省都制定了宅基地控制面积标准,但在一些农村宅基地改革试点地区例如湖北宜城,允许进城落户农民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自愿有偿退出或者转让宅基地。由此,形因超占宅基地面积而形成的“一户多宅”,只要缴足了超占面积的使用费即是合法。

二、扎实搞好确权,严管私搭乱建

自2013年以来,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在全国范围内铺开。相信此项工作,咱们农民朋友可能有个印象。相关部门的人由村里的书记或者村长带着,挨家挨户看老的“产权证”,发登记表,一边听家里老人叙述家里人口、土地、房屋的情况,一边在自己的本子上记录着。

所谓的土地确权,即对土地所有权、土地使用权和他项权利的确认、确定。

其中,房地一体的确权颁证尤为关键。因为一些历史原因,有些农户家的房子无证,但确是合法合理地存在,那可以借确权的契机,合法合理地给自己的房子办个“身份证”。一方面,房子有了“身份证”,行事好方便,后续涉及到继承,买卖都可有证可依。另一方面,一旦自己家房子涉及到征地拆迁,有证的房子在索要补偿方面也是底气十足。

当然,确权以后,在自建房上私搭乱建,违反规划建设行为也将会被严厉查处治理。

私搭乱建不仅影响村容村貌,整体的规划,也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因此,存在此类想法的农民朋友,还是就此收手,走正规的建设审批流程,在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情况下再开工建房,避免违规建设被查处,竹篮打水一场空。

三、盘活闲置农房,有序实现活权

随着农民进城务工、升学、落户,村里许多房子成了闲置农房。国家为了盘活这些闲置的宅基地,鼓励村集体、农户通过出租、入户、上市等手段来增加收益,赋予农民更加充分的财产权益。进城落户的农民,可选择将村里的房屋租出去,也可以选择将房屋自愿有偿地转让出去。

保障进城落户农民合法土地权益,不能因为户口迁出,村集体就剥夺其原有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土地权益。白话讲,就是转不转户口,农户自己说了算,如何处置自己村里的房子,也是农户自己说了算。

相信,随着中央一号文件地逐步细化,层层落实,将会给咱们农村的发展带来多方位的福利。咱们作为农民,在建设农业强国的道路上,也要时时关注国家此类重要文件的发布,跟紧步伐,提升自己的政策认知,法律认知,依法行事,顺势而为,借着乡村振兴,让自己的“钱袋袋”鼓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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