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人用圆珠笔在天空画了道痕) 我算是发现了,我着实是个鸽王。 之前和小白杨说,搞连载会丢掉很多乐趣,现在看来确实如此。 于我来说,写作更像是爱好,而非任务,所以难免会疲于应付。 少时喜欢写小说,觉得塑造人物真是美妙极了。现在越来越喜欢写随笔和散文,因为……没那么累。 我一直觉得写作是件很私人的事。 既然私人,那就一定是无门槛的,也就和吃喝拉撒一样,没什么值得炫耀的。 值得炫耀的只是表达方式的不同。 昨天的月亮很亮,风也很大,把遮月的云都吹走,留下她自己在夜空放光芒。 我回宿舍的路上抬头看她,能感觉到她在对我笑。 笑容经过四十万千米化成光,照亮我脚下的路。 霎时间的意境让我觉得如诗如画。 人生那么长,一瞬间的意境很重要。 有时候觉得,某一恰好时刻的体验,远比日积月累的愉悦更令人心动。 可有时候又会觉得,长期累积的心情汇集成一个环境,能给人更持久的影响。 也许都好吧,谁知道呢。 不知觉里,冬天已经来了。 虽然偶尔晴朗无风的午后,阳光穿透薄薄的云洒在身上,会有扔在深秋的错觉。 前几天下了一场雨,冒雨和阿哲去吃肯德基。 脑子有病似的穿了双布面的鞋,鞋子袜子全部湿透,脚心痒痒的黏黏的,有一点不舒服,但还好。 吃完肯德基去逛了逛超市,出了商场门,去刮了二十块的刮刮乐,无果。 雨停了,溜达溜达走回去。 一下午就这么过去,没有浪费光阴的感觉,只觉得很惬意轻松。 大概和舒服的人相处就是这样吧。 最近比较喜欢听一些欧美的老歌。 除却披头士的《Hey jude》,听的最多应该就是鲍勃迪伦的《Forever young》,对它有种偏爱。 初次听是Jean Reno的《普罗旺斯的夏天》里,一群老嬉皮围在火堆边唱,火噼里啪啦地响,苍老的声音听起来莫名年轻有活力。 后来去搜来听,才发现原来是迪伦写给自己孩子的摇篮曲。 除此之外,还有迪伦的《Farewell》、Jim Croce的《Time in a bottle》、John Lennon的《Imagine》和《Oh my love》,听来让人平静又悲伤,好像听人说完了一生的悲喜,正自己坐在椅子上默默反刍。 对了,再鸽一次哦,下个周开始神墟恢复更新。 如果再鸽,我会发个声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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