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俊涛非法经营案——对于制售有严重政治问题的非法出版物行为应如何定性 裁判要旨:违反国家规定,出版、印刷、复制、发行政治性非法出版物行为,达到情节严重或者情节特别严重的,应认定为非法经营罪。被告人复制、销售的书籍属于其他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出版物,应该定性为非法经营罪。被告人非法经营数额为 30 余万元,根据《关于审理非法出版物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的规定,已达到了情节特别严重的程度,应在五年以上有期徒刑进行裁量刑罚。(1987 年国务院发布的《关于严厉打击非法出版活动的通知》以及《出版管理条例》明确了形式违法的出版物和内容违法的出版物,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出版物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的“非法出版物”既包括形式违法的出版物,也包括内容违法的出版物,本案被告人销售的书籍无论从形式上还是从内容上,都属于非法出版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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