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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政府采购工程项目,不适用招标方式?

 文武南拳 2023-06-13 发布于江苏
答:工程指的是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和扩建及其相关的装修、拆除和修缮,与其有关的货物指的是不可分割的部分,还有为实现工程基本功能所必需的设备和材料。与其有关的服务指的是为完成工程所需的勘察、设计和监理等服务。国家发改委印发的《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16号)自2018年6月1日施行,400万元(不含)以下的工程项目不需要再招标。《财政部国库司关于政府采购工程项目有关法律适用问题的复函》(财库便函〔2020〕385号),针对的是政府采购工程的采购方式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政府采购工程依法不进行招标的,应当依照政府采购法和本条例规定的竞争性谈判或者单一来源采购方式采购。”工程招标限额标准(400万元(含))以上与新建改建扩建无关(即和基本功能无关)的单独的装修拆除修缮项目,及政府采购工程限额标准(100万元(含))工程招标限额标准(400万元(不含))以下的政府采购工程,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政府采购此类项目时应当要采用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单一来源,属于政府采购法监管范围。即与土建无关的工程项目,哪怕金额超过了必须招标的限额标准,也应当适用政府采购非招标方式而不适用招标投标法。我局将《财政部国库司关于政府采购工程项目有关法律适用问题的复函》(财库便函〔2020〕385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复函中的政策口径和要求传达贯彻并规范执行。政府采购工程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服务公开招标数额标准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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