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
明
代
宗
符
天
建
道
恭
仁
康
定
隆
文
布
武
显
德
崇
孝
景
皇
帝
实
录
卷
第
五·
代
宗
临
朝
○ ○ ○ ○LB113
-2JB516
○ ○ ○ ○
正
统
十
四
年
九
月
,
戊
寅
朔
。
英
宗
陷
迤
北
。
○
癸
未
。
郕
王
即
皇
帝
位
,
尊
英
宗
为
太
上
皇
。
帝
诏
天
下
曰
:
朕
以
皇
考
宣
宗
章
皇
帝
仲
子
,
奉
藩
京
师
。
比
因
虏
寇
犯
边
,
大
兄
皇
帝
恐
祸
连
宗
社
,
不
得
已
亲
征
,
敕
眇
躬
率
百
官
居
守
。
不
幸
车
驾
误
陷
虏
庭
,
我
圣
母
皇
太
后
务
慰
臣
民
之
望
,
已
立
皇
庶
长
子
见
深
为
皇
太
子
,
命
眇
躬
辅
代
总
国
政
。
皇
亲
公
、
侯
、
伯
,
暨
在
廷
文
武
群
臣
、
军
民
、
耆
老
四
夷
朝
使
,
复
以
天
位
久
虚
、
神
器
无
主
、
人
心
遑
遑
,
莫
之
底
定
,
合
辞
上
请
蚤
定
大
计
。
皇
太
后
以
太
子
幼
冲
、未
遽
能
理
万
机
,移
命
眇
躬
,
君
临
天
下
。
会
有
使
自
虏
中
还
者
,
口
宣
大
兄
皇
帝
诏
旨
:
宗
庙
之
礼
,
不
可
久
旷
,
朕
弟
郕
王
年
长
且
贤
,
其
令
继
统
以
奉
祭
祀
。
顾
痛
恨
之
方
殷
,
岂
遵
承
之
遽
忍
,
虽
避
让
再
三
而
俞
允
。
莫
获
仰
惟
付
托
之
至
重
,
敢
以
凉
薄
而
固
辞
。
已
于
九
月
初
六
日
,
祗
告
天
地
、
宗
庙
、
社
稷
,
即
皇
帝
位
。
遣
使
诣
虏
问
安
。
上
大
兄
皇
帝
尊
号
:
太
上
皇
帝
,
徐
图
迎
复
。
为
政
之
道
,
必
先
正
始
。
其
以
明
年
为
景
泰
元
年
,大
赦
天
下
,咸
与
维
新
。
一
切
合
行
事
宜
条
示
于
后
。
一
、自
正
统
十
四
年
九
月
初
六
日
昧
爽
,以
前
官
吏
、
军
民
人
等
有
犯
除
谋
反
大
逆
首
恶
、
子
孙
谋
杀
祖
父
母
、
父
母
、
妻
妾
杀
夫
、
奴
婢
杀
主
、
谋
故
杀
人
、
强
盗
、
奸
臣
党
类
不
赦
外
,
其
余
已
发
觉
、
未
发
觉
、
已
结
正
、
未
结
正
,
罪
无
大
小
,
咸
赦
除
之
。
敢
有
以
赦
前
事
相
告
者
,
以
其
罪
罪
之
。
二
、
军
官
、
旗
军
、
将
军
、
力
士
、
校
尉
、
舍
人
、
余
丁
为
事
发
各
处
立
功
哨
了
者
,
尽
行
宥
免
,
复
还
职
役
。有
为
事
发
充
军
役
、原
系
真
犯
死
罪
者
,
降
二
等
用
。
其
余
杂
犯
死
罪
、
徒
流
等
项
罪
名
,
降
一
等
用
,
就
住
原
发
充
军
卫
所
差
操
。
三
、
军
官
、
指
挥
、
千
百
户
以
下
有
为
事
被
刑
,
除
谋
逆
外
,
其
余
子
孙
、
弟
侄
依
例
承
袭
。
或
有
年
远
贫
难
、
失
于
告
袭
者
,
但
行
原
卫
保
勘
明
白
,
不
拘
年
限
,
亦
与
承
袭
。
总
、
小
旗
革
役
充
军
者
,
各
复
原
役
。
四
、
文
武
官
吏
、
军
民
匠
作
人
等
,
有
为
事
做
工
及
运
砖
、
运
炭
、
运
粮
等
项
,
悉
宥
其
罪
,
官
吏
各
还
职
,
役
军
还
原
伍
,
匠
仍
当
匠
,
民
放
宁
家
。
五
、
各
布
政
司
、
直
隶
镇
守
巡
抚
、
巡
按
等
官
,
须
以
抚
安
军
民
、操
练
军
马
、固
守
城
池
地
方
为
本
,
时
常
严
督
。
所
在
都
司
、
布
政
司
、
按
察
司
官
,
分
巡
或
亲
巡
历
,
如
遇
盗
贼
生
发
,
即
便
量
调
卫
所
有
司
军
兵
、
民
夫
剿
捕
,
毋
令
滋
蔓
。
六
、
各
处
镇
守
总
兵
等
官
及
各
边
卫
所
操
守
官
军
、
头
目
,
务
要
常
川
抚
恤
军
士
,
勿
令
失
所
。
仍
须
整
备
盔
甲
、
弓
箭
。
该
管
头
目
,
每
二
日
率
领
一
下
教
场
操
练
,
御
史
、
按
察
司
官
提
督
,
量
加
劝
惩
。
仍
戒
所
管
官
旗
,
不
许
克
减
粮
赏
,
私
占
军
余
耕
种
田
土
,
如
有
此
等
,
悉
从
举
奏
处
治
。
七
、正
统
十
四
年
九
月
初
六
日
以
前
,凡
一
应
倒
死
、
亏
欠
及
被
盗
、
走
失
孳
牧
、
骑
操
、
随
征
等
项
马
驼
、
骡
驴
、
种
马
、
马
驹
、
牛
羊
、
猪
牛
犊
等
畜
,
一
应
赃
罚
追
陪
等
物
,
俱
照
六
月
二
十
一
日
诏
例
悉
皆
蠲
免
。
其
景
泰
二
年
夏
秋
税
粮
,
以
十
分
为
率
,
并
免
三
分
,
以
苏
民
困
。
八
、
各
处
逃
移
人
户
抛
荒
田
地
、
遗
下
税
粮
、
无
人
办
纳
者
,悉
令
所
司
查
勘
蠲
免
。比
后
有
复
业
者
,
仍
免
三
年
。
有
被
大
水
坍
塌
田
地
者
,
原
额
税
粮
悉
与
除
豁
。
九
、
正
统
十
四
年
各
处
有
被
水
旱
灾
伤
之
处
,
许
令
申
达
上
司
,
其
该
徵
粮
草
,
即
与
除
豁
。
人
民
有
缺
食
者
,
即
便
设
法
赈
济
,
毋
令
失
所
。
十
、
贤
才
必
资
荐
举
。
今
后
方
面
及
风
宪
官
、
郡
守
、
御
史
悉
依
宣
德
年
间
令
,
在
京
三
品
以
上
官
,
举
保
任
用
,
不
限
原
任
年
月
深
浅
,
但
举
才
德
堪
其
任
者
。
如
或
徇
私
谬
举
,
连
坐
举
主
之
罪
。
十
一
、天
下
有
司
官
员
有
廉
能
干
济
、善
抚
百
姓
者
,
所
在
上
司
、
巡
抚
、
风
宪
等
官
以
礼
奖
劝
,
毋
或
凌
辱
;
老
病
阘
葺
、
不
能
任
事
者
,
起
送
赴
部
;
贪
酷
无
耻
害
民
者
,
拏
问
解
京
。
十
二
、
各
处
举
到
儒
士
及
三
考
满
吏
典
,
俱
照
永
乐
年
间
儒
士
送
翰
林
院
吏
典
,
从
吏
部
堂
上
官
严
加
考
试
,
有
不
中
者
发
回
原
籍
为
民
。
十
三
、
文
武
官
员
并
总
、
小
旗
有
为
事
,
住
减
俸
粮
,
并
照
旧
关
支
。
十
四
、
法
司
所
问
罪
囚
,
一
依
《
大
明
律
》
科
断
,
不
许
深
文
,
其
有
一
应
条
例
,
并
除
不
用
。
十
五
、
文
武
官
员
、
旗
军
人
等
随
征
回
还
未
出
官
报
名
朝
见
者
,
悉
宥
其
罪
,
各
还
原
职
役
管
事
、
差
操
。如
二
十
日
以
里
不
出
者
,全
家
发
边
远
充
军
;
四
邻
不
首
者
,
与
同
罪
。
十
六
、
浙
江
、
福
建
银
课
,
如
果
坑
场
所
产
采
办
不
及
原
额
,
令
民
补
陪
,
逼
其
逃
窜
为
盗
,
今
后
并
听
闸
办
御
史
从
实
酌
量
奏
减
,
不
许
扶
同
欺
公
。
十
七
、
按
察
司
官
、
巡
按
、
御
史
俱
系
朝
廷
耳
目
,
凡
有
刑
狱
冤
枉
,
悉
与
伸
辩
;
官
吏
贪
污
,
悉
从
纠
举
,
不
许
推
避
,
致
陷
无
辜
,
纵
容
有
罪
,
违
者
罪
之
。
十
八
、
各
府
、
州
、
县
学
校
生
员
食
廪
,
已
有
定
额
。
增
广
生
员
,
照
永
乐
年
间
,
不
拘
名
数
,
但
选
材
质
俊
秀
重
厚
者
充
,
不
许
滥
收
倡
优
、
隶
卒
、
贱
品
之
人
,
违
者
罪
之
。
有
司
严
加
考
课
,
务
俾
成
材
。
十
九
、民
间
今
后
除
粮
草
及
供
用
物
件
、军
需
之
外
,
其
余
不
急
之
务
,
悉
暂
停
止
,
以
苏
民
力
。
二
十
、
军
民
之
中
果
有
怀
材
抱
德
、
艺
能
超
卓
者
,
所
司
以
礼
荐
举
赴
京
,
量
材
擢
用
,
不
许
狥
私
滥
举
。
二
十
一
、
朝
廷
及
军
民
中
事
有
未
宜
及
利
有
当
兴
、
害
有
当
除
者
,
许
诸
人
直
言
无
隐
。
二
十
二
、
在
京
文
官
及
在
外
方
面
但
经
考
满
无
赃
犯
者
,
许
照
洪
熙
、
宣
德
年
间
旧
例
,
请
给
诰
敕
,
以
励
贤
能
。
二
十
三
、
在
京
各
色
人
匠
、
阴
阳
医
士
、
厨
役
人
等
,
年
六
十
以
上
、
残
疾
不
堪
供
役
者
,
悉
皆
放
免
,
应
佥
补
者
照
例
佥
补
。
民
间
鳏
寡
孤
独
、
笃
废
残
疾
及
年
七
十
以
上
无
丁
侍
养
者
,
有
司
加
意
存
恤
。
二
十
四
、
在
外
承
差
知
印
,
今
后
俱
选
有
才
行
者
参
充
。
其
有
丁
忧
起
复
及
为
事
重
历
者
,
就
于
本
处
候
缺
补
凑
,
役
满
赴
部
。
二
十
五
、
各
处
都
司
、
布
政
司
、
按
察
司
卫
所
并
府
、
州
、
县
,
先
因
永
乐
年
间
事
冗
,
六
房
吏
典
额
外
添
设
,
至
今
因
循
。
今
后
只
依
洪
武
年
间
额
设
,
其
添
设
者
,
并
送
吏
部
。
二
十
六
、
军
民
词
讼
有
系
告
言
谋
逆
重
情
,
许
赴
各
镇
守
及
巡
抚
官
处
,
或
径
赴
京
,
其
余
户
婚
、
田
土
等
项
,悉
照
洪
武
年
间
旧
例
,自
下
而
上
陈
告
,
不
许
挟
雠
,
妄
将
他
人
重
情
牵
告
,
诬
陷
良
善
。
又
有
一
等
刁
民
,
平
日
胁
制
官
府
到
京
,
临
期
顾
觅
人
捏
写
本
状
,
旋
捏
重
情
乘
势
妄
告
,
以
快
私
愤
。
今
后
但
有
此
等
连
捏
词
写
本
状
之
人
,
并
发
边
远
充
军
。
二
十
七
、
福
建
等
处
见
被
提
问
激
变
失
机
等
官
,
悉
宥
其
罪
,
并
降
边
远
叙
用
。
二
十
八
、
儧
运
粮
储
并
各
处
操
练
工
部
造
作
去
处
,
其
把
总
人
等
务
选
能
干
公
廉
者
设
立
,
不
许
选
用
趋
附
承
奉
之
人
,
以
致
恃
势
酷
害
军
匠
。
旧
滥
设
者
并
行
革
去
。
二
十
九
、
在
外
军
民
、
官
员
多
有
除
授
赴
任
或
因
公
干
考
满
等
项
到
京
回
任
,
通
同
亲
识
,
带
领
前
往
任
所
,
以
取
债
负
为
名
,
因
而
科
敛
军
旗
、
粮
里
人
等
财
物
。
今
后
敢
有
仍
蹈
前
非
,
许
被
害
之
人
赴
风
宪
官
处
告
理
,
并
拏
问
如
律
。
三
十
、
失
班
人
匠
自
正
统
十
四
年
秋
季
以
前
,
并
免
罚
工
,
止
当
正
班
。
管
工
、
官
吏
、
作
头
不
许
私
役
及
放
闲
办
纳
月
钱
,
违
者
罪
之
。
三
十
一
、
内
外
门
摊
商
税
课
程
,
先
因
钞
法
增
添
其
额
,
今
后
只
依
洪
武
年
间
旧
额
收
受
。
三
十
二
、
孝
子
顺
孙
、
义
夫
节
妇
,
所
司
明
白
开
具
实
迹
,
转
达
具
奏
,
以
凭
旌
表
。
军
民
年
八
十
以
上
者
,
所
司
给
与
绢
二
匹
、
绵
二
斤
、
酒
一
斗
、
肉
十
斤
,
时
加
存
问
。
于
戏
!
惟
敬
、
仁
、
诚
可
以
安
宗
社
,
惟
恭
、
俭
、
勤
可
以
惠
万
民
。
尚
赖
宗
室
、
叔
祖
、
叔
父
协
心
藩
屏
,
爰
暨
中
外
文
武
贤
臣
同
德
匡
辅
,
弘
济
重
大
之
艰
,
永
隆
雍
熙
之
治
。
布
告
天
下
,
咸
使
闻
知
。”
○
奉
书
叔
祖
岷
王
楩
曰
:“
兹
者
大
兄
皇
帝
亲
征
虏
寇
,
命
侄
孙
居
守
京
师
,
不
幸
大
驾
为
奸
臣
所
误
,
留
陷
虏
庭
。
圣
母
皇
太
后
欲
慰
安
人
心
,
已
立
皇
庶
子
见
深
为
皇
太
子
,
命
侄
孙
代
总
国
政
。
皇
亲
、
公
、
侯
、
驸
马
、
伯
及
在
廷
文
武
群
臣
复
以
天
位
久
虚
、
神
器
无
主
、
人
心
遑
遑
、
莫
之
底
定
,
合
辞
上
请
皇
太
后
,
以
太
子
幼
冲
,
未
遽
能
理
万
机
,
移
命
侄
孙
君
临
天
下
。
又
遇
指
挥
岳
谦
因
虏
中
回
,
口
传
大
兄
皇
帝
圣
旨
:
宗
庙
之
礼
不
可
久
废
,
我
弟
郕
王
年
长
又
贤
,
令
嗣
大
位
,
奉
祭
祀
。
虽
避
让
再
三
,
不
获
,
又
不
敢
固
辞
,
恐
负
圣
母
皇
太
后
与
大
兄
皇
帝
付
托
。
于
九
月
初
六
日
即
皇
帝
位
,
惟
宗
室
至
亲
谨
用
奉
报
。
兹
以
嗣
位
之
初
,
专
遣
内
官
奉
银
三
百
两
、
纻
丝
十
表
里
、
罗
十
表
里
、
纱
十
匹
、
锦
五
叚
、
钞
二
万
贯
,
用
表
亲
亲
之
谊
。
○
是
日
,
分
遣
内
官
,
奉
白
金
、
彩
币
、
表
里
,
遍
告
各
处
亲
王
、
宗
室
,
悉
如
前
书
之
言
。
○
甲
申
。
升
顺
天
府
府
丞
夏
衡
为
太
仆
寺
卿
、
中
书
舍
人
陈
学
、
王
谦
、
蒋
宏
、
徐
瑛
,
俱
为
翰
林
院
编
修
,
仍
于
内
阁
书
办
。
○
擢
:
进
士
国
盛
、
王
让
,
为
工
科
给
事
中
。
○
召
辽
东
都
指
挥
范
广
,
赴
京
师
。
○
命
山
东
都
指
挥
佥
事
韩
青
往
备
紫
荆
关
。
时
守
关
按
察
使
曹
泰
言
:“
访
得
向
者
达
贼
二
百
入
易
州
、涞
水
等
处
剽
掠
男
妇
,从
容
出
境
,
官
军
畏
避
,
无
敢
敌
者
。
况
紫
荆
关
实
京
师
西
北
喉
襟
,
虽
有
署
都
指
挥
佥
事
左
能
守
备
,
缘
贼
已
从
本
关
出
入
,
备
知
官
军
怯
懦
,
倘
复
入
寇
,
恐
不
能
制
。
乞
命
曾
经
战
阵
智
勇
武
职
重
臣
一
员
,
量
带
精
锐
官
军
来
关
镇
守
。”
故
有
是
命
。
○
命
四
川
减
运
今
年
官
茶
之
半
,
以
军
民
儧
运
军
饷
疲
困
也
。
○
法
司
疏
:
奸
恶
王
振
同
居
异
姓
之
人
,
皆
当
斩
。
帝
曰
:“
振
倾
危
社
稷
,
罪
恶
深
重
。
但
朕
即
位
之
初
,
体
天
地
生
物
之
心
,
姑
屈
法
伸
恩
。
但
系
振
本
宗
,
不
问
大
小
,
皆
斩
首
以
徇
;
妇
女
给
付
功
臣
之
家
为
奴
;
其
家
人
阍
者
宥
死
,
杖
一
百
,
发
戍
边
卫
。”
○
乙
酉
。
敕
谕
礼
部
臣
曰
:
朕
即
位
之
初
,
文
武
百
官
、
旗
军
,
正
当
推
恩
重
赏
;
奈
边
境
未
靖
,
且
从
俭
颁
给
。
尔
礼
部
其
定
赏
例
以
闻
。
○
敕
谕
定
州
卫
安
置
广
义
伯
吴
玘
、
指
挥
使
王
贵
诚
、
吴
信
子
英
曰
:
○
近
因
虏
寇
犯
边
,
尔
定
州
卫
安
置
达
官
户
下
人
丁
,
往
往
乘
势
为
盗
,
劫
掠
人
财
,
杀
伤
军
民
,
皆
因
为
头
目
者
不
能
钤
束
所
致
。
敕
至
,
尔
等
即
将
所
管
达
官
户
下
人
丁
,
宣
谕
朝
廷
大
法
,
善
者
加
恩
厚
待
,
恶
者
重
刑
痛
治
,
仍
令
各
安
生
业
,
毋
得
放
纵
。
尔
贵
诚
升
都
指
挥
佥
事
,
尔
吴
英
,
待
查
勘
至
日
,
另
行
升
袭
。
尔
等
其
遵
承
毋
忽
!”
○
户
部
奏
:“
秦
府
兴
平
王
尚
烐
薨
,
长
子
志
?
未
袭
王
爵
、
岁
禄
,
宜
住
支
,
已
关
过
者
,
偿
官
。”
帝
曰
:“
既
有
长
子
,
免
任
支
偿
官
。”
○
改
拨
湖
广
岳
州
等
四
府
该
运
南
京
粮
十
五
万
石
,
于
靖
州
等
处
,
以
备
征
进
官
军
支
用
。
○
兵
部
奏
:“
雁
门
关
系
山
西
喉
襟
之
地
,
附
近
关
口
凡
数
十
处
,
俱
通
人
马
,
万
一
达
贼
窥
伺
入
寇
,
为
患
非
小
。
乞
敕
都
督
孙
安
等
或
砌
城
垣
,
或
塞
空
缺
,
或
凿
壕
堑
,
多
方
设
法
断
贼
来
路
。”
从
之
。
○
兵
部
言
:“
辽
东
提
督
军
务
左
都
御
史
王
翱
、
总
兵
官
都
督
曹
义
、
镇
守
太
监
亦
失
哈
等
奏
报
:
达
贼
三
万
余
人
入
境
,
攻
破
驿
堡
、
屯
庄
八
十
处
,
虏
去
官
员
、
军
旗
、
男
妇
一
万
三
千
二
百
八
十
余
口
、
马
六
千
余
匹
、
牛
羊
二
万
余
只
、
盔
甲
二
千
余
副
。
义
等
失
机
之
罪
,
虽
在
赦
前
,
亦
难
容
恕
。”
帝
曰
:“
守
边
为
急
,
且
免
其
死
,
翱
、
义
俱
罚
俸
半
年
。”
○
镇
远
侯
顾
兴
祖
、
万
全
都
司
署
都
指
挥
佥
事
左
能
,
俱
以
失
机
坐
斩
,
遇
赦
,
俱
宥
死
。
兴
祖
革
冠
带
,
能
降
为
事
官
立
功
。
○
万
全
都
司
都
指
挥
佥
事
黄
宁
、
奉
御
阮
葵
先
以
守
备
永
宁
,
闻
达
贼
犯
边
,
弃
城
不
守
,
坐
斩
,
遇
赦
,
俱
宥
死
。
宁
降
为
事
官
立
功
,
葵
发
南
海
子
种
菜
。
○
夜
,
月
犯
垒
壁
阵
西
第
一
星
。
○
丙
戌
。
重
阳
节
,
免
百
官
宴
。
○
升
:
郕
府
左
长
史
仪
铭
,
为
礼
部
左
侍
郎
。
○
升
:
工
部
员
外
郎
张
忠
,
为
郎
中
;
通
判
韩
铎
、
张
亨
、
副
兵
马
指
挥
张
逊
、
按
察
司
经
历
陈
信
、
知
县
丘
继
、
任
忠
、
吴
复
,
俱
为
工
部
主
事
。
调
:
兵
部
主
事
萧
余
庆
,
于
工
部
;
以
造
军
器
、
战
车
,
增
官
督
理
也
。
升
:
大
理
寺
评
事
徐
善
,
为
左
寺
正
;
沈
纳
,
为
左
寺
副
。
○
赵
王
瞻
塙
奏
:“
太
上
皇
帝
被
留
虏
庭
,
臣
切
齿
痛
恨
,
乞
敕
臣
领
军
,
舍
死
捕
贼
,
迎
回
以
释
祖
宗
之
恨
,
以
谢
神
天
之
怒
,
以
安
天
下
之
心
。”
帝
以
书
慰
止
之
。○
给
:在
京
操
备
仪
真
等
卫
官
军
,
马
一
百
七
十
一
匹
。
○
镇
守
大
同
太
监
郭
敬
下
狱
。
初
,
敬
素
与
王
振
厚
,
递
年
多
造
钢
铁
、
箭
头
,
用
瓮
盛
之
,
以
遗
瓦
剌
使
臣
,
也
先
每
岁
用
良
马
等
物
赂
振
及
敬
以
报
之
。
宋
瑛
等
阳
和
之
败
,
又
由
敬
专
制
所
致
。
太
上
皇
帝
至
大
同
,
百
官
劾
敬
失
机
,
振
诈
传
圣
旨
不
问
。
至
是
,
敬
家
已
籍
没
,
敬
潜
回
京
,
法
司
执
鞫
,
罪
当
凌
迟
处
死
,
命
固
禁
之
。
○
兵
部
言
:“
山
西
按
察
司
佥
事
黄
文
政
奏
:
马
邑
县
达
贼
出
没
甚
众
。
先
已
奏
准
,
令
指
挥
石
彪
领
精
骑
三
千
于
代
州
等
处
,
自
里
向
外
追
袭
;
都
指
挥
孔
旺
等
,
领
精
骑
二
千
于
雁
门
迤
东
,
从
外
向
里
截
杀
。
今
宜
促
彪
、
旺
作
急
会
兵
剿
贼
,
互
为
应
援
。”
从
之
。
○
镇
守
山
西
都
督
孙
安
奏
:“
近
者
圣
驾
亲
征
之
日
,
龙
门
卫
充
军
进
士
张
鉴
诣
行
在
所
,
上
疏
乞
驻
跸
宣
府
,
但
选
主
将
统
兵
征
剿
,
则
兵
权
归
一
而
将
无
掣
肘
之
患
,
号
令
不
二
而
人
有
效
死
之
心
。
鉴
所
陈
实
忠
义
之
言
,
使
当
时
从
之
,
岂
有
今
日
之
祸
?
乞
将
鉴
量
加
擢
用
。”
事
下
兵
部
,
召
鉴
为
试
百
户
,
送
杨
洪
处
听
调
。
○
命
武
安
侯
郑
宏
、
彭
城
伯
张
瑾
,
印
记
南
北
二
太
仆
寺
孳
生
马
骡
,
六
万
余
匹
。
○
福
建
按
察
使
方
册
奏
:“
福
建
各
卫
所
缺
军
守
备
,
乞
敕
福
建
巡
按
御
史
布
按
二
司
府
、
州
、
县
,
今
后
问
拟
应
充
军
者
,
不
为
常
例
,
暂
发
缺
军
卫
所
。”
从
之
。
○
紫
荆
关
镇
守
官
奏
:
本
关
各
处
关
口
多
、
官
军
少
。
兵
部
言
:
“
近
已
遣
都
指
挥
韩
青
,
率
官
军
一
千
去
本
关
矣
,
命
再
添
拨
官
军
二
千
、手
把
铳
一
千
益
之
。”
○
昬
刻
,
木
星
犯
房
宿
。
○
戊
子
。
升
郕
府
审
理
俞
纲
为
太
仆
寺
少
卿
,
伴
读
章
文
为
太
常
寺
寺
丞
,
俞
山
为
鸿
胪
寺
左
寺
丞
,
良
医
陆
子
才
、
欣
克
敬
为
太
医
院
院
判
、
审
理
正
副
等
官
,
季
亨
等
二
十
三
员
为
州
同
知
等
官
,
俱
以
藩
邸
旧
劳
故
也
。
○
升
:
工
部
营
缮
司
主
事
蒯
祥
、陆
祥
,俱
为
本
司
员
外
郎
。
○
升
:
府
军
卫
指
挥
佥
事
石
彪
,
为
指
挥
同
知
。
从
武
清
伯
石
亨
言
,
彪
等
有
生
擒
达
贼
功
也
。
○
辽
简
王
夫
人
张
氏
卒
,
遣
官
赐
祭
,
命
有
司
营
葬
。
○
吏
部
听
选
知
县
单
宇
言
:“
朝
廷
命
将
出
师
,
而
用
太
监
监
军
,
故
将
权
不
专
,
反
为
所
制
,
遇
有
贼
寇
,
战
守
无
计
,
宜
尽
革
之
。”
不
从
。
○
国
子
监
生
姚
显
言
:“
居
中
国
者
,
不
可
从
夷
狄
;
行
王
道
者
,不
可
尚
异
端
。盖
王
道
乃
治
国
之
本
,
异
端
为
害
道
之
由
。王
道
行
于
上
,则
君
臣
有
义
,
父
子
有
亲
,
天
下
享
其
治
矣
;
异
端
行
于
上
,
则
惑
世
诬
民
,
充
塞
仁
义
,
而
祸
之
所
由
生
焉
。
孔
子
曰
:‘
攻
乎
异
端
,
斯
害
也
已
!’
是
也
。
臣
思
佛
本
夷
狄
之
人
,
不
知
居
臣
之
义
、
父
子
之
亲
。
三
代
未
有
佛
法
,
皆
享
国
长
久
;
三
代
而
下
始
有
佛
法
,
事
佛
愈
至
,
得
祸
尤
惨
,
若
梁
之
武
帝
、
唐
之
宪
宗
是
也
。
朝
廷
修
大
隆
兴
寺
,
侈
极
壮
丽
,
京
师
谣
曰
:
‘
竭
民
之
膏
,
劳
民
之
髓
,
不
得
遮
风
,
不
得
避
雨
。’
又
将
崇
国
寺
杨
禅
师
尊
为
上
师
,
仪
从
同
于
王
者
,
坐
食
膏
梁
之
美
,
身
披
锦
绣
之
华
,
视
君
上
如
弟
子
,
轻
公
侯
如
行
童
。
自
此
之
后
,
天
灾
屡
见
。
胡
虏
犯
边
,
太
上
皇
帝
被
留
贼
庭
,
国
师
、
僧
众
谈
笑
自
若
。
臣
愿
陛
下
令
上
师
同
僧
人
仗
佛
威
力
,
前
往
贼
庭
,
化
谕
也
先
,
送
驾
还
京
,
庶
可
见
佛
护
国
之
力
,
以
彰
尊
崇
之
效
。
不
然
则
佛
不
足
敬
信
明
矣
,
今
后
再
不
许
崇
尚
佛
教
,
实
万
代
之
法
也
。
臣
每
思
驾
在
沙
漠
,
不
胜
哀
痛
,
故
敢
效
一
言
,
不
知
万
死
。”
事
下
,
礼
部
议
行
。
○
己
丑
。
升
:
太
常
寺
寺
丞
李
宗
周
,
为
本
寺
少
卿
;
典
簿
李
希
安
,为
本
寺
寺
丞
。○
革
郕
府
长
史
司
,
并
审
理
所
及
仪
卫
司
等
衙
门
。
○
礼
部
奏
:
皇
上
嗣
位
改
元
,
请
令
天
下
文
武
衙
门
正
官
俱
于
本
年
十
二
月
二
十
五
日
以
里
至
京
朝
贺
。
帝
曰
:“
方
今
天
下
多
事
,
俱
免
其
来
。”
○
礼
部
复
奏
:“
请
以
万
寿
圣
节
及
东
宫
千
秋
节
日
示
知
诸
王
府
并
天
下
文
武
诸
司
,
令
其
依
期
拜
进
,
表
笺
称
贺
。”
从
之
。
○
命
工
部
造
战
车
一
千
两
,
每
两
车
箱
上
用
牛
皮
十
六
张
,
下
用
牛
马
皮
二
十
四
张
。
后
以
皮
不
足
,
乃
杂
以
芦
席
、
木
板
。
车
成
,
遣
尚
书
周
忱
祭
而
用
之
。
○
秦
府
宜
川
王
志
堢
薨
。
户
部
奏
其
支
过
岁
禄
宜
令
偿
官
,
诏
免
偿
。
○
刑
科
三
覆
奏
,
请
决
奸
党
彭
德
清
,
命
固
禁
之
。
○
提
督
居
庸
关
巡
守
都
指
挥
同
知
杨
俊
奏
:“
近
奉
旨
于
土
木
拾
所
遗
军
器
,
得
盔
六
千
余
顶
、
甲
五
千
八
十
余
领
、
神
枪
一
万
一
千
余
把
、
神
铳
六
百
余
个
、
火
药
一
十
八
桶
。”
命
遣
人
辇
运
来
京
。
○
夜
,
月
犯
外
屏
西
第
一
星
。
○
庚
寅
。
升
巩
昌
府
知
府
韩
福
为
右
佥
都
御
史
,
参
赞
宁
夏
军
务
。
从
太
监
来
福
奏
保
也
。
○
命
:
工
科
给
事
中
陈
,
宜
掌
本
科
事
。
○
除
山
西
夏
县
水
决
民
田
粮
。
○
给
:
广
东
海
阳
程
乡
县
捕
贼
民
壮
,
口
粮
。
○
浙
江
道
监
察
御
史
李
宾
言
:“
各
边
总
兵
等
官
多
有
肆
为
欺
罔
。
官
军
被
贼
杀
虏
,
则
称
为
病
故
;
买
诱
番
夷
进
贡
,
则
称
为
向
化
;
出
师
,
则
或
以
负
为
胜
;
败
敌
,
则
或
以
少
为
多
;
杀
避
敌
之
人
,
则
假
作
犯
边
;
擒
来
降
之
众
,
则
捏
作
对
敌
;
伪
作
功
次
,
希
求
升
赏
;
以
致
赏
罚
不
当
,
人
心
解
体
。
今
后
凡
总
兵
等
官
奏
报
边
情
重
务
,
乞
行
巡
按
御
史
及
按
察
司
核
实
以
闻
,
敢
有
仍
前
欺
罔
作
毙
者
,
治
以
重
罪
。”
从
之
。
○
巡
按
山
东
监
察
御
史
刘
孜
,
劾
提
督
辽
东
军
务
左
都
御
史
王
翱
等
:
平
昔
不
谨
,
哨
了
不
举
烟
火
,
以
致
达
贼
入
寇
、
虏
去
人
口
,
被
虏
之
人
皆
望
追
救
;
各
官
闻
言
,
略
不
加
意
,
被
贼
访
知
;
教
场
内
顿
放
军
器
,
又
来
抢
劫
,
宜
将
各
官
明
正
典
刑
。
兵
部
议
:
翱
等
之
罪
,
朝
廷
已
宽
宥
之
,
惟
都
督
佥
事
刘
端
宜
照
例
罚
俸
半
年
,
百
户
施
带
儿
交
通
外
寇
、
泄
漏
边
情
,
宜
令
巡
按
御
史
究
治
。
从
之
。
○
交
阯
归
顺
土
官
百
户
陈
复
宗
言
:“
宜
选
象
演
习
,
为
之
造
战
鞍
、
战
甲
。
臣
愿
领
军
骑
象
,
用
破
贼
阵
。”
命
:
送
武
清
伯
石
亨
处
审
验
。
○
宣
府
总
兵
官
昌
平
伯
杨
洪
言
:“
于
土
木
拾
所
遗
军
器
,
得
盔
三
千
八
百
余
顶
、
甲
一
百
二
十
余
领
、
圆
牌
二
百
九
十
余
面
、
神
铳
二
万
二
千
余
把
、
神
箭
四
十
四
万
枝
、
炮
八
百
个
,
量
给
宣
府
、
万
全
、
怀
安
、
蔚
州
等
卫
马
步
官
军
领
用
外
,
余
下
神
铳
一
万
六
千
、
神
箭
十
八
万
二
千
、
大
炮
二
百
六
十
发
万
全
都
司
官
库
收
贮
。”
帝
曰
:“
如
何
不
奏
辄
擅
分
派
各
卫
?
论
罪
难
容
,
但
防
边
为
急
,
且
不
问
。”
○
总
兵
官
都
指
挥
佥
事
徐
恭
等
奏
:“
奉
诏
旨
、
榜
文
招
抚
得
浙
江
处
州
贼
寇
,
已
行
听
服
,
命
恭
等
班
师
。”
○
都
察
院
办
事
吏
郑
名
奏
:“
右
都
御
史
俞
士
悦
,
惧
胡
寇
之
患
;
擅
用
马
船
遣
吏
送
妻
子
归
,
以
致
皇
都
居
民
疑
惑
。
妄
举
素
熟
吏
为
本
院
都
事
,
鞭
朴
官
吏
无
虚
日
,
人
甚
不
堪
。”
有
旨
,
令
士
悦
自
陈
。
士
悦
奏
:“
令
妻
送
子
,
归
家
毕
姻
;
其
举
都
事
,
实
无
私
情
,
因
公
量
责
官
吏
,
实
有
之
。”
帝
以
士
悦
既
陈
,
状
无
隐
,
贷
之
。
○
升
:
都
督
同
知
毛
福
寿
,
为
左
军
左
都
督
;
都
督
佥
事
高
礼
,
为
都
督
同
知
;
于
三
千
营
把
总
管
操
。
从
武
清
伯
石
亨
等
,
奏
保
也
。
○
壬
辰
,
敕
谕
宣
府
总
兵
官
昌
平
伯
杨
洪
等
曰
:
皇
太
后
命
朕
即
皇
帝
位
,
以
安
天
下
,
尊
大
兄
皇
帝
为
太
上
皇
帝
。
奈
何
虏
寇
往
往
使
人
假
作
大
兄
皇
帝
,
到
各
边
境
胁
要
开
关
入
城
,
或
召
总
兵
镇
守
官
出
见
。
尔
等
恐
堕
其
奸
计
,
故
特
驰
报
。
尔
等
今
后
凡
再
有
如
前
项
诈
伪
到
尔
处
,
不
许
听
信
。
命
:
大
同
副
总
兵
都
督
同
知
郭
登
,
佩
征
西
前
将
军
印
,
充
总
兵
官,
仍
镇
守
大
同
。
○
升
:
钦
天
监
中
官
正
许
敦
,
为
本
监
监
正
,
秋
官
正
高
冕
,
为
监
副
。
○
淮
府
奏
:
鄱
阳
王
祁
镔
薨
,
止
有
庶
母
吴
氏
无
禄
米
养
赡
。
命
月
给
米
十
石
。
○
给
:
昌
平
伯
杨
洪
岁
禄
,
一
千
一
百
石
。
○
兵
部
奏
:“
山
东
、
直
隶
运
粮
官
军
俱
各
在
京
操
练
,
粮
船
比
旧
数
少
,
宜
止
用
都
督
武
兴
一
员
总
督
其
,
都
指
挥
同
知
汤
节
存
留
在
京
别
用
。”
从
之
。
○
癸
巳
。
升
:
浙
江
按
察
司
按
察
使
轩
輗
,
为
都
察
院
右
副
都
御
史
;
奉
敕
镇
守
浙
江
。
升
:
礼
科
给
事
中
刘
纲
,
为
本
科
都
给
事
中
。
擢
:
进
士
郑
显
、
陈
兰
、
张
纯
、
汪
甫
,
俱
为
刑
部
主
事
。
○
升
:
锦
衣
卫
指
挥
使
李
鉴
,
为
署
都
指
挥
佥
事
;
往
贵
州
地
方
,
领
兵
杀
贼
。
○
给
赐
:
交
城
王
美
垸
女
平
晋
县
主
并
仪
宾
张
瑛
,
岁
禄
六
百
石
,
内
本
色
四
百
石
,
折
钞
二
百
石
。
○
武
清
伯
石
亨
、
兵
部
尚
书
于
谦
各
辞
免
已
赏
赐
,
并
请
免
武
职
都
督
以
上
、
文
职
四
品
以
上
赏
赐
,
以
其
银
添
赏
操
备
官
军
。命
礼
部
集
议
,尚
书
胡
濙
等
言
:
“
武
职
都
督
以
上
,
出
军
临
阵
,
置
备
衣
装
,
难
准
辞
免
;
其
文
职
大
小
官
员
俱
宜
免
赏
。”
诏
文
武
官
,
仍
旧
给
赏
,
其
在
京
操
备
旗
军
,
加
赏
银
一
两
。
○
给
南
京
选
操
恩
军
粮
赏
,
如
正
军
例
。
○
是
日
,
都
指
挥
佥
事
季
铎
奉
皇
太
后
所
寄
貂
裘
等
物
至
上
皇
行
在
所
,
报
初
六
日
郕
王
即
位
及
立
皇
太
子
,
上
皇
闻
之
喜
。
○
虏
众
挟
英
宗
车
驾
次
断
头
山
,
也
先
进
诸
品
、
熟
野
味
。
○
甲
午
。
敕
谕
文
武
群
臣
曰
:“
朕
惟
君
国
子
民
之
道
,
以
抚
恤
安
餋
为
先
。
然
必
资
大
小
群
臣
共
理
其
事
,
然
后
政
务
举
而
众
情
悦
,
治
效
著
而
风
俗
美
,
太
平
之
治
,
实
由
于
此
。
迩
者
奸
臣
紊
政
,
辱
国
丧
师
,
祸
及
生
灵
,
深
可
痛
恨
!
揆
厥
所
自
,
讵
非
由
尔
文
武
群
臣
或
庸
庸
保
位
、
缄
默
不
言
,
或
请
托
公
行
、
希
求
迁
叙
,
或
掊
克
下
人
、
以
图
奉
献
,
或
贪
黩
无
厌
、以
肥
身
家
?
若
此
不
律
,奚
容
枚
举
,
是
以
驭
戎
无
法
,
抚
民
乖
方
,
众
心
含
愤
,
有
伤
和
气
。
朕
今
嗣
位
之
初
,
姑
释
不
究
,
咸
与
自
新
。
尔
文
武
群
臣
,
务
秉
公
廉
,
恪
勤
乃
职
,
治
民
者
悉
心
爱
民
,
治
军
者
悉
心
爱
军
,
司
铨
选
者
量
材
授
任
、
务
出
至
公
,
理
刑
名
者
原
情
定
罪
、
俾
归
至
当
,
居
言
路
而
利
害
并
陈
,
职
风
宪
而
激
扬
兼
举
。
其
余
民
间
一
应
军
需
、
造
作
及
交
纳
钱
粮
、
布
帛
、
纸
札
、
药
材
,
解
送
军
伍
。
囚
徒
投
文
批
回
等
项
,
当
该
官
吏
即
时
收
受
、
发
遣
,
毋
得
故
意
刁
蹬
、
需
索
财
物
,
经
月
累
日
拘
滞
不
行
,
致
彼
嗟
怨
,
有
词
莫
伸
,
非
惟
亏
损
细
民
,
抑
且
有
伤
大
体
。
尔
等
务
宜
洗
心
涤
虑
,
洁
己
奉
公
,
以
古
之
贤
辅
良
弼
自
期
,
毋
徒
碌
碌
苟
具
文
书
而
已
,
如
此
庶
不
负
朝
廷
之
所
委
任
、
军
民
之
所
仰
望
。
厥
有
成
迹
,
朕
用
尔
嘉
尔
惟
懋
哉
!
其
或
视
此
为
常
,
仍
蹈
前
辙
,
略
无
警
惧
,
祖
宗
成
宪
具
在
,
朕
不
汝
贷
。”
○
命
:
有
司
备
祭
物
,
翰
林
院
撰
祭
文
,
遣
建
平
伯
高
远
、
侍
郎
项
文
曜
等
往
宣
府
、
居
庸
关
、
土
木
等
处
谕
祭
阵
亡
官
军
,
并
量
起
军
夫
埋
瘗
尸
骸
。
○
琉
球
国
中
山
王
尚
思
达
,
所
遣
陪
臣
马
权
度
等
陛
辞
。
赐
宴
并
彩
币
、
表
里
、
袭
衣
,
仍
命
权
度
赍
敕
并
金
织
、
彩
叚
、
表
里
归
赐
其
王
及
妃
。
○
南
京
大
理
寺
卿
陈
勉
母
丧
,
当
守
制
,
命
夺
情
复
任
。
○
升
:
都
指
挥
佥
事
孙
镗
,
为
左
军
都
督
佥
事
;
仍
在
三
千
营
,
把
总
入
直
护
卫
。
○
修
黄
花
镇
关
隘
。
○
会
昌
伯
孙
忠
奏
:“
广
西
总
兵
官
安
远
侯
柳
溥
,
廉
能
公
正
、
智
勇
超
群
,
宜
召
回
统
领
军
务
。”
兵
部
集
廷
臣
议
,
谓
溥
诚
堪
用
,
但
两
广
蛮
寇
生
发
,
宜
留
溥
镇
之
。
次
日
,
特
命
召
溥
还
。
○
左
军
都
督
毛
福
寿
奏
:“
蒙
差
往
云
南
、
贵
州
杀
贼
,
宜
选
东
昌
、
平
山
、
德
州
、
河
间
等
卫
安
插
达
官
、
达
军
,
随
征
协
助
,
其
都
指
挥
使
克
俄
罗
领
占
等
,量
加
升
赏
,官
给
舟
车
,
犒
劳
存
留
家
口
,
令
所
司
善
加
抚
恤
。”
帝
从
之
,
升
克
俄
罗
领
占
为
都
督
佥
事
,
余
各
升
一
级
。
○
大
理
寺
右
少
卿
张
骥
,
卒
。
骥
,
字
仲
德
,
陕
西
安
化
县
人
,
由
乡
荐
授
监
察
御
史
。
正
统
辛
酉
,
上
以
岁
时
不
和
,
虑
天
下
刑
狱
未
清
所
致
,
命
廷
臣
四
出
详
录
之
,骥
往
福
建
辩
冤
,出
诬
几
千
人
。
壬
戌
,
以
荐
署
大
理
寺
事
,
寻
升
右
寺
丞
。
乙
丑
,
山
东
岁
荒
民
流
,
特
敕
骥
往
抚
济
,
所
至
,
罢
不
急
,
蠲
逋
负
事
,
有
不
便
民
者
辄
请
革
之
。
曹
县
旧
本
为
州
,
地
阔
而
民
流
聚
者
众
,
县
不
足
以
治
之
,
骥
请
复
设
州
,
民
赖
以
安
。
还
朝
,
升
右
少
卿
,
复
巡
抚
山
东
、
直
隶
、
淮
扬
等
处
。
戊
辰
,
福
建
、
浙
江
盗
起
,
命
骥
往
抚
捕
。
贼
平
,
命
同
太
监
李
德
、
新
宁
伯
谭
璟
镇
守
浙
江
。
是
岁
召
还
京
,
行
至
富
阳
得
疾
,
卒
。
骥
性
刚
方
,
而
才
有
为
,
其
廉
慎
尤
为
可
称
云
。
○
乙
未
,
赏
南
京
守
备
并
各
处
镇
守
总
兵
等
官
一
百
四
十
八
人
:
太
监
赵
琮
等
人
银
五
十
两
、
纻
丝
三
表
里
,
袁
诚
等
人
银
四
十
两
、纻
丝
二
表
里
,李
德
等
人
银
三
十
两
、
纻
丝
二
表
里
,
内
官
郁
永
等
各
银
二
十
两
、
纻
丝
二
表
里
,
内
使
各
银
十
两
、
纻
丝
一
表
里
,
黔
国
公
沐
斌
、
丰
城
侯
李
贤
等
、
应
城
伯
孙
杰
等
、
都
督
曹
义
等
各
银
五
十
两
、
纻
丝
三
表
里
,
都
督
郭
登
等
各
银
四
十
两
、纻
丝
三
表
里
,永
康
侯
徐
安
、
安
乡
伯
张
安
等
各
银
四
十
两
、
纻
丝
二
表
里
,
都
督
朱
谦
、都
御
史
王
文
、侍
郎
徐
琦
各
银
三
十
两
、
纻
丝
二
表
里
,
都
督
佥
事
王
斌
、
都
指
挥
郭
英
各
银
二
十
五
两
、
纻
丝
二
表
里
,
都
督
武
兴
、
侍
郎
刘
琏
、
副
都
御
史
罗
亨
信
、
佥
都
御
史
邹
来
学
、
都
指
挥
赵
玟
等
各
银
二
十
两
、
纻
丝
二
表
里
,
都
指
挥
钱
义
、
按
察
使
曹
泰
、
参
政
袁
锭
、
参
议
陈
敏
等
各
银
十
五
两
、
纻
丝
二
表
里
,
佥
事
姜
永
、
寺
丞
李
奎
、
郎
中
罗
通
等
各
银
十
两
、
纻
丝
二
表
里
。
○
给
宁
夏
、
灵
州
等
卫
所
选
操
余
丁
月
粮
人
五
斗
。
○
丙
申
。
敕
谕
兵
部
尚
书
于
谦
、
武
清
伯
石
亨
曰
:
卿
等
提
督
操
练
军
马
,
其
中
头
目
多
有
不
胜
任
者
,
宜
退
之
;
别
简
其
人
,
以
备
任
用
。
○
升
:
工
科
给
事
中
张
敏
,
为
工
部
右
侍
郎
。
○
升
:
翰
林
院
侍
讲
刘
铉
,
为
本
院
侍
讲
学
士
;
以
九
载
任
满
也
。
○
敕
宁
夏
操
备
狭
西
都
指
挥
使
熊
震
,
佐
理
总
兵
官
张
泰
军
务
。
○
命
:
都
察
院
右
副
都
御
史
曹
翼
,
致
仕
。
时
右
副
都
御
史
马
昂
参
赞
甘
肃
军
务
,
已
逾
年
,
翼
当
往
代
,
自
诉
老
疾
,
故
有
是
命
。
○
升
:
都
指
挥
使
田
真
,
为
都
督
佥
事
,
佩
征
蛮
将
军
印
,
充
总
兵
官
;
都
指
挥
佥
事
武
毅
,
为
都
指
挥
使
,
充
参
将
,
镇
守
广
西
。
以
召
还
柳
溥
故
也
。
○
命
:
故
济
州
卫
指
挥
使
李
绎
子
铭
、
指
挥
佥
事
吉
曲
里
不
花
弟
景
、
羽
林
前
卫
指
挥
同
知
栾
卯
昆
子
青
、
指
挥
佥
事
聊
瑀
子
政
、
金
吾
后
卫
指
挥
同
知
孙
胜
子
全
、
南
京
金
吾
前
卫
指
挥
佥
事
杨
茂
子
振
,
俱
袭
职
。
○
兵
部
奏
:“
养
兵
之
要
,
必
先
足
食
。
宜
将
京
卫
优
给
优
养
、
官
舍
,
愿
回
南
京
及
原
籍
者
,
俸
粮
就
彼
关
支
;
其
不
欲
回
者
,
俸
粮
折
与
银
布
。
医
士
、
厨
役
、
天
文
生
,
宜
将
其
老
疾
并
不
谙
本
术
者
放
回
。
国
子
监
生
,
但
系
正
统
十
三
年
、
十
四
年
送
监
者
,
宜
放
回
原
籍
,
依
亲
读
书
,
听
候
取
用
。
幼
军
、
力
士
并
各
卫
旗
军
老
疾
者
,
宜
听
轻
省
差
用
,
俱
各
减
支
月
粮
,
以
省
浮
费
。”
从
之
。
○
大
同
总
兵
官
都
督
同
知
郭
登
奏
:“
通
事
指
挥
李
让
,
以
讲
和
为
由
,
潜
结
也
先
。
约
许
幼
女
,
为
也
先
弟
大
同
王
儿
妇
;
又
密
受
也
先
赏
马
四
匹
、
被
虏
妇
女
二
口
,
将
各
城
指
挥
姓
名
尽
报
与
也
先
;
又
诈
传
英
宗
圣
旨
,
令
臣
与
也
先
相
见
;
又
擅
许
也
先
以
口
外
城
池
。
臣
已
羁
留
让
于
此
。”
副
都
御
史
朱
鉴
亦
奏
:“
也
先
许
以
,
让
为
知
院
,
镇
守
大
同
。
让
教
也
先
诈
为
上
皇
敕
书
,
言
皇
上
不
当
正
位
,
也
先
必
来
为
朕
报
雠
。”
事
下
兵
部
议
,
以
为
欲
加
诛
戮
,
恐
激
边
患
;
欲
取
赴
京
,
恐
致
奔
窜
,
宜
令
郭
登
密
切
处
置
。从
之
。○
云
南
楚
雄
县
土
官
舍
人
杨
芳
、
四
川
长
河
西
鱼
通
宁
远
等
处
军
民
宣
慰
使
司
剌
麻
达
答
等
,
来
朝
贡
马
及
方
物
。
赐
钞
、
彩
币
、
表
里
有
差
。
○
晓
刻
,
月
犯
五
车
,
东
南
星
。
○
丁
酉
。
升
都
指
挥
佥
事
徐
恭
为
都
督
佥
事
,
专
理
漕
运
,
命
都
督
同
知
武
兴
管
神
机
营
操
练
。
○
命
:
在
京
并
缘
边
操
备
署
职
都
指
挥
以
上
,
俱
与
实
授
。
○
工
部
以
鞍
辔
局
造
撒
袋
不
给
,
请
于
浙
江
等
布
政
司
并
直
隶
苏
州
等
府
不
为
常
例
,
令
增
造
以
给
边
用
。
从
之
。
○
吏
部
听
选
知
县
单
宇
言
:
“
佛
本
胡
教
,
前
代
事
之
,
俱
致
祸
乱
。
近
年
以
来
,修
盖
寺
观
遍
满
京
师
,男
女
出
家
累
千
百
万
,
不
事
耕
织
、
蠹
食
于
民
,
所
以
胡
风
行
而
人
心
惑
也
。
况
所
费
木
石
、
铜
铁
不
可
胜
计
,
以
有
用
之
财
为
无
用
之
费
。
请
折
其
木
石
改
造
军
卫
,
销
其
铜
铁
以
备
兵
仗
,
遣
其
僧
尼
还
俗
生
理
,
庶
几
皇
风
清
穆
,
胡
教
不
行
。”
又
言
轮
班
住
坐
匠
多
为
内
官
,
卖
放
、
办
纳
月
钱
,
乞
悉
送
工
部
成
造
军
器
。”
疏
入
,
命
礼
部
会
官
议
之
。
○
楚
府
湘
乡
郡
主
卒
。
讣
闻
,
遣
官
致
祭
,
命
有
司
营
葬
。
○
戊
戌
。
赐
靖
江
王
府
辅
国
将
军
赞
偕
,
第
二
子
名
佐
诚
。
○
升
:
广
西
左
参
政
谢
泽
,
为
通
政
使
;
提
督
守
备
白
羊
口
。
○
升
:
山
东
右
参
议
王
英
,
为
左
参
政
;
经
历
郭
恕
,
为
右
参
议
;
按
察
司
佥
事
李
运
,
为
副
使
;
起
复
佥
事
何
自
学
,
仍
旧
任
。
俱
以
巡
抚
山
西
右
副
都
御
史
朱
鉴
,
奏
举
也
。
○
命
:
户
部
郎
中
李
秉
,
往
直
隶
凤
阳
、
庐
州
、
淮
安
、
扬
州
四
府
,
并
除
、
和
二
州
,
提
督
起
运
粮
储
赴
京
。
○
辽
庶
人
贵
爕
,
奏
以
男
女
俱
婚
配
已
毕
;
欲
偕
男
豪
堥
等
诣
京
谢
恩
,
复
书
止
之
。
○
广
东
强
贼
黄
萧
养
等
作
乱
,
命
三
司
抚
捕
之
。
初
,
萧
养
以
行
劫
被
获
,
械
系
都
司
断
事
。
司
狱
都
司
官
不
严
狱
禁
,
纵
囚
徒
携
物
出
入
。
萧
养
藏
斧
燖
鹅
中
以
入
,
至
夜
,
以
斧
破
众
囚
械
,
出
之
。
首
劫
军
器
局
,
得
兵
仗
;
遂
开
城
门
,
出
劫
民
船
;
啸
聚
于
南
海
县
之
潘
村
,从
之
者
日
以
众
。至
是
,
巡
按
监
察
御
史
沈
衡
,始
以
闻
;乃
命
广
东
三
司
,
设
法
抚
捕
焉
。
○
己
亥
。
赏
往
云
南
、
贵
州
公
干
都
督
毛
福
寿
等
人
钞
三
百
贯
、
纻
丝
一
表
里
,
指
挥
人
钞
二
百
贯
、
绢
二
匹
,
千
百
户
人
钞
一
百
五
十
贯
、
绢
布
各
二
匹
,
旗
校
、
力
士
人
等
钞
一
百
贯
、
布
一
匹
。
○
命
停
各
处
清
军
御
史
。
○
赏
迤
北
征
进
回
还
民
匠
申
益
等
八
十
人
,
各
布
一
匹
。
○
兵
部
尚
书
于
谦
等
,
劾
管
三
千
营
忻
城
伯
赵
荣
:
不
赴
营
操
练
,
以
致
军
容
不
整
、
纪
律
全
无
,
士
卒
喧
哗
、
行
伍
错
乱
,
请
治
其
罪
。
命
法
司
禁
锢
荣
,
以
都
督
佥
事
孙
镗
代
领
军
务
。
○
是
日
,
虏
众
奉
上
皇
车
驾
北
行
。
○
庚
子
。
致
书
韩
王
范
曰
:“
近
得
镇
守
陕
西
兴
安
侯
徐
亨
奏
,
平
凉
地
当
要
害
,
恐
河
冻
后
达
贼
犯
边
,
缺
军
应
用
。
书
至
,
宜
令
安
东
中
护
卫
屯
军
七
百
人
整
点
齐
备
,
委
官
管
领
,
赴
平
凉
操
守
城
池
。
俟
春
暖
河
开
、
边
方
宁
靖
,
照
旧
屯
种
,
岁
以
为
常
。”
○
升
:
吏
科
给
事
中
张
固
,
为
本
科
都
给
事
中
。
○
命
:
故
济
州
卫
指
挥
使
卢
英
弟
宁
、
府
军
右
卫
指
挥
同
知
秦
政
子
鉴
、
虎
贲
左
卫
指
挥
同
知
陈
得
子
瑄
,
俱
袭
职
。
○
淮
王
祁
铨
奏
:“
庶
兄
鄱
阳
王
祁
镔
已
薨
,
所
有
原
设
厨
役
,
乞
留
在
府
供
祀
。”
从
之
。
○
起
复
监
察
御
史
蔡
愈
济
等
十
四
人
、
给
事
中
路
璧
等
六
人
,
左
布
政
使
吴
扬
、
左
参
政
董
和
、
右
参
政
高
峻
、
右
参
议
秦
岳
、
赵
绅
、
赵
忠
、
按
察
使
李
彝
、
佥
事
彭
贯
俱
赴
京
听
用
。
以
右
都
御
史
俞
士
悦
言
中
外
缺
官
数
多
,
急
于
用
人
故
也
。
○
修
筑
龙
门
口
关
隘
。
○
礼
科
给
事
中
金
达
奏
:“
近
奉
敕
往
独
石
公
干
,
访
得
都
指
挥
杨
俊
怙
势
贪
侈
,
无
勇
无
谋
,
不
堪
任
用
。”
事
下
兵
部
议
,
宜
取
俊
回
京
操
练
、
听
调
,
其
原
领
军
马
,
暂
令
赵
玟
管
领
。
从
之
。
○
通
州
等
处
抚
民
右
都
御
史
陈
镒
奏
:“
通
州
把
总
都
指
挥
佥
事
陈
信
职
专
递
送
官
物
、
修
理
桥
道
,
即
今
正
系
御
防
虏
寇
之
时
,
宜
令
镇
守
通
州
地
方
,
提
调
武
清
等
卫
操
练
军
马
。”
从
之
。
○
巡
按
山
东
监
察
御
史
刘
孜
奏
广
宁
操
备
都
指
挥
夏
霖
及
指
挥
千
百
户
等
二
百
余
员
失
机
,命
照
曹
义
例
罚
俸
半
年
。○
辛
丑
。
敕
各
边
守
将
,
令
招
募
壮
士
。
又
以
虏
得
中
国
衣
甲
、
旗
帜
,
降
新
制
以
别
之
。
甲
背
后
“
勇
”
字
,
旧
用
方
黄
绢
为
地
,
今
为
圆
地
;
前
面
左
用
红
圆
日
,
右
用
黄
圆
月
;
旗
号
上
用
青
绢
带
,
下
用
黄
绢
旗
,
取
“
上
青
为
天
,
下
黄
为
地
”
之
义
;
战
车
、
军
器
,
俱
令
依
新
制
造
之
。
○
升
:
兵
科
给
事
中
孙
祥
、兵
部
郎
中
罗
通
;俱
为
右
副
都
御
史
。
通
守
居
庸
关
,
祥
守
紫
荆
关
。
○
升
:
翰
林
院
编
修
陈
文
,
为
本
院
侍
讲
;
检
讨
李
绍
,
为
本
院
修
撰
;
俱
以
九
载
任
满
也
。
○
升
:
都
指
挥
使
昌
英
,
为
后
军
都
督
府
都
督
佥
事
;
都
指
挥
佥
事
卫
颖
、
韩
青
,
俱
为
都
指
挥
同
知
。
○
擢
:
进
士
王
汝
霖
为
吏
科
给
事
中
,
梅
伦
、
康
圭
、
潘
暄
、
秦
敬
、
彭
广
,
俱
刑
部
主
事
;
曹
恂
,
南
京
户
部
主
事
;
李
尚
,
南
京
工
部
主
事
;
刘
泰
、
黄
裳
,
俱
行
人
司
行
人
。
○
命
:
故
锦
衣
卫
指
挥
使
李
端
子
贤
、
金
吾
右
卫
指
挥
同
知
张
勇
子
瑛
、
指
挥
佥
事
盛
荣
子
能
、
府
军
左
卫
指
挥
同
知
陈
旺
子
睿
、
济
阳
卫
指
挥
佥
事
陈
玺
子
恭
、
通
州
卫
指
挥
佥
事
张
英
子
文
、
燕
山
右
卫
指
挥
佥
事
马
全
子
英
、
府
军
前
卫
指
挥
佥
事
刘
永
子
玉
,
俱
袭
职
;
阵
伤
金
吾
右
卫
指
挥
佥
事
窦
杰
子
能
,
代
职
。
○
锦
衣
卫
小
旗
陈
喜
同
自
瓦
剌
走
回
,
言
脱
脱
不
花
王
领
一
万
达
子
去
劫
广
宁
,
既
回
野
猪
口
旧
营
,
又
往
西
南
,
欲
与
也
先
及
阿
剌
知
院
约
来
攻
北
京
。
命
:
升
喜
同
为
百
户
。
○
以
银
二
千
五
百
余
两
给
与
辽
东
、
宣
府
客
商
,
偿
所
上
粮
价
。
○
镇
守
陕
西
兴
安
侯
徐
亨
奏
:“
陕
西
沿
边
俱
有
总
兵
官
守
御
,
臣
居
内
地
偷
安
,
乞
回
京
扈
从
,
遇
警
,
奋
勇
杀
贼
。”
帝
曰
:“
亨
之
忠
,
诚
朕
已
知
之
。
但
陕
西
重
地
,
亦
须
得
人
具
留
镇
守
。”
○
宣
府
总
兵
官
昌
平
伯
杨
洪
奏
:“
得
奉
使
瓦
剌
都
指
挥
季
铎
报
,
言
也
先
嗔
赏
赉
物
薄
,
又
云
自
送
至
尊
赴
京
正
位
,
要
五
府
六
部
官
出
迎
,约
在
四
五
日
后
,即
至
大
同
。
先
是
,
有
敕
令
臣
选
官
军
七
千
,
往
土
木
焚
瘗
将
士
遗
骸
,
恐
宣
府
军
马
一
出
,
贼
人
猝
至
,
难
以
堤
备
,
宜
候
边
事
稍
静
,
方
去
焚
瘗
。”
从
之
。
○
晓
刻
,
月
犯
太
微
垣
上
将
星
。
○
壬
寅
。
敕
镇
守
宣
府
太
监
赵
琮
等
:“
尔
等
为
朝
廷
守
边
。
所
当
务
者
,惟
知
有
宗
社
为
重
而
已
。虏
情
难
测
,
设
有
真
情
送
驾
回
京
;
人
马
若
止
五
七
骑
或
十
数
骑
,
可
听
其
自
来
;
如
或
大
举
,
必
非
真
情
。
尔
等
从
长
计
议
,
或
事
袭
击
,
或
用
固
守
,
务
出
万
全
。
尔
等
慎
之
!”
○
升
:
都
督
佥
事
陈
友
,
为
都
督
同
知
;
往
南
京
选
调
精
壮
官
军
一
千
员
名
,
赴
兵
部
尚
书
靖
远
伯
王
骥
处
听
调
;
以
剿
苗
贼
。
○
命
:
故
金
吾
右
卫
指
挥
使
刘
旺
弟
义
、
济
州
卫
指
挥
同
知
杨
旺
子
懋
,
袭
职
。
○
命
修
南
京
正
阳
等
十
一
门
、
楼
铺
、
官
厅
及
城
券
渗
漏
处
,
从
守
备
丰
城
侯
李
贤
奏
请
也
。
○
降
:
福
建
都
指
挥
佥
事
邓
安
,
为
广
西
柳
州
卫
中
千
户
所
镇
抚
。
安
以
失
机
,
罪
应
斩
,
以
遇
赦
故
,
止
降
职
。
○
武
清
伯
石
亨
奏
:“
五
军
各
哨
缺
官
,
乞
赐
升
用
都
指
挥
同
知
卫
颖
,
管
右
哨
马
步
;
都
指
挥
佥
事
范
广
,
管
大
营
围
子
手
;
署
都
指
挥
佥
事
张
义
,
管
中
军
马
步
;
署
都
指
挥
佥
事
陈
友
,
管
左
哨
马
步
;
都
指
挥
佥
事
李
全
,
管
左
掖
马
步
;
署
都
指
挥
佥
事
王
良
,
管
右
掖
马
步
;
指
挥
使
李
贵
,
宜
升
署
职
,
管
中
军
步
队
;
署
指
挥
同
知
王
淳
、
指
挥
同
知
王
英
、
崔
福
,
俱
堪
升
用
。”
帝
允
所
请
,
命
颖
、
广
,
俱
署
后
军
都
督
府
都
督
佥
事
,
义
、
友
、
全
、
良
,
俱
署
都
指
挥
同
知
,
贵
、
淳
、
英
、
福
,
俱
署
都
指
挥
佥
事
。
○
瓦
剌
也
先
遣
使
臣
纳
哈
出
等
,
来
朝
奏
事
。
赐
宴
并
彩
币
、
表
里
有
差
。
○
十
三
道
监
察
御
史
秦
颙
等
,
言
五
事
。
一
曰
合
众
善
以
理
万
机
。
昔
孔
子
称
舜
‘
好
问
而
好
察
迩
言
’,
孟
子
言
舜
‘
乐
取
诸
人
以
为
善
’。
我
朝
列
圣
相
承
,
皆
以
舜
之
心
为
心
,
凡
有
庶
务
,
必
宣
大
臣
会
议
便
殿
,
从
容
询
问
,
各
得
尽
心
,
是
以
政
令
允
惬
舆
情
。
近
因
奸
臣
擅
权
,
正
人
君
子
屏
而
远
之
,
忠
臣
谏
士
阴
毒
害
之
,
以
故
人
人
缄
默
不
言
,
以
言
之
非
徒
不
行
而
又
祸
及
身
家
也
。今
皇
上
欲
隆
中
兴
之
治
,宜
遴
选
雄
材
硕
德
、
识
达
治
体
之
臣
四
五
员
,俱
在
内
阁
,退
朝
之
暇
,
召
入
文
华
殿
,
将
日
逐
所
奏
事
相
与
讲
议
,
务
求
至
当
。
如
有
难
处
者
,
通
召
大
臣
会
议
决
断
,
如
此
则
众
善
集
而
万
机
理
,
太
平
之
治
可
致
矣
。
二
曰
选
大
臣
以
总
边
务
。
边
务
之
急
,
莫
重
于
居
庸
等
处
关
口
。
今
虽
有
文
武
职
官
提
督
,
然
职
小
权
轻
,
人
无
畏
惮
,
宜
推
选
刚
果
有
威
、
智
谋
出
众
大
臣
一
员
,
专
一
巡
历
各
关
,
总
督
军
务
。
一
应
刑
赏
,
悉
令
便
宜
行
事
,
如
此
则
备
御
得
人
而
边
关
之
守
固
矣
。
三
曰
严
号
令
以
作
士
气
。
迩
者
达
贼
临
阵
,
人
无
战
心
,
解
甲
弃
兵
,
以
致
挠
败
,
盖
由
号
令
不
严
故
也
。
今
之
选
将
召
兵
,
人
非
不
众
,
赏
赉
荐
加
,
恩
非
不
厚
,
然
而
众
心
全
无
感
恩
致
死
之
勇
,
仍
袭
退
缩
畏
慑
之
毙
。
乞
敕
武
清
伯
石
亨
会
同
兵
部
遴
选
强
弱
,
分
为
二
处
,
遇
事
缓
急
,
相
机
调
用
。
仍
令
亨
专
一
提
督
操
备
,
不
违
军
令
者
奖
之
,
有
犯
纪
律
者
罚
之
。
如
是
,
则
勇
敢
效
死
之
气
,
自
无
不
激
发
矣
。
四
曰
别
奸
忠
以
振
士
风
。
乡
者
趋
附
奸
臣
,
谀
佞
成
风
,
或
依
阿
逢
迎
以
固
禄
位
,
或
贿
赂
奉
献
以
希
升
用
,
节
义
廉
耻
荡
然
不
存
,
是
致
朝
廷
保
身
惜
命
者
多
,
忘
家
殉
国
者
少
。
今
当
国
家
更
张
之
始
,
正
宜
表
忠
去
奸
,
以
示
劝
惩
。
如
礼
部
右
侍
郎
章
瑾
,
先
任
都
给
事
中
,
扈
从
至
居
庸
,
托
疾
躲
住
;
迨
闻
师
败
,
潜
自
还
京
,
今
乃
重
蒙
擢
用
。
其
从
征
文
武
官
员
临
难
效
死
者
,
今
却
泯
没
无
闻
,
甚
非
所
以
激
励
也
!
乞
将
章
瑾
罢
黜
,
仍
令
各
衙
门
通
查
阵
亡
官
,
录
用
其
子
,
给
与
敕
命
,
优
赡
其
家
,
如
此
则
忠
义
之
士
必
皆
感
发
而
兴
起
矣
。
五
曰
用
直
言
,
以
图
实
效
。
伏
惟
圣
朝
弘
开
言
路
,
虽
军
民
人
等
多
感
激
奋
发
,
各
陈
己
见
,
其
间
岂
无
禆
补
时
政
者
?
然
进
言
虽
多
,
施
行
绝
少
,
盖
因
各
大
臣
不
能
体
皇
上
求
言
纳
谏
之
急
,
将
言
之
善
者
一
概
视
为
泛
常
。
乞
令
今
后
议
事
但
可
取
者
,
勿
避
嫌
疑
,
奏
请
施
行
。
如
仍
不
理
,
请
令
给
事
中
等
官
举
劾
,
如
此
则
不
徒
有
求
言
之
名
,
而
且
有
用
言
之
实
矣
。”
从
之
。
○
南
京
刑
部
右
侍
郎
郑
泰
奏
:“
本
部
河
南
、
山
东
、
福
建
三
司
强
盗
三
十
三
人
反
狱
,
其
提
牢
主
事
李
庸
修
、
巡
风
郎
中
萧
守
忠
、
司
狱
吕
敬
并
原
问
官
俱
宜
讯
之
。
臣
失
于
提
督
,
亦
当
有
罪
。”
诏
以
事
在
赦
前
,
特
宥
之
,
令
设
法
捕
获
。
○
夜
,
金
、
土
、
火
三
星
集
于
翼
宿
。
晓
刻
,
火
星
犯
太
微
垣
左
执
法
星
。
○
癸
卯
。
命
:
户
部
右
侍
郎
孟
鉴
,
巡
抚
广
东
。○
升
:金
吾
右
卫
都
指
挥
佥
事
季
铎
,
为
都
指
挥
同
知
;
锦
衣
卫
千
户
梁
泰
,
为
指
挥
佥
事
;
人
赐
钞
一
百
八
十
锭
、
纻
丝
三
表
里
;
随
从
官
军
人
赐
钞
一
百
锭
、
纻
丝
二
表
里
。
俱
以
使
瓦
剌
故
也
。○
命
:故
府
军
前
卫
指
挥
使
曹
鉴
子
浩
、
锦
衣
卫
指
挥
同
知
王
忠
子
亮
、
羽
林
前
卫
指
挥
同
知
阎
敏
子
通
、
金
吾
右
卫
指
挥
同
知
血
贵
子
通
、
虎
贲
左
卫
指
挥
佥
事
樊
敬
弟
政
、
金
吾
左
卫
指
挥
佥
事
巩
胜
子
玉
、
腾
骧
左
卫
指
挥
佥
事
李
信
子
洪
、
济
阳
卫
指
挥
同
知
张
武
子
佐
、
指
挥
佥
事
杜
兴
子
忠
,
俱
袭
职
;
阵
伤
金
吾
右
卫
指
挥
佥
事
蔡
斌
子
英
、
大
兴
左
卫
指
挥
佥
事
芮
成
子
斌
,
俱
代
职
。
○
巡
按
浙
江
监
察
御
史
李
俊
奏
:“
处
州
府
贼
寇
稍
宁
,
总
兵
官
欲
奏
班
师
。
然
本
府
地
僻
,
贼
情
难
测
,
宜
留
参
将
一
员
镇
守
其
地
。”
帝
命
:
留
都
督
佥
事
刘
得
新
,
寻
升
为
都
督
同
知
。
○
赏
:
光
禄
寺
厨
役
二
千
三
百
七
人
各
布
一
匹
,
以
随
驾
出
征
来
归
,
劳
苦
也
。
○
通
政
使
司
左
通
政
吕
爰
正
,
以
年
老
乞
致
仕
,
从
之
。
○
给
:
锦
衣
卫
官
旗
将
军
,
马
五
百
八
十
匹
。
○
给
:
各
营
官
军
,
马
一
万
四
千
七
百
三
十
五
匹
。
○
甲
辰
。
命
户
部
主
事
陈
汝
言
等
往
宣
府
,
谕
东
昌
、
平
山
、
德
州
左
、
河
间
、
沈
阳
中
屯
、
大
同
中
屯
各
卫
新
旧
安
插
达
官
、
达
军
、
达
民
,
每
人
赏
银
二
两
。
布
二
匹
,
令
各
安
分
守
己
,
毋
或
生
事
扰
人
。
○
命
:
监
察
御
史
白
圭
、
李
宾
、
夏
裕
并
以
侍
讲
徐
珵
、
编
修
杨
鼎
、
检
讨
王
玉
、
郎
中
谢
佑
、
陈
金
、
主
事
王
伟
、
姚
龙
、
给
事
中
金
达
、
王
庾
、
知
州
陈
诚
、
汪
庭
训
、
苏
璟
,
俱
行
监
察
御
史
事
;
往
直
隶
、
山
东
、
山
西
、
河
南
各
府
县
,
招
募
民
壮
,
就
彼
卫
所
,
量
选
官
旗
兼
同
操
练
,
听
调
策
应
;
有
功
之
日
,
照
例
升
赏
,
事
定
之
后
,
仍
归
为
民
。
应
授
职
者
,
听
从
冠
带
闲
住
。
○
命
:
广
东
都
指
挥
佥
事
姚
麟
,管
大
宁
都
司
事
。麟
以
失
机
解
京
,
遇
赦
复
职
,
适
大
宁
缺
员
,
故
调
补
之
。
○
命
:
王
通
为
中
军
都
督
府
都
督
佥
事
,
提
督
守
备
九
门
。
通
旧
封
成
山
侯
,
坐
失
交
阯
,
落
职
为
民
。
至
是
,
起
而
用
之
。
升
:
都
指
挥
同
知
刘
信
,
署
后
军
都
督
府
都
督
佥
事
,
照
旧
操
练
。
○
命
:
后
军
都
督
同
知
陈
友
,
率
官
军
往
湖
广
、
贵
州
征
剿
苗
贼
。
给
赏
有
差
,
赏
都
指
挥
各
钞
三
百
贯
、
纻
丝
一
表
里
,
指
挥
各
钞
二
百
贯
、
绢
二
匹
,
千
百
户
等
官
各
钞
一
百
五
十
贯
、绢
布
各
一
匹
,
旗
校
人
等
各
钞
一
百
贯
、
布
一
匹
。
○
添
调
京
军
二
千
名
守
古
北
口
,
五
千
名
守
紫
荆
关
,
从
兵
部
尚
书
于
谦
奏
请
也
。
○
复
给
辽
东
失
机
官
员
,
俸
粮
。
○
礼
部
右
侍
郎
章
瑾
,
以
十
三
道
御
史
劾
之
,
下
廷
臣
鞫
,
应
赎
徒
。
命
赎
毕
,
送
吏
部
降
二
等
叙
用
。
○
南
京
都
察
院
右
副
都
御
史
张
纯
,
言
十
三
事
。
一
,
迎
复
圣
驾
。
窃
谓
,
蜂
蚁
尚
有
君
臣
,
豺
獭
犹
知
报
本
,
况
将
相
大
臣
,
坐
享
朝
廷
之
爵
位
,
讵
忍
圣
驾
蒙
尘
胡
虏
而
不
思
迎
复
之
计
乎
?
乞
命
在
廷
文
武
群
臣
朝
夕
计
议
:
何
人
可
以
为
将
帅
,
何
人
可
以
运
谋
略
,
何
策
可
以
迎
还
圣
驾
,
何
术
可
以
报
复
雠
耻
。
务
在
精
思
远
虑
,
一
举
万
全
。
如
此
,
不
惟
可
以
报
君
父
之
恩
,
亦
可
以
奠
安
宗
社
矣
。
二
,
开
广
言
路
。
臣
闻
国
家
之
有
言
路
,
犹
天
地
之
有
元
气
也
。
元
气
行
,
则
阴
阳
顺
序
而
百
物
生
;
言
路
通
,
则
耳
目
开
广
而
庶
政
理
。
今
朝
廷
虽
有
言
路
之
官
而
无
敢
言
之
士
者
,
盖
小
人
专
权
,
言
辄
有
祸
,以
此
人
皆
箝
口
结
舌
,甘
为
抱
叶
之
蝉
、
立
仗
之
马
。
迩
者
夷
虏
犯
边
,
英
宗
亲
征
,
在
朝
群
臣
悉
皆
切
谏
,
奈
为
小
人
所
沮
,
致
劳
万
乘
之
尊
留
滞
虏
庭
。
言
路
不
通
,
其
祸
至
此
。
伏
望
屏
除
小
人
、
进
用
君
子
,
言
之
当
者
从
其
谋
,
言
不
当
者
恕
其
罪
。
如
此
则
下
情
得
以
上
达
而
言
路
无
壅
塞
之
毙
矣
。
三
,
分
兵
耀
武
。
切
照
南
京
、
应
天
、
沈
阳
右
等
卫
官
军
,
俱
赴
大
教
场
新
江
口
操
备
。
限
以
大
江
、
阻
以
风
涛
,
有
连
日
不
能
往
复
者
,
有
连
舟
覆
于
风
波
者
,
又
且
江
北
地
方
徒
设
各
卫
之
名
,
而
无
操
军
之
实
。
乞
将
应
天
等
卫
见
在
大
教
场
新
江
口
操
备
官
军
,
退
回
江
北
教
场
操
练
,
委
廉
能
智
勇
都
指
挥
一
员
,
总
督
其
事
。
务
要
器
械
锋
利
、
纪
律
严
明
。
如
此
,
则
江
南
、
江
北
之
兵
威
振
扬
,
而
或
远
或
近
之
奸
宄
消
弭
矣
。
四
,
考
察
文
官
。
切
惟
文
职
分
理
庶
务
,
中
间
多
有
不
才
者
,
惟
贪
己
之
富
贵
,
不
顾
民
之
疾
苦
。
间
有
廉
以
律
身
、
公
以
莅
事
者
,
因
无
激
劝
之
典
,
视
彼
贪
墨
之
徒
安
享
富
贵
,
久
则
亦
不
免
为
私
欲
牵
制
而
日
习
为
污
下
矣
。
乞
命
廉
能
公
正
御
史
、
给
事
中
分
往
浙
江
等
布
政
司
及
南
北
直
隶
,
将
司
、
府
、
州
、
县
大
小
衙
门
官
员
从
公
考
察
,
果
有
廉
能
干
济
、
深
得
民
心
者
,
存
留
管
事
;
开
具
上
闻
,
朝
廷
加
以
褒
异
之
典
。
其
贪
酷
不
才
、
罢
软
无
为
者
,
黜
退
为
民
;
老
疾
者
许
令
致
仕
;
如
此
则
贤
而
有
德
者
愈
有
所
劝
,
贪
而
不
良
者
皆
知
所
惩
矣
。
五
,
激
劝
武
职
。
切
惟
士
卒
为
国
家
之
爪
牙
,
为
军
职
者
当
抚
之
以
恩
德
,
庶
可
以
捍
外
而
卫
内
、
敌
忾
而
御
侮
。
奈
何
近
年
以
来
,
管
军
头
目
不
思
朝
廷
养
兵
待
用
之
意
,
大
肆
肥
己
贪
暴
之
心
,
或
侵
欺
其
月
粮
,
或
科
敛
其
财
物
,
剥
削
之
弊
,
非
一
言
能
尽
。
及
至
事
发
,
问
断
不
过
赎
罪
复
职
。
乞
令
内
外
风
宪
官
用
心
体
访
,
如
军
职
中
平
昔
贪
酷
不
才
、
剥
削
小
军
、
起
盖
房
屋
、
置
买
庄
田
者
,
或
体
访
得
出
,
或
因
人
告
发
,
重
则
拏
送
法
司
明
正
其
罪
,
全
家
发
边
远
充
军
,
轻
则
量
情
决
打
枷
项
羞
辱
。
如
此
,
则
激
劝
之
典
行
,
不
待
刑
驱
法
治
而
自
然
感
化
矣
。
六
,
禁
革
仓
毙
。
切
照
南
京
各
卫
军
仓
斗
级
,
俱
用
各
卫
有
丁
精
壮
军
人
八
百
余
名
,
散
在
各
仓
收
支
粮
米
。
此
辈
又
非
官
府
公
心
佥
点
,
尽
是
用
财
买
求
应
当
。
及
至
著
役
,
即
肆
贪
暴
,
有
指
以
顶
廒
看
堆
为
名
而
强
取
财
物
者
,
有
假
以
扶
箩
抬
斛
为
由
而
吓
要
银
两
者
。
或
临
收
而
故
意
踢
斛
淋
尖
,
或
未
收
而
生
事
,
辄
加
棰
楚
,
作
毙
多
端
,
难
以
枚
举
。
乞
敕
该
部
将
南
京
各
仓
军
斗
退
回
教
场
操
练
,
照
洪
武
、
永
乐
年
间
事
例
,
于
附
近
府
、
州
、
县
佥
点
相
应
民
人
,
充
当
斗
级
收
支
粮
米
,
如
此
则
奸
弊
自
然
消
弭
,
输
纳
自
然
便
益
矣
。
七
,
弭
除
盗
贼
。
切
惟
盗
贼
之
兴
,
其
实
有
所
自
也
。
大
抵
管
民
者
侵
渔
克
害
,
管
军
者
贪
暴
豪
猾
,
军
民
窘
于
衣
食
,
不
得
已
而
为
盗
。
乞
命
内
外
风
宪
官
用
心
详
察
,
激
劝
其
文
武
官
,
有
能
守
己
以
廉
、
御
下
以
恩
者
,
奏
闻
升
赏
;
其
残
忍
贪
暴
、
不
能
恤
人
者
,
文
职
为
民
,
武
职
充
军
。
仍
差
御
史
、
锦
衣
卫
官
于
南
北
水
陆
路
往
来
缉
捕
,
如
此
则
盗
息
而
民
安
矣
。
八
,
拔
擢
旧
臣
。
切
见
洪
武
、
永
乐
年
间
中
外
大
小
官
员
,
有
为
事
充
军
摆
站
者
,
有
降
用
为
民
者
,
盖
此
等
多
由
监
生
、
进
士
出
身
,
荐
历
年
岁
,
熟
于
治
体
。
今
后
除
鲁
犯
人
命
、
赃
私
外
其
一
应
为
事
充
军
等
项
,
才
行
超
越
而
声
誉
素
著
者
,
许
令
荐
拔
,
授
官
莅
事
,
不
犹
愈
于
用
初
学
之
士
,
如
此
则
国
家
得
老
成
为
用
矣
。
九
,
选
任
风
宪
。
切
惟
近
年
以
来
,
内
外
风
宪
多
不
得
人
;
或
庸
陋
委
靡
,
或
奸
狡
谲
诈
,
或
缄
默
畏
缩
,
或
因
循
苟
且
,
此
辈
比
比
皆
是
,
尚
何
望
其
激
浊
扬
清
、
绳
愆
纠
谬
哉
?
乞
将
御
史
如
前
项
不
称
者
尽
行
沙
汰
,
出
为
别
官
,
所
有
缺
员
,
于
进
士
、
监
生
内
选
除
,
务
得
才
赡
学
充
、
志
端
行
洁
者
俾
任
是
官
,
如
此
则
败
法
乱
纪
者
去
矣
。
十
,
旁
求
豪
杰
。
切
惟
三
辰
不
轨
,
选
士
为
相
;
四
夷
不
贡
,
拔
卒
为
将
,
又
何
可
以
拘
拘
于
资
级
也
哉
?
昔
成
汤
举
伊
尹
于
有
莘
之
野
,
高
宗
举
傅
说
于
版
筑
之
间
,
文
王
举
太
公
于
渭
水
之
滨
,
是
以
贤
才
辈
出
,
天
下
治
安
。
乞
令
内
外
大
小
文
武
官
员
,
各
举
所
知
或
经
明
行
修
而
才
德
出
众
者
,
或
智
谋
勇
敢
而
谙
晓
兵
略
者
;
有
司
礼
送
赴
京
,
试
验
其
可
者
,
量
授
官
职
。
如
此
,
则
韬
光
晦
迹
者
出
矣
。
十
一
,
增
禄
养
廉
。
臣
闻
人
皆
患
吏
之
贪
,
而
不
知
去
贪
之
道
;人
皆
喜
吏
之
清
,而
不
知
致
清
之
本
。
必
欲
去
贪
致
清
,
在
乎
厚
其
禄
、
均
其
俸
而
已
。
乞
将
内
外
大
小
官
员
除
月
俸
六
十
石
以
上
者
,
其
余
量
添
一
二
,
以
给
身
家
之
用
,
如
此
则
国
家
有
养
廉
之
资
,
臣
下
励
守
廉
之
志
矣
。
十
二
,
斟
酌
漕
运
。
臣
闻
通
漕
运
者
,
在
于
得
人
;
省
漕
费
者
,
在
于
节
用
。
永
乐
年
间
,
漕
运
得
平
江
伯
陈
瑄
区
画
有
法
,军
民
两
便
。近
年
以
来
,
不
得
其
人
,
以
致
各
卫
所
管
运
官
员
惟
事
刻
剥
,
甚
至
敛
军
财
为
沿
途
酒
色
之
资
,
兴
贩
私
货
,
而
人
船
苦
于
装
载
。
作
毙
之
端
,
难
以
枚
举
。
乞
别
选
公
正
大
臣
协
同
督
运
,
仍
令
该
部
会
计
,
若
有
五
年
之
积
,
官
军
可
以
轮
班
漕
运
,
如
此
则
军
士
少
得
休
息
,
粮
米
不
致
虚
费
矣
。
十
三
,
练
将
训
兵
。
臣
闻
欲
保
治
平
之
业
者
,
莫
先
于
练
将
;
欲
消
外
侮
之
心
者
,
无
过
乎
训
兵
。
切
见
近
年
以
来
,
在
外
各
都
司
卫
所
管
军
官
员
,
惟
务
剥
削
军
士
、
聚
敛
财
物
,
岂
思
治
兵
习
战
、
以
防
不
虞
?
乞
每
都
司
卫
所
各
选
有
风
力
御
史
一
员
往
来
,
专
一
提
督
、
阅
视
操
练
,
务
要
号
令
严
肃
、
兵
政
修
举
,
如
此
则
朝
廷
有
所
倚
赖
,
海
宇
可
以
无
虞
矣
。
命
该
部
议
行
之
。
○
晓
刻
,
月
与
金
星
同
度
,
月
下
金
上
,
为
之
戴
。
○
乙
巳
,
升
都
指
挥
同
知
季
铎
为
都
指
挥
使
,
遣
使
迤
北
,
赍
书
奉
太
上
皇
帝
曰
:“
弟
祁
钰
再
拜
,
奉
书
大
兄
皇
帝
陛
下
:
迩
者
以
保
宗
庙
、
社
稷
之
故
,
率
师
巡
边
,
不
幸
被
留
虏
庭
,
自
圣
母
皇
太
后
以
及
弟
与
群
臣
不
胜
痛
恨
。
我
皇
太
后
复
念
宗
社
、
臣
民
无
主
,
已
立
大
兄
皇
帝
庶
长
子
为
皇
太
子
,
布
告
天
下
,
以
系
人
心
,
以
待
大
兄
驾
回
。
奈
何
日
久
宗
庙
缺
祀
、
国
家
无
主
,
我
皇
太
后
及
宗
亲
诸
王
皆
统
率
人
马
赴
京
卫
护
宗
社
,
同
念
太
子
年
幼
,
不
能
亲
理
国
事
,
臣
民
无
望
,
命
弟
即
皇
帝
位
,
以
慰
舆
情
。
在
京
公
、
侯
、
驸
马
、
伯
及
文
武
群
臣
、
万
姓
亦
合
辞
请
蚤
定
大
计
,
又
使
臣
回
亦
传
大
兄
之
命
,
令
弟
主
典
宗
庙
之
祭
。
弟
不
得
已
受
命
,
主
宰
天
下
,
尊
大
兄
为
太
上
皇
帝
。
弟
身
虽
已
如
此
,
心
实
痛
恨
不
已
,
仰
望
大
兄
蚤
旋
,
诚
千
万
幸
也
!
近
得
使
书
,
捧
读
再
三
,
且
喜
且
痛
。
若
太
师
也
先
果
欲
送
大
兄
回
,是
能
上
顺
天
道
、下
顺
人
心
,
真
大
丈
夫
所
为
,
岂
不
名
扬
千
古
?
大
兄
到
京
之
日
,
君
位
之
事
,
诚
如
所
言
,
另
再
筹
画
,
兄
弟
之
间
无
有
不
可
,
何
分
彼
此
?
但
恐
降
尊
就
卑
,
有
违
天
道
,
望
大
兄
与
也
先
太
师
言
之
。
送
兄
回
国
,
不
必
多
遣
人
马
,
恐
各
王
人
马
在
京
众
大
,
势
有
相
犯
,
不
能
自
已
,
非
弟
所
能
保
无
恙
也
。
只
宜
用
五
七
骑
送
来
,
即
可
以
全
和
好
。
伏
望
大
兄
深
念
祖
宗
、
社
稷
、
生
灵
为
重
,
善
为
一
辞
,
天
地
鬼
神
必
加
保
佑
。
临
楮
惓
惓
,
不
胜
痛
恨
,
伏
惟
大
兄
亮
之
。”
○
又
书
与
太
师
也
先
曰
:“
迩
因
太
师
遣
使
致
书
,
欲
送
大
兄
太
上
皇
帝
回
京
,
足
见
太
师
上
顺
天
道
、
下
顺
人
心
。
比
先
朝
廷
与
太
师
处
,
皆
因
下
人
之
言
,
彼
此
俱
动
军
马
,
我
朝
廷
为
奸
邪
所
误
,
以
致
一
时
生
灵
受
害
。
先
因
朕
兄
不
知
存
否
,
国
家
无
主
,
宗
室
、
诸
王
统
率
天
下
军
马
皆
来
守
护
宗
社
。
我
圣
母
皇
太
后
及
王
、
公
、
侯
、
伯
并
臣
民
皆
言
自
古
生
灵
不
可
一
日
无
主
,
朕
当
嗣
位
,
主
宰
天
下
。
又
得
指
挥
岳
谦
、
梁
贵
回
京
,
口
传
大
兄
皇
帝
圣
旨
,
命
朕
嗣
位
,
以
典
宗
庙
之
祀
。
朕
不
得
已
,
勉
尊
大
命
,
祭
告
天
地
、
宗
庙
、
社
稷
,
诏
告
天
下
,
即
皇
帝
位
,
尊
大
兄
为
太
上
皇
帝
,
尊
居
朕
上
。
太
师
果
能
送
兄
回
京
,
朕
有
大
事
,
必
当
禀
命
而
行
。
若
大
兄
仍
居
皇
帝
位
,
则
为
降
尊
就
卑
,
是
罔
天
矣
。
罔
天
之
事
,
朕
岂
敢
为
?
太
师
必
同
此
心
。
朕
谓
太
师
送
兄
回
京
以
全
和
好
,
真
大
丈
夫
所
为
,
古
今
少
有
,
岂
无
美
名
播
扬
千
古
?
但
今
各
处
军
马
皆
来
聚
集
京
师
保
护
宗
社
,
布
列
远
近
,
太
师
宜
少
遣
数
十
人
送
朕
兄
回
京
,
庶
几
众
军
之
心
不
疑
,
不
至
相
犯
,
尤
见
太
师
保
全
和
好
之
盛
心
也
。
往
事
彼
此
俱
勿
留
意
,
颁
去
礼
物
,
至
可
收
领
,
惟
太
师
亮
之
。”
○
命
修
浚
浙
江
处
州
城
壕
。○
赏
宣
府
添
调
河
南
防
秋
军
士
冬
衣
、布
花
。
○
赏
居
庸
关
等
处
军
士
银
、
布
。
○
辽
东
总
兵
官
都
督
曹
义
奏
:“
宁
远
等
卫
,
系
冲
要
地
方
;
见
缺
都
指
挥
守
城
、
出
战
。
会
众
议
,
选
得
指
挥
使
孟
贵
、
指
挥
同
知
刘
清
、
指
挥
佥
事
任
义
,
俱
堪
委
任
,
乞
量
升
用
。”
俱
升
署
都
指
挥
佥
事
。
○
兵
部
言
:“
福
建
奏
:
沙
尤
等
县
贼
党
不
服
招
抚
,
仍
肆
杀
掠
。
宜
行
总
兵
官
宁
阳
侯
陈
懋
等
,
留
副
总
兵
或
参
将
一
二
员
在
彼
,
相
机
剿
贼
,
务
在
尽
绝
。”
从
之
。
○
镇
守
居
庸
关
都
指
挥
同
知
赵
玟
奏
:“
凡
近
关
地
方
有
粮
草
者
,
请
运
入
关
;
其
远
者
,
请
遣
夜
不
收
往
焚
之
,
勿
留
资
寇
。”
从
之
。
○
丙
午
,
升
山
西
太
原
府
同
知
魏
琳
、
平
阳
府
通
判
李
茂
俱
为
山
西
布
政
司
右
参
议
,
从
巡
抚
右
副
都
御
史
朱
鉴
奏
举
也
。
○
给
:
神
机
等
营
官
军
,
马
二
万
三
千
八
百
十
七
匹
。
○
总
督
军
务
靖
远
伯
王
骥
奏
:“
贵
州
平
越
卫
被
苗
贼
围
困
已
久
,
乞
添
调
四
川
精
兵
一
万
、
云
南
精
兵
二
万
,
共
辏
七
八
万
人
,
选
委
重
将
统
领
,
会
合
东
西
夹
攻
,
并
力
剿
杀
。”
从
之
。
○
兵
科
给
事
中
刘
斌
奏
请
调
兵
以
益
边
备
。
兵
部
议
:“
紫
荆
关
原
有
官
军
七
千
,近
已
添
调
五
千
;居
庸
关
原
有
官
军
九
千
,
近
已
添
调
一
万
,
宜
行
武
清
伯
石
亨
催
促
前
去
。
其
雁
门
关
守
备
,近
亦
添
调
。振
武
等
卫
所
官
军
,
又
有
指
挥
石
彪
领
马
军
三
千
在
彼
哨
守
,
宜
行
巡
抚
山
西
副
都
御
史
朱
鉴
等
严
督
堤
备
。”
从
之
。
○
总
督
军
务
靖
远
伯
王
骥
奏
:“
都
督
宫
聚
贪
暴
不
仁
,
累
次
失
机
,
陷
官
军
一
万
六
千
有
余
,
请
治
其
罪
。”
帝
曰
:“
今
苗
贼
势
众
,
宫
聚
且
不
问
,
令
尽
心
杀
贼
,
以
赎
前
罪
。”
○
刑
部
主
事
刘
锴
奏
:“
乞
敕
都
察
院
录
王
振
罪
恶
,
榜
示
天
下
,
以
释
人
心
之
怒
。”
从
之
。
○
太
医
院
医
士
程
礼
奏
:“
采
诸
种
毒
药
以
为
毒
矢
,
用
之
御
虏
,
人
马
可
毙
。”
从
之
。
○
广
东
奏
:“
贼
首
黄
萧
养
等
船
三
百
余
艘
来
寇
广
州
府
城
,
伪
称
顺
民
天
王
名
号
。
本
处
官
军
调
征
在
外
,无
军
御
敌
。”
事
下
,兵
部
言
:“
广
东
布
政
司
参
议
杨
信
民
差
守
白
羊
口
,
见
今
遣
官
更
代
,
将
回
。
信
民
先
在
广
东
,
军
民
信
服
,
宜
改
京
职
,
敕
令
前
去
会
镇
守
雷
廉
地
方
。
安
乡
伯
张
安
、
备
倭
都
指
挥
杜
信
等
督
令
官
军
民
壮
,
并
力
剿
贼
。”
从
之
。
○
兵
部
奏
:“
镇
守
山
海
、
永
平
总
兵
官
应
城
伯
孙
杰
,素
无
将
略
,不
恤
人
难
,
士
卒
嗟
怨
,
军
政
废
弛
,
命
文
武
大
臣
选
人
代
之
。”
佥
谓
:“
都
指
挥
同
知
宗
胜
见
充
参
将
,
在
彼
年
久
,
善
抚
士
卒
,
宜
加
升
擢
。”
遂
命
升
胜
为
后
军
都
督
府
都
督
佥
事
,代
杰
镇
守
。○
丁
未
,
书
复
宁
化
王
济
焕
曰
:“
得
奏
,
欲
同
子
六
人
俱
来
随
军
杀
贼
,以
报
国
恩
,足
见
至
亲
忠
愤
之
情
。
然
今
选
将
练
兵
,
以
图
灭
贼
、
迎
复
车
驾
,
已
有
处
置
。
继
得
奏
欲
以
嗣
位
来
朝
,
具
悉
厚
意
。
叔
祖
当
以
藩
屏
为
重
,
且
道
远
,
跋
涉
惟
艰
,
可
俱
不
必
来
。
专
此
奉
复
,
惟
叔
祖
亮
之
。”
○
晋
王
钟
铉
,
欲
来
朝
贺
;
亦
复
书
止
之
。
○
是
日
,
瓦
剌
使
辞
归
,
命
赍
金
帛
归
赐
也
先
并
其
弟
大
同
王
、
赛
罕
王
、
迭
知
院
伯
颜
帖
木
儿
、
平
章
阿
剌
知
院
等
。
○
书
复
庆
王
秩
煃
曰
:
镇
守
等
官
奏
:
叔
祖
与
诸
王
因
达
贼
声
息
,
欲
同
宫
眷
搬
移
凤
翔
居
住
。
然
今
达
贼
正
窥
伺
我
中
国
动
静
,
若
一
搬
移
,
彼
必
得
计
。
叔
祖
当
镇
静
藩
屏
,
以
保
卫
宗
社
为
重
决
,
不
可
轻
迁
。
专
此
奉
复
,
惟
叔
祖
亮
之
。
○
广
昌
王
美
坚
,
奏
欲
诣
京
朝
贺
,
复
书
止
之
。
○
升
:
山
西
大
同
后
卫
指
挥
使
盛
广
、
指
挥
同
知
张
瑀
、
指
挥
佥
事
毕
瑛
、
大
同
前
卫
指
挥
同
知
王
全
、
指
挥
佥
事
李
俊
、
刘
谦
、
李
瑛
、
安
东
中
屯
卫
指
挥
同
知
杨
旺
、
河
南
陈
州
卫
指
挥
佥
事
青
云
、
颖
州
卫
指
挥
佥
事
王
政
,
俱
为
署
都
指
挥
佥
事
,
仍
于
大
同
领
军
杀
贼
。
从
总
兵
官
都
督
同
知
郭
登
等
,
奏
缺
官
统
军
故
也
。
○
命
给
:
辽
东
官
军
,马
一
千
匹
。○
四
川
纳
溪
县
以
县
治
空
旷
,
守
卒
数
十
人
巡
警
不
周
,
乞
迁
置
泸
州
卫
右
千
户
所
城
内
。
从
之
。
○
武
清
伯
石
亨
奏
:“
臣
愿
领
官
军
杀
贼
,欲
募
壮
士
千
人
,每
二
三
十
人
为
队
,
往
居
庸
关
,
以
西
山
林
高
阜
处
潜
伏
以
俟
。
乞
造
银
牌
三
五
百
面
,
书
‘
劫
营
信
牌
’
四
字
,
遇
贼
,
人
赏
一
面
,
令
潜
入
贼
营
;
举
炮
人,
利
重
赏
,
庶
不
退
避
。”
从
之
。
大
明
代
宗
符
天
建
道
恭
仁
康
定
隆
文
布
武
显
德
崇
孝
景
皇
帝
实
录
卷
第
五
终
大
明
代
宗
符
天
建
道
恭
仁
康
定
隆
文
布
武
显
德
崇
孝
景
皇
帝
实
录
卷
第
六·
代
宗
临
朝
○ ○LB
113
-70
JB5
22
○ 正
统
十
四
年
冬
十
月
戊
申
朔
。
英
宗
羁
留
於
迤
北
。
帝
享
太
庙
。○
遣
中
官
祭
司
井
之
神
。○
以
下
元
节
,
遣
官
祭
长
陵
、
献
陵
、
景
陵
。
敕
守
备
居
庸
、
紫
荆
及
沿
边
一
带
总
兵
等
官
:
尔
等
巡
视
大
小
关
隘
,
凡
可
通
人
马
之
处
或
塞
或
守
,
塞
则
广
积
木
石
,
守
则
锋
利
器
械
,
务
在
措
置
得
宜
,
有
备
无
患
。
○
以
福
建
、
浙
江
、
广
东
、
湖
广
、
贵
州
等
处
贼
寇
未
平
,
诏
谕
曰
:
朕
体
上
天
好
生
之
心
,
一
视
同
仁
、
无
间
远
迩
。
乃
者
,
福
建
、
浙
江
、
广
东
、
湖
广
、
贵
州
等
处
顽
民
反
叛
,
劫
掠
乡
村
为
盗
不
已
。
究
其
所
由
,皆
因
有
司
不
能
抚
治
所
致
。朕
即
位
之
初
,
已
尝
大
赦
天
下
。尚
虑
谋
反
大
逆
,赦
所
不
原
者
,
无
由
自
新
。
官
兵
累
岁
诛
杀
不
已
,
非
朕
体
天
好
生
之
意
。
兹
特
颁
恩
,
自
诏
书
到
日
,
凡
常
赦
所
不
原
者
,
不
分
首
从
咸
赦
除
之
,
悉
令
复
业
。
敢
有
仍
前
负
固
不
靖
,
大
军
剿
杀
,
朕
不
敢
私
。
○
敕
镇
守
陕
西
兴
安
侯
徐
亨
等
:“
得
楚
王
奏
,
欲
将
王
陕
西
地
面
、
西
安
州
马
场
所
牧
骟
马
四
百
、
骆
驼
一
百
来
进
,
尔
等
即
将
所
进
马
给
与
陕
西
无
马
官
军
,
骆
驼
遣
人
管
解
来
京
。”
○
监
察
御
史
郭
仲
曦
奏
:“
御
史
任
宁
能
通
诸
葛
武
侯
八
阵
及
天
、
地
、
人
三
阵
、
左
右
前
后
策
应
之
法
。
谨
将
其
原
画
阵
图
以
献
,
乞
召
试
之
,
以
资
边
备
。”
诏
石
亨
、
于
谦
同
宁
议
论
以
闻
。
○
增
给
广
义
伯
吴
玘
禄
米
,
二
十
石
。
○
验
大
同
军
民
缺
食
者
,
以
布
绢
易
粟
济
之
。
○
是
日
,
虏
众
复
奉
英
宗
至
大
同
东
门
,
也
先
遣
得
知
院
及
太
监
喜
宁
、
通
事
指
挥
岳
谦
到
城
下
,
言
:“
今
送
英
宗
回
京
,
仍
做
皇
帝
,
若
不
得
正
位
,
虽
五
年
、
十
年
务
要
仇
杀
。”
谦
密
言
:
虏
情
叵
测
。
于
是
,
知
府
霍
瑄
从
水
窦
出
见
,
控
英
宗
马
,
献
鹅
酒
等
物
。
英
宗
密
谓
之
曰
:
汝
去
与
郭
登
说
:
固
守
城
池
,
不
可
开
城
门
。
按
:
带
兵
叩
关
是
实
情
;
密
言
应
是
另
番
话
;
郭
登
在
天
顺
朝
,
可
没
得
个
好
下
场
。
○
己
酉
。
升
:
吏
部
右
侍
郎
曹
义
,
为
本
部
左
侍
郎
;
通
政
司
左
参
议
栾
恽
,
为
本
司
右
通
政
右
;
参
议
王
复
,
为
左
参
议
;
经
历
冯
贯
,
为
右
参
议
。
○
调
:
掌
鸿
胪
寺
礼
部
左
侍
郎
杨
善
,
为
都
察
院
左
副
都
御
史
,
仍
掌
寺
事
;
同
都
督
佥
事
王
通
,
提
督
守
备
京
城
。
从
右
都
御
史
俞
士
悦
,
奏
举
也
。
○
升
:
广
东
布
政
司
左
参
议
杨
信
民
,
为
都
察
院
左
佥
都
御
;
史
专
捕
广
东
叛
贼
。
○
升:
山
东
布
政
司
右
布
政
使
万
观
,
为
左
布
政
使
;
从
巡
抚
左
副
都
御
史
洪
英
,
奏
举
也
。
○
升:
河
南
布
政
司
右
布
政
使
年
富
,
为
左
布
政
使
;
从
巡
抚
左
副
都
御
史
王
来
,
奏
保
也
。
○
镇
守
密
云
署
都
指
挥
佥
事
王
通
奏
:“
达
贼
在
密
云
地
方
出
没
不
绝
,
必
是
欲
来
犯
边
。
乞
为
增
兵
守
备
。”
兵
部
议
:“
近
已
添
调
官
军
三
千
往
守
古
北
口
,
宜
再
添
调
二
千
往
密
云
等
处
,
悉
令
听
通
节
制
。”
从
之
。
○
兵
部
奏
:“
山
西
雁
门
关
缺
人
守
备
,
镇
守
都
督
佥
事
孙
安
、
巡
抚
副
都
御
史
朱
鉴
俱
在
山
西
城
内
,
不
出
巡
边
。
乞
行
安
、
鉴
速
往
本
关
哨
守
。”
赐
敕
切
责
之
曰
:
若
再
怠
慢
,
必
罪
不
宥
。
○
定
运
米
则
例
。
通
州
运
至
京
仓
:
杂
犯
、
斩
绞
,
三
百
六
十
石
;三
流
并
杖
一
百
徒
三
年
者
,二
百
八
十
石
;
余
四
等
递
减
,
四
十
石
;
杖
,
每
一
十
八
石
;
笞
,
每
一
十
四
石
;
通
州
运
至
居
庸
关
隆
庆
卫
等
仓
:
杂
犯
、
斩
绞
,
九
十
石
;
三
流
并
杖
一
百
徒
三
年
,
七
十
石
;
余
四
等
递
减
十
石
;
杖
,
每
一
十
二
石
;
笞
,
每
一
十
一
石
。
○
江
西
大
庾
县
民
孙
福
号
玉
华
,
逃
民
李
俊
号
木
子
世
尊
,
聚
众
谋
作
乱
。
福
被
擒
下
狱
,
死
。
俊
攻
南
安
被
杀
,
其
党
数
十
人
,
俱
被
官
军
擒
。
巡
按
御
史
等
官
以
闻
,
命
即
诛
之
以
徇
。
○
御
马
监
少
监
跛
儿
千
伏
诛
。
跛
儿
千
本
降
虏
,
给
事
宫
禁
数
十
年
,
及
土
木
之
败
,
即
助
虏
反
攻
,
射
内
使
黎
定
,
既
又
为
虏
使
来
,
有
所
需
索
。
命
:
执
而
诛
之
。
○
罢
修
南
京
祠
山
、
广
宁
等
八
庙
;
以
诏
停
不
急
之
务
也
。
○
庚
戌
。
升
都
察
院
右
都
御
史
陈
镒
,
为
左
都
御
史
;
按
察
司
副
使
陈
诏
,
为
右
佥
都
御
史
。
○
升
:
湖
广
左
参
议
侯
复
,
为
山
西
右
布
政
使
;
运
使
丁
镃
,
为
河
南
右
布
政
使
;
修
撰
裴
纶
,
为
山
东
右
布
政
使
;
御
史
章
文
、
王
琳
,
俱
为
山
东
右
参
政
;
赵
全
,
为
左
参
议
;
鸿
胪
寺
右
寺
丞
侯
维
,
为
广
西
左
参
议
;
知
县
邝
彦
誉
,
为
浙
江
按
察
司
佥
事
;
调
广
东
佥
事
杜
瑄
,
于
山
西
按
察
司
。
○
大
同
总
兵
官
都
督
同
知
郭
登
,
命
送
自
虏
中
脱
还
者
白
叵
罗
,
至
京
。
其
言
:“
也
先
会
众
议
云
,
北
京
已
立
皇
帝
,
要
领
人
马
来
交
战
,
终
无
讲
和
之
意
。
我
今
调
军
马
再
去
相
杀
,
令
彼
南
迁
,
与
我
大
都
。”
上
命
兵
部
、
锦
衣
卫
同
通
事
审
实
以
闻
。
○
造
功
赏
牌
,
分
奇
功
、
头
功
、
常
功
三
等
,
以
文
臣
主
之
。
凡
战
挺
身
先
行
突
入
敌
阵
斩
将
夺
旗
者
,
与
奇
功
牌
。
生
擒
达
贼
或
斩
首
一
级
者
,
皆
与
头
功
牌
。
其
余
虽
无
前
功
而
被
伤
者
,
予
常
功
牌
。
贼
平
,
视
此
论
赏
。
从
太
监
兴
安
奏
请
也
。
○
是
日
,
虏
众
奉
英
宗
至
阳
和
。
阳
和
守
将
进
牛
、
羊
、
酒
。
○
辛
亥
。
升
都
督
佥
事
刘
得
新
,
为
都
督
同
知
;
时
,
得
新
南
征
振
旅
也
。
○
升
:
山
东
平
山
卫
指
挥
使
赵
瑄
,
为
都
指
挥
佥
事
;
守
备
常
峪
等
口
。
○
国
子
监
生
练
纲
奏
:“
虏
寇
奸
计
,
邀
留
圣
驾
非
特
索
取
金
帛
而
已
,
其
实
效
金
人
以
汴
宋
待
我
也
。
今
天
下
之
大
,
固
非
宋
室
可
比
,
然
如
种
师
道
、
李
纲
辈
为
之
捍
御
者
亦
不
多
见
。
人
心
依
赖
、
系
国
家
安
危
者
,
惟
兵
部
尚
书
于
谦
、
武
清
伯
石
亨
而
已
。
宜
敕
其
坚
守
中
军
,
但
遣
将
分
兵
接
战
。
设
若
不
利
,
虏
必
环
绕
国
都
,
内
外
信
绝
,
谁
主
勤
王
大
计
?
乞
择
宗
室
亲
王
中
平
日
忠
孝
著
闻
者
,
会
同
镇
守
官
募
义
士
大
举
入
援
;
则
虏
寇
闻
骨
肉
相
救
必
怀
疑
惧
而
自
退
却
。
若
于
骨
肉
之
间
自
生
嫌
忌
,
恐
堕
胡
人
彀
中
,
噬
脐
无
及
矣
。
文
武
群
臣
敢
有
以
和
议
为
词
及
劝
南
迁
者
,
乞
就
诛
之
,勿
留
误
国
。并
命
各
衙
门
堂
上
官
分
守
九
门
,
遣
人
催
促
各
处
军
马
及
调
陕
西
吐
番
土
兵
入
援
,
不
宜
迟
缓
。”
帝
深
纳
之
。
○
锦
衣
卫
官
、
旗
、
士
、
校
征
进
还
京
,
奏
请
给
赏
银
、
布
。
命
:
本
卫
验
实
。
见
操
者
,
给
之
。
○
户
部
奏
:
陕
西
潼
关
河
溢
,
卫
镇
抚
司
所
贮
纻
丝
水
湿
有
迹
。
命
估
直
,
准
官
员
折
色
俸
粮
。
○
河
南
右
布
政
使
年
富
言
:“
陈
、
颍
二
州
逃
户
不
下
万
余
,
皆
北
人
,
性
鲁
;
为
江
西
人
诱
之
刁
泼
,
请
驱
逐
江
西
人
,
以
绝
奸
萌
。”
都
察
院
言
:“
江
西
人
,
在
河
南
者
众
,
如
概
驱
逐
之
,
恐
生
变
。
宜
但
逐
其
捕
逃
者
;
其
为
商
者
,
勿
逐
。”
从
之
。
○
是
日
。
虏
众
奉
英
宗
至
紫
荆
关
北
口
,
副
都
御
史
孙
祥
,
遣
指
挥
刘
深
出
见
英
宗
。岳
谦
与
深
言
,此
处
达
子
三
万
,
只
有
精
壮
者
二
万
,
又
有
二
万
从
古
北
口
入
。
○
夜
狼
星
动
摇
。
○
壬
子
。
礼
部
奏
:“
十
一
月
十
一
日
,
恭
遇
太
英
宗
帝
圣
节
,
是
日
早
,
在
京
文
武
百
官
应
诣
朝
天
宫
,
行
遥
贺
礼
,
仍
预
行
各
王
府
并
在
外
大
小
衙
门
,
至
期
亦
行
遥
贺
礼
。
其
庆
贺
表
,
宜
令
暂
且
停
罢
。”
从
之
。
○
命
:
故
定
西
侯
蒋
贵
孙
琬
,
袭
封
定
西
侯
;
以
琬
父
义
,
有
足
疾
也
。
○
命
:
魏
国
公
徐
承
宗
,
掌
前
军
都
督
府
事
。
○
释
忻
城
伯
赵
荣
。
○
免
:
左
都
督
刘
聚
、
右
佥
都
御
史
张
楷
官
。
聚
、
楷
之
征
福
建
也
,
敛
兵
建
宁
城
,
日
以
吟
诗
酣
酒
为
乐
,
且
大
索
府
卫
金
帛
,
城
中
骚
然
。
致
有
“
城
外
贼
徒
打
劫
,
城
内
京
官
打
劫
”
之
谣
。
及
闻
邓
茂
七
诛
,
始
进
兵
延
平
,
楷
复
教
聚
伪
造
征
夷
将
军
印
、
妄
报
子
应
麟
及
家
人
擒
贼
功
。
浙
江
余
寇
复
发
,
命
回
师
讨
之
;
未
平
,
又
妄
以
平
奏
。
至
是
还
朝
,
六
科
、
十
三
道
交
章
劾
之
。
○
致
书
宗
室
诸
王
。
曰
:
兹
者
,
虏
寇
乘
机
入
关
,
侵
犯
京
城
、
危
急
之
秋
,
尚
赖
宗
室
至
亲
,
以
宗
社
为
重
,
命
将
统
率
精
兵
,
不
拘
多
寡
,
星
驰
赴
京
勤
王
,
以
除
虏
寇
以
安
国
家
。
期
在
旬
月
毕
集
,
仍
自
镇
静
固
守
藩
疆
。
○
书
复
镇
南
王
徽
煣
。
曰
:
得
奏
,
苗
贼
聚
众
为
恶
逼
迫
城
府
,
王
欲
迁
居
腹
里
地
方
。
具
悉
。
今
已
命
将
出
师
,
往
彼
剿
灭
此
贼
,叔
祖
当
以
藩
屏
为
重
,不
可
轻
动
。
○
升
:
陕
西
右
布
政
使
王
暹
,
为
都
察
院
右
副
都
御
史
。
○
升
:
兵
部
郎
中
龚
永
吉
,
为
大
理
寺
右
少
卿
。
时
永
吉
从
靖
远
伯
王
骥
,
征
剿
苗
寇
,
适
任
满
九
年
,
骥
具
绩
状
保
升
。
仍
旧
随
军
赞
理
,
故
有
是
命
。
○
复
除
:
工
科
右
给
事
中
李
震
,
仍
旧
任
;
刑
科
给
事
中
李
英
,
于
兵
科
;
俱
以
服
阕
也
。
擢
:
进
士
方
辅
,
为
兵
科
给
事
中
。
○
升
:
京
卫
带
俸
都
指
挥
佥
事
陶
瑾
,为
署
都
督
佥
事
;王
息
,
为
都
指
挥
同
知
;
指
挥
同
知
芮
成
,
为
指
挥
使
。
○
命
:
故
金
吾
后
卫
指
挥
使
宋
福
子
瑛
、
府
军
前
卫
指
挥
同
知
王
隆
子
留
住
、
彭
城
卫
指
挥
同
知
胡
亮
子
瑄
、
金
吾
左
卫
指
挥
佥
事
危
贵
子
璟
、
旗
手
卫
指
挥
佥
事
凌
鉴
弟
镛
,
俱
袭
职
。
府
军
前
卫
指
挥
佥
事
刘
真
,
阵
伤
残
疾
;
以
其
子
瑜
代
之
。
○
敕
谕
大
营
总
兵
官
及
大
小
把
总
、头
目
、军
士
人
等
,
曰
:
国
家
用
兵
,
所
以
禁
暴
诛
乱
,
卫
国
安
民
,
若
赏
罚
不
严
,
则
士
气
不
猛
。
大
凡
有
奇
功
者
,
升
职
三
级
,
赏
银
二
十
两
。
头
功
升
职
二
级
,
赏
银
十
两
。
常
功
升
职
一
级
,
赏
银
五
两
。
官
军
临
阵
杀
贼
死
者
,
子
孙
袭
升
二
级
,
赏
银
二
十
两
。
其
头
目
同
所
领
官
军
全
队
以
杀
贼
而
死
者
,
升
赏
准
奇
功
;
半
队
死
者
,
准
头
功
;
十
人
以
下
死
者
,
准
常
功
;
其
头
目
亦
死
者
,
升
赏
子
孙
。
每
队
伍
中
立
公
正
掌
令
官
二
人
,
务
令
头
目
、
军
士
死
生
相
顾
,
临
阵
务
在
有
进
无
退
、
有
勇
无
怯
。
若
头
目
不
顾
军
士
先
自
退
怯
者
,
许
掌
令
官
即
斩
其
首
,
另
选
头
目
代
领
。
若
军
士
不
顾
头
目
先
自
退
怯
者
,
许
后
队
斩
前
队
;
准
常
功
升
赏
。
军
士
不
勇
不
进
,
致
头
目
失
陷
者
,
斩
其
全
队
。
若
有
能
立
奇
功
,
可
赎
前
罪
。头
目
不
勇
不
进
,致
军
士
失
陷
十
人
者
,
斩
首
示
众
;
失
陷
至
二
十
人
者
,
斩
首
,
不
与
承
袭
;
失
陷
三
十
人
以
上
至
全
队
者
,
斩
首
,
籍
没
其
家
。
但
有
奇
功
,
量
与
赎
免
。
其
总
兵
官
申
令
不
明
不
严
,
致
十
队
退
怯
者
,
罚
俸
一
年
;
至
三
十
队
者
,
降
职
二
等
;
至
五
十
队
者
,
罢
其
职
;
全
军
退
怯
者
,
斩
头
目
。
军
士
降
敌
者
,
全
家
斩
首
,
籍
没
财
产
。
行
军
之
际
,
军
士
敢
有
抢
掠
民
财
,
至
十
贯
以
上
者
,
斩
首
示
众
。
头
目
纵
容
军
士
抢
掠
,
至
十
人
者
,
罢
职
充
军
;
二
十
人
以
上
至
全
队
者
,
枭
首
营
门
,
军
士
并
皆
处
死
。
军
中
及
诸
召
募
等
项
新
来
之
人
,
平
日
不
知
军
法
。
敢
有
造
言
惑
乱
人
心
、
阻
挠
号
令
致
坏
事
者
,
凌
迟
处
死
,
籍
没
其
家
。
头
目
、
官
军
临
阵
在
逃
及
不
听
总
兵
官
号
令
者
,
斩
。
○
宣
府
总
兵
官
昌
平
伯
杨
洪
奏
报
:
本
月
四
日
,
达
贼
三
万
人
马
过
顺
圣
川
、
洪
州
堡
,
欲
侵
犯
京
师
。
○
户
部
奏
:“
兵
仗
局
军
匠
原
支
月
粮
五
斗
,
令
添
一
斗
。
火
夫
人
等
自
愿
报
效
守
城
者
,
亦
给
月
粮
三
斗
。
口
外
卫
所
被
贼
惊
散
官
军
、
舍
余
,
见
收
五
军
等
营
操
备
者
,
俱
宜
月
给
口
粮
三
斗
。”
从
之
。
○
癸
丑
。
帝
召
文
武
大
臣
议
备
虏
之
策
,
佥
谓
:“
宜
选
精
兵
一
万
六
千
,
给
马
五
千
匹
,
命
都
督
佥
事
孙
镗
充
总
兵
官
,
高
礼
充
左
副
总
兵
,
往
紫
荆
关
。
命
佥
都
御
史
段
信
、
都
指
挥
佥
事
姚
麟
等
将
真
定
、
保
定
军
民
俱
收
入
城
。
镗
及
领
军
都
督
佥
事
王
通
、
都
指
挥
佥
事
杨
寿
宜
量
升
擢
,
有
所
激
励
。”
遂
升
镗
,
右
都
督
;
通
,
都
督
同
知
;
寿
,
都
指
挥
同
知
。
又
选
精
兵
二
万
,
以
一
万
益
镗
,
以
一
万
付
都
督
毛
福
寿
、
陶
瑾
,
策
应
镗
。
敕
镗
曰
:
“
近
闻
达
贼
欲
从
紫
荆
关
进
,
如
果
送
英
宗
回
京
,
止
许
放
五
七
骑
或
十
数
骑
入
关
。
若
或
过
此
数
,
拥
众
而
来
,
必
须
固
拒
,
飞
报
京
师
处
置
。”
镗
等
将
发
,闻
虏
已
入
关
,遂
驻
营
于
都
城
近
郊
。
○
福
建
奏
:“
延
平
等
府
贼
徒
不
伏
招
抚
,
仍
肆
杀
掠
。”
敕
梁
珤
、
范
雄
、
薛
希
琏
督
同
福
建
巡
按
御
史
统
集
官
军
、
民
壮
剿
捕
。
○
兵
部
奏
:
招
募
得
官
舍
、
旗
校
、
有
勇
力
,
者
四
百
余
名
。
其
上
等
者
依
例
给
冠
带
、
银
两
、
器
械
,
又
有
一
百
三
十
余
名
愿
自
备
鞍
马
效
力
,
宜
仍
送
武
清
伯
石
亨
处
试
验
。
诏
:
不
必
试
验
,
俱
予
冠
带
,
俟
杀
贼
有
功
授
职
。
命
:
各
卫
所
漕
运
官
军
现
留
在
京
操
备
并
续
起
取
者
,
悉
如
例
给
赏
。113
-84
○
陕
西
行
都
司
奏
:
达
贼
二
千
余
人
寇
肃
州
,
官
军
击
却
之
。
○
夜
有
星
大
如
杯
,
色
赤
,
光
明
烛
地
,
出
三
师
,
西
北
行
至
少
弼
,
尾
迹
化
苍
白
气
一
道
,
长
约
五
尺
,
状
如
蛇
,
徐
徐
西
行
。
○
甲
寅
。
升
南
京
兵
部
侍
郎
徐
琦
,
为
本
部
尚
书
;
仍
参
赞
机
务
。
工
部
右
侍
郎
陈
恭
,
为
本
部
尚
书
;
仍
督
理
柴
炭
。
都
察
院
佥
都
御
史
寇
深
,
为
右
副
都
御
史
;
兵
部
武
选
司
郎
中
邹
干
,
为
本
部
右
侍
郎
;
薛
瑄
,
为
大
理
寺
右
寺
丞
。
○
实
授
陶
瑾
,
为
左
军
都
督
府
都
督
佥
事
;
升
锦
衣
卫
指
挥
同
知
刘
源
,
为
本
卫
指
挥
使
。
○
兵
部
奏
:“
先
命
左
都
督
毛
福
寿
、
都
督
佥
事
陶
瑾
领
官
军
一
万
,
策
应
孙
镗
杀
贼
。
访
得
镗
与
福
寿
平
昔
不
和
,
恐
有
误
事
,
宜
再
添
官
军
一
万
,
令
瑾
率
领
。
又
据
瑾
言
,
管
军
署
都
指
挥
陈
友
、
指
挥
巫
启
、
刘
鉴
、
母
英
俱
堪
任
用
,
乞
量
升
擢
,
随
瑾
杀
贼
。”
帝
准
所
拟
,
命
友
为
都
指
挥
,
启
、
鉴
、
英
,
俱
升
署
都
指
挥
佥
事
。
○
命
:
都
督
同
知
刘
得
新
,
暂
掌
左
军
都
督
府
事
;
兼
管
三
千
营
操
练
。
○
万
全
都
司
都
指
挥
佥
事
夏
忠
奏
:“
先
奉
命
守
龙
门
卫
,
后
蒙
取
回
。
今
带
领
原
领
官
军
九
百
人
至
居
庸
关
口
驻
劄
,
乞
降
纶
音
以
凭
进
止
。”
帝
命
就
彼
巡
守
,
听
副
都
御
史
罗
通
提
督
。
○
敕
镇
守
陕
西
兴
安
侯
徐
亨
等
,
调
陕
西
官
军
一
万
四
千
四
百
人
,赴
宁
夏
总
兵
官
张
泰
处
,操
练
备
冬
。
○
乙
卯
。
升
:
都
督
同
知
武
兴
,
为
右
都
督
。
○
敕
兵
部
尚
书
于
谦
,
提
督
各
营
军
马
。
○
宥
广
宁
伯
刘
安
,
罪
;
命
顾
兴
祖
、
刘
聚
,
俱
复
冠
带
;
安
充
总
兵
,
兴
祖
、
聚
,
充
副
总
兵
;
俱
领
军
杀
贼
。
○
分
遣
诸
将
率
兵
二
十
二
万
陈
于
京
城
九
门
。
总
兵
官
石
亨
陈
于
德
胜
门
,
都
督
陶
瑾
陈
于
安
定
门
,
广
宁
伯
刘
安
陈
于
东
直
门
,
武
进
伯
子
朱
瑛
陈
于
朝
阳
门
,
都
督
刘
聚
陈
于
西
直
门
,
副
总
兵
顾
兴
祖
陈
于
阜
成
门
,
都
指
挥
李
端
陈
于
正
阳
门
,
都
督
刘
得
新
陈
于
崇
文
门
,
都
指
挥
汤
节
陈
于
宣
武
门
,
皆
受
石
亨
节
制
。
敕
亨
及
左
副
总
兵
范
广
、
右
副
总
兵
武
兴
曰
:
今
达
贼
窥
视
京
城
,
特
命
尔
等
统
率
大
军
屯
于
九
门
,
或
设
伏
,
或
设
险
,
或
守
正
用
军
,
或
出
奇
取
胜
,
或
护
守
城
池
以
逸
待
劳
,
或
攻
劫
营
阵
以
计
陷
敌
,
或
分
兵
策
应
,
务
出
万
全
。
事
定
报
功
,
升
赏
不
吝
。
○
提
督
守
备
紫
荆
关
右
副
都
御
史
孙
祥
奏
:“
守
备
本
关
都
指
挥
韩
青
,
号
令
不
严
、
措
置
无
法
,
即
今
防
寇
之
际
,
恐
误
边
计
。
访
得
彭
城
卫
带
俸
都
指
挥
佥
事
雷
通
,
智
谋
出
众
、
骁
勇
有
为
,
乞
量
升
擢
,
使
来
与
臣
共
理
边
务
,
将
青
取
回
别
用
。”
帝
从
其
请
,
升
通
都
指
挥
同
知
。
祥
又
言
三
事
:
一
,大
宁
都
司
新
添
官
舍
军
余
三
千
人
,随
解
随
逃
,
不
得
实
用
,
盖
因
饥
寒
迫
身
,
请
关
支
口
粮
。
二
,
在
关
守
御
军
马
,
虽
有
粮
料
,
而
无
草
,
请
令
附
近
保
定
等
府
儧
运
赴
关
,
仍
将
续
添
军
马
、
粮
草
量
数
督
运
前
来
。
三
,
守
边
关
必
得
夜
不
收
,
使
其
探
听
风
声
,
今
于
旗
军
内
选
夜
不
收
四
十
名
,
委
官
管
领
,
分
为
十
拨
,
令
其
轮
番
缉
探
声
息
。
从
之
。
○
敕
守
备
紫
荆
关
按
察
使
曹
泰
,
往
倒
马
关
提
督
守
备
。
○
直
隶
潼
关
卫
奏
:“
本
卫
儒
学
科
举
虽
属
陕
西
,
而
缺
官
提
调
考
试
,
士
无
作
兴
,
学
无
进
益
,
近
于
虚
设
。
乞
行
陕
西
按
察
司
令
提
调
学
校
佥
事
,
时
加
考
试
,
以
励
向
学
之
心
。”
从
之
。
○
丙
辰
。
命
:
故
恭
顺
侯
吴
克
忠
子
瑾
,
袭
封
恭
顺
侯
。
○
兵
马
司
奏
:“
欲
拆
毁
九
门
外
军
民
房
屋
,
以
便
守
军
扎
营
屯
驻
。
众
情
汹
汹
,
争
负
行
李
入
城
。”
给
事
中
李
震
言
:“
动
摇
人
心
,不
宜
拆
毁
。”
从
之
。
○
擢
:
庶
吉
士
曹
鼎
、
霍
荣
、
乔
毅
,
为
给
事
中
。
○
擢
:
国
子
监
丞
等
官
潘
洪
、
邓
逵
、
谢
琚
、
陈
全
,
为
监
察
御
史
。
先
是
,
俱
以
本
官
举
送
都
察
院
理
刑
,
至
是
,
有
缺
,
故
实
授
之
。
○
升
:
锦
衣
卫
千
户
毕
旺
,
为
本
卫
指
挥
佥
事
。
○
命
:
刑
部
右
侍
郎
江
渊
,
参
赞
都
督
孙
镗
军
务
。
○
免
直
隶
全
椒
县
被
灾
秋
粮
一
千
余
石
、
马
草
一
万
余
包
。
○
敕
有
盔
甲
军
士
:
但
今
日
不
出
城
者
,
斩
。
是
时
,
军
士
有
盔
甲
者
仅
十
之
一
云
。
○
辽
东
客
商
万
添
寿
等
,输
粮
一
万
四
千
余
石
,命
户
部
给
银
偿
之
。
○
命
:
吏
科
给
事
中
程
信
、
户
科
给
事
中
王
竑
,
协
同
都
督
王
通
、
右
副
都
御
史
杨
善
提
督
官
军
,
守
护
京
城
。
○
是
日
,
喜
宁
引
虏
骑
攻
紫
荆
关
。
副
都
御
史
孙
祥
与
之
相
持
四
日
,
虏
潜
由
他
道
入
,
腹
背
夹
攻
,
关
破
,
祥
死
之
。
○
丁
巳
。
以
达
贼
入
寇
,
帝
亲
告
昊
天
上
帝
、
后
土
皇
地
祗
及
七
庙
、
太
皇
太
后
、
皇
考
宣
宗
章
皇
帝
。
曰
:“
兹
者
虏
寇
猖
獗
,
越
山
进
入
居
庸
关
内
,
布
列
野
外
,
欲
窥
京
城
。
已
命
总
兵
等
官
统
率
大
军
剿
杀
,
尚
祈
洪
造
,
默
相
孚
佑
,
将
勇
兵
强
,
虏
寇
迎
夕
瓦
解
,
国
家
、
宗
社
永
保
康
宁
;
伏
惟
鉴
知
。”
○
吏
科
给
事
中
姚
夔
言
:“
虏
寇
逼
犯
京
师
,
患
未
可
测
。
臣
思
京
师
腹
心
也
,
辽
东
手
足
也
,
今
军
士
之
精
锐
莫
如
辽
东
,
而
徒
守
一
隅
,
正
犹
置
腹
心
而
护
手
足
,
其
于
轻
重
缓
急
何
如
哉
?
矧
贼
意
所
图
诚
不
在
彼
,
乞
敕
辽
东
总
兵
总
督
等
官
,
量
存
戍
卒
,
其
余
精
兵
悉
付
参
将
等
官
统
率
入
关
,
营
于
永
平
,
以
为
应
援
。
及
总
兵
官
杨
洪
守
备
宣
府
,
贼
已
入
关
,
徒
守
孤
城
,
于
事
何
益
?
亦
乞
令
与
右
副
都
御
史
罗
通
筹
画
,
量
存
军
士
守
备
居
庸
,
合
兵
寅
夜
赴
京
,
夹
攻
贼
阵
,
如
此
则
我
内
外
相
应
而
虏
腹
背
受
敌
,
亦
取
胜
之
一
策
也
。”
疏
入
,
命
杨
洪
将
二
万
,
辽
东
副
总
兵
焦
礼
、
施
聚
将
三
万
入
援
。
○
擢
:
翰
林
院
庶
吉
士
刘
清
,
为
兵
科
给
事
中
;
从
侍
郎
江
渊
赞
理
军
务
。
○
命
:
故
新
宁
伯
谭
璟
子
裕
,
袭
封
新
宁
伯
。
○
命
:
定
西
侯
蒋
琬
,
掌
左
军
都
督
府
事
。
○
增
置
湖
广
当
阳
县
县
丞
一
员
,
从
大
理
寺
丞
李
奎
请
也
。
○
敕
驸
马
都
尉
焦
敬
巡
视
皇
城
四
门
,
提
督
官
军
,
严
加
防
慎
。
○
敕
巡
抚
山
东
、
山
西
、
河
南
、
陕
西
都
御
史
洪
英
、
朱
鉴
、
王
来
、
王
文
及
直
隶
、
山
东
、
山
西
、
河
南
分
守
各
省
监
察
御
史
金
达
、
谢
佑
、
王
伟
、
陈
金
、
姚
龙
、
陈
诚
、
汪
庭
训
、
苏
璟
、
徐
珵
、
王
玉
、
杨
鼎
、
李
宾
、
夏
裕
、
白
圭
、
王
庾
,
各
收
所
守
地
方
军
民
男
女
入
城
,
以
防
剽
掠
。
其
所
选
官
军
、
民
壮
,
躬
自
率
领
,
来
京
策
应
。
○
是
日
,
虏
众
挟
英
宗
车
驾
过
易
州
,
次
良
乡
县
,
父
老
进
茶
果
羊
酒
。
○
戊
午
。
虏
众
挟
英
宗
车
驾
次
芦
沟
桥
果
园
,
署
官
以
果
品
进
。
英
宗
命
袁
彬
作
书
三
封
,
奉
皇
太
后
及
弟
皇
帝
及
谕
文
武
群
臣
,
通
报
虏
情
,
俾
固
守
社
稷
。
遣
岳
谦
同
虏
使
纳
哈
出
至
彰
义
门
外
答
话
,
谦
为
官
军
所
杀
,
纳
哈
出
奔
回
。
也
先
遂
列
阵
至
西
直
门
外
,
英
宗
御
幄
止
于
德
胜
门
外
。
○
帝
敕
武
清
伯
石
亨
、
尚
书
于
谦
等
:“
今
高
礼
、
毛
福
寿
领
军
于
彰
义
门
北
,
杀
退
贼
三
百
人
,
生
擒
一
人
。尔
等
即
选
精
兵
于
教
场
驻
扎
,以
便
调
用
。
自
都
指
挥
以
下
不
用
命
者
,
斩
首
以
徇
,
然
后
奏
闻
。”
遂
敕
太
监
兴
安
、
李
永
昌
往
同
石
亨
、
于
谦
等
整
理
军
务
。
○
升
:
大
宁
都
司
都
指
挥
佥
事
姚
麟
,
为
都
指
挥
同
知
;
往
广
东
镇
守
。
调
:
山
东
平
山
卫
带
俸
都
指
挥
佥
事
赵
瑄
,
于
大
宁
都
司
管
事
,
以
兵
部
会
官
荐
。
麟
先
任
广
东
,
瑄
尝
守
常
峪
等
口
,
于
二
处
地
理
民
情
各
有
所
宜
也
。
○
命
:
巡
抚
永
平
等
处
右
佥
都
御
史
邹
来
学
,
以
永
平
府
并
密
云
遵
化
县
所
贮
籴
粮
官
银
,
准
作
官
军
月
粮
,
每
两
准
粮
四
石
,
其
不
愿
者
,
仍
关
本
色
。
○
浙
江
奏
:“
处
州
府
贼
虽
听
招
抚
,
然
兵
器
未
尽
送
官
,
所
虏
人
口
未
尽
给
反
;
意
在
佯
为
顺
服
,
以
缓
我
师
,
恐
班
师
之
后
,
仍
肆
劫
掠
。
乞
命
镇
守
太
监
李
德
,
总
领
军
务
;
大
理
寺
少
卿
张
骥
,
为
之
参
佐
;
推
选
能
干
头
目
,
领
军
操
备
。”
诏
:
李
德
及
副
都
御
史
轩
輗,
推
选
浙
江
都
司
堂
上
能
干
官
一
员
,
去
处
州
;
如
果
贼
势
未
靖
,
奏
来
处
置
。
○
巡
按
广
东
监
察
御
史
沈
衡
奏
:“
贼
首
黄
萧
养
等
集
船
三
百
余
艘
泊
广
州
城
下
,
攻
围
城
池
,
经
月
不
解
。
官
军
数
少
,
实
难
捍
御
也
。
行
请
:
安
乡
伯
张
安
、
署
都
指
挥
佥
事
王
清
,
领
军
来
援
,
俱
各
未
到
。
乞
调
广
西
、
江
西
官
军
前
来
会
剿
。”
兵
部
议
:“
已
遣
监
察
御
史
李
璇
,
调
广
西
官
军
策
应
。
宜
敕
侍
郎
杨
宁
,
再
选
江
西
精
兵
二
千
,
赴
佥
都
御
史
杨
信
民
处
调
度
杀
贼
。”
从
之
。
○
工
部
言
:“
贼
入
易
州
涞
水
,
柴
炭
夫
皆
惊
走
,
造
战
车
者
见
缺
柴
炭
。
切
见
大
慈
恩
寺
等
处
岁
支
柴
炭
一
百
八
十
余
万
,
事
非
急
用
;
可
转
给
造
车
为
便
。”
从
之
。
○
户
科
给
事
中
李
侃
言
:
议
者
欲
烧
城
外
各
场
草
束
,
盖
虑
其
为
贼
所
侵
以
持
久
也
。
臣
窃
计
虏
寇
轻
剽
,
无
持
久
之
心
;
况
天
下
勤
王
兵
至
,
寇
必
远
遁
,
请
勿
烧
毁
。
命
:
左
都
御
史
陈
鉴
等
禁
止
之
。
有
指
贼
乘
机
烧
毁
者
,
执
问
勿
宥
。
○
己
未
。
虏
众
挟
英
宗
车
驾
登
土
城
,
邀
大
臣
出
迎
。
帝
疑
其
诈
,
乃
升
通
政
司
左
参
议
王
复
为
右
通
政
,
中
书
舍
人
王
荣
为
太
常
寺
少
卿
,
遣
复
、
荣
出
城
朝
见
,
进
羊
酒
等
物
。
既
见
,
令
复
、
荣
回
复
:
邀
于
谦
、
石
亨
、
王
直
、
胡
濙
出
见
。
廷
议
:
以
谦
等
国
所
倚
仗
,
不
遣
。
○
擢
:
进
士
周
骙
,
为
礼
部
祠
祭
司
主
事
。
○
升
:
永
平
卫
指
挥
佥
事
胡
镛,
为
都
指
挥
佥
事
:
充
左
参
将
,
协
同
总
兵
官
都
督
佥
事
宗
胜
镇
守
地
方
。
从
巡
抚
佥
都
御
史
邹
来
学
荐
也
。
○
兵
部
尚
书
于
谦
奏
:“
所
镇
抚
薛
斌
,
率
官
旗
二
十
三
人
潜
劫
贼
营
,
射
死
贼
一
人
,
夺
所
掳
人
口
一
千
余
。”
诏
:
升
斌
二
级
,
赏
银
二
两
,
余
皆
升
一
级
,
赏
银
一
两
。
○
兵
部
奏
:“
即
今
鞍
马
、
军
器
,
给
用
不
敷
。
宜
令
礼
、
兵
、
工
三
部
委
官
,
督
同
五
城
兵
马
挨
究
:
凡
官
吏
、
军
民
等
家
有
鞍
马
、
盔
甲
、
撒
袋
,
俱
送
赴
官
,
给
价
偿
之
,
敢
匿
者
治
罪
。”
从
之
。
○
钦
天
监
监
正
彭
德
清
,
死
狱
中
,
命
仍
斩
其
首
。
德
清
坐
党
王
振
、
匿
天
变
不
奏
;
及
从
征
不
择
地
利
处
,
驻
师
也
。
○
山
西
蔚
州
灵
丘
、
广
昌
县
军
民
,
党
聚
山
寨
,
乘
机
抢
虏
逃
回
妇
女
。
命
巡
抚
山
西
副
都
御
史
朱
鉴
,
令
三
司
委
官
设
法
招
抚
复
业
;
其
所
抢
妇
女
,
给
与
廪
食
,
差
人
送
还
原
籍
。
○
是
日
,
大
雨
雪
。
夜
,
大
风
,
雷
电
,
雨
。
○
庚
申
。
升
:
户
科
给
事
中
王
竑
。
为
都
察
院
右
佥
都
御
史
。
○
升
:
前
军
都
督
府
带
俸
都
督
同
知
王
敬
,
为
右
都
督
;
羽
林
前
卫
带
俸
都
指
挥
佥
事
王
勇
,
为
前
军
都
督
府
带
俸
都
督
佥
事
。
○
敕
巡
抚
永
平
等
处
右
佥
都
御
史
邹
来
学
、
参
将
胡
镛
率
兵
二
万
入
援
。
○
敕
指
挥
同
知
石
彪
、都
指
挥
孔
旺
等
,率
所
领
官
军
,
来
涿
州
接
应
杀
贼
。
○
遣
使
赍
敕
,
往
调
朝
鲜
及
野
人
女
直
卫
,
分
军
马
与
辽
东
兵
会
合
杀
贼
。
○
太
子
太
保
兼
吏
部
尚
书
王
直
等
奏
:
山
东
署
都
指
挥
佥
事
魏
忠
、
平
山
卫
指
挥
佥
事
母
英
、
济
宁
卫
署
指
挥
使
陈
忠
、
济
宁
左
卫
指
挥
使
赵
辅
、
旗
手
卫
指
挥
同
知
徐
海
、
锦
衣
卫
百
户
张
真
等
,
有
才
行
志
略
,
俱
堪
任
用
。
事
下
兵
部
,
言
宜
召
赴
京
,
送
武
清
伯
石
亨
处
试
验
,
量
才
擢
用
。
从
之
。
○
遣
户
部
郎
中
汪
浒
,
往
调
陕
西
河
州
等
卫
土
军
入
援
。
○
武
清
伯
石
亨
、
尚
书
于
谦
败
虏
于
德
胜
门
外
。
初
,
虏
以
数
骑
来
窥
德
胜
门
,
谦
等
伏
兵
于
两
傍
空
房
,
先
遣
数
骑
迎
战
,
诈
败
,
虏
众
万
余
来
追
,
伏
兵
起
,
以
神
炮
、
火
器
击
之
,
虏
遂
却
。
○
都
督
孙
镗
与
虏
战
于
西
直
门
外
,
斩
其
先
锋
数
人
,
虏
稍
却
。
镗
逐
之
,
虏
益
兵
围
镗
,
镗
力
战
,
毛
福
寿
、
高
礼
俱
往
援
之
,
礼
中
流
矢
。
亨
复
分
兵
往
援
,
虏
乃
引
却
。
○
十
三
道
监
察
御
史
奏
:“
乞
敕
兵
部
取
勘
五
府
各
卫
官
:
除
每
衙
门
存
留
一
员
管
事
外
,
其
余
空
闲
并
杂
差
官
舍
,
悉
令
自
备
衣
甲
、
鞍
马
,
听
候
调
用
。
有
功
之
日
,
一
体
升
赏
。
敢
有
推
托
者
,
锦
衣
卫
、
五
城
兵
马
挨
究
治
罪
。”
从
之
。
○
昼
生
苍
白
云
一
道
,
西
南
、
东
北
亘
天
,
复
化
作
三
道
。
夜
,
云
中
见
月
,
生
苍
白
晕
,
奎
、
壁
、
娄
三
宿
俱
在
晕
内
。
○
辛
酉
。
命
:
故
武
进
伯
朱
冕
子
瑛
,
袭
封
武
进
伯
。
○
命
:
都
督
王
敬
、
武
兴
、
都
指
挥
王
勇
,
往
彰
义
门
杀
贼
;
佥
都
御
史
王
竑
,
往
毛
福
寿
、
高
礼
处
,
提
督
军
务
;与
孙
镗
一
处
屯
兵
。若
有
紧
急
飞
报
,
王
敬
、
武
兴
、
王
勇
互
相
应
援
,
不
许
自
分
彼
此
、
失
误
军
机
。
○
敕
都
督
毛
福
寿
等
:
于
京
城
外
西
南
街
巷
要
路
,
堵
塞
路
口
,
埋
伏
神
铳
、
短
枪
,
以
待
策
应
。
○
诏
:
京
城
严
夜
禁
,
兵
部
分
遣
郎
中
巡
督
,
以
防
奸
细
。
○
王
敬
、
武
兴
与
虏
战
于
彰
义
门
外
。
兴
以
神
铳
列
于
前
,
弓
矢
、
短
兵
次
之
,
报
效
内
官
数
百
骑
列
于
后
。
虏
至
,
以
神
铳
击
却
之
,
报
效
者
争
功
,
自
后
跃
马
而
出
,
阵
乱
,
虏
众
乘
之
,
遂
败
。
虏
逐
至
土
城
,
兴
中
流
矢
死
。
居
民
皆
升
屋
,
以
砖
瓦
掷
之
,
虏
少
止
。
王
竑
、
毛
福
寿
往
援
,
虏
遥
见
旗
帜
,
乃
遁
。
○
敕
提
督
居
庸
关
守
备
副
都
御
史
罗
通
等
:“
前
已
敕
尔
领
精
骑
五
千
赴
京
策
应
,今
恐
不
敷
,凡
赵
玟
、
杨
俊
所
领
军
马
自
外
至
者
,
尔
通
与
俊
悉
领
前
来
。”
○
六
科
十
三
道
劾
:“
刑
部
侍
郎
江
渊
、
兵
科
给
事
中
刘
清
,
奉
命
往
都
督
孙
镗
处
,
参
赞
纪
功
;
渊
等
因
见
石
亨
处
官
军
数
多
,
易
于
立
功
,
却
乃
故
违
诏
旨
,
赴
亨
营
内
,
以
致
孙
镗
处
缺
人
协
赞
。
请
治
其
罪
,
别
选
刚
果
有
为
者
代
之
。”
帝
命
二
人
速
赴
镗
所
,
再
违
,
不
宥
。
○
是
日
,
达
贼
之
未
入
关
者
,
运
板
木
、
草
束
以
攻
居
庸
关
。
官
军
用
火
器
击
却
之
。
○
壬
戌
。
虏
众
挟
英
宗
车
驾
由
良
乡
西
去
。
所
过
州
县
大
掠
,
又
散
遣
部
属
掠
畿
内
诸
府
州
县
。
○
书
复
安
塞
王
秩
炅
、
真
宁
王
秩
荧
、
山
阴
王
逊
煁
、
安
化
王
秩
炵
曰
:“
比
奏
边
报
甚
急
,
欲
同
宫
眷
迁
居
内
地
,
然
今
达
贼
正
窥
伺
中
国
动
静
,
若
一
搬
移
,
彼
必
得
计
。
叔
祖
皆
当
镇
静
藩
屏
,
以
保
守
宗
社
为
重
,
决
不
可
轻
动
。”
○
书
复
沈
王
佶
焞
曰
:“
承
喻
,
欲
同
弟
陵
川
王
佶
煃
暨
世
子
幼
?
等
,
诣
京
朝
贺
。
然
天
气
向
寒
,
道
远
跋
涉
,
可
不
必
来
。”
自
后
,
诸
王
欲
来
朝
贺
者
,
俱
复
书
止
之
。
○
致
书
太
师
也
先
曰
:
使
来
得
书
,
知
太
师
欲
送
英
宗
回
京
,
足
见
厚
意
。
今
闻
军
马
从
西
路
剽
掠
人
民
,
众
心
惊
疑
,
以
此
整
搠
军
马
,
堤
防
他
人
,
非
为
太
师
。
太
师
倘
能
退
扎
山
下
,
止
遣
一
二
十
人
,
解
甲
置
兵
,
送
至
中
途
;
此
亦
当
遣
一
二
十
人
,
解
甲
置
兵
来
迎
。
重
加
赏
赐
太
师
及
众
头
目
,
以
全
永
远
和
好
,
庶
几
上
顺
天
道
、
下
协
人
心
,
惟
太
师
亮
之
。
○
复
敕
知
院
伯
颜
帖
木
儿
曰
:
今
者
,
闻
太
师
与
知
院
亲
送
大
兄
英
宗
回
京
,足
见
敬
顺
天
道
之
意
。又
闻
:
知
院
晨
夕
省
视
;
供
应
帐
房
饮
食
之
类
,
尤
见
厚
意
。
今
遣
人
来
迎
,
倘
得
,
少
遣
人
早
送
回
京
,
自
当
重
加
赏
赐
,
以
答
知
院
。
○
敕
石
亨
、
于
谦
:
连
日
得
报
,
足
见
尔
等
悉
心
效
力
。
兹
特
进
封
尔
亨
为
武
清
侯
,
尔
谦
为
少
保
兼
兵
部
尚
书
,
其
尚
益
懋
乃
勋
,
以
永
终
誉
。
○
兵
部
尚
书
于
谦
言
:
臣
猥
以
浅
薄
,
致
位
六
卿
,
任
重
才
疏
,
已
出
望
外
。
今
虏
寇
未
靖
、
兵
事
未
宁
,
当
圣
主
忧
勤
之
时
、
人
臣
效
死
之
日
,
岂
以
犬
马
微
劳
,
遽
膺
保
傅
重
任
?
所
有
恩
命
,
未
敢
祗
受
。
如
蒙
怜
悯
,
仍
臣
旧
职
,
提
督
军
务
,
以
图
补
报
,
庶
协
舆
论
。
帝
曰
:
国
家
重
务
,
委
托
于
卿
,
卿
当
勉
之
,
所
辞
不
允
。
○
升
:
锦
衣
卫
指
挥
同
知
吴
良
,
为
都
指
挥
同
知
;
子
孙
世
袭
指
挥
使
。
○
改
:
大
理
寺
右
少
卿
许
彬
,
为
太
常
寺
少
卿
,
兼
翰
林
院
待
诏
,
仍
旧
译
书
。
以
提
督
译
书
都
督
佥
事
,
昌
英
奏
请
也
。
○
擢
:
庶
吉
士
成
章
、
进
士
李
锡
,
俱
为
户
科
给
事
中
。
○
命
:
为
事
都
指
挥
佥
事
鲁
瑄
,
于
武
清
侯
石
亨
处
,
听
调
用
。
○
命
:
锦
衣
卫
指
挥
佥
事
吕
贵
,
为
署
都
指
挥
佥
事
;
代
高
礼
,
同
毛
福
寿
领
军
杀
贼
。
○
增
置
各
城
兵
马
指
挥
十
员
。
时
太
子
太
保
兼
吏
部
尚
书
王
直
言
:“
城
外
关
厢
居
民
有
未
迁
移
者
,自
相
结
聚
,可
以
防
察
奸
细
、
巡
捕
盗
贼
。
缘
各
城
兵
马
员
少
,
管
束
不
周
,
请
暂
增
十
员
,
分
领
巡
捕
。
有
功
,
一
体
升
赏
;
事
宁
,
取
回
别
用
。”
从
之
。
○
尚
宝
司
丞
夏
瑄
奏
:
“
宜
选
夜
不
收
及
敢
勇
死
士
,
持
长
刀
、
巨
斧
并
炮
数
百
,四
面
夜
袭
虏
营
。彼
觉
则
举
炮
以
惊
之
,
使
其
每
夜
不
得
休
息
;
不
觉
则
四
面
之
兵
俱
进
奋
击
。
仍
伏
兵
于
所
来
之
路
两
旁
,
以
防
其
追
。”
又
言
:“
昔
杨
素
御
军
严
整
,
每
对
阵
,
先
令
三
百
人
赴
敌
,
陷
阵
则
已
;
如
不
能
陷
阵
而
还
者
,
悉
斩
之
。
又
令
三
百
人
仍
如
前
法
,
将
士
怖
栗
,
故
战
无
不
胜
。
今
亦
宜
肃
军
令
如
之
,
则
战
无
不
克
矣
。”
命
:
总
兵
官
采
择
而
行
。
○
南
京
工
部
右
侍
郎
吴
政
,
先
坐
不
法
,
下
南
京
都
察
院
狱
。
至
是
,
遇
赦
,
当
复
职
。
适
丁
继
母
丧
,
吏
部
以
造
军
器
事
冗
,
请
令
奔
丧
夺
情
视
事
。
从
之
。
○
吏
科
给
事
中
程
信
言
:
虏
寇
逼
临
,
军
民
惊
扰
,
臣
等
奉
命
守
城
,
已
令
各
门
严
加
守
备
。
所
有
事
宜
,
条
具
以
闻
:
一
,
号
令
严
明
,
则
军
士
用
命
。
且
如
孙
镗
领
兵
与
贼
对
敌
,
各
路
守
将
正
当
应
援
,
乃
托
言
分
守
,
坐
观
成
败
。
彼
时
西
北
军
马
约
有
三
四
千
人
,
前
锋
少
挫
,
后
伍
辄
却
,
致
令
虏
寇
乘
势
追
逐
,
臣
等
凭
城
督
令
军
士
击
以
火
器
,
贼
遂
奔
溃
。
然
退
却
者
既
不
加
诛
,前
进
者
又
不
加
赏
,号
令
如
此
,
何
以
制
胜
?
乞
敕
总
兵
等
官
分
营
关
外
,
严
明
号
令
,
虏
众
则
坚
守
,
虏
少
则
合
击
,
倘
有
退
缩
,
处
以
军
法
,
如
此
则
号
令
严
而
军
威
振
矣
。
二
,
京
城
召
募
勇
敢
。
固
有
乐
于
向
用
者
,
亦
有
不
愿
应
募
者
;盖
其
意
谓
:有
功
则
受
官
赏
于
今
日
,
无
功
则
难
免
军
于
后
日
。怀
此
疑
惧
,隐
匿
者
多
。
乞
敕
该
部
榜
谕
军
民
、
官
舍
、
匠
役
人
等
,
但
有
勇
敢
应
募
、
奋
力
出
奇
有
功
者
,
不
次
升
擢
,
无
功
者
事
毕
听
回
,
如
此
则
人
疑
释
而
勇
敢
至
矣
。
三
,
窃
观
虏
势
,
始
则
四
散
放
火
,
意
在
惊
挠
我
军
;
今
见
坚
守
难
攻
,
似
有
南
行
之
状
;
诚
恐
州
县
民
居
骇
散
失
所
。
乞
调
山
东
、
河
南
等
处
勤
王
之
师
,
顺
关
南
京
运
来
在
途
衣
甲
,
于
真
定
、
保
定
、
河
间
所
在
,
立
营
、
相
机
进
止
。
虏
近
则
守
拒
;
虏
远
则
赴
京
,
合
兵
攻
剿
;
如
此
,
则
我
有
掎
角
之
势
而
虏
失
进
退
之
利
矣
。
四
,
外
城
既
固
,
内
门
不
可
不
谨
。
且
如
西
直
等
门
,
虽
有
二
百
余
军
分
守
,
各
铺
楼
阑
之
外
,
守
门
不
过
五
六
十
名
,俱
各
老
弱
又
无
兵
器
,倘
有
内
患
,
仓
卒
难
为
。
乞
令
城
内
管
军
头
目
每
门
添
选
二
百
刀
枪
、
弓
箭
,
但
有
其
一
,
亦
可
守
用
,
如
此
则
有
备
无
患
矣
。
五
,
西
城
一
带
戍
卒
,
多
系
上
林
苑
监
、
人
夫
,
原
居
城
外
,
被
贼
惊
散
。
守
城
月
余
,
行
囊
悬
磬
,
虽
许
通
州
仓
分
给
米
三
斗
,
不
得
下
城
关
支
,
有
至
三
四
日
无
食
者
,
气
馁
力
弱
,
曷
以
守
备
?
乞
令
每
夫
在
城
给
米
三
斗
,
庶
食
足
而
气
壮
,
攻
捷
而
守
固
。”
命
该
部
速
议
来
闻
。
○
癸
亥
。
命
副
都
御
史
王
暹
、吏
部
侍
郎
曹
义
、礼
部
侍
郎
仪
铭
、
工
部
侍
郎
张
敏
、右
通
政
栾
恽
、大
理
寺
丞
薛
瑄
、
太
常
寺
少
卿
习
嘉
言
、
鸿
胪
寺
丞
张
翔
、
太
仆
寺
少
卿
俞
纲
,
分
守
正
阳
等
九
门
。
时
虏
已
宵
遁
,
京
师
尚
戒
严
,
故
有
是
命
。
○
虏
至
居
庸
关
,
都
指
挥
杨
俊
率
官
军
八
百
人
追
击
,
斩
获
贼
首
六
级
、
马
一
百
二
十
匹
、
牛
骡
四
百
七
十
余
只
,
追
回
男
妇
五
百
余
口
。○
命
:通
州
各
卫
在
城
官
吏
,
预
给
粮
十
个
月
。
○
上
林
苑
监
蕃
育
署
奏
:“
邻
居
达
子
乘
机
为
盗
,
与
达
贼
三
百
余
人
,
将
署
内
官
物
人
口
大
掠
而
去
。”
○
勇
士
有
出
战
被
枪
即
匿
家
不
赴
营
者
,命
石
亨
斩
以
徇
军
中
。○
是
日
,
虏
众
挟
英
宗
车
驾
过
易
州
。
○
夜
,
昬
刻
,
西
南
赤
黑
气
如
火
烟
,
须
臾
化
苍
白
气
,
重
叠
六
道
,
徐
徐
北
行
,
至
中
天
而
散
。
○
甲
子
。
擢
:
进
士
郑
和
、
赵
蕃
、
杨
绍
、
江
真
、
知
县
杨
寿
、
刘
豫
、
张
祯
、
董
英
、
监
生
冯
敬
、
丘
逵
、
韩
文
、
陆
祯
、
陈
安
,
俱
为
户
部
主
事
,
专
理
京
师
各
门
预
备
粮
储
。
以
虏
寇
临
城
,
户
部
奏
请
添
置
故
也
。
○
南
京
守
备
太
监
袁
诚
、
丰
城
侯
李
贤
等
言
:“
火
器
,
军
中
利
器
;
乞
令
每
队
给
手
铳
四
把
,
选
教
师
演
习
。
又
军
士
操
练
皆
自
备
军
器
,
内
府
收
贮
者
,
有
一
关
支
,
必
须
奏
闻
;
自
后
警
急
,
可
令
随
便
关
给
,
庶
不
误
事
。”
从
之
。
○
总
督
军
务
少
保
兵
部
尚
书
于
谦
奏
:
都
指
挥
魏
兴
等
,
昨
于
西
直
门
外
杀
贼
,
不
合
先
行
回
营
。
命
宥
其
死
,
当
先
杀
贼
赎
罪
。
○
是
日
,
虏
众
挟
英
宗
车
驾
出
紫
荆
关
。
○
乙
丑
。
蜀
王
悦
奏
:“
贵
州
苗
贼
出
没
,
迫
近
边
境
,
欲
将
成
都
左
护
卫
原
征
麓
川
官
军
指
挥
同
知
郑
启
等
一
千
五
百
人
,
往
总
兵
官
处
听
调
策
应
,
将
原
旧
各
军
免
差
、
户
丁
守
卫
供
应
。”
从
之
。
○
兵
部
奏
:“
先
次
起
调
河
南
等
都
司
及
江
北
、
直
隶
守
城
运
粮
官
军
并
所
募
义
勇
民
壮
未
到
者
,
多
恐
在
中
途
闻
风
退
散
,
宜
遣
人
催
促
前
来
。
水
路
于
天
津
、
德
州
、
东
昌
三
处
,
陆
路
于
大
宁
都
司
、
河
间
卫
二
处
,
暂
委
官
管
领
,
支
给
口
粮
,
操
练
听
调
。“
从
之
。
○
是
日
,
虏
众
挟
英
宗
车
驾
次
浑
河
。
○
晓
刻
,
火
星
犯
进
贤
。
○
丙
寅
。
擢
:
进
士
监
生
姚
哲
、
徐
瑄
、
陈
瓛
、
练
纲
、
赵
缙
、
武
聪
、
郑
铭
、
孟
阳
、
璩
安
、
伍
星
会
、
白
瑛
,
为
监
察
御
史
。113
-109
。5
26
○
敕
守
备
居
庸
关
少
监
潘
成
、
副
都
御
史
罗
通
、
署
都
督
佥
事
杨
俊
:“
前
敕
尔
俊
,
领
兵
来
京
,
今
贼
已
遁
,
尔
俊
仍
在
关
守
备
。
已
敕
运
银
二
万
两
、
胖
袄
二
万
副
前
赴
罗
通
处
,
给
赏
官
军
。
又
闻
余
寇
近
关
劫
掠
,
此
必
强
盗
假
为
达
贼
以
掠
人
者
,
尔
俊
其
擒
剿
之
。”
○
兵
部
奏
:“
达
贼
虽
遁
,
然
京
城
内
外
、
水
陆
道
路
,
军
民
人
等
忧
疑
未
释
;
又
有
无
赖
子
诈
为
达
贼
,
乘
机
劫
掠
。
宜
令
添
除
兵
马
司
官
于
京
城
内
外
用
心
巡
绰
,
在
外
若
山
东
、河
南
等
处
并
南
北
直
隶
,宜
令
镇
守
巡
抚
官
,
禁
革
奸
盗
。
其
有
被
贼
剽
掠
去
处
,
设
法
赈
济
,
无
令
失
所
。”
从
之
。
○
出
御
马
监
马
,
以
驾
战
车
。
○
先
是
八
月
间
,
广
东
贼
黄
萧
养
率
众
攻
围
广
州
城
池
。
总
兵
官
安
乡
伯
张
安
、
都
指
挥
佥
事
王
清
,
领
兵
五
千
、
船
二
百
艘
救
援
。
于
九
月
十
八
日
至
戙
船
澳
,
遇
贼
船
三
百
余
艘
。
安
方
醉
卧
舟
中
,
官
军
不
能
支
贼
;
至
沙
角
尾
,
奔
水
溃
散
;
安
遂
溺
死
,
清
为
贼
所
获
;
而
缚
至
城
外
,
以
刃
胁
之
跪
,使
呼
城
中
人
开
门
。千
户
钱
惠
立
城
上
,
戟
手
骂
清
;
贼
又
移
清
跪
他
所
,
呼
如
前
;
惠
援
弓
射
之
,
贼
遂
杀
清
。
贼
初
起
无
器
械
,
至
是
,
得
火
枪
等
器
,
其
势
遂
大
。
都
、
布
、
按
三
司
以
闻
,
且
请
治
领
军
指
挥
佥
事
胡
英
等
失
机
之
罪
。
帝
曰
:“
英
等
姑
不
问
,
兵
部
即
移
文
令
尽
心
杀
贼
,
贼
不
尽
绝
,
不
宥
。”
仍
遣
老
成
将
官
一
人
,
往
代
安
镇
守
。
○
应
城
伯
孙
杰
,
坐
弃
所
守
地
;
罪
应
斩
,
降
为
事
官
,
送
武
清
侯
石
亨
处
立
功
。
○
是
日
,
虏
众
挟
英
宗
车
驾
次
蔚
州
。
○
丁
卯
。
升
:
彭
城
卫
指
挥
使
焦
毅
、
武
成
后
卫
指
挥
同
知
沈
英
、
蔚
州
左
卫
指
挥
佥
事
葛
旺
,
俱
署
都
指
挥
佥
事
;
令
管
围
子
手
操
。
从
武
清
侯
石
亨
奏
请
也
。
○
升
:
河
间
府
通
判
万
安
,
为
本
府
同
知
。
时
河
间
所
属
官
民
,
各
保
安
持
身
端
谨
、
抚
字
有
方
,
乞
升
知
府
,
以
慰
民
望
。
右
都
御
史
陈
镒
具
以
闻
,
故
有
是
命
。
○
赠
:
故
翰
林
院
侍
讲
刘
球
,
为
翰
林
院
学
士
,
谥
忠
愍
;
故
永
丰
县
知
县
邓
颙
,
为
光
禄
寺
少
卿
,
谥
恭
毅
;
各
遣
官
赐
祭
,
命
祠
于
乡
郡
。
○
诏
止
宗
室
诸
王
勤
王
兵
。
大
理
寺
丞
薛
瑄
奏
:“
宜
择
各
王
最
贤
者
三
二
人
,
召
来
参
预
大
议
,
匡
辅
圣
明
。”
帝
曰
:“
不
必
召
。”
○
迤
北
脱
脱
不
花
王
,
遣
使
兀
灵
哈
等
来
朝
。
太
子
太
傅
兼
礼
部
尚
书
胡
濙
、
太
子
太
保
兼
吏
部
尚
书
王
直
、
户
部
尚
书
兼
翰
林
院
学
士
陈
循
等
言
:“
脱
脱
不
花
王
,
本
与
也
先
俱
来
犯
边
;
今
乃
遣
使
入
贡
,
愿
容
纳
之
,
依
例
赏
赐
遣
回
;
使
也
先
知
彼
潜
求
和
好
,
不
无
怀
疑
,
此
亦
离
间
之
一
端
也
。”
从
之
,
遂
赐
兀
灵
哈
等
宴
并
彩
币
、
表
里
等
物
。
○
敕
止
所
调
永
平
、
辽
东
等
处
勤
王
兵
。
○
在
京
在
外
锦
衣
卫
等
衙
门
文
武
官
员
、
军
民
李
效
良
等
,
各
进
驼
马
,
以
备
战
陈
之
用
。
赐
钞
并
彩
币
、
表
里
有
差
。
○
赏
:
舍
人
叶
思
实
银
三
两
,
民
人
任
誏
等
六
人
人
银
二
两
;
以
京
城
外
杀
获
达
贼
首
级
功
也
。
○
以
银
二
万
两
、
胖
袄
、
裤
鞋
二
万
副
,
给
守
居
庸
关
口
军
士
。
○
先
是
,
刑
部
右
侍
郎
耿
九
畴
、
江
渊
,
上
礼
部
右
侍
郎
章
瑾
狱
;
给
事
中
王
汝
霖
,
瑾
壻
,
衔
其
坐
瑾
太
重
,
遂
与
乡
亲
给
事
中
叶
盛
纠
合
给
事
中
张
固
、
林
聪
等
劾
其
不
公
。
九
畴
、
渊
言
固
等
徇
情
,
且
谓
汝
霖
父
永
和
,
已
死
虏
中
,
漫
不
知
哀
,
而
嬉
笑
自
如
。
章
下
都
察
院
、
大
理
寺
,
究
之
,
互
有
是
非
。
时
朝
廷
方
急
于
用
人
,
命
俱
宥
焉
。
○
戊
辰
。
命
:
山
东
长
清
县
知
县
汤
思
恭
,
复
任
;
升
正
六
品
俸
。
时
思
恭
九
载
任
满
将
去
,
代
者
至
,
属
民
以
思
恭
抚
民
有
惠
、
守
己
无
私
,
告
乞
留
任
。
左
副
都
御
史
洪
英
以
闻
。
吏
部
请
召
代
者
回
,
俾
思
恭
复
任
而
增
其
俸
。
从
之
。
○
召
昌
平
伯
杨
洪
,
赴
京
。
○
是
日
,
虏
众
挟
英
宗
车
驾
次
顺
圣
川
。
○
己
巳
。
长
陵
卫
指
挥
使
廖
镛
奏
:“
达
贼
惊
犯
陵
寝
,
杀
死
本
卫
官
吏
,
虏
去
人
口
不
计
其
数
。”
○
命
:
番
僧
恭
葛
坚
粲
,
为
崇
教
禅
师
;
赏
初
朵
儿
只
,
为
妙
悟
禅
师
;
班
竹
领
占
朵
儿
只
,
为
妙
应
禅
师
,
观
卜
星
吉
,
为
弘
智
禅
师
,
俱
赐
诰
命
、
银
印
。
○
赏
:
江
西
赣
州
等
卫
指
挥
使
来
升
、
指
挥
同
知
邵
琦
、
副
千
户
罗
琮
,
各
彩
叚
一
表
里
,
以
保
障
地
方
、
却
退
强
贼
之
功
也
。
○
夜
有
流
星
,
大
如
鸡
弹
,
色
青
白
,
有
光
出
天
庙
,
约
行
丈
许
,
发
光
,
大
如
椀
,
光
明
烛
地
。
后
五
小
星
随
之
西
行
,
至
屏
星
,
尾
迹
炸
散
。
○
是
日
,
虏
众
挟
英
宗
车
驾
次
阳
和
口
。
○
庚
午
。
升
:
工
部
主
事
张
溥
,
为
本
部
侍
郎
;
以
本
部
侍
郎
王
永
寿
奏
举
也
。
○
实
授
范
广
为
都
督
佥
事
。
○
锦
衣
卫
署
都
指
挥
佥
事
吕
贵
,
乞
辞
今
职
,
以
仍
就
原
职
指
挥
佥
事
。
从
之
。
○
命
:
提
督
守
备
九
门
文
职
官
,
回
任
理
事
。
○
兵
部
奏
:“
夜
不
收
哨
至
涿
州
地
方
,
见
达
贼
三
百
余
人
在
彼
下
营
,
宜
促
副
总
兵
官
范
广
,
等
速
领
大
军
追
剿
。”
从
之
。
○
兵
部
奏
:“
京
城
内
外
并
附
近
地
方
安
插
达
官
及
平
日
无
赖
之
徒
,
乘
机
劫
掠
,
扰
害
良
民
,
乞
令
锦
衣
卫
捕
盗
官
擒
捕
。”
从
之
。
○
旗
手
卫
百
户
朱
忠
奏
:“
成
国
公
朱
勇
、
镇
远
侯
顾
兴
祖
、
修
武
伯
沈
荣
,
党
王
振
为
奸
,
请
如
淇
国
公
丘
福
丧
师
塞
外
例
,
俱
族
诛
之
。”
帝
曰
:“
事
在
赦
前
,
其
勿
论
。”
○
是
日
,
虏
众
挟
英
宗
车
驾
次
猫
儿
庄
。
○
辛
未
。
敕
昌
平
伯
杨
洪
、
都
督
孙
镗
、
都
督
佥
事
范
广
、
陶
瑾
、
都
指
挥
使
张
义
、
陈
友
、
刘
聚
:“
今
闻
余
寇
尚
在
易
州
以
西
下
营
,
四
散
剽
掠
。
今
命
尔
洪
充
总
兵
官
,
尔
广
充
左
副
总
兵
,
尔
镗
充
右
副
总
兵
,
瑾
、
友
、
义
、
聚
俱
充
参
将
,
率
领
官
军
五
万
,
分
为
两
军
,
前
后
而
行
,
声
势
相
接
,
往
彼
追
袭
,
相
机
剿
击
。”
仍
命
户
部
遣
官
供
亿
。
○
命
:
故
金
吾
右
卫
带
俸
都
指
挥
同
知
夏
瑛
子
礼
,
袭
为
指
挥
使
。
○
刑
科
给
事
中
徐
正
奏
:“
蒙
命
臣
于
范
广
等
处
纪
功
,
请
严
号
令
以
饬
军
士
,
每
十
名
设
掠
阵
一
人
,
每
一
队
设
掠
阵
五
人
。
遇
贼
对
敌
,
军
士
列
于
前
,
掠
阵
者
督
于
后
。
一
队
之
中
,
一
人
退
缩
则
九
人
应
斩
,
一
人
有
功
则
九
人
应
赏
,
如
是
则
人
皆
尽
心
而
虏
可
灭
。”
命
兵
部
议
行
。
○
顺
天
府
奏
:“
涿
、
通
等
州
、
良
乡
、
昌
平
等
县
人
民
,
俱
被
达
贼
虏
掠
、
杀
伤
、
逃
窜
。
宜
将
所
选
民
壮
,
暂
且
停
止
。”
兵
部
议
:“
宜
行
监
察
御
史
金
达
体
勘
,
不
系
被
贼
处
所
者
,
仍
选
。”
从
之
。
○
诏
:
有
送
战
场
所
遗
兵
器
于
官
者
,
赏
之
。
○
命
:
怀
来
等
卫
所
拨
守
关
口
并
贴
守
城
门
官
军
,
每
人
月
给
行
粮
四
斗
。
○
赏
:
浙
江
丽
水
县
生
员
谢
孔
、
良
吏
戴
善
、
军
余
潘
八
等
十
人
,
人
钞
二
百
贯
、
绢
、
布
各
二
匹
;
以
设
计
俘
获
强
贼
功
也
。
○
云
南
孟
艮
府
故
土
官
知
府
舍
人
庆
马
辣
,
遣
头
目
孟
赛
等
来
朝
,
贡
马
及
银
器
、
方
物
,
赐
宴
并
彩
币
、
表
里
有
差
。
○
是
日
,
虏
众
挟
英
宗
车
驾
,
离
猫
儿
庄
北
行
。○
壬
申
。降
虏
之
遍
置
京
畿
者
,
因
虏
入
寇
,遂
编
发
胡
服
,肆
抄
掠
人
,曰
为“
家
达
子
”。
又
有
驱
避
难
人
以
附
虏
者
,在
在
纷
然
。
官
军
间
有
获
之
,
俱
命
斩
首
以
徇
。
○
命
:
实
授
杨
俊
,
都
督
佥
事
。
○
杨
洪
等
军
至
霸
州
境
,
与
残
虏
遇
,
破
之
;
生
擒
引
路
劫
掠
“
家
达
子
”
五
人
,
夺
回
被
虏
人
口
万
余
、
马
牛
羊
无
算
。
○
蔚
州
左
卫
指
挥
使
魏
真
,
坐
临
阵
逃
避
。
命
:
即
军
中
斩
首
以
徇
。○
日
初
出
东
方
,有
黑
云
五
道
,
中
高
,
两
头
锐
而
卑
。
日
上
,
黑
云
如
烟
,
寻
发
红
光
,
散
焰
似
火
。
○
癸
酉
。
遣
驸
马
都
尉
石
璟
,
往
泗
州
祭
祖
陵
、
中
都
祭
皇
陵
;
遣
魏
国
公
徐
显
宗
,
往
南
京
祭
孝
陵
。
○
给
赐
:
靖
江
王
府
镇
国
中
尉
相
勉
,
岁
禄
四
百
石
。
○
敕
右
副
都
御
史
王
暹
曰
:
比
因
虏
寇
入
境
,
顺
天
府
所
属
州
县
、
城
市
、
乡
村
、
屯
堡
居
住
军
民
人
等
,
被
其
惊
散
,
至
今
未
复
。
今
命
尔
往
近
山
一
带
、
昌
平
等
县
、
长
陵
等
卫
往
来
,
督
同
卫
所
、
府
州
县
官
存
恤
。
如
有
流
移
,
设
法
招
抚
,
缺
食
给
粮
赈
济
,
谕
以
虏
寇
已
被
杀
败
,
逃
遁
出
关
,
军
民
人
等
,
各
复
业
安
生
。
仍
谕
该
管
官
司
、
旗
甲
、
里
老
人
等
,
常
加
抚
恤
,
毋
致
克
害
,
务
使
安
全
。
且
令
自
相
劝
勉
,
编
成
牌
甲
,
但
有
冠
至
,
奋
勇
剿
杀
,
有
功
者
,
重
加
升
赏
,
免
杂
泛
徭
役
三
年
。
○
提
督
军
务
右
佥
都
御
史
王
竤
奏
:“
范
广
所
部
骑
兵
数
少
,
倘
再
有
寇
,
无
军
追
袭
。”
命
:
石
亨
、
于
谦
分
调
益
之
。
○
敕
蓟
州
等
处
总
兵
官
宗
胜
、
右
佥
都
御
史
邹
来
学
、
都
指
挥
佥
事
胡
镛
:“
所
选
精
军
五
千
,
付
来
学
与
镛
率
领
,
来
京
追
袭
达
贼
,
其
余
军
马
,
胜
领
回
本
处
操
守
。”
○
山
东
等
处
总
督
备
倭
永
康
侯
徐
安
等
奏
:“
比
见
倭
寇
往
来
海
中
,
虑
其
登
岸
抢
掠
;
即
墨
县
阴
社
岛
,
请
迁
其
民
于
陈
马
庄
居
住
;
验
户
丁
多
寡
,
拨
与
空
闲
屯
地
耕
种
。”
事
下
户
部
,
覆
奏
。
从
之
。
○
余
丁
王
钦
等
数
人
,
在
通
州
田
羊
村
扬
言
:
虏
至
,
以
恐
民
。
命
俱
斩
以
徇
。
○
甲
戌
。
命
修
献
陵
、
景
陵
供
器
,
以
为
达
贼
所
毁
也
。
○
监
察
御
史
姚
龙
奏
:
臣
分
守
河
间
府
,
军
民
因
见
达
贼
入
境
,
暮
夜
私
开
东
门
及
越
城
走
尽
。
臣
措
置
不
及
,
固
当
有
罪
,
其
沈
阳
卫
指
挥
同
知
董
芳
、河
间
知
府
杨
定
,宜
治
其
罪
。
诏
:
谕
龙
招
抚
百
姓
复
业
,
芳
、
定
,
姑
宥
其
罪
。
○
太
子
太
傅
兼
礼
部
尚
书
胡
濙
等
奏
:“
运
粮
船
因
官
军
存
留
在
京
操
备
,
每
船
止
有
军
士
三
名
,
撑
驾
不
前
,
多
致
沿
河
漂
流
,
请
选
拨
原
卫
见
操
官
军
软
弱
者
,
协
同
撑
驾
回
还
。”
帝
命
户
部
右
侍
郎
沈
翼
、
兵
部
右
侍
郎
邹
干
、
同
都
指
挥
汤
节
,
速
往
理
之
。
○
乙
亥
。
敕
广
通
王
徽
煠
、
阳
宗
王
徽
焟
曰
:
比
得
教
授
汪
敬
奏
,
广
通
王
、
阳
宗
王
等
各
往
东
门
出
城
,
称
欲
赴
京
奏
事
。
谨
按
祖
宗
成
宪
:“
各
王
非
有
敕
旨
,
不
可
擅
自
离
王
府
”;
王
若
有
事
当
奏
,
须
遣
人
赴
京
。
敕
至
,
王
不
问
行
远
近
,
即
回
府
安
住
;
如
或
有
违
,
大
法
具
在
,
朕
不
敢
以
至
亲
,
自
私
。
○
命
:
都
指
挥
佥
事
李
端
,
往
天
津
三
卫
镇
守
操
备
。
○
敕
止
所
调
朝
鲜
及
野
人
女
直
各
卫
军
马
。
○
命
:
塞
居
庸
关
以
西
一
带
山
口
,
以
杜
达
贼
往
来
。
○
应
天
府
江
宁
县
前
任
主
薄
王
冕
言
:
南
京
快
马
船
供
送
官
物
,
船
夫
岁
食
粮
米
。
近
者
每
遇
供
送
,
辄
贿
其
官
,将
一
船
所
载
官
物
散
十
余
船
;甚
至
,
暴
露
船
仓
之
外
而
以
仓
承
揽
客
货
。
沿
途
起
夫
拽
送
,
动
辄
百
余
船
,
有
司
承
送
不
暇
。
如
马
槽
本
粗
物
,
暴
露
日
久
,
至
则
朽
裂
不
堪
用
矣
。
今
后
在
京
易
办
不
急
之
物
,
可
不
必
远
取
,
其
快
船
朽
烂
者
可
停
造
,
船
夫
可
令
还
伍
。
命
:
工
部
议
行
之
。
○
总
督
军
务
少
保
兼
兵
部
尚
书
于
谦
言
:
赏
罚
以
示
公
论
,
爵
禄
以
待
有
功
,
此
古
今
之
通
义
也
。
比
者
狂
胡
犯
我
京
畿
,
命
臣
总
督
官
军
,
赖
宗
社
神
灵
、
皇
上
洪
福
,
军
士
奋
勇
,
杀
退
胡
虏
。
臣
本
书
生
,
素
不
知
兵
,
既
无
骑
射
之
能
,
又
乏
运
筹
之
略
。
叨
蒙
圣
恩
,
升
臣
少
保
,
自
揣
浅
薄
,
上
章
恳
辞
,
恩
命
下
临
,
未
俞
所
请
。
臣
以
此
时
兵
事
未
息
,
身
在
营
垒
,
勉
受
职
命
,
未
敢
再
辞
。
今
胡
虏
远
遁
,
人
心
向
安
,
臣
既
乏
功
,
能
难
居
重
任
,
而
保
傅
之
职
所
系
匪
轻
,
必
才
德
兼
优
、
声
望
素
著
者
,然
后
足
以
当
之
。岂
臣
后
生
晚
辈
、
肤
陋
鄙
薄
之
人
所
能
负
荷
?
苟
臣
冒
昧
荣
宠
,
不
自
揣
度
,
其
如
士
大
夫
清
议
何
?
其
如
天
下
后
世
公
论
何
?
矧
惟
国
家
之
治
乱
,
系
乎
用
人
之
当
否
。
用
人
不
当
则
众
心
不
服
,
众
心
不
服
则
治
功
无
由
而
成
、
祸
乱
无
由
而
弭
矣
。
伏
望
圣
恩
允
臣
所
请
,
乞
回
少
保
、
总
督
之
命
,
仍
臣
尚
书
旧
职
,
庶
几
上
无
负
于
国
恩
,
下
以
协
乎
舆
论
。
帝
曰
:
国
家
重
务
,
委
托
于
卿
,
故
授
以
少
保
,
卿
既
累
辞
,
足
见
谦
退
。
但
今
正
用
人
之
际
,
不
允
所
辞
。
○
翰
林
院
侍
讲
刘
定
之
言
:“
臣
观
自
古
以
来
,
夷
狄
之
祸
,
未
有
甚
于
今
日
者
也
。
古
者
如
晋
怀
、
愍
,
陷
于
匈
奴
;
宋
徽
、
钦
,
陷
于
女
直
;
其
时
皆
先
因
边
塞
外
破
、
藩
镇
内
溃
,
救
援
不
集
,
播
迁
无
所
,
然
后
有
蒙
尘
之
祸
。
未
有
若
今
日
天
下
之
大
、
数
十
万
之
众
,
陷
英
宗
于
沙
漠
者
也
!
至
于
晋
、
宋
既
遭
此
祸
之
后
,
元
帝
继
统
,
高
宗
嗣
服
,
皆
舍
弃
故
都
,
偏
安
一
隅
,
然
尚
能
奋
既
哀
之
势
,
以
御
方
张
之
敌
,
使
刘
曜
、
石
勒
敛
其
虐
焰
而
不
侵
梓
宫
,
帝
、
后
因
其
讲
和
而
来
归
。
未
有
若
今
日
也
先
乘
胜
入
关
、
直
抵
京
城
,
奉
英
宗
以
来
!
而
天
下
之
大
、
数
十
万
之
众
,
既
不
能
奋
武
以
破
敌
,
又
不
能
约
和
以
迎
驾
,
听
其
自
来
,
又
听
其
自
去
者
也
。
臣
愚
谨
陈
所
见
,
以
俟
采
择
。
其
一
曰
战
阵
。
臣
观
昨
者
之
战
,
但
知
闭
营
坚
壁
、
假
托
持
重
之
说
,
而
不
能
出
奇
尽
力
,
以
收
胜
捷
之
功
,
甚
至
前
队
败
而
后
队
不
救
,
左
哨
出
而
右
哨
不
随
。
宜
仿
宋
吴
玠
兄
弟
三
叠
阵
之
法
,
前
一
行
刀
楯
蹲
伏
以
俟
,
其
阵
最
低
;
第
二
行
矛
、
戟
、
大
枪
立
地
以
俟
,
其
阵
稍
高
;
后
一
行
骑
兵
、
弓
矢
,
其
阵
最
高
。
敌
至
,
则
互
相
倚
恃
、
迭
为
救
护
,
庶
几
不
至
狼
狈
。
又
,
虏
骑
之
来
,
奔
腾
荡
突
,
必
资
刀
斧
以
制
之
。
昔
郭
子
仪
破
安
禄
山
胡
骑
,
用
八
千
人
执
长
刀
,
如
墙
而
进
;
韩
世
忠
破
金
虏
拐
子
马
,
用
五
百
人
执
长
斧
,
上
砍
人
胸
,
下
捎
马
足
。
由
此
言
之
,
刀
斧
之
挥
霍
便
捷
,
优
于
火
枪
之
迟
缓
趑
趄
也
。
其
二
曰
守
备
。
昨
者
紫
荆
、
居
庸
等
关
,
既
不
能
御
虏
之
入
,
又
不
能
遏
虏
之
出
,
名
为
关
塞
,
实
则
坦
途
。
虏
骑
之
来
,
若
长
风
之
驱
云
雾
,
豁
然
无
所
底
碍
。
今
宜
增
兵
士
、
缮
亭
障
、
塞
蹊
隧
;
如
古
者
画
境
分
守
之
法
:
因
其
陆
地
,
则
纵
横
掘
堑
,
名
曰
‘
地
网
’;
因
其
水
泉
,
则
遇
处
停
蓄
,
号
曰
‘
水
柜
’。
或
多
植
榆
柳
,
以
制
奔
突
;
或
多
招
土
兵
,
以
助
官
军
,
此
皆
古
所
尝
为
,
必
有
效
验
。
今
武
夫
悍
将
多
云
:‘
古
不
可
泥
。’
然
商
之
贤
相
不
云
乎
?
事
不
师
古
,
以
克
永
世
,
匪
说
攸
闻
。
此
臣
老
生
腐
儒
之
所
信
其
言
者
也
。
其
三
曰
通
使
。夫
通
使
之
职
,欲
其
内
蕴
忠
信
之
心
、
外
有
言
语
之
才
。
昔
汉
文
帝
遣
陆
贾
使
南
越
,
用
能
屈
赵
佗
之
膝
以
去
僭
号
;
宋
仁
宗
遣
富
弼
使
契
丹
,
用
能
结
华
夷
之
盟
以
息
战
争
。
若
贾
、
弼
者
,
所
谓
蕴
忠
信
而
能
言
语
者
也
。
奈
何
往
时
专
以
译
人
、
驵
夫
为
之
哉
!
今
后
宜
选
文
武
贤
臣
,
备
正
使
之
选
,令
通
敏
者
为
之
介
绍
,录
其
动
静
、
言
语
,
纤
息
必
载
,
回
日
必
奏
,
庶
乎
不
至
招
衅
启
戎
矣
。
其
四
曰
降
胡
。
往
年
以
来
,
降
胡
皆
留
居
京
师
,
授
以
官
职
,
给
以
全
俸
。
夫
非
我
族
类
,
其
心
必
异
。
故
昨
者
或
冲
破
关
塞
、奔
归
故
土
;或
乘
伺
机
便
、
寇
掠
畿
甸
。今
宜
乘
大
兵
聚
集
之
际
,迁
徙
其
众
,
远
居
南
土
。
禁
其
种
落
,
不
许
自
相
婚
媾
;
变
其
衣
服
,
不
许
仍
遵
胡
俗
。
为
兵
者
,
使
与
中
国
之
兵
部
伍
相
杂
,
以
牵
制
之
;
为
民
者
,
使
与
中
国
之
民
里
甲
相
错
,以
染
化
之
。况
又
省
全
俸
之
给
、
减
漕
挽
之
劳
。臣
尝
于
英
宗
时
言
之
,智
谋
浅
短
,
不
足
仰
动
天
听
;
然
今
者
之
祸
,
可
鉴
矣
。
其
五
曰
练
兵
。
夫
天
下
之
民
,
农
夫
出
粟
,
红
女
出
布
,
而
输
纳
公
上
者
,
多
以
养
兵
也
。
天
下
之
兵
,
受
粟
于
仓
,
受
布
于
库
,
而
练
习
武
艺
者
,
所
以
为
国
也
。
向
者
兵
士
受
粟
布
于
公
门
,
而
纳
月
钱
于
私
室
;
于
是
乎
不
习
攻
伐
击
刺
之
法
,
足
不
习
坐
作
进
退
之
宜
,
目
不
识
旗
帜
之
色
,
耳
不
闻
金
鼓
之
节
。
但
见
其
或
负
贩
货
财
以
为
商
,
或
习
学
技
艺
以
为
工
,
而
工
商
之
所
得
,
仅
足
以
补
月
钱
之
所
费
。
盖
民
之
膏
血
、
兵
之
气
力
,
皆
变
而
为
金
银
,
以
惠
奸
宄
。
一
旦
率
以
临
敌
,
如
驱
牛
羊
以
当
虎
狼
,
几
何
其
不
败
哉
!
今
宜
痛
革
月
钱
之
弊
,作
新
操
练
之
政
,将
帅
有
蹈
旧
弊
而
不
改
者
,
诛
之
可
也
;
怠
新
政
而
不
务
者
,
降
之
可
也
。
士
卒
练
习
既
久
,
则
缓
急
可
用
矣
。
其
六
曰
抚
民
。
夫
养
兵
之
费
既
出
于
民
,
而
兵
败
之
祸
民
蒙
其
害
,
始
也
出
费
,
而
终
也
蒙
害
,
民
其
何
辜
!
又
况
重
以
守
令
之
刻
削
乎
!
今
宜
于
报
绩
之
日
严
考
核
之
条
,
朝
觐
之
时
伸
黜
罚
之
典
;
至
如
大
臣
举
官
有
犯
赃
私
者
,
必
连
及
举
主
。
夫
恩
不
加
于
贪
吏
,
则
贪
者
寡
;
罚
不
贷
于
举
主
,
则
举
者
慎
,
庶
乎
民
蒙
其
惠
而
邦
本
固
矣
。
其
七
曰
选
将
。
夫
天
生
将
材
,
岂
专
在
于
将
门
?
贩
缯
屠
狗
之
夫
,
而
汉
赖
以
王
;
被
褐
扪
虱
之
人
,
而
秦
赖
以
霸
。
若
赵
括
者
,
岂
非
赵
奢
之
子
?
然
殒
首
于
白
起
;
王
离
者
,
岂
非
王
翦
之
孙
?
然
系
颈
于
项
羽
。
今
国
家
用
将
,
宜
令
各
举
所
知
,
不
拘
门
地
,
或
以
勇
力
,
或
以
计
策
,
量
能
而
任
之
,
庶
乎
拔
十
得
五
,
将
材
由
此
而
充
矣
。
其
八
曰
赏
罚
。夫
有
兵
将
而
无
赏
罚
,犹
无
兵
将
也
。
将
非
赏
罚
无
以
将
其
兵
,
君
非
赏
罚
无
以
将
其
将
。
昨
者
遣
石
亨
、
于
谦
等
将
兵
御
虏
,
未
闻
其
搉
陷
腥
膻
、
迎
回
銮
辂
,
但
迭
为
胜
负
、
互
相
杀
伤
而
已
,
虽
不
足
罚
,
亦
不
足
赏
也
。
今
亨
自
伯
爵
升
为
侯
爵
,
谦
由
二
品
升
为
一
品
,
天
下
之
人
未
闻
其
功
而
但
见
其
赏
,
岂
不
怠
忠
臣
义
士
之
心
乎
?
昔
汉
之
图
恢
复
也
,
所
恃
者
诸
葛
亮
;
宋
之
图
恢
复
也
,
所
恃
者
张
浚
,
其
人
皆
忠
义
素
著
、
功
业
久
立
。
及
至
街
亭
之
战
不
胜
,
而
亮
辞
丞
相
之
号
;
符
离
之
役
未
捷
,
而
浚
解
都
督
之
职
,
待
收
后
效
,
乃
复
前
官
。
今
宜
使
亨
等
但
居
旧
职
,
勿
受
新
升
,
以
崇
廉
耻
之
节
,
以
作
敌
忾
之
气
。
他
日
勋
名
振
而
爵
赏
加
,
亦
何
晚
乎
?
夫
既
与
而
不
忍
夺
者
,
姑
息
之
政
也
;
既
进
而
不
肯
退
者
,
患
失
之
心
也
。
上
不
行
姑
息
之
政
,
下
不
怀
患
失
之
心
,
则
治
平
可
计
日
而
望
矣
。
其
九
曰
议
政
。
向
者
御
史
建
议
欲
令
大
臣
入
内
议
政
,
事
寝
不
行
。
夫
人
主
当
总
揽
权
纲
、
亲
决
机
务
,
如
大
裘
之
领
,
不
可
以
倒
挈
;
大
阿
之
柄
,
不
可
以
倒
持
。
凡
政
事
有
早
朝
未
及
决
者
,
宜
日
御
便
殿
,
使
大
臣
敷
奏
,
言
官
察
其
邪
正
而
加
纠
弹
,
史
官
书
其
言
动
以
示
惩
劝
。
君
臣
之
间
询
谋
畴
咨
,
互
相
可
否
,
以
求
至
当
,
此
前
代
故
事
、
祖
宗
成
法
也
。
陛
下
遵
而
行
之
,
则
决
于
万
机
也
益
以
熟
,
而
察
于
百
官
也
益
以
明
。
若
乃
仍
如
前
日
,
奏
本
进
入
,
旨
意
批
出
,
臣
恐
:
偏
听
生
奸
,
独
任
成
乱
,
治
化
无
由
,
以
底
于
雍
熙
也
。
其
十
曰
德
学
。夫
人
主
之
德
,欲
其
知
如
日
月
之
明
,
则
可
以
察
枉
直
;
仁
如
天
地
之
大
,
则
可
以
覆
群
生
;
勇
如
雷
霆
之
断
,
则
可
以
收
威
柄
。
故
《
中
庸
》
曰
:‘
知
、
仁
、
勇
三
者
,
天
下
之
达
德
也
。’
而
宋
贤
相
司
马
光
之
告
其
君
仁
宗
、英
宗
、神
宗
,
皆
以
仁
、
明
、
武
为
言
。
光
之
所
谓
仁
、
明
、
武
,
即
《
中
庸
》
之
所
谓
知
、
仁
、
勇
也
。
是
岂
可
以
易
而
能
哉
?
必
本
于
学
矣
。
古
者
成
汤
之
圣
,
学
于
伊
尹
;
武
王
之
圣
,
访
于
箕
子
。
曾
谓
圣
帝
明
王
合
由
天
资
,
不
假
学
力
哉
?
然
五
经
、
诸
史
之
博
,
儒
生
且
未
易
遍
观
,
而
况
于
人
主
?
臣
谓
,
经
莫
要
于
《
尚
书
》、
《
春
秋
》,
史
莫
正
于
《
通
鉴
纲
目
》。
陛
下
宜
留
心
焉
,
不
宜
观
其
善
而
避
其
恶
也
。
夫
善
恶
兼
而
观
之
,
则
于
为
君
也
,
既
知
禹
、
汤
、
文
、
武
之
所
以
兴
,
又
知
桀
、
纣
、
幽
、
厉
之
所
以
替
,
而
趋
避
审
矣
;
于
驭
内
臣
也
,
既
知
有
吕
强
、
张
承
业
之
忠
,
又
知
有
仇
士
良
、
陈
弘
志
之
恶
;
于
驭
外
臣
也
,
既
知
有
萧
、
曹
、
房
、
杜
之
良
,
又
知
有
李
林
甫
、
杨
国
忠
之
奸
,
而
用
舍
当
矣
。
其
为
智
、
仁
、
勇
之
助
,
岂
不
大
哉
?
苟
徒
若
前
日
,
使
儒
臣
诵
其
善
而
避
其
恶
,
是
犹
恐
道
路
之
有
陷
阱
,
闭
目
而
不
视
;
恐
鱼
肉
之
有
馁
腐
,
拥
鼻
而
不
嗅
;
其
不
至
于
误
食
而
呕
哕
、
冥
行
而
颠
踬
者
少
矣
!
伏
惟
陛
下
,
以
不
世
出
之
圣
,
当
大
有
为
之
时
,
诚
能
本
于
德
学
,
以
见
于
政
治
,
则
天
下
之
大
,
尚
如
金
瓯
之
完
固
而
未
缺
。
臣
见
国
势
可
强
,
雠
耻
可
雪
,
兄
弟
之
恩
可
全
,
祖
宗
之
治
可
复
,
亦
何
难
焉
?
”
帝
以
所
言
皆
有
理
,
颇
采
用
之
。
○
锦
衣
卫
指
挥
佥
事
吕
贵
奏
:“
迩
者
,
遣
人
调
陕
西
临
洮
土
军
,
来
京
策
应
。
今
虏
寇
已
遁
,
人
民
安
业
,
乞
将
土
军
或
就
陕
西
守
边
都
督
王
祯
处
备
冬
,
待
春
放
回
原
卫
,或
停
止
,不
必
调
用
。”
事
下
兵
部
议
:“
宜
行
陕
西
镇
守
等
官
,
斟
酌
事
宜
,
奏
请
定
夺
。”
从
之
。
○
景
陵
卫
奏
:“
昨
者
,
达
贼
入
营
,
官
军
惊
散
,
并
劫
去
印
信
。”
诏
:
官
军
限
一
月
以
里
回
陵
看
守
,
不
至
不
宥
,
印
信
补
造
与
之
。
○
巡
按
江
西
监
察
御
史
胡
渊
剿
贼
未
平
,
擅
归
,
命
下
狱
。
○ ○ ○ ○ 大
明
代
宗
符
天
建
道
恭
仁
康
定
隆
文
布
武
显
德
崇
孝
景
皇
帝
实
录
卷
第
六
终
大
明
代
宗
符
天
建
道
恭
仁
康
定
隆
文
布
武
显
德
崇
孝
景
皇
帝
实
录
卷
第
七·
代
宗
临
朝
○ ○ ○L
B114
-1J
B529
○ ○ ○ 正
统
十
四
年
十
一
月
丁
丑
朔
。
英
宗
被
囚
於
迤
北
。
○
钦
天
监
进
《
景
泰
元
年
大
统
历
》,
帝
御
奉
天
殿
受
之
。
给
赐
亲
王
及
文
武
群
臣
,
颁
行
天
下
。
○
迤
北
瓦
剌
使
臣
陛
辞
,赉
书
达
达
可
汗
曰
:近
者
,
朕
兄
太
上
皇
帝
,
一
时
信
任
奸
邪
,
遂
为
所
误
。
已
往
之
事
,
不
必
尽
言
。
今
朕
继
大
位
,
岂
肯
再
蹈
前
失
。当
与
可
汗
彼
此
鉴
戒
。若
听
下
人
之
言
,
则
其
利
归
于
下
,
祸
归
于
上
。
国
土
、
人
民
,
皆
不
得
安
矣
。
今
得
可
汗
致
书
与
马
,
足
见
能
顺
天
心
,
以
全
和
好
之
意
。
兹
特
加
意
款
待
,
使
臣
授
以
职
事
。
遣
回
并
致
礼
物
回
答
。
至
可
收
领
。
可
汗
其
深
亮
之
。
○
赐
朝
鲜
国
王
李
祹
所
遣
陪
臣
郑
涉
等
,
彩
币
等
物
。
以
奉
表
贡
方
物
,
贺
英
宗
万
寿
圣
节
故
也
。
○
诏
:
直
隶
苏
松
等
府
及
浙
江
等
布
政
司
,
造
盔
甲
九
十
余
万
,
以
给
边
用
。
○
戊
寅
。
直
隶
真
定
府
安
平
县
老
人
郭
弘
、
生
员
郭
清
等
十
六
人
,
斩
获
达
贼
七
人
,
并
盔
甲
器
械
,
诣
阙
以
献
。
命
授
弘
为
判
官
、
清
等
为
正
副
巡
检
,
专
捕
寇
盗
。
○
命
:
阵
亡
府
军
前
卫
指
挥
佥
事
杨
琮
子
纲
、
济
州
卫
指
挥
佥
事
钟
亮
兄
林
;
俱
袭
职
。
○
移
河
南
河
阴
县
河
阴
巡
检
司
,于
原
武
县
;改
为
黑
洋
山
巡
检
司
。
○
户
部
左
侍
郎
刘
中
敷
奏
:
请
拨
扬
州
等
卫
取
来
官
军
,
遣
官
二
员
;
管
领
添
运
粮
料
二
千
石
,
赴
涿
州
良
乡
一
路
饷
军
。
从
之
。
○
升
:
浙
江
按
察
司
佥
事
陶
成
,
为
本
司
副
使
;
以
九
载
任
满
,
镇
守
中
官
举
留
也
。
○
达
贼
屡
犯
甘
肃
屯
堡
,
军
士
皆
走
入
城
。
命
:
毁
肃
王
旧
府
,
为
营
房
以
居
之
。
从
宁
远
伯
任
礼
奏
请
也
。
○
给
济
南
等
卫
,
新
选
守
城
操
练
余
丁
月
粮
,
人
三
斗
。
从
山
东
都
司
奏
请
也
。
○
徙
山
东
济
宁
左
卫
,
于
临
清
;
改
为
临
清
卫
。
以
临
清
守
御
千
户
所
隶
之
。
○
禁
私
屠
耕
牛
。
○
命
阵
亡
官
,
已
给
过
八
月
以
后
禄
者
,
免
偿
官
。
○
甘
肃
总
兵
官
宁
远
伯
任
礼
等
奏
:
肃
州
卫
屯
田
,
俱
被
达
贼
食
践
、
烧
毁
无
收
;
军
士
缺
食
。
乞
每
军
月
给
粮
一
石
,
养
赡
家
口
。
俟
明
年
住
支
。
从
之
。
○
都
察
院
奏
:
佥
都
御
史
叚
信
,
按
察
使
曹
泰
、
锦
衣
卫
指
挥
王
虹
、
监
察
御
史
吴
中
、
郭
仲
曦
、
王
晋
等
,
失
守
居
庸
、
紫
荆
、
诸
关
,
俱
应
逮
问
。
从
之
。
○
福
建
左
布
政
使
宋
彰
、
右
布
政
使
孙
昂
、
左
参
政
彭
森
、
左
参
议
金
敬
、
右
参
议
徐
杰
、
按
察
使
方
策
、
副
使
邵
宏
誉
、
高
敏
、
佥
事
董
应
轸
、
王
迪
、
况
真
,
坐
匿
贼
不
即
奏
,
当
斩
。
巡
督
海
道
右
参
政
周
礼
、
提
督
屯
种
佥
事
马
嵩
、巡
视
银
场
佥
事
王
骥
,坐
守
备
不
设
,
当
充
军
。
至
是
,
遇
赦
。
降
彰
、
昂
、
森
、
敬
、
礼
、
杰
、
策
、
敏
,
俱
为
驿
丞
。
宏
誉
、
应
轸
、
迪
、
真
、
嵩
、
骥
,
俱
盐
课
司
大
使
。
○
己
卯
。
泰
宁
卫
使
臣
委
劳
儿
等
,
以
奏
事
至
。
赐
彩
币
。
先
是
,
三
卫
朝
贡
使
臣
就
馆
,
每
五
日
一
供
馈
,
有
牲
、
酒
、
米
、
面
、
饼
、
果
、
蔬
菜
,
十
余
品
。
至
是
,
命
止
给
羊
、
酒
米
。
○
升
:
大
同
中
屯
卫
指
挥
使
董
宸
,
为
署
都
指
挥
佥
事
。
○
命
指
挥
同
知
石
彪
,
率
领
官
军
;
于
真
定
、
保
定
等
处
,
搜
杀
达
贼
。
○
礼
部
言
:
安
乡
伯
张
安
,
死
于
广
东
。
宜
如
例
赐
祭
致
赙
,
辍
视
朝
一
日
。
从
之
。
○
庚
辰
。
复
除
郎
中
余
麟
,
于
礼
部
主
客
司
;
以
丁
忧
服
阕
也
。
○
敕
谕
都
察
院
臣
曰
:
臣
下
有
恭
敬
恐
惧
之
心
,
朝
廷
礼
仪
自
然
严
肃
。
比
闻
群
臣
入
朝
多
行
私
揖
跪
拜
礼
,
甚
者
三
五
成
群
,
高
谈
嬉
笑
,
略
无
忌
惮
,
此
恭
敬
之
心
何
在
?
守
卫
官
军
例
必
辰
时
换
直
,
欲
彼
此
相
识
,以
辨
奸
伪
。乃
今
于
五
鼓
未
朝
时
,
即
纷
然
排
拥
出
入
,
甚
至
杂
以
贩
鬻
者
,
此
恐
惧
之
心
何
在
?
其
榜
谕
皇
城
四
门
,
自
今
俱
宜
遵
祖
宗
之
法
。
敢
仍
前
故
违
者
,
纠
仪
、
巡
视
御
史
及
鸿
胪
寺
官
举
之
,
重
罪
不
宥
。
○
先
是
,
平
江
伯
陈
豫
,
充
副
总
兵
;
往
征
福
建
叛
寇
。
擅
起
服
丁
忧
门
馆
训
导
陈
冕
,
随
军
。
至
是
,
吏
科
都
给
事
中
张
固
,
劾
豫
徇
私
擅
举
,
冕
夤
缘
夺
情
。
俱
请
正
其
罪
,
命
姑
宥
之
。
○
官
军
获
虏
谍
者
三
人
。
其
二
人
,
太
监
喜
宁
家
奴
;
其
一
人
,
忠
勇
伯
把
台
麾
下
指
挥
使
安
猛
哥
也
。
宁
自
土
木
随
侍
上
皇
;
把
台
战
败
降
虏
,
俱
为
虏
用
。
虏
之
遁
去
也
,
谋
明
年
春
夏
复
入
寇
。
故
使
三
人
者
,
来
觇
。
且
嘱
猛
哥
潜
约
都
指
挥
石
连
台
,
率
素
所
厚
将
军
,
为
内
应
。
法
司
鞫
三
谍
者
,
得
实
。
命
:
斩
之
,
籍
宁
家
;
把
台
家
置
不
问
。
恐
降
胡
人
惊
疑
者
众
也
。1
41
-7
-
530
○
翰
林
院
侍
读
吴
节
言
:“
人
君
,
荷
天
下
之
大
任
,
必
合
天
下
之
众
谋
,
而
后
能
成
莫
大
之
功
,
建
不
世
之
业
。
从
古
以
来
,
未
有
不
谋
而
成
者
也
。
往
者
,
太
监
王
振
以
藻
饰
太
平
为
名
,遣
小
人
陈
友
等
,招
致
北
虏
连
年
进
贡
,
因
此
探
知
中
国
虚
实
,
往
来
寇
边
。
振
素
不
习
边
务
,
又
不
纳
群
臣
言
,
轻
导
乘
舆
远
出
,
以
挑
祸
衅
;
迩
者
猾
虏
,
又
假
以
送
驾
为
由
,
深
越
关
隘
,
直
抵
京
师
。
诸
将
大
臣
。
既
不
能
出
奇
効
力
,
歼
远
来
疲
弊
之
寇
;
又
不
能
料
探
设
伏
,
以
邀
其
归
路
。
致
令
一
夕
遁
去
,
坐
失
事
机
一
至
干
此
。
诚
可
为
痛
哭
流
涕
者
也
。
昔
赵
宋
以
一
隅
之
地
,
尚
能
与
虏
角
胜
。况
我
国
家
万
方
一
统
,金
汤
完
固
,
军
旅
众
多
,
谋
臣
猛
将
如
林
,
而
不
能
得
志
丑
虏
者
乎
?
然
欲
得
志
,
亦
在
乎
经
营
筹
画
之
审
而
已
矣
。
伏
惟
陛
下
会
合
众
谋
,
审
而
行
之
,
运
乾
刚
之
断
,
鉴
委
靡
之
失
,
则
建
中
兴
赫
赫
之
功
,
端
在
斯
时
矣
。
谨
陈
边
务
十
事
。
一
曰
明
赏
罚
。
书
曰
:
用
命
赏
于
祖
,
不
用
命
戮
于
社
。
予
则
拏
戮
汝
。
葢
赏
贵
重
、
罚
贵
严
。
赏
重
则
人
劝
功
,
罚
严
则
人
致
命
。
近
者
达
贼
临
城
,
总
兵
官
石
亨
等
,
建
大
营
于
城
外
。
各
门
之
兵
,
俱
受
节
制
。
又
定
与
赏
罚
之
令
,
亦
重
且
专
矣
。
而
享
等
惟
事
姑
息
,
军
士
有
私
自
迯
回
而
不
知
者
;
有
临
阵
退
走
而
不
问
者
;
有
此
军
进
战
而
彼
军
不
救
者
;
此
皆
法
所
难
容
。
而
亨
始
终
不
戮
一
人
以
狥
。
臣
恐
,
设
有
逆
虏
复
至
,
则
人
以
退
逃
为
幸
;
其
谁
与
为
战
?
乞
申
命
亨
等
,
自
今
凡
若
此
者
,
即
斩
以
狥
;
则
号
令
严
明
,
兵
阵
整
肃
。
虽
赴
水
火
,
无
不
如
志
矣
。
二
曰
料
虏
情
。
夫
丑
虏
自
鹞
儿
岭
得
志
以
来
,
轻
视
中
国
;及
叛
人
喜
宁
导
之
深
入
,于
是
越
关
而
来
,
直
抵
都
城
。
后
虽
遁
去
,
然
闻
其
党
尚
藏
易
州
、
涞
水
诸
山
中
,
遣
人
四
出
刼
掠
。
此
必
欲
据
保
定
一
路
以
为
贼
薮
,
又
倚
紫
荆
关
近
可
为
走
路
;
其
所
以
四
出
刼
掠
者
,
葢
欲
诱
我
出
兵
分
散
其
势
而
取
胜
也
。
乞
命
杨
洪
、
孙
镗
、
范
广
诸
将
:
勿
贪
小
利
、
勿
急
近
功
、
务
探
虏
情
;
或
与
对
垒
相
持
、
或
夜
刼
其
营
,
或
设
伏
以
邀
其
归
路
;
使
其
匹
马
只
轮
无
返
。
则
兵
威
振
而
丑
虏
不
敢
复
睥
睨
金
汤
之
固
矣
。
三
曰
定
远
谋
。
夫
丑
虏
也
先
,
深
入
中
国
。
其
精
锐
必
与
偕
来
。
闻
其
老
营
,
尚
在
开
平
、
猫
儿
庄
二
处
。
脱
脱
不
花
王
子
,
往
来
其
中
。
乞
令
杨
俊
仍
往
宣
府
将
兵
、
益
以
附
近
诸
卫
之
兵
。
潜
遣
人
侦
候
其
虚
实
,
日
夜
并
走
其
虏
营
;
擒
其
王
子
,
来
献
京
师
。
则
贼
必
骇
散
而
大
业
有
光
矣
。
四
曰
耀
兵
威
。
今
之
将
臣
,
贼
至
则
设
兵
卫
。
贼
去
,
则
令
老
弱
守
之
。
臣
愚
以
为
,
敌
在
近
畿
,
不
可
顷
刻
怠
忽
。
宜
于
城
内
设
木
马
,
令
军
余
习
学
超
距
。
城
外
,
令
军
士
披
甲
执
弓
,
间
列
旗
帜
,
日
遣
御
史
等
官
廵
视
。
或
虏
人
探
听
,
见
城
上
旗
帜
精
明
。
士
卒
围
绕
。
足
以
折
其
邪
心
,
不
敢
轻
蹂
京
都
之
地
矣
。
注
:
超
距
,
跳
跃
。
古
代
练
习
武
功
的
一
种
活
动
。
五
曰
谨
和
议
。
夫
和
议
,
所
以
通
好
也
。
平
时
两
国
往
来
,
未
始
不
可
。
方
今
之
际
,
切
不
可
妄
议
。
夫
城
下
之
盟
,
小
国
所
耻
;
执
宋
伐
宋
,
春
秋
所
不
忍
言
。
彼
赵
宋
偏
安
江
左
,
秦
桧
主
和
;
犹
为
古
今
切
齿
。
况
方
今
万
方
顺
轨
,
虏
虽
陆
梁
而
吾
城
池
、
疆
场
无
缺
,
甲
兵
足
用
,
人
心
亲
附
;
勤
王
之
师
日
集
,
奚
急
于
和
哉
。
今
後
虏
使
再
至
,
止
可
给
以
赏
赐
;
勿
遣
人
酬
答
,
俟
诸
将
功
业
就
绪
;
然
后
遣
人
以
正
谊
责
之
。
祗
迎
上
皇
,
有
日
也
。
至
若
,
大
将
军
,
体
貌
尊
严
,
不
宜
与
虏
使
狎
。
自
今
,
乞
勿
令
石
亨
陪
宴
;
则
虏
使
畏
其
威
名
。
折
冲
消
患
之
效
,
庶
乎
有
在
矣
。
六
曰
勤
政
务
。
祖
宗
自
开
国
以
来
,
设
午
朝
。
引
诸
近
臣
,
商
确
政
务
。
况
今
国
家
多
难
之
余
;
尤
宜
切
切
咨
询
治
道
,
复
午
朝
之
典
。
仍
引
近
臣
于
便
殿
,
与
之
计
议
:
用
人
得
失
、
战
陈
利
钝
、
生
民
休
戚
、
及
古
人
成
法
之
可
行
于
今
者
。
则
君
臣
一
体
政
务
罔
不
周
知
。
大
纲
举
而
万
目
张
矣
。
七
曰
固
根
本
。
夫
京
师
,
国
家
根
本
之
地
;
顷
以
虏
寇
内
侵
。
近
臣
中
多
有
以
迁
都
回
南
为
言
者
,
至
今
其
议
未
息
。
夫
以
盘
庚
平
时
迁
耿
,
尚
不
免
讹
言
;
况
危
急
之
秋
而
可
轻
于
动
摇
人
心
者
乎
?
此
其
不
可
也
明
矣
。
八
曰
护
陵
寝
。
天
寿
山
守
卫
官
军
。
多
调
往
各
处
守
关
。
致
令
达
贼
劫
掠
。
鸡
犬
皆
空
。
家
属
逃
窜
。
若
夷
虏
复
来
,
轻
剪
松
柏
、
蹂
践
辇
路
,
则
万
世
之
下
何
以
自
文
。
宜
命
大
臣
招
集
旧
兵
,
益
以
镇
守
之
兵
。
深
沟
高
垒
,
以
防
寇
盗
。
则
皇
灵
安
慰
而
福
被
无
穷
矣
。
九
曰
安
民
心
。
今
昌
平
至
保
定
一
路
,
被
贼
杀
掠
,
军
民
逃
匿
,
无
以
自
存
。
近
者
,
诸
将
渐
有
擒
杀
达
贼
,
取
还
人
口
,
所
得
牛
畜
,
悉
送
京
师
。
宜
令
被
掠
所
在
军
民
辩
识
,
给
与
耕
种
。
其
无
人
识
领
者
,
悉
付
有
司
喂
养
。
俾
有
所
籍
,
以
给
春
耕
。
又
闻
河
间
以
南
,
人
民
妄
传
虏
至
,
迯
窜
未
已
。
乞
榜
示
:
诸
将
杀
退
胡
虏
功
迹
,
以
安
众
心
。
十
曰
奖
死
士
。
鹞
儿
岭
等
处
战
死
武
臣
,
俱
系
忠
勇
之
人
。
已
蒙
遣
人
焚
瘗
。
宜
令
所
管
头
目
,
于
官
钱
内
支
买
牲
醴
仪
物
,于
其
家
祭
劳
。明
著
恩
意
,
抚
其
妻
子
。
如
此
,
则
生
者
叹
羡
,
死
者
有
荣
,
遇
有
战
鬪
,
虽
死
无
憾
矣
。
章
下
,
该
部
议
,
多
采
用
其
言
。
○
夜
,
黑
云
一
道
,
东
西
亘
天
,
阔
余
五
尺
。
○
辛
巳
。
命
平
江
伯
陈
豫
,
掌
前
军
都
督
府
事
。
○
命
:
修
兴
州
右
屯
卫
土
城
。
○
六
科
给
事
中
、
十
三
道
监
察
御
史
,
交
章
劾
奏
宁
阳
侯
陈
懋
、
保
定
伯
梁
珤
、
平
江
伯
陈
豫
、
都
督
董
兴
、
范
雄
,
奉
命
征
剿
闽
寇
,
逡
巡
畏
缩
,
久
无
成
功
。
又
供
亿
浩
繁
,
民
心
怨
苦
。
尚
书
金
濂
、
参
赞
军
务
,
不
闻
正
救
,
惟
事
顺
从
;
俱
宜
治
其
罪
。
帝
曰
:
论
懋
等
,
皆
当
第
。
今
贼
寇
已
平
矣
。
姑
宥
之
。
○
畿
内
顺
天
等
八
府
例
,
命
监
察
御
史
二
员
巡
按
。
至
是
,
都
察
院
以
国
家
多
事
,
请
暂
增
二
员
,
每
员
分
巡
二
府
。
从
之
。
○
壬
午
。
加
宁
阳
侯
陈
懋
,
为
太
保
。
升
:
平
江
伯
陈
豫
,
为
平
江
侯
;
都
督
佥
事
董
兴
,
为
都
督
同
知
;
刑
部
尚
书
金
濂
,
兼
太
子
宾
客
。
懋
、
濂
二
俸
俱
支
,
以
征
剿
福
建
贼
寇
功
也
。
既
而
懋
辞
太
保
,
濂
亦
辞
太
子
宾
客
,
俸
皆
不
允
。
○
增
置
广
东
潮
州
府
通
判
一
员
;
从
巡
海
右
参
政
严
颐
,
奏
请
也
。
○
户
部
左
侍
郎
刘
中
敷
等
言
:
方
今
用
兵
之
际
,
论
功
行
赏
,
殆
无
虚
日
。
府
库
之
财
有
限
,
宜
撙
节
以
备
缓
急
。
各
处
取
来
及
征
进
回
还
官
军
未
赏
者
,
俟
安
靖
之
日
,
具
闻
定
夺
。
从
之
。
○
命
:
户
部
左
侍
郎
掌
光
禄
寺
事
柰
亨
,
致
仕
。
亨
坐
擅
以
御
厨
物
供
太
监
王
振
及
不
法
等
事
。
法
司
当
以
徒
罢
职
。
帝
悯
其
年
老
,
俾
致
仕
。
刑
科
给
事
中
林
聪
,
劾
亨
:
憸
邪
小
人
,
附
王
振
得
职
,
亚
六
卿
。
又
夤
缘
入
其
子
为
中
书
,
请
以
党
恶
行
诛
。
帝
曰
:
事
在
赦
前
,
其
仍
令
致
仕
。
○
癸
未
。
调
:
刑
部
尚
书
兼
太
子
宾
客
金
濂
,
于
户
部
兼
职
如
故
。
改
:
右
都
御
史
俞
士
悦
,
为
刑
部
尚
书
;
召
左
都
御
史
陈
镒
,
回
理
都
察
院
事
;
命
副
都
御
史
王
暹
,
代
镒
抚
安
军
民
。
○
复
以
顾
兴
祖
,
为
左
军
都
督
同
知
;
刘
安
,
为
右
军
都
督
同
知
;
刘
聚
,
为
中
军
署
都
督
佥
事
;
同
罗
通
、
杨
俊
,
修
塞
沿
边
关
隘
。
时
,
兴
祖
等
,
俱
坐
罪
落
职
。
兵
部
以
缺
官
巡
关
,
请
复
起
用
,
故
有
是
命
。
○
户
部
尚
书
金
濂
奏
:
先
征
福
建
,
闻
母
忧
未
得
奔
丧
。
今
请
如
例
终
制
,
不
允
。
○
降
调
:
福
建
都
指
挥
佥
事
蒋
贵
、
徐
信
、
张
凯
、
闵
忠
,
俱
为
所
镇
抚
;
贵
、
信
,
柳
州
卫
;
凯
、
忠
,
南
宁
卫
;
坐
失
机
也
。
○
甲
申
。
以
虏
退
,
诏
天
下
曰
:
朕
以
凉
德
,
嗣
承
大
统
。
仰
惟
祖
宗
创
业
之
艰
、
宵
旰
孳
孳
、
勉
图
治
理
;
重
以
大
兄
太
上
皇
帝
銮
舆
未
复
,
痛
恨
日
深
、
方
诘
兵
数
十
万
,
欲
以
问
罪
于
虏
;
而
虏
以
使
来
,
请
迎
复
者
、
屡
皆
诈
以
太
上
皇
帝
诏
旨
,
谓
若
重
遗
金
帛
以
来
虏
,
必
款
送
还
京
。
朝
廷
固
疑
其
诳
,
而
于
理
难
辞
拒
,
悉
勉
从
之
;
柰
何
其
计
愈
行
而
诈
愈
笃
。
乃
十
月
十
五
日
,
也
先
悉
众
躬
诣
城
下
、
仍
以
请
迎
讲
和
为
词
。
朕
遣
大
臣
出
迓
、
徧
历
虏
营
、
不
见
大
兄
銮
舆
所
在
。
遂
焚
书
斩
使
、
挥
六
师
捣
之
;
斩
获
其
类
无
筭
。
虏
众
大
溃
,
乘
夜
奔
遁
。
余
孽
散
伏
于
近
郊
者
,
亦
皆
搜
戮
无
遗
。
京
师
内
外
、
为
之
帖
然
。
尚
虑
四
方
远
近
、
罔
闻
克
捷
、
犹
怀
惊
怖
、
耕
凿
未
遑
、
室
家
靡
定
、
无
以
慰
安
人
心
、
特
兹
诏
示
、
其
各
复
尔
旧
、
宁
尔
生
,
永
彰
杀
伐
之
功
、
共
乐
雍
熙
之
治
。
布
告
中
外
、
咸
使
闻
知
。
○
贻
书
庆
王
、
肃
王
、
楚
王
曰
:
京
营
官
军
,
缺
马
骑
操
。
闻
府
中
蓄
马
甚
富
,
望
多
摘
拨
,
遣
人
送
来
,
给
与
价
直
决
不
虚
负
。
缘
途
应
接
,
及
刍
豆
之
具
,
悉
令
军
卫
有
司
应
付
,
惟
深
亮
之
。
○
升
:
户
部
右
侍
郎
刘
琏
,
为
左
侍
郎
;
右
副
都
御
史
罗
亨
信
,
为
左
副
都
御
史
;
俱
以
守
边
效
劳
年
久
也
。
○
升
:
兵
科
掌
科
事
给
事
中
叶
盛
,
为
本
科
都
给
事
中
。
○
乙
酉
。
升
:
缘
边
总
兵
等
官
都
督
同
知
郭
登
,
为
右
都
督
;
都
督
佥
事
纪
广
、
方
善
、
张
斌
、
王
祯
、
张
泰
,
俱
为
都
督
同
知
;
署
都
督
佥
事
王
斌
,为
都
督
佥
事
;都
指
挥
使
杜
忠
、
丁
信
,
俱
署
都
督
佥
事
事
;
都
指
挥
同
知
王
荣
,
为
都
指
挥
使
;
指
挥
佥
事
萧
敬
,
为
指
挥
同
知
,
署
都
指
挥
同
知
事
;
以
在
边
有
劳
故
也
。
○
敕
朝
鲜
国
王
李
祹
曰
:
比
者
,
虏
寇
侵
犯
北
边
。
常
徵
兵
王
国
。
自
朕
嗣
位
之
初
,
首
败
其
众
,
已
敕
王
罢
兵
。
但
兵
之
备
既
不
可
撤
而
马
之
用
为
尤
急
;
王
宜
以
三
万
遣
来
,
少
助
军
旅
之
用
;
就
令
受
直
而
归
,
不
致
虚
负
;
王
其
如
敕
,
奉
行
无
忽
。
○
太
常
寺
少
卿
习
嘉
言
言
:
人
道
,
莫
先
于
孝
弟
、
慈
爱
,
推
之
以
化
成
天
下
;
昔
帝
舜
恭
己
南
面
而
成
至
治
,
亦
惟
推
本
于
此
。
陛
下
日
侍
慈
极
、
备
殚
孝
诚
。
窃
惟
,
太
上
皇
帝
未
还
,
圣
母
皇
太
后
岂
能
割
不
忍
之
爱
,
忘
忧
念
之
,
怀
愿
朝
夕
之
际
,
惓
惓
以
迎
复
为
言
,
曲
加
宽
释
。
东
宫
殿
下
幼
冲
,
不
时
遣
人
存
问
,
厚
加
慈
爱
。
至
于
宗
室
戚
疏
,
益
隆
恩
义
,
以
厚
本
支
,
以
资
藩
屏
;
使
孝
弟
慈
爱
之
实
,
昭
著
内
外
,
洋
溢
上
下
,
庶
几
有
所
感
动
,
以
济
大
功
。
○
保
定
伯
梁
珤
,
往
福
建
讨
贼
未
平
而
归
;
法
司
论
当
斩
,
命
降
为
事
官
,
送
武
清
侯
石
亨
处
自
效
。
○
先
是
,
暹
罗
、
爪
哇
、
占
城
诸
国
贡
使
还
,
例
遣
官
诣
广
东
设
宴
及
措
置
沿
途
饮
食
、
供
应
等
事
。
至
是
,
左
参
议
杨
信
民
言
:
广
东
番
夷
往
来
,
既
有
内
使
专
统
其
事
,又
有
镇
守
巡
按
三
司
等
官
,令
其
待
宴
足
矣
。
乞
免
差
京
官
,
远
行
、
陪
宴
之
礼
。
从
之
。
○
丙
戌
。
升
:
直
隶
凤
阳
府
知
府
杨
祖
,
为
河
南
按
察
司
副
使
;
专
理
凤
阳
府
所
属
刑
名
。
○
总
兵
官
宁
阳
侯
陈
懋
,献
净
身
幼
男
一
百
八
人
。○
丁
亥
。
命
:
凉
州
副
总
兵
都
督
佥
事
王
敬
,
佩
平
羌
将
军
印
,
充
总
兵
官
,
镇
守
甘
肃
;
代
宁
远
伯
任
礼
还
京
。
以
礼
年
老
,
乞
代
故
也
。
○
升
:
密
云
中
卫
指
挥
佥
事
张
兴
,
为
署
都
指
挥
佥
事
;
协
同
都
指
挥
佥
事
王
通
,
分
守
古
北
口
地
方
。
命
:
监
察
御
史
张
斌
,
协
赞
军
务
;
从
右
佥
都
御
史
,
邹
来
学
奏
请
也
。
○
命
所
在
有
司
,
修
理
城
垣
。
○
宣
府
右
参
将
都
督
佥
事
纪
广
,
击
败
达
贼
二
百
余
骑
;
于
神
峪
口
,
获
其
所
掠
人
畜
而
还
。
○
先
是
,
达
贼
寇
肃
州
、镇
夷
等
处
;杀
掠
人
一
千
三
百
有
奇
,
驼
马
牛
羊
一
万
三
千
有
奇
。
至
是
,
兵
部
劾
奏
总
兵
官
宁
远
伯
任
礼
等
:
失
机
罪
重
,
不
可
宥
。
命
:
姑
记
其
罪
,
移
文
示
之
。
○
大
宁
前
卫
带
俸
都
指
挥
佥
事
郭
瑛
,
坐
分
盗
赃
,
当
徒
。
特
释
之
。
○
晓
刻
,
金
星
犯
亢
宿
。
○
戊
子
。
升
:
户
部
尚
书
兼
太
子
宾
客
金
濂
,
为
太
子
太
保
,
仍
兼
尚
书
。
○
升
:
光
禄
寺
少
卿
齐
整
,
为
本
寺
卿
。
○
命
:
署
都
督
佥
事
卫
頴
,
实
授
前
职
,
仍
管
将
军
、
上
直
。
○
命
:
都
督
佥
事
杨
俊
、
副
都
御
史
罗
通
,
仍
守
备
居
庸
关
。
○
昌
平
伯
杨
洪
奏
:
右
都
督
朱
谦
,
领
兵
与
达
贼
战
,
失
利
。
官
军
死
者
百
二
十
余
人
。
兵
部
因
劾
洪
父
子
,
各
拥
兵
不
援
;
请
治
之
。
帝
命
:
优
恤
死
者
之
家
,
宥
洪
等
罪
不
问
。
○
太
子
太
保
兼
吏
部
尚
书
王
直
言
:
比
者
,
南
京
翰
林
院
侍
讲
学
士
周
叙
言
:
吏
部
正
员
及
诸
司
属
职
,
宜
察
其
贤
否
而
去
留
、
迁
调
之
;
缘
侍
郎
曹
义
、
郎
中
李
贤
等
,
俱
无
过
举
,
难
以
迁
调
。
惟
臣
衰
迈
,
不
堪
重
任
;
已
常
求
退
,
未
蒙
矜
允
。
乞
赐
骸
归
,
庶
免
清
议
。
帝
曰
:
周
叙
欲
迁
调
,
蒙
耻
冒
进
,
不
堪
任
者
。
众
官
皆
不
自
咎
,
惟
王
直
才
学
老
成
,
乃
屡
求
去
。
然
朝
廷
倚
任
,
岂
可
轻
动
。
其
余
宜
悉
从
实
举
,
察
贤
否
以
闻
。
直
覆
奏
:
纵
有
蒙
耻
冒
进
之
人
,
亦
已
屡
沾
旷
荡
之
恩
;
维
新
是
命
,
指
摘
无
从
,
命
姑
置
之
。
○
少
保
兼
兵
部
尚
书
于
谦
言
:“
训
练
军
马
,
国
之
重
务
。
今
达
贼
虽
遁
,
虏
情
难
测
,
宜
严
饬
兵
政
,
以
为
之
备
。
然
各
营
总
兵
、
把
总
等
官
,每
于
朝
参
后
方
诣
教
场
,非
惟
军
士
久
待
,
实
亦
妨
误
训
练
。
自
今
乞
令
总
兵
、
把
总
等
官
,
凡
值
操
之
日
,
免
其
朝
参
,
就
令
诣
教
场
操
练
。
臣
不
时
往
来
总
督
,怠
惰
贪
黩
者
,即
奏
闻
黜
罚
。
庶
军
政
修
明
,
训
练
不
误
。”
从
之
。
○
礼
部
言
:
弘
教
翊
善
国
师
簇
克
林
巴
卒
。
请
以
其
弟
持
善
禅
师
劄
思
巴
藏
卜
,
袭
国
师
。
不
许
,
仍
命
:
今
后
番
僧
,
效
劳
边
境
,
显
立
功
效
者
,
方
许
其
袭
。
○
己
丑
。
贻
书
宣
宁
王
逊
炓
曰
:
得
奏
,
欲
偕
怀
仁
、
隰
川
二
王
奉
母
,
往
居
河
南
。
今
虏
寇
猖
獗
,
人
民
艰
难
;
王
当
镇
静
以
固
藩
维
;
不
宜
轻
有
动
移
。
○
升
:
昌
平
伯
杨
洪
,
为
昌
平
侯
。
○
擢
:
行
人
赵
访
,
为
江
西
道
监
察
御
史
。
○
复
设
直
隶
庐
州
府
道
纪
司
,
置
都
纪
一
员
。
○
免
顺
天
、
河
间
二
府
明
年
该
纳
药
材
、
历
日
纸
劄
。
○
户
部
尚
书
兼
翰
林
院
学
士
陈
循
等
言
:
自
古
大
臣
以
道
事
君
、不
深
于
道
则
必
以
人
事
君
。况
今
之
急
务
,
尤
当
为
朝
廷
得
人
。
朝
廷
得
人
,
莫
先
六
卿
。
致
仕
刑
部
右
侍
郎
何
文
渊
,
年
与
臣
等
。
自
进
士
出
身
,
历
御
史
、
知
府
至
今
官
。
臣
每
见
其
行
已
莅
官
、
操
守
慎
密
;
至
于
难
进
易
退
、
不
苟
得
患
失
、
又
皆
不
在
人
下
。
近
日
,
六
卿
之
中
擢
用
一
二
,
诚
当
其
选
若
文
渊
者
。
宜
召
之
至
京
,
以
备
方
来
之
选
,
则
六
卿
愈
见
得
人
。
庶
官
何
患
无
贤
。
且
文
渊
,
甘
自
引
退
久
矣
。
臣
非
为
文
渊
求
再
进
,
欲
为
六
卿
得
人
以
及
庶
官
故
也
。
守
居
庸
关
副
都
御
史
罗
通
,
虽
发
身
科
目
而
晓
畅
军
事
,
非
他
人
所
及
。
窃
谓
京
师
,
犹
腹
心
;
边
鄙
,
犹
手
足
;
其
间
固
有
轻
重
缓
急
。
朝
廷
以
通
为
能
而
委
以
治
兵
,
必
当
就
重
违
轻
、
就
急
违
缓
。
此
古
者
,
一
校
尉
之
职
也
。
若
止
令
守
一
关
,
所
用
已
小
矣
。
臣
亦
非
为
通
求
迁
秩
;
欲
京
师
训
练
攻
战
者
,
得
人
故
也
。
大
同
、
天
城
、
阳
和
、
宣
府
一
带
边
城
。
闻
石
亨
言
:
一
城
得
五
百
人
以
守
。
虏
虽
众
,
不
能
破
。
是
边
城
而
不
务
战
尚
矣
。
徒
贮
善
战
兵
将
于
务
守
之
城
堡
,
何
益
?
石
亨
、
杨
洪
及
洪
之
子
俊
,
皆
今
之
善
战
者
。
前
日
,
都
人
长
幼
,
一
闻
洪
父
子
兵
来
,皆
相
与
喜
。以
其
素
有
善
战
之
声
,
在
人
耳
也
。
善
战
而
使
之
守
,
犹
善
行
者
而
使
之
坐
。
岂
不
弃
其
所
长
乎
?
亨
及
洪
父
子
又
皆
虏
所
畏
惮
而
不
敢
攻
大
同
、
宣
府
者
也
。
与
其
虏
畏
惮
我
手
足
,
孰
若
畏
惮
我
腹
心
。
臣
亦
非
敢
为
洪
父
子
求
进
用
;
欲
虏
畏
惮
京
师
,
如
昔
畏
惮
宣
府
等
城
而
不
敢
攻
故
也
。
关
不
可
无
守
,
而
守
不
必
骑
兵
;
守
关
不
可
无
人
,
而
人
不
必
谋
士
;
洪
父
子
,
骑
兵
之
将
;
通
,
善
谋
之
士
;
况
洪
父
子
所
领
,
又
皆
惯
战
之
兵
。
宜
留
在
京
,
使
亨
与
洪
、
通
二
人
,
引
置
京
军
之
间
。
兼
习
岁
余
,
京
军
必
可
用
矣
。
或
令
俊
代
其
父
、
恊
守
宣
府
亦
可
。
自
昔
用
人
或
德
、
或
才
,
未
尝
求
备
。
而
求
备
者
,
圣
贤
之
所
戒
也
。
四
人
者
,
才
德
虽
未
必
皆
备
,
随
长
器
使
。
皆
足
有
济
。
伏
乞
圣
明
,
奋
刚
健
之
断
。
允
臣
所
言
。
非
独
臣
之
私
,
幸
实
天
下
国
家
之
幸
也
。
疏
闻
。
帝
甚
嘉
纳
之
。
命
洪
、
俊
领
所
部
兵
,
留
京
师
。
通
还
京
,
参
赞
洪
等
军
务
。
驿
召
文
、
渊
来
京
。
○
太
子
太
保
兼
户
部
尚
书
金
濂
奏
:京
城
里
外
,象
、
马
、
牛
、
羊
数
多
,
各
场
所
积
草
束
,
近
因
胡
虏
入
寇
烧
毁
、
抛
弃
殆
尽
。
请
召
商
纳
草
中
盐
。
两
淮
盐
每
引
,
谷
草
十
五
束
、
禾
草
二
十
二
束
;
两
浙
盐
每
引
,
谷
草
十
二
束
、
禾
草
十
七
束
;
长
芦
盐
每
引
,
谷
草
十
六
束
、
禾
草
十
束
。
从
之
。
○
日
晡
西
方
,
有
黑
气
从
地
而
生
。
非
云
非
雾
,
仿
佛
烟
岚
之
状
,
徐
徐
北
行
而
散
。
○
庚
寅
。
复
都
指
挥
使
丁
信
,
为
都
督
佥
事
;
指
挥
使
刘
源
,
为
都
指
挥
佥
事
。
先
是
信
等
,
俱
坐
失
机
降
职
;
至
是
,
信
上
章
乞
恩
。
故
皆
复
之
。
○
反
贼
邓
茂
七
党
,
伪
都
统
兵
元
帅
、
尚
书
、
都
御
史
等
官
吴
继
昊
等
四
百
余
人
,
伏
诛
。
○
辛
卯
。
敕
都
督
同
知
王
通
,
率
兵
往
天
寿
山
,
提
督
三
卫
官
军
、
守
关
隘
、
护
陵
寝
。
○
命
:
左
都
督
毛
福
寿
,
充
左
副
总
兵
;
给
事
中
刘
清
,
参
赞
军
务
;
选
领
河
间
、
东
昌
达
军
,
往
湖
广
辰
州
等
处
剿
贼
。
○
命
:
参
赞
云
南
军
务
兵
部
左
侍
郎
侯
琎
,
往
贵
州
总
督
军
务
;
云
南
按
察
司
副
使
郑
颙
,
代
琎
参
赞
云
南
军
务
;
湖
广
都
指
挥
同
知
马
晔
,
充
参
将
,
提
督
靖
州
等
处
官
军
;
湖
广
都
指
挥
佥
事
安
顺
、
李
震
,
俱
充
参
将
,
听
靖
远
伯
王
骥
节
制
。
○
升
:
云
南
后
卫
指
挥
使
陈
祯
、
普
定
卫
指
挥
使
傅
纲
,
为
贵
州
都
司
都
指
挥
佥
事
;
宽
河
卫
指
挥
使
曾
晟
,
为
湖
广
都
司
都
指
挥
佥
事
;
俱
以
靖
远
伯
王
骥
奏
请
也
。
○
命
:
都
察
院
堂
上
官
,
考
核
公
差
回
任
御
史
。
以
吏
部
尚
书
王
直
等
言
,
御
史
出
巡
多
避
事
;
并
不
考
察
官
吏
贤
否
,
致
盗
贼
生
发
也
。
○
敕
都
督
佥
事
范
雄
,
镇
守
福
建
;
代
崇
信
伯
费
钊
还
京
。
○
大
同
左
右
、
云
川
、
玉
林
、
天
城
、
镇
虏
、
阳
和
、
高
山
八
卫
,
先
是
共
设
儒
学
四
所
。
至
是
议
者
言
,
地
临
极
边
,
其
军
余
选
调
差
操
之
外
,
别
无
空
闲
人
力
;
庙
堂
斋
舍
至
今
未
立
。
乞
行
革
罢
,
其
军
中
子
弟
有
愿
就
学
者
,
听
于
附
近
学
校
肄
业
,
依
例
科
贡
。
从
之
。
○
增
给
纳
草
价
银
。
时
京
师
缺
马
草
,
召
人
纳
草
给
银
;
虽
已
报
数
继
以
草
价
腾
贵
,
纳
者
遂
少
;
户
部
奏
请
,
每
一
百
束
增
给
价
银
三
钱
,
以
便
纳
者
。
从
之
。
○
少
保
兼
兵
部
尚
书
于
谦
等
奏
:
迩
者
,
尚
书
兼
翰
林
院
学
士
陈
循
等
言:
杨
洪
与
其
子
俊
善
战
,
俱
留
京
师
。
臣
等
切
惟
,
宣
府
者
京
师
之
藩
篱
;
居
庸
者
,
京
师
之
门
户
。
未
有
藩
篱
、
门
户
之
不
固
,
而
能
免
盗
贼
侵
扰
之
患
者
也
。
今
洪
俊
并
所
领
官
军
既
留
京
师
,
则
宣
府
居
庸
未
免
空
虚
;
万
一
逆
虏
觇
知
,
乘
虚
入
寇
,
据
宣
府
附
近
以
为
巢
穴
,
纵
兵
往
来
剽
掠
。
虽
不
犯
我
京
畿
,
而
京
畿
能
独
安
乎
?
曩
自
逆
虏
犯
边
,
俊
望
风
奔
溃
;
将
独
石
、
永
宁
等
十
一
城
并
弃
之
;
遂
使
边
境
萧
然
,
守
备
荡
尽
,
虏
寇
往
来
如
在
无
人
之
境
。
闻
者
无
不
痛
恨
,
幸
存
宣
府
一
城
,
有
洪
以
守
之
。
虽
不
救
土
木
之
危
,
以
解
君
父
之
难
;
然
足
以
为
京
师
及
居
庸
之
应
,
援
接
大
同
等
处
之
声
势
。
今
宣
府
、
居
庸
兵
将
俱
无
,
是
弃
之
也
。
彼
尚
存
者
,
不
过
疲
兵
羸
卒
,
无
主
将
以
统
驭
之
,
安
能
保
其
不
离
散
乎
。
事
之
可
忧
,
莫
此
为
甚
。
臣
等
叨
掌
兵
政
事
,
有
当
言
不
敢
隐
默
。况
今
国
家
多
事
,用
舍
举
措
,
当
合
公
论
;
苟
公
论
不
协
,
则
事
之
成
否
、
利
钝
未
可
期
也
。
乞
以
臣
言
,
付
文
武
大
臣
及
六
科
十
三
道
从
公
会
议
:
洪
俊
既
留
京
师
,
边
务
当
若
何
处
置
?
或
推
选
谋
勇
老
成
廉
静
持
重
武
职
大
臣
一
员
,
充
总
兵
官
,
镇
守
宣
府
;
能
干
才
勇
武
臣
一
员
,
守
备
居
庸
;
其
原
来
官
军
,
亦
宜
斟
酌
遣
还
。
庶
彼
此
守
备
,
不
至
失
误
。
会
兵
科
都
给
事
中
叶
盛
等
亦
言
:
中
国
之
驭
夷
狄
,
固
当
保
卫
京
师
尤
宜
。
整
饬
边
关
自
虏
骑
奔
遁
之
后
,
至
今
声
息
未
宁
。
往
往
有
复
来
犯
边
之
说
。
虏
之
复
,
来
不
来
不
必
问
;
顾
我
之
有
备
无
备
何
如
耳
?
今
之
极
边
险
要
,
莫
若
大
同
、
宣
府
,
切
近
边
关
,
莫
如
居
庸
。
其
次
紫
荆
、
倒
马
、
白
羊
、
大
同
、
宣
府
无
备
,
则
虏
骑
直
抵
边
关
矣
。
边
关
失
守
,
则
长
驱
直
捣
,
有
不
忍
言
者
矣
。
以
往
事
言
之
,
独
石
、
马
营
不
弃
,
则
乘
舆
何
以
陷
土
木
?
紫
荆
、
白
羊
不
破
,
则
虏
骑
何
以
薄
都
城
?
即
是
而
观
,
边
关
不
可
不
固
也
。
然
御
戎
固
在
守
边
,
而
守
边
尤
在
得
人
。
故
凡
择
良
将
,
以
重
委
托
;
设
文
臣
,
以
资
参
辅
;
选
士
马
,
以
备
攻
守
;
运
粮
草
,
以
供
馈
饷
;
修
器
械
,
以
御
冲
突
;
是
数
者
,
皆
守
关
要
务
;
而
实
本
于
任
用
得
人
;
又
皆
今
日
所
急
而
不
可
缓
者
也
。
以
今
京
师
言
之
,
有
武
清
侯
石
亨
,
以
总
兵
;
少
保
于
谦
,
以
总
督
军
务
;
允
惬
舆
情
,
事
渐
就
绪
。
近
复
以
昌
平
侯
杨
洪
、
都
督
范
广
分
理
各
营
;复
因
近
臣
之
请
,以
都
督
杨
俊
、
副
都
御
史
罗
通
,
留
京
操
守
、
经
画
处
置
至
矣
。
以
边
关
言
之
,
紫
荆
、
倒
马
、
白
羊
等
关
,
虏
贼
退
后
几
及
一
月
,
至
今
尚
未
设
守
。
都
督
顾
兴
祖
等
,
虽
承
差
遣
,
尚
未
启
行
,
是
未
足
以
称
皇
上
安
内
攘
外
汲
汲
遑
遑
之
盛
心
也
。
在
外
惟
大
同
以
郭
登
镇
守
,
可
谓
得
人
;
其
他
天
城
、
阳
和
等
处
,
亦
皆
有
人
可
守
。
独
宣
府
切
近
居
庸
,
实
关
外
重
地
,
为
大
同
一
带
应
援
;
居
庸
切
近
京
师
,
天
险
莫
比
,
自
昔
必
争
之
地
;
守
之
者
固
,
不
可
以
无
人
尤
不
可
以
非
人
。
往
时
杨
洪
父
子
、
罗
通
辈
,
分
守
二
处
,
号
称
得
人
。
今
洪
等
既
留
京
师
,
必
求
如
洪
等
者
以
代
之
。
然
后
足
以
副
重
寄
而
集
大
功
。
乞
令
廷
臣
,
从
长
会
议
;
务
合
众
情
,
毋
徇
偏
见
。
未
得
人
者
,
必
求
其
人
;
未
启
行
者
,
必
促
其
启
行
。
何
以
致
器
械
之
不
乏
?
何
以
使
粮
草
之
足
用
?
精
选
而
信
用
之
,
熟
思
而
审
处
之
。
如
此
,
则
边
关
充
实
而
贼
虏
寒
心
,
中
国
载
宁
而
大
举
可
图
矣
。
帝
皆
可
之
,
命
兵
部
集
廷
臣
慎
选
文
臣
一
员
、
武
臣
二
员
,
以
代
洪
等
,
仍
促
兴
祖
等
启
行
毋
缓
。
○
工
部
尚
书
兼
翰
林
院
学
士
高
谷
言
:
臣
荷
列
圣
厚
恩
,
由
庶
吉
士
累
至
工
部
侍
郎
,
冒
名
滥
进
三
十
五
年
。
复
蒙
皇
上
擢
寘
六
卿
,
职
兼
学
士
。
量
才
揣
分
,
实
有
不
堪
。
今
国
家
多
难
,
正
当
竭
力
以
济
时
艰
;
奈
年
老
目
昏
,
旧
疾
时
发
,
妻
病
女
亡
,
惟
有
一
息
,
难
以
应
持
门
户
。
伏
望
怜
悯
,
赐
臣
退
休
;
居
畎
亩
,
以
歌
太
平
;
养
残
喘
,
以
终
余
年
;
实
为
至
幸
。
帝
曰
:
卿
老
成
,
事
我
先
帝
。
今
国
家
多
事
,
卿
当
尽
心
匡
辅
,
以
安
宗
社
,
岂
可
求
去
。
所
奏
不
允
。
○
壬
辰
。
停
徵
顺
天
、
河
间
、
真
定
、
保
定
四
府
、
隆
庆
、保
安
二
州
盐
粮
钞
;以
其
地
被
达
贼
扰
害
,
民
不
安
业
故
也
。
○
左
副
都
御
史
杨
善
,
请
铸
两
头
铜
铳
。
每
头
置
铁
弹
十
枚
,
以
继
短
枪
;
短
枪
尽
,
贼
必
乘
隙
,
即
举
铳
。
所
伤
必
众
。
命
:
兵
杖
局
铸
造
式
样
,
试
验
之
。
○
先
是
,
降
战
车
式
样
,
每
车
用
马
七
匹
、
军
士
十
数
人
,
缦
轮
笼
毂
。
兵
仗
之
制
甚
备
,但
可
于
平
原
旷
野
,列
营
遏
敌
。
至
宁
夏
等
地
方
,多
屯
田
町
畦
沟
渠
,不
利
驾
使
,
总
兵
官
张
泰
等
奏
言
:
宜
易
小
车
。
其
制
:
用
马
一
匹
驾
辕
,
中
藏
兵
器
,
遇
险
阻
,
以
人
力
抬
挽
。
外
足
以
抗
敌
锋
,
内
足
以
聚
奇
兵
。
臣
每
试
用
,
众
辄
称
利
。
从
之
。
○
是
日
,
虏
众
奉
英
宗
车
驾
至
瓦
剌
老
营
。得
知
院
妻
宰
羊
出
迎
,捧
杯
跪
进
。
虏
初
轻
视
中
国
,
及
犯
京
师
见
城
池
之
固
、
人
心
之
愤
,
始
大
丧
气
。
自
是
见
上
皇
者
,
皆
行
君
臣
之
礼
。
○
癸
巳
。
升
:
指
挥
同
知
石
彪
,
为
署
都
指
挥
佥
事
;
以
杀
获
达
贼
有
功
也
。
○
兵
部
右
侍
郎
兼
翰
林
院
侍
读
学
士
苗
衷
,
以
久
病
乞
罢
。
不
许
,
命
医
视
之
。
○
旧
制
,
凡
传
奉
圣
旨
诸
司
奉
行
者
,以
所
得
旨
意
具
本
,覆
奏
送
科
。
惟
光
禄
寺
,
但
附
录
文
簿
,
及
奈
亨
得
罪
言
者
,
谓
亨
尝
私
馈
太
监
王
振
,
诈
称
奉
上
皇
圣
旨
,
日
给
振
酒
馔
,
法
司
查
无
覆
本
,
当
以
诈
传
诏
旨
之
罪
。请
自
是
每
事
覆
本
如
诸
司
。本
寺
卿
齐
整
言
:
所
司
事
冗
,
中
旨
处
分
日
每
十
余
至
,
若
逐
一
覆
本
,不
惟
文
书
不
胜
其
繁
,抑
且
琐
碎
上
烦
听
览
,
乞
仍
旧
附
录
为
便
。
从
之
。
○
广
东
左
参
政
黎
琏
奏
:
广
州
府
近
城
,
贼
人
万
余
。
攻
城
四
十
余
日
不
退
,
人
民
缺
食
,
军
粮
不
敷
。
乞
将
本
布
政
司
今
年
折
银
粮
四
十
万
石
存
留
,以
备
军
饷
。从
之
。
○
虏
之
初
入
寇
也
。
守
备
怀
来
署
都
指
挥
康
能
、
指
挥
使
易
谦
、
温
海
、
指
挥
佥
事
范
澄
。
守
备
永
宁
城
署
都
指
挥
佥
事
黄
宁
、
指
挥
使
周
隆
、
张
斌
。
守
备
保
安
城
指
挥
使
李
宝
、
指
挥
佥
事
曹
宗
玘
、
焦
玘
。
守
备
长
安
岭
关
署
都
指
挥
佥
事
鲁
瑄
、
指
挥
佥
事
陈
锳
,
俱
率
家
众
遁
走
。
右
副
都
御
史
罗
亨
信
,
案
举
其
罪
。
能
、
宁
得
宥
;
瑄
为
右
副
都
御
史
罗
通
举
以
立
功
;玘
亡
不
知
处
;法
司
论
宝
,
弃
城
为
首
,
斩
;
谦
、
海
、
澄
、
隆
、
斌
、
宗
玘
、
锳
等
,
从
徒
。
至
是
遇
赦
,
皆
免
罪
降
为
事
官
。
送
武
清
侯
石
亨
处
自
效
。
○
晓
刻
,
月
犯
五
诸
侯
南
第
一
星
。
○
是
日
。
英
宗
车
驾
至
苏
武
庙
。
得
知
院
宰
马
设
宴
。
也
先
每
二
日
进
羊
一
只
,
五
日
七
日
设
宴
一
次
;
遂
日
进
牛
乳
、
马
乳
;
又
进
窝
儿
帐
房
一
顶
。
时
天
寒
,
袁
彬
从
卧
起
。
一
夕
,
上
皇
出
帐
外
,
仰
视
天
象
谓
彬
曰
:
天
意
有
在
,
朕
当
终
归
。
昼
行
或
坐
暖
车
,
或
乘
马
,
途
中
达
子
、
达
妇
见
者
,
皆
于
马
上
叩
头
,
或
随
路
进
野
味
。
也
先
每
宰
马
设
宴
,
必
先
奉
上
皇
酒
,
自
弹
虎
拨
思
儿
唱
曲
,
众
达
子
齐
声
和
之
。
大
同
王
、
赛
罕
王
皆
跪
奉
酒
曰
:中
国
圣
人
,天
缘
幸
会
也
。
○
甲
午
。
升
:
刑
部
郎
中
祝
暹
、
陆
矩
、
山
西
按
察
司
佥
事
萧
启
,
俱
为
都
察
院
右
佥
都
御
史
。
○
升
:
右
都
督
朱
谦
,
为
左
都
督
,
佩
镇
朔
将
军
印
,
充
总
兵
官
;
都
督
同
知
纪
广
,
充
左
参
将
;
都
督
佥
事
杨
俊
,
充
右
参
将
;
俱
镇
守
宣
府
。
○
升
:
都
指
挥
佥
事
夏
忠
,
为
都
指
挥
同
知
;
○
兵
部
奏
:
报
效
旗
军
、
舍
人
、
余
丁
金
善
等
三
百
八
十
余
人
,
各
自
备
鞍
马
,
又
征
调
有
功
;
宜
授
以
冠
带
。
命
:
详
审
授
之
,
务
合
公
论
。
○
乙
未
。
敕
谕
刑
部
右
侍
郎
耿
九
畴
曰
:
今
闻
,
直
隶
凤
阳
府
等
处
,
多
有
各
处
逃
来
趁
食
流
民
,
与
本
处
居
民
相
聚
,
诚
恐
诱
惑
为
非
。
今
特
简
命
尔
往
彼
会
同
巡
抚
、
巡
按
官
,
分
投
设
法
招
抚
。
令
各
自
散
处
,
耕
种
生
理
,
缺
食
者
,
量
给
米
粮
赈
济
;
复
业
者
,
量
免
粮
差
三
年
;
仍
提
督
各
卫
所
操
练
军
马
,
固
守
城
池
;
如
有
贼
寇
生
发
,
即
令
相
机
剿
捕
;
毋
致
滋
蔓
。
复
命
吏
科
都
给
事
中
张
固
会
同
副
都
御
史
王
来
,
赴
河
南
裕
州
;
兵
科
都
给
事
中
叶
盛
,
赴
河
南
陈
州
;
俱
敕
以
抚
绥
之
任
。
如
谕
九
畴
。○
福
余
卫
达
子
火
罗
歹
、阿
真
答
罕
来
归
,
愿
居
广
宁
自
效
。命
俱
为
头
目
,给
俸
靡
廪
房
舍
。
○
浙
江
贼
陈
鉴
胡
,
伏
诛
。
鉴
胡
,
丽
水
县
人
。
同
叶
宗
留
于
福
建
盗
银
矿
,
杀
死
参
议
竺
渊
。
后
与
宗
留
酒
色
相
争
,
宗
留
为
鉴
胡
所
杀
;
及
邓
茂
七
称
刬
平
王
,
鉴
胡
集
陈
堂
其
等
四
百
余
人
,
俱
以
红
帕
首
往
附
之
。
散
掠
福
建
、
浙
江
、
江
西
诸
县
境
。
都
指
挥
吴
刚
,
死
于
建
阳
书
坊
;
都
督
陈
荣
,
死
于
铅
山
祝
公
桥
;
知
县
邓
颙
,
死
于
永
丰
;
指
挥
龚
礼
,
死
于
遂
昌
;
皆
其
所
杀
。
徒
党
至
二
千
余
,
于
是
自
称
大
王
,
国
号
太
平
,
建
元
泰
定
,
立
统
兵
元
帅
、
都
指
挥
诸
官
名
;
编
成
什
伍
,
攻
围
处
州
;
复
分
遣
其
党
,
掠
武
义
、
松
阳
、
龙
泉
、
永
康
、
义
乌
、
东
阳
、
浦
江
诸
县
;
参
议
耿
定
、
佥
事
王
晟
、
千
户
杨
清
、
百
户
叶
广
等
,
又
为
所
杀
。
久
之
鉴
胡
知
事
不
就
,
适
巡
抚
等
官
谕
之
,
遂
自
首
降
;
械
诣
京
师
。
遇
赦
,
充
留
守
卫
军
。
虏
寇
之
扰
,
私
亡
归
,
中
途
被
获
。
命
斩
之
。
○
晓
刻
,
火
星
入
犯
亢
宿
南
第
一
星
。
○
丙
申
。
命
:
右
佥
都
御
史
王
竑
、
都
指
挥
佥
事
夏
忠
、
署
都
指
挥
佥
事
鲁
瑄
,
镇
守
居
庸
关
。
○
升
:
江
西
赣
州
卫
指
挥
使
董
义
,
为
都
指
挥
佥
事
;
从
巡
抚
右
侍
郎
杨
宁
等
举
也
。
○
代
王
仕
壥
奏
:
本
府
岁
禄
二
千
石
;
俱
大
同
所
属
州
县
输
纳
。
今
人
民
多
被
达
贼
剽
掠
,
田
禾
亦
被
作
践
无
收
。
府
中
缺
食
,
乞
暂
于
大
同
府
关
支
。
章
下
户
部
议
,
暂
将
军
仓
米
麦
共
一
千
石
,
布
绢
折
支
一
千
石
给
王
。
从
之
。
○
大
同
总
兵
官
右
都
督
郭
登
、
参
谋
军
事
右
都
御
史
沈
固
,乞
于
山
西
行
都
司
支
官
库
银
,市
马
给
军
。
从
之
。
○
山
西
大
同
府
应
州
同
知
孟
敬
奏
:
本
州
民
先
因
寇
至
,
虑
土
城
鹻
卤
不
坚
,
惊
窜
山
林
;
兼
以
乏
食
,
恐
各
散
亡
。
乞
敕
大
臣
计
议
,
于
本
布
政
司
所
辖
内
地
,
或
附
近
京
师
府
州
县
有
甎
城
及
有
荒
闲
田
地
处
所
,
委
官
率
领
州
民
就
彼
耕
种
,
暂
居
。
疏
入
,
命
右
副
都
御
史
朱
鉴
及
山
西
布
按
二
司
,
公
同
斟
酌
安
置
,
无
令
失
所
。
○
丁
酉
。
命
故
泰
宁
侯
陈
瀛
弟
泾
,
袭
封
泰
宁
侯
。
○
升
:
都
指
挥
佥
事
翁
信
,
为
都
指
挥
同
知
,
隶
五
军
营
操
备
。
信
任
江
西
都
司
被
荐
赴
京
,
以
其
有
征
福
建
功
也
。
故
特
升
之
。
○
命
:
右
佥
都
御
史
萧
启
,
署
都
指
挥
佥
事
;
董
宸
赴
河
间
府
卫
;
右
佥
都
御
史
祝
暹
、都
指
挥
佥
事
赵
瑄
,赴
保
定
府
;
及
大
宁
都
司
右
佥
都
御
史
陆
矩
,
署
都
指
挥
佥
事
、
葛
旺
,
赴
真
定
府
卫
镇
守
。
各
降
敕
谕
之
曰
:近
因
虏
寇
入
境
肆
掠
,人
民
不
能
安
生
,
军
卫
不
能
守
御
。
今
命
尔
等
往
彼
镇
守
,
提
督
各
府
并
各
卫
官
,
抚
安
人
民
,
操
练
军
马
,
修
理
城
池
,坚
利
器
械
,遇
有
盗
贼
生
发
即
便
相
机
剿
捕
,
人
民
流
移
者
招
抚
复
业
,
田
地
荒
芜
者
督
令
耕
种
。
凡
有
一
应
公
私
废
坠
利
弊
,
悉
听
尔
等
从
长
区
划
处
置
得
宜
,
务
在
盗
息
民
安
。
官
吏
若
有
酷
害
军
民
激
变
良
善
,依
律
惩
治
,惟
当
秉
公
持
廉
、
勤
慎
率
下
,
不
许
偏
私
怠
忽
,
致
有
稽
违
。
如
违
,
罪
有
所
归
。
勉
之
、
慎
之
。
○
命
户
部
主
事
陈
汝
言
,
赴
山
东
东
昌
等
处
,
给
赏
选
征
贵
州
达
官
达
军
,
每
人
银
二
两
、
布
二
疋
。
○
召
镇
守
居
庸
关
都
指
挥
同
知
赵
玟
,
还
京
。
○
湖
广
都
指
挥
佥
事
吉
世
英
坐
赃
,
当
调
广
西
。
诏
:
暂
令
率
湖
广
兵
,
讨
靖
州
苗
贼
赎
罪
。
世
英
寻
冒
支
士
卒
粮
入
己
,
被
按
察
司
所
劾
。
诏
:
俟
贼
平
收
问
之
。
○
总
兵
官
昌
平
侯
杨
洪
等
,
陈
御
寇
三
事
。
一
、
虏
寇
远
来
,
其
马
渐
弱
,
宜
令
各
村
庄
人
民
所
积
草
束
悉
搬
入
附
近
城
内
,
愿
纳
官
者
给
予
价
银
;
路
远
及
不
能
搬
者
,
就
令
窖
藏
不
露
踪
迹
,
使
彼
马
无
草
,必
不
能
久
,待
其
疲
弊
贼
庶
可
灭
。
一
、紫
荆
关
一
带
多
有
山
寨
,涿
州
等
处
亦
有
塔
宇
,
前
者
虏
入
寇
之
时
,民
多
就
此
避
难
,寻
被
攻
破
。
今
宜
移
文
顺
天
、
真
定
、
保
定
、
河
间
、
永
平
五
府
及
巡
抚
、
巡
按
等
官
相
度
事
情
,
遇
有
警
急
,
即
便
严
督
州
县
火
速
将
各
乡
外
居
住
人
民
,
悉
暂
搬
入
各
附
近
城
内
居
住
。善
加
存
恤
,使
贼
入
境
,
一
无
所
得
。
一
、
通
州
河
岸
在
仓
粮
料
,
除
儧
运
入
城
者
,
尚
有
一
千
九
百
万
石
,
猝
难
搬
运
。
宜
将
在
京
并
通
州
旗
军
人
等
半
年
粮
米
,
俱
预
先
关
支
;
其
料
豆
、
小
麦
每
石
给
脚
钱
银
二
分
,
雇
军
民
运
入
通
州
城
内
收
贮
,
毋
留
城
外
,
资
寇
遗
患
。”
从
之
。
○
守
备
大
同
西
路
都
指
挥
同
知
许
贵
言
:“
大
同
中
、
东
二
路
骑
、
步
旗
军
,
连
年
修
缮
官
舍
、
寺
塔
,
辇
运
砖
瓦
木
石
,
有
妨
边
务
、
遇
警
误
事
。
自
今
,
乞
禁
约
将
官
,
不
得
仍
前
役
使
;
养
其
锐
气
,
以
防
不
虞
。
西
路
官
军
,
臣
尝
统
领
,
从
总
兵
官
石
亨
巡
哨
,
至
阳
河
后
口
被
贼
重
围
,
亨
令
臣
等
死
战
,
且
战
且
行
,
贼
兵
退
却
,
遂
抵
大
同
。
以
此
丧
失
者
少
,
盖
因
亨
平
时
操
习
有
方
,
善
抚
士
卒
所
致
。
乞
通
谕
各
边
镇
守
、
总
兵
等
官
,
务
体
亨
训
练
、
抚
御
之
方
,
则
遇
警
无
不
克
捷
。
三
路
骑
、
步
、
神
铳
、
官
旗
,
长
年
在
边
守
了
。
艰
苦
万
状
,
近
因
虏
寇
犯
边
,
阵
亡
者
多
,
间
有
存
者
,
亦
九
死
一
生
;
其
子
弟
袭
、
代
职
役
者
,
乞
免
比
试
并
枪
,
令
尽
心
守
边
以
图
报
效
。”
事
下
,
兵
部
议
:
请
如
所
言
行
之
。
○
镇
守
浙
江
太
监
李
德
,往
处
州
抚
贼
。贼
投
书
言
:
提
督
银
场
御
史
李
俊
激
变
状
。
德
遂
奏
俊
擅
枭
窃
贼
、
斩
军
士
、
又
或
割
贼
一
耳
纵
去
;
得
贼
一
妇
女
,
即
以
配
军
;
且
辄
笞
辱
军
职
官
。
俊
亦
自
陈
:
拒
贼
守
城
之
劳
,
云
德
憾
臣
不
善
逢
迎
,
禁
其
需
索
。
故
诬
陷
臣
。
章
下
,
三
法
司
以
为
处
州
卫
官
军
二
千
余
,
尝
疏
俊
功
,
请
升
官
镇
守
。
今
德
乃
据
贼
书
有
是
奏
,
恐
贼
反
间
,
未
可
即
罪
。
宜
更
命
御
史
代
俊
归
。
命
:
副
都
御
史
轩
輗
同
三
司
核
实
以
闻
。
既
而
具
得
德
诬
状
。
命
两
宥
之
。
○
戊
戌
。
巡
按
广
东
监
察
御
史
沈
衡
等
奏
:“
贼
首
黄
萧
养
,
伪
称
东
阳
元
年
,
署
其
徒
都
督
、
指
挥
等
官
。
造
吕
公
车
、
云
梯
攻
城
,
四
十
余
日
不
解
。
又
分
遣
贼
徒
流
劫
乡
村
,
众
达
二
三
万
。
乞
催
调
官
军
策
应
剿
除
。”
兵
部
奏
:“
以
广
西
、
江
西
及
广
东
官
军
并
力
剿
捕
。”
从
之
。
○
己
亥
。
升
:
广
西
右
布
政
使
孙
曰
良
,
为
都
察
院
右
副
都
御
史
;
镇
守
临
清
。
○
命
:
岁
给
平
江
侯
陈
豫
,
禄
米
一
千
一
百
石
;
昌
平
侯
杨
洪
,
禄
米
仍
旧
一
千
一
百
石
。
○
命
:
府
军
前
卫
阵
伤
指
挥
佥
事
徐
贵
子
清
、
缪
全
子
纪
,
俱
代
职
。
○
赏
:
侍
卫
官
并
带
刀
将
军
都
督
佥
事
张
輗
等
,
二
千
二
百
五
十
人
,
各
银
一
两
。
○
顺
天
府
漷
县
民
奏
:“
送
纳
粮
米
行
至
密
云
木
家
峪
,
尽
被
达
贼
劫
掠
,
乞
除
豁
。”
从
之
。
○
庚
子
。
升
:
通
政
司
右
参
议
吴
余
庆
,
为
本
司
右
通
政
;
以
九
载
任
满
故
也
。
○
命
:
湖
广
按
察
司
按
察
使
孔
文
英
,
复
职
。
先
是
,
巡
按
监
察
御
史
阎
宽
劾
文
英
,
受
贪
污
知
县
夏
琛
等
白
金
四
百
两
;
故
出
其
罪
,
逮
系
都
察
院
狱
,
论
罪
遇
赦
。
至
是
,
复
自
陈
得
白
,
故
有
是
命
。
寻
调
广
西
按
察
司
。
○
增
置
直
隶
、
真
定
府
所
属
赵
州
等
四
州
,
判
官
各
一
员
。
真
定
等
十
七
县
,
县
丞
各
一
员
;
灵
寿
等
八
县
并
顺
德
府
所
属
南
和
等
八
县
,主
簿
各
一
员
;各
州
县
原
系
裁
减
衙
门
,
至
是
监
察
御
史
汪
庭
训
,
以
民
被
虏
寇
惊
扰
,
请
各
增
佐
贰
,
职
专
抚
安
;
候
宁
息
之
日
,
仍
旧
裁
省
,
故
有
是
命
。
○
辛
丑
。
升
:
三
千
营
把
总
都
指
挥
同
知
白
玉
,
为
都
指
挥
使
;
从
右
都
督
,
孙
镗
奏
请
也
。
○
命
:
故
中
军
署
都
督
佥
事
李
福
子
芳
,
袭
为
指
挥
使
;
大
兴
左
卫
阵
亡
指
挥
佥
事
刘
荣
子
玺
,
袭
职
。
○
兵
马
司
奏
:“
京
城
外
多
旷
宅
,
请
趣
居
民
避
虏
移
居
城
内
者
,
各
复
旧
居
;
如
有
逃
亡
外
郡
未
归
者
,
暂
拨
其
宅
以
住
口
外
官
军
。”
都
察
院
议
谓
:“
勒
民
出
城
,
恐
生
变
;
拨
逃
亡
者
宅
以
处
边
军
,
亦
非
宜
。”
遂
寝
之
。
○
夜
有
二
流
星
,
大
如
杯
,
一
色
赤
有
光
,
出
五
帝
座
东
行
至
太
微
东
垣
外
;一
色
青
白
,光
明
烛
地
,
出
天
棓
东
,
北
行
至
天
津
。
○
壬
寅
。
复
除
监
察
御
史
胡
新
,
于
山
东
道
,
以
亲
丧
服
阕
故
也
。
○
敕
:
定
州
卫
达
官
广
义
伯
吴
玘
等
:
率
所
部
达
军
,
赴
京
操
备
听
调
。
○
自
通
州
至
南
京
河
道
,
例
以
御
史
二
人
巡
督
。
至
是
,
诏
复
增
二
人
,
各
定
其
处
,
使
不
得
避
事
相
推
。
○
宁
夏
总
兵
官
都
督
佥
事
张
泰
奏
:“
宁
夏
右
屯
卫
高
营
堡
及
宁
夏
城
、
平
虏
城
被
寇
烧
毁
粮
草
、
人
畜
甚
多
。
乞
发
粮
赈
济
,
其
粮
米
马
牛
亦
乞
免
赔
。”
从
之
。
○
山
西
山
阴
守
御
千
户
所
千
户
周
瑄
等
奏
:“
达
贼
三
千
余
骑
北
行
至
代
州
。
时
各
关
口
既
塞
,
天
寒
雪
深
,
虏
骑
不
得
出
,
因
而
剽
掠
繁
峙
诸
县
。
臣
潜
遣
夜
不
收
乘
夜
斫
营
,
杀
七
人
,
贼
遂
乱
,
获
马
匹
、
器
械
。”
疏
入
,
命
都
指
挥
同
知
翁
信
,
率
京
军
会
都
督
佥
事
孙
安
、
都
指
挥
佥
事
张
鹏
等
,
协
力
搜
剿
。
夜
不
收
五
人
各
升
一
级
。
○
癸
卯
。
河
南
都
指
挥
佥
事
王
信
,
先
奉
诏
率
兵
赴
援
,
延
缓
不
进
。
至
是
收
治
之
,
法
司
论
斩
,
死
于
狱
。
○
滕
怀
王
、
卫
恭
王
、
靳
献
王
、
越
靖
王
,
诸
坟
被
达
贼
所
犯
,
供
器
俱
掠
。
有
司
以
闻
,
命
太
常
寺
往
视
,
补
之
。
○
升
:
大
同
守
备
都
指
挥
同
知
许
贵
,
为
都
指
挥
使
;
都
指
挥
佥
事
孔
旺
,
为
都
指
挥
同
知
;
署
都
指
挥
佥
事
周
广
,
实
授
前
职
;
指
挥
同
知
毛
永
等
官
军
四
百
三
十
人
,
俱
升
一
级
;
以
杀
获
达
贼
功
也
。
○
先
时
,
每
岁
立
春
,
顺
天
府
别
造
春
牛
、
春
花
,
进
御
前
及
仁
寿
宫
、
中
宫
。
凡
三
座
,
每
座
用
金
银
珠
翠
等
物
,
为
钱
九
万
余
。
至
是
,
以
明
年
春
日
当
复
增
三
座
。
宛
平
坊
民
相
率
陈
诉
言
:
兵
燹
之
后
人
户
耗
减
,
供
办
实
难
,
其
春
花
乞
买
时
宜
花
充
用
。
从
之
。
○
甲
辰
。
命
:
故
平
乡
伯
陈
怀
子
辅
,
袭
封
平
乡
伯
。
○
升
:
应
天
府
府
丞
蔡
锡
,
为
大
理
寺
卿
,
巡
抚
湖
广
;
翰
林
院
修
撰
王
振
,
为
大
理
寺
寺
丞
,
巡
抚
贵
州
。
○
命
:
锦
衣
卫
指
挥
佥
事
宗
铎
、
监
察
御
史
秦
颙
、
王
壁
,
巡
视
居
庸
、
山
海
、
紫
荆
等
关
,
修
塞
隘
口
、
开
掘
沟
堑
。
○
遣
翰
林
院
侍
讲
倪
谦
、
刑
科
给
事
中
司
马
恂
,
颁
即
位
诏
于
朝
鲜
国
。
并
赐
其
国
王
及
妃
锦
绮
、
彩
币
等
物
。
○
户
部
奏
:“
顺
天
、
河
间
、
保
定
、
真
定
等
府
所
属
州
县
多
经
达
贼
掳
掠
,
加
以
天
旱
田
亩
无
收
,
其
正
统
十
四
年
该
征
纳
之
粮
草
,
除
已
征
在
官
外
,
其
余
俱
乞
暂
与
优
免
,
以
安
人
心
。”
从
之
。
○
大
同
总
兵
官
右
都
督
郭
登
奏
:
都
指
挥
佥
事
张
鹏
,
原
任
大
同
左
卫
,
署
都
指
挥
佥
事
;
周
广
,
原
任
玉
林
卫
,
累
经
征
哨
,
边
境
险
易
无
不
周
知
;
后
皆
调
守
鴈
门
。
弃
远
就
近
,
况
鴈
门
已
有
都
督
佥
事
孙
安
等
守
备
。
乞
令
鹏
等
,
仍
还
守
原
卫
地
方
,
听
臣
调
遣
,
领
兵
剿
贼
。
从
之
。
○
乙
巳
。
冬
至
节
,
以
祭
器
未
具
,
停
长
陵
、
献
陵
、
景
陵
祭
礼
。
免
文
武
群
臣
朝
贺
。
○
升
:
陕
西
按
察
司
副
使
刘
广
衡
,
为
陕
西
右
布
政
使
;
兵
科
都
给
事
中
刘
纲
,
为
左
参
政
;
刑
部
郎
中
罗
崇
本
,
为
广
东
左
参
政
;
佥
事
屈
伸
,
为
四
川
右
参
政
;
给
事
中
刘
益
,
为
湖
广
左
参
议
;
知
州
邵
磐
,
为
四
川
左
参
议
;
待
诏
陈
贽
,
为
广
东
左
参
议
;
御
史
程
富
,
为
广
东
按
察
司
佥
事
;
御
史
刘
福
、
行
人
刘
益
、
通
判
王
仪
,
俱
为
四
川
佥
事
;
评
事
高
安
,
为
浙
江
佥
事
;
知
县
程
志
学
,
为
湖
广
佥
事
;
治
中
朱
巽
,
为
临
安
府
知
府
;
通
判
李
敬
,
为
广
平
府
知
府
;
知
县
汤
思
恭
,
为
云
南
府
知
府
。
○
命
:
掌
浙
江
都
司
事
署
都
督
佥
事
张
真
,
实
授
前
职
;
镇
守
浙
江
。
从
太
监
李
德
奏
请
也
。
○
故
事
,
自
冬
至
后
至
春
日
,
殿
前
将
军
、
甲
士
,
日
赐
酒
肉
。
名
曰
:
头
脑
酒
。
是
岁
,
以
大
官
储
畜
不
充
,
罢
之
。
○
丙
午
。
擢
:
进
士
盛
纶
,
为
兵
部
武
选
司
主
事
。
○
赐
祭
通
政
司
通
政
使
谢
泽
。
先
是
,
泽
守
白
羊
口
。
虏
至
,
指
挥
吕
铎
等
弃
关
遁
,
泽
固
守
以
拒
,
军
溃
被
杀
。
至
是
,
遣
官
葬
祭
之
。
○
福
建
建
安
县
民
:
杨
泰
、
杨
让
、
崇
安
县
民
:
蓝
文
煜
、
暨
春
闽
县
民
:
林
森
、
陈
永
祥
、
山
东
平
度
州
民
:
陈
福
、
四
川
泸
州
民
:
林
克
彬
等
,
各
出
谷
千
石
有
奇
,
赈
济
。
诏
赐
玺
书
旌
劳
,
复
其
家
。
○
尚
宝
司
司
丞
,
夏
瑄
言
二
事
。
一
、
今
日
之
所
忧
者
,
不
专
于
虏
而
在
于
吾
民
。
何
以
言
之
?
今
四
方
多
事
,军
旅
数
兴
,赋
役
加
繁
,
转
输
加
急
,
水
旱
之
灾
、
虫
蝗
之
害
,
民
扶
老
携
幼
就
食
他
乡
,
而
填
死
沟
壑
者
,
莫
知
其
数
。
幸
而
存
者
,
北
为
虏
寇
之
屠
;
南
被
苗
贼
之
害
。
兵
火
之
余
,
家
产
荡
尽
;
欲
耕
无
牛
,
欲
种
无
谷
;
饥
荒
相
继
,
盗
贼
滋
多
;
中
土
骚
然
。
臣
恐
有
意
外
不
测
之
变
。
愿
陛
下
降
省
躬
之
诏
,
慰
元
元
之
心
,
解
倒
悬
之
急
,
令
大
臣
速
议
抚
安
之
术
、
劳
来
之
方
。
曾
经
兵
火
者
,
令
复
其
家
;
流
离
者
,
所
在
存
恤
;
开
义
仓
,
以
赈
贫
难
;
罢
不
急
,
以
苏
民
力
。
其
无
牛
种
者
,
官
为
劝
以
助
之
;
鬻
子
女
者
,
官
为
赎
,
以
还
之
;
富
者
赋
役
如
初
,
贫
者
三
分
减
二
;
任
循
良
之
吏
,
黜
贪
酷
之
徒
;
务
行
实
惠
,
勿
用
虚
文
。
则
民
志
有
定
,
变
故
不
生
矣
。
一
、
湖
广
贵
州
,
苗
贼
寇
扰
。
原
非
一
种
,
率
纠
合
各
溪
峒
之
人
,共
来
为
乱
。其
祸
始
于
频
岁
征
伐
,
云
南
往
来
供
役
不
胜
其
苦
。
又
因
生
熟
苗
互
争
田
土
,
有
司
受
其
贿
赂
,
判
与
不
公
;
亦
因
边
将
及
有
司
剥
削
侵
凌
,
激
其
为
变
;
中
间
又
有
逃
亡
军
民
,
并
客
商
人
等
;
漏
我
虚
实
,
助
其
为
害
,
以
致
猖
獗
如
此
。
今
兵
数
失
利
,
欲
援
之
则
兵
少
不
充
;
欲
不
援
,
则
边
圉
日
急
。
臣
恐
兵
连
祸
结
,
民
不
胜
劳
,
致
兴
内
地
之
变
,
未
审
何
以
待
之
?
蛮
夷
之
人
,
其
地
不
毛
,
得
之
不
足
为
益
,
舍
之
未
足
为
损
。非
如
福
建
广
东
,土
膏
沃
而
人
富
庶
;
尺
寸
不
可
弃
也
。
是
以
唐
虞
之
世
,
亦
不
从
化
。
汉
马
援
征
之
卒
,
无
成
功
且
其
人
如
禽
兽
;
然
宽
之
则
可
驯
,
急
之
则
致
死
;
纵
能
剿
灭
无
遗
,
亦
不
足
示
武
;
而
为
中
国
之
费
,
可
胜
算
哉
?
盖
尝
遣
人
招
安
矣
。
而
未
即
听
命
者
,
徒
以
空
言
慰
之
而
无
实
利
以
怀
之
也
。
惟
陛
下
轸
中
土
之
疲
弊
,
毋
勤
民
于
远
隅
。
观
汉
武
轮
台
之
诏
,
览
捐
之
珠
崖
之
议
,
则
苗
之
不
足
校
也
审
矣
。
臣
以
为
:
凡
边
苗
僻
远
之
地
,
非
要
害
者
,
给
赐
其
苗
长
,
免
其
赋
役
,
俾
各
散
去
;
照
洪
武
年
间
,
仍
立
其
所
信
服
者
,
为
宣
慰
等
官
,
以
统
其
众
。
如
此
,
则
苗
患
可
息
,
边
境
可
安
。
苟
无
南
顾
之
忧
,
则
可
以
专
力
中
原
,
以
制
北
虏
矣
。
命
:
廷
臣
议
行
之
。
瑄
,
原
吉
之
子
也
。
○ ○ ○ ○ ○ ○
大
明
代
宗
符
天
建
道
恭
仁
康
定
隆
文
布
武
显
德
崇
孝
景
皇
帝
实
录
卷
第
七
终
大
明
代
宗
符
天
建
道
恭
仁
康
定
隆
文
布
武
显
德
崇
孝
景
皇
帝
实
录
卷
第
八·
代
宗
临
朝
○ ○ ○ ○L
B114
-56
JB535
○ ○ ○
正
统
十
四
年
十
二
月
丁
未
朔
。
英
宗
被
囚
於
迤
北
。
帝
省
郊
,
祀
牲
。
○
先
是
,
帝
御
奉
天
门
,
谓
礼
部
尚
书
胡
濙
等
曰
:
朕
嗣
承
大
统
,
义
当
尊
亲
。
其
尊
圣
母
皇
太
后
为
,
上
圣
皇
太
后
;
朕
母
,
为
皇
太
后
。
奉
迁
皇
后
,
居
仁
寿
宫
;
册
朕
妃
汪
氏
,
为
皇
后
;
皇
太
子
母
周
氏
,
为
贵
妃
;
宝
册
、
仪
注
,
尔
其
详
定
以
闻
。
至
是
,
濙
等
上
之
。
○
书
复
襄
陵
王
冲
秋
曰
:
得
奏
。
以
虏
寇
侵
犯
京
师
,
欲
奋
身
勤
王
。
足
见
忠
诚
切
至
。
然
此
寇
已
为
大
军
戮
败
,
潜
遁
出
关
。
叔
祖
幸
自
固
守
藩
疆
,
不
必
远
来
。
○
召
河
南
右
布
政
使
丁
镃
、
湖
广
安
陆
州
知
州
陈
询
,
驰
驿
诣
京
。
○
夜
,
火
星
犯
氐
宿
。
○
戊
申
。
以
尊
皇
太
后
,
为
上
圣
皇
太
后
;
母
贤
妃
吴
氏
,
为
皇
太
后
;
封
妃
汪
氏
为
,
皇
后
;
皇
太
子
母
周
氏
,
为
贵
妃
;
遣
太
保
宁
阳
侯
陈
懋
,
祭
七
庙
、
太
皇
太
后
、
宣
宗
章
皇
帝
。○
命
四
川
按
察
司
佥
事
唐
震
,致
仕
。
以
巡
按
御
史
等
官
,
考
其
老
疾
也
。
○
诏
:
更
定
大
统
历
晷
刻
。
先
是
,
天
文
生
马
轼
,
乞
改
大
统
历
昼
夜
时
刻
。
命
礼
部
会
官
议
。
钦
天
监
监
正
许
惇
等
奏
:正
统
间
,监
正
彭
德
清
于
观
象
台
测
验
:
以
北
京
较
之
南
京
,
北
极
出
地
上
高
三
度
;
南
极
入
地
下
,
低
三
度
。
冬
至
昼
短
三
刻
,
夏
至
昼
长
三
刻
。
逐
一
考
究
。
奏
准
改
入
大
统
历
内
,
永
为
定
式
。
轼
起
自
军
匠
,
不
谙
历
数
,
妄
以
己
意
要
改
旧
制
。
所
言
难
允
。
帝
曰
:
历
虽
造
于
京
都
,
而
太
阳
出
入
度
数
则
当
以
四
方
之
中
为
准
。
则
是
以
尧
命
羲
和
仲
叔
四
人
分
测
验
于
四
方
,以
定
四
时
之
仲
。今
京
师
观
象
台
,
在
尧
幽
都
之
地
,
太
阳
出
入
度
数
,
其
可
以
为
准
乎
?
今
后
造
历
,
宜
悉
照
洪
武
、
永
乐
间
旧
式
。
○
命
工
部
尚
书
石
璞
,
兼
大
理
寺
卿
,
两
俸
俱
支
。
以
剿
贼
功
也
。
○
升
:
通
州
卫
正
千
户
田
智
,
署
指
挥
佥
事
事
;
时
本
卫
缺
官
任
事
,
巡
按
监
察
御
史
方
员
等
举
智
以
闻
;
故
特
升
之
。
○
命
:
修
南
京
天
地
坛
殿
宇
及
山
川
坛
具
服
殿
等
处
,
共
三
百
六
十
九
间
。
○
昌
平
侯
杨
洪
等
奏
:
三
千
等
营
管
队
官
旗
,
不
以
军
务
为
重
,
往
往
将
富
壮
者
纵
放
,
贫
弱
者
在
伍
。
臣
等
欲
一
一
拣
汰
,
令
卫
所
官
旗
选
补
,
不
得
扶
同
瞒
匿
,
庶
几
军
士
精
锐
,
战
守
有
备
。
从
之
。
仍
命
少
保
于
谦
同
领
其
事
。
○
赏
署
都
指
挥
佥
事
石
彪
并
余
丁
刘
成
等
四
人
,
银
各
五
两
。
以
定
州
丘
村
剿
杀
达
贼
功
也
。
○
朵
颜
卫
头
目
捏
可
来
朝
等
,陛
辞
。命
赍
敕
并
彩
币
表
里
,
归
赐
其
头
目
安
出
。
○
顺
天
府
永
清
县
达
官
家
众
孛
罗
,
因
虏
入
寇
,导
之
抄
掠
且
诱
民
为
乱
。命
:
诛
之
以
狥
。
○
山
东
左
参
议
黎
琏
言
四
事
。
一
、山
东
运
司
信
阳
等
八
场
盐
课
,因
无
客
商
中
纳
,
堆
积
年
久
亏
折
。
奏
拟
折
徵
布
匹
、
灶
民
各
回
原
籍
营
买
、
输
纳
。
既
不
煎
办
盐
课
,
乞
将
各
场
官
吏
,
裁
革
别
用
。
一
、
中
外
大
小
官
员
老
疾
者
,
许
令
致
仕
。
中
间
或
与
原
籍
相
去
万
里
,
人
口
众
大
、
不
能
回
还
;
所
在
有
司
,
不
容
附
籍
。
妻
子
流
落
,
实
为
可
矜
。
今
后
致
仕
官
员
、
年
老
无
力
、
不
愿
回
还
者
,
许
于
任
所
入
籍
军
匠
。
应
继
者
,
明
白
移
文
关
报
于
入
籍
之
处
。
依
例
充
补
。
一
、
山
东
青
州
府
添
设
通
判
,
提
督
出
纳
安
东
卫
三
千
户
所
月
粮
;
二
所
在
安
东
城
内
、
一
所
寓
日
照
县
。
缘
安
东
离
青
州
往
来
一
千
四
百
余
里
,
日
照
县
去
安
东
正
七
八
十
里
,
宜
将
通
判
取
回
别
用
;
于
日
照
县
,
添
设
佐
贰
官
一
员
,
司
其
出
纳
。
庶
为
便
益
。
一
、
本
朝
屯
田
之
法
,
实
足
国
安
边
长
策
。
但
下
屯
旗
军
,
中
间
有
事
故
者
,
原
种
田
地
,
悉
为
军
官
影
射
规
利
。
请
通
行
天
下
,
卫
所
查
炤
事
故
旗
军
原
种
田
地
若
干
,
取
勘
明
白
。
拨
与
见
在
军
余
承
佃
纳
课
便
益
。
事
下
,
户
部
言
:
裁
革
盐
场
官
吏
,
宜
移
文
所
司
覆
视
以
闻
。
致
仕
官
员
,
去
原
籍
一
千
里
之
外
者
,
许
令
所
在
附
籍
。
其
余
宜
准
所
言
。
从
之
。
○
夜
有
流
星
大
如
杯
,
色
青
白
有
声
,
光
明
炤
地
,
出
太
乙
星
旁
行
丈
余
,
发
光
如
斗
,
东
南
行
至
天
市
西
垣
内
,
后
有
四
小
星
随
之
。
○
己
酉
。
命
安
远
侯
柳
溥
,
掌
神
机
营
。
○
庚
戊
。
帝
奉
宝
册
,
尊
皇
太
后
,
为
上
圣
皇
太
后
。
○
擢
:
理
刑
监
生
张
诚
,
为
云
南
道
,
监
察
御
史
。
○
命
:
吏
部
尚
书
赵
新
,
巡
抚
南
直
隶
、
江
北
;
左
副
都
御
史
洪
英
,
巡
抚
山
东
。
○
塔
山
左
卫
女
直
阿
冲
加
等
,
来
朝
贡
马
并
奏
夷
情
。
赐
宴
并
纻
丝
表
里
等
物
。○
迤
北
达
子
火
罗
歹
等
,二
人
来
归
。
命
为
头
目
。
赐
素
纻
彩
、
袭
衣
、
钞
布
、
房
屋
、
器
皿
。
○
三
法
司
六
科
论
,
紫
荆
关
失
守
者
罪
。
按
察
使
曹
泰
为
首
,
斩
。
右
佥
都
御
史
叚
信
、
监
察
御
史
吴
中
、
郭
仲
曦
、
王
晋
、
锦
衣
卫
指
挥
王
虹
,
为
从
,
流
。
命
:
俱
宥
之
,
降
为
事
官
。
从
顾
兴
祖
,
筑
关
口
自
效
。
○
宣
府
亡
卒
孟
普
原
,
自
言
尝
梦
玉
帝
、
释
迦
佛
,
谓
:
己
乃
紫
微
星
,
当
为
帝
,
灭
也
先
。
为
人
所
发
,
命
诛
之
。
○
夜
有
流
星
大
如
杯
、色
赤
光
明
烛
地
、出
贯
索
东
北
,
行
入
天
市
。
○
辛
亥
。
调
户
部
右
侍
郎
储
懋
,
於
礼
部
。○
命
:
靖
远
伯
王
骥
,
佩
平
蛮
将
军
印
,
充
总
兵
官
;
剿
杀
贵
州
等
处
苗
贼
,
代
都
督
宫
聚
还
京
。
都
督
同
知
董
兴
,
充
左
副
总
兵
,
调
遣
江
西
官
军
,
往
广
东
剿
贼
。
都
督
佥
事
陶
瑾
,
往
处
州
镇
守
。
升
:
锦
衣
卫
正
千
户
卢
忠
,
为
指
挥
佥
事
。
○
敕
朵
颜
等
三
卫
大
小
头
目
等
曰
:
尔
等
受
朝
廷
恩
赏
,
盖
有
年
矣
。
近
闻
北
虏
逼
胁
,
尔
等
相
从
为
非
。
今
特
遣
使
,
赍
敕
往
谕
尔
等
。
自
后
宜
约
饬
部
属
,
切
不
宜
听
小
人
诱
惑
,
相
率
为
非
,
有
亏
臣
节
。
倘
北
虏
欲
来
犯
边
,
尔
等
风
闻
;
即
先
驰
报
沿
边
总
兵
等
官
堤
备
,
或
同
心
并
力
攻
杀
,
有
功
一
体
升
赏
,
尔
等
其
钦
承
之
。
○
命
:
灌
顶
广
智
弘
善
国
师
领
占
藏
卜
,
袭
其
叔
,
为
灌
顶
净
觉
弘
济
大
国
师
。
○
顺
天
府
漷
县
运
粮
三
十
余
石
、
山
东
德
州
运
绢
七
百
三
十
匹
、
大
宁
都
司
保
定
等
卫
所
运
草
二
万
七
千
六
百
余
束
,
赴
京
交
纳
俱
,
被
达
贼
剽
掠
无
遗
。
奏
乞
除
豁
。
从
之
。
○
大
理
寺
右
寺
丞
王
振
言
:
臣
之
姓
名
与
奸
臣
同
,
乞
易
名
狥
。
从
之
。
○
是
日
。
英
宗
在
瓦
剌
老
营
。
喜
宁
与
也
先
议
:
欲
南
侵
。
袁
彬
言
,
天
寒
不
可
去
。
也
先
怒
,
欲
杀
彬
。
英
宗
使
人
谕
也
先
,
既
而
也
先
自
率
众
掠
宁
夏
,期
月
始
回
,献
野
味
于
英
宗
。
○
壬
子
。
帝
御
奉
天
门
,
谓
左
都
御
史
陈
镒
曰
:
洪
武
、
永
乐
间
官
员
出
入
仪
从
,水
陆
驿
递
俱
有
定
制
。顷
者
,
内
外
官
员
不
体
朝
廷
恤
民
之
意
,
或
私
自
往
还
附
带
货
物
,或
假
公
行
私
虚
张
声
势
,水
陆
迎
送
所
至
骚
然
;
甚
至
,
科
歛
财
物
、
酒
食
。
尔
都
察
院
其
即
揭
榜
水
陆
要
冲
处
所
禁
约
,
犯
者
谪
边
远
充
军
;
风
宪
官
知
而
不
理
者
,
一
体
治
罪
不
宥
。
○
辽
东
百
户
施
带
儿
,
见
获
于
虏
;
泄
我
虚
实
,
且
数
为
虏
使
,
张
其
声
威
;
尝
致
虏
酋
意
於
镇
守
太
监
亦
失
哈
;
既
而
虏
退
,
带
儿
脱
归
。
巡
按
山
东
御
史
刘
孜
收
鞫
之
,
坐
斩
。
孜
因
言
:
亦
失
哈
,
本
海
西
人
。
虏
犯
广
宁
,
亦
失
哈
禁
制
官
军
,
不
使
出
击
之
,
反
状
昭
然
;
况
在
边
,
久
收
养
义
男
;
家
人
隐
占
军
余
、佃
户
,
动
数
百
计
。如
不
早
图
,
实
遗
边
患
。
疏
闻
。
诏
:
坐
带
儿
罪
,
置
亦
失
哈
不
问
。
○
晓
刻
,
彗
星
见
于
天
市
垣
,市
楼
星
旁
。
○
癸
丑
。[
修
正
条]
。
帝
奉
宝
、
册
,
尊
养
母
贤
妃
吴
氏
,
为
皇
太
后
。○
命
监
察
御
史
陈
价
等
七
员
,分
巡
河
南
、
山
东
、
北
直
隶
诸
处
,
清
理
阵
伤
,
及
逃
归
官
军
赴
京
操
备
。
○
命
:
支
山
西
大
同
府
银
两
布
绢
,
与
潞
城
王
逊
、
襄
垣
王
逊
燂
、
灵
丘
王
逊
烇
、
怀
仁
王
逊
烠
、
隰
川
王
逊
熮
、
广
灵
王
逊
、
昌
化
王
仕
墰
,折
禄
米
各
一
千
石
,从
各
王
奏
请
也
。
○
升
:
武
成
后
卫
指
挥
同
知
周
泉
,
署
都
指
挥
佥
事
事
;
守
德
州
。
○
晓
刻
,
彗
星
见
于
尾
十
二
度
,
色
苍
白
,
芒
长
尺
余
,
扫
正
西
。
○
甲
寅
。
遣
太
保
宁
阳
侯
陈
懋
、
武
清
侯
石
亨
,
为
正
使
,
礼
部
尚
书
胡
濙
、
刑
部
尚
书
俞
士
悦
为
副
使
,
持
节
册
封
妃
汪
氏
,
为
皇
后
;
皇
太
子
母
周
氏
,
为
贵
妃
。
○
敕
居
庸
关
及
宣
府
大
同
等
处
诸
边
将
曰
:
自
土
木
师
溃
之
后
,
也
先
累
言
,
送
英
宗
还
京
。
朕
喜
以
为
实
,
然
三
遣
使
赍
书
及
金
宝
缯
锦
往
迎
,
不
见
送
来
。
十
月
,
也
先
亲
率
人
马
犯
京
师
。
至
土
城
外
又
言
,
送
英
宗
还
。
朕
念
至
亲
,
立
遣
王
复
、
王
荣
出
迎
。
虏
意
遂
变
,
乃
知
也
先
欺
诈
。
今
闻
又
以
送
驾
为
名
,
显
是
欲
来
窥
伺
边
境
。
倘
彼
复
来
,
尔
等
其
念
宗
社
为
重
,
固
守
城
池
。
拒
绝
勿
纳
,
毋
堕
虏
计
,
以
误
国
事
。
如
其
送
英
宗
来
,
有
喜
宁
随
行
,
尔
等
先
诱
喜
宁
入
城
,
即
时
杀
之
枭
首
。
示
彼
以
见
拒
绝
之
意
;
如
喜
宁
不
来
,
必
是
欺
诈
,必
无
英
宗
,
其
仍
前
固
守
拒
绝
、勿
纳
。
○
给
:
闻
喜
县
主
并
仪
宾
张
惠
、
秀
容
县
主
并
仪
宾
谢
森
,
岁
禄
各
六
百
石
;
内
米
四
百
石
,
折
钞
二
百
石
;
从
灵
丘
王
逊
烇
奏
请
也
。
○
升
:
左
副
都
御
史
杨
善
,
为
右
都
御
史
;
仍
掌
鸿
胪
寺
事
。
○
命
:
辽
东
都
指
挥
佥
事
刘
深
,
充
参
将
;
往
播
州
调
度
官
军
土
兵
剿
贼
。
○
大
理
寺
左
寺
丞
李
奎
奏
:臣
近
因
巡
历
至
直
隶
广
平
、顺
德
二
府
地
方
。
见
道
傍
居
民
,
十
室
九
空
;
备
询
其
故
,
俱
因
保
定
等
府
在
逃
人
民
经
过
。
扬
言
:
达
贼
未
退
,
以
此
人
皆
惊
疑
,乘
夜
逃
窜
。亦
有
官
军
伪
妆
达
贼
,
惊
走
人
民
,
乘
机
抢
掠
。
乞
敕
河
南
、
山
西
巡
抚
都
御
史
,各
委
三
司
官
,
分
巡
所
属
,严
督
关
溢
,
遇
有
逃
去
人
民
,
就
遣
人
押
送
原
籍
复
业
。
如
有
缺
食
,
即
发
仓
粮
赈
济
;
仍
缉
捕
伪
妆
达
贼
行
劫
军
人
,
置
之
于
法
。从
之
。
○
迤
北
回
回
阿
哈
嘛
,
来
归
;
命
为
头
目
,
居
南
京
,
给
廪
舍
如
例
。
○
乙
卯
。
命
:
府
军
右
卫
阵
亡
指
挥
使
李
顺
子
玉
,
袭
职
。
○
顺
天
府
箭
匠
周
回
童
言
:
军
中
所
用
神
机
短
枪
,
人
执
一
把
,
不
能
相
继
。
臣
请
为
车
一
辆
,
上
安
四
板
箱
,
内
藏
短
枪
二
十
把
,
神
机
箭
六
百
枝
,临
用
将
枪
五
把
安
车
上
为
叉
,以
驾
之
;
又
亦
可
御
敌
。
枪
多
,
可
相
继
而
发
。
车
止
用
四
人
,
一
人
推
,
两
人
傍
扶
,
一
人
随
衅
。
其
于
人
执
一
枪
发
輙
不
继
者
,
功
相
十
五
。
奏
入
。
帝
令
武
清
侯
石
亨
试
其
可
用
,
而
后
造
之
。
○
辽
东
广
宁
卫
军
罗
绮
自
陈
:
先
为
大
理
寺
丞
,
参
赞
军
务
。
宁
夏
时
,
为
马
顺
希
太
监
王
振
旨
妄
,
以
贪
淫
论
,
充
军
。
乞
暂
调
警
急
处
戴
罪
自
效
,不
允
。
○
晓
刻
,
彗
星
见
于
尾
十
一
度
,
长
二
尺
余
。
○
丙
辰
。
文
武
百
官
上
表
,
贺
:
尊
上
圣
皇
太
后
、
皇
太
后
及
册
立
皇
后
,
贵
妃
。
○
诏
天
下
曰
:
朕
以
眇
躬
,
托
于
亿
兆
臣
民
之
上
。
罔
攸
致
理
,
夙
夜
靡
宁
。
顾
惟
德
礼
,
有
未
惇
庸
,
将
无
以
道
。
家
国
天
下
,
盖
德
必
先
于
隆
孝
而
礼
惟
重
乎
正
名
。
帝
王
所
同
,
彝
伦
斯
在
;
况
恩
施
于
己
者
,
有
莫
大
;
宜
尊
归
于
亲
者
,
无
以
加
。
义
所
当
然
,事
岂
为
过
。谨
上
尊
圣
母
皇
太
后
曰
:
上
圣
皇
太
后
;
养
母
曰
:
皇
太
后
;
勉
遵
辞
让
之
旨
。
迁
皇
后
,
居
仁
寿
宫
;
以
俟
大
兄
銮
舆
之
复
。
进
皇
太
子
母
周
氏
,
为
贵
妃
,
示
重
天
下
之
本
;
册
朕
妃
汪
氏
,
为
皇
后
,
以
厚
大
伦
之
原
。
夫
帅
天
下
,
以
仁
固
本
于
亲
亲
;
然
由
亲
亲
而
推
,
又
在
于
仁
民
。
所
有
合
行
事
宜
,
条
列
于
后
。
一
、
自
正
统
十
四
年
九
月
初
六
日
以
后
,
至
十
二
月
初
十
日
以
前
。
法
司
见
监
问
囚
人
及
发
运
砖
、
运
粮
等
项
;
除
死
罪
外
其
余
徒
、
流
、
笞
、
杖
,
悉
宥
放
免
;
官
吏
,
复
还
职
;
军
,
还
原
伍
;
匠
,
仍
当
匠
;
民
,
放
宁
家
。
一
、
天
下
祀
典
。
神
祗
,
所
以
保
庇
生
民
。
有
司
,
务
诚
敬
以
奉
祭
祀
。遇
坛
庙
有
损
坏
,随
即
修
理
。
毋
致
亵
渎
废
弛
,
违
者
必
治
以
罪
。
一
、
农
桑
,
衣
食
之
原
;
学
校
,
风
化
之
本
。
所
司
,
宜
严
劝
课
、
提
调
;
仍
从
巡
抚
、
巡
按
及
按
察
司
巡
督
,
务
臻
实
效
,
毋
事
虚
文
。
一
、
今
后
,
除
马
可
资
军
旅
之
用
,
听
令
进
贡
;
其
余
鹰
犬
、
一
切
珍
禽
异
兽
,
不
许
来
献
。
缘
途
官
司
,
敢
有
应
付
递
送
者
,
悉
治
以
罪
。
一
、
朝
廷
求
言
,
本
欲
闻
善
道
、
知
警
戒
。
凡
四
方
有
灾
异
、
干
国
体
者
;
所
在
官
司
,
即
时
奏
闻
。
敢
有
献
言
祥
瑞
、
进
谄
谀
者
,
罪
之
。
一
、
各
王
府
,
皆
宗
室
至
亲
。
今
后
,
凡
有
内
外
大
小
官
员
公
差
至
彼
,
如
持
节
册
封
之
类
,
并
不
许
受
赠
送
金
帛
之
礼
及
别
有
所
需
索
,
致
失
亲
亲
之
意
。
违
者
,
必
罪
如
律
。
王
府
时
节
贡
献
礼
物
,
亦
须
量
力
,
不
必
过
侈
。
一
、
各
处
民
壮
起
程
赴
京
者
,
就
令
该
管
官
司
管
领
在
于
本
处
操
练
;
暂
用
於
守
御
,
以
俟
有
警
调
赴
京
师
策
应
。所
司
谕
以
,事
定
仍
旧
宁
家
为
民
;
切
勿
疑
有
编
入
军
伍
之
意
,
庶
民
知
所
信
从
。
一
、
各
处
屯
军
,
果
因
征
进
、
守
城
失
耕
种
者
,
该
徵
子
粒
余
粮
悉
与
蠲
免
。
一
、
凡
军
职
子
孙
弟
侄
除
应
袭
外
,
其
余
果
有
骁
勇
、
谋
略
、
善
射
、
征
战
者
,
许
所
在
官
司
举
送
,
兵
部
试
验
、
擢
用
。
一
、
军
官
皆
因
祖
父
功
劳
,
承
袭
官
职
。
其
后
各
有
所
为
暴
虐
或
犯
不
孝
致
典
刑
者
;
今
后
不
许
本
犯
子
孙
,
止
许
祖
父
以
次
儿
男
承
袭
,
庶
为
恶
者
知
所
警
戒
。
一
、
凡
官
员
公
差
,
出
外
印
烙
、
分
俵
、
点
视
马
匹
,
不
务
马
政
修
举
如
何
,
惟
以
需
索
财
物
为
务
。
今
后
马
不
蕃
息
、
膘
不
肥
壮
,
并
罪
曾
经
印
烙
、
分
俵
、
点
视
之
人
。
敢
有
科
歛
财
物
、
靠
损
养
马
人
户
者
,
必
罪
不
宥
。
一
、
各
处
流
移
缺
食
人
民
,无
所
依
托
,
相
聚
一
处
。
或
不
得
已
,
抢
夺
财
物
过
活
;
或
造
妖
言
,
扇
惑
人
心
为
非
。
诏
书
至
日
,
悉
宥
其
罪
;
果
无
田
地
房
屋
可
以
耕
住
,
无
粮
可
以
食
者
,
许
赴
所
在
巡
抚
镇
守
三
司
及
府
州
县
官
处
具
告
;
即
与
量
宜
分
拨
,
安
插
处
置
,令
不
失
所
,
仍
免
差
役
三
年
。
若
有
仍
前
不
悛
,
事
发
到
官
,
罪
不
容
恕
。
一
、
各
处
果
有
水
旱
灾
伤
,
踏
勘
得
实
,
所
司
必
与
开
豁
税
粮
。
敢
有
刁
蹬
者
,
罪
之
。
一
、
顺
天
、
河
间
、
真
定
、
保
定
,
四
府
州
县
军
民
人
等
,
有
被
虏
寇
惊
散
、
流
移
往
他
处
者
,
所
司
设
法
招
抚
。
令
各
复
业
,
本
户
该
纳
正
统
十
四
年
粮
草
,
量
与
蠲
免
;
来
年
耕
种
有
乏
牛
具
并
种
子
者
,
官
为
劝
谕
有
力
之
家
贷
用
,
务
令
得
所
。
一
、
城
池
之
设
,
所
以
御
暴
卫
民
。
各
处
古
有
城
池
,
其
后
因
无
守
备
多
有
坍
塌
;
或
被
豪
强
侵
占
,
掘
为
园
田
池
沼
种
植
养
鱼
之
类
。
遇
盗
生
发
,
民
无
保
障
,
听
其
劫
杀
。
今
后
各
府
州
县
,
不
问
有
无
卫
所
守
御
,
但
古
有
城
之
处
其
见
存
者
,
所
司
量
加
脩
补
;
其
有
坍
塌
为
园
田
者
,
即
便
用
工
补
筑
,
务
在
坚
厚
完
固
。
仍
旧
置
立
门
栅
,
责
付
所
在
居
人
看
守
,
常
加
点
视
。
旧
无
城
池
,
所
司
量
可
以
开
筑
者
,
听
从
具
奏
,
待
农
闲
时
,
从
容
为
之
。
一
、
科
举
,
本
期
得
人
任
用
。
京
府
及
各
布
政
司
,
每
三
年
一
开
科
取
士
,
已
有
定
制
。
今
后
只
依
永
乐
年
间
,
不
拘
额
数
多
寡
,
务
在
精
选
得
人
;
考
官
及
提
调
监
试
官
,
毋
或
徇
私
,
去
取
不
公
,
致
令
愚
鲁
冒
进
、
贤
才
被
抑
;
违
者
听
巡
按
御
史
纠
举
,
以
枉
法
论
。
其
考
试
官
,
惟
聘
精
通
于
经
学
者
为
之
,
不
许
狥
用
私
情
滥
举
。
一
、
官
员
父
母
,
有
年
七
十
之
上
,
家
无
丁
力
,
路
远
不
能
就
养
者
。
许
令
明
白
具
奏
,
放
回
侍
餋
;
亲
终
,
起
复
。
若
不
得
离
职
,
愿
分
俸
于
原
籍
支
给
供
养
,
听
从
其
便
。
一
、
刑
罚
所
以
禁
暴
,
止
刑
惟
适
其
中
,
斯
为
不
滥
。
若
执
法
之
官
,昧
制
刑
之
意
,虚
饰
重
情
致
死
罪
,
比
附
谬
妄
,
尤
甚
枉
人
。
今
后
,
但
遇
朝
廷
过
于
嫉
恶
或
遇
法
司
昧
情
失
实
,
致
人
于
死
刑
,
至
三
覆
奏
不
允
者
;
大
臣
果
知
其
冤
并
许
执
奏
与
之
辩
理
,
毋
徒
旁
观
,
永
为
定
制
。
一
、
旌
表
义
夫
、
节
妇
、
孝
子
、
顺
孙
,
以
励
风
俗
,
国
家
善
政
。
近
闻
,
有
司
视
为
常
事
,
富
者
即
时
曲
为
保
勘
,
贫
者
终
身
不
得
上
达
。
如
此
奉
行
,
何
以
劝
善
?
今
后
不
分
贫
富
,如
果
事
实
开
申
,
巡
按
御
史
即
与
保
勘
、
奏
闻
,
就
行
旌
表
。
有
稽
违
者
,
罪
之
。
一
、
各
处
寺
院
,
止
许
曾
给
度
牒
僧
人
住
持
,
为
国
为
民
祝
厘
。
如
无
度
牒
及
冒
他
人
度
牒
并
不
落
发
之
人
、
假
称
僧
徒
、在
各
寺
院
住
坐
、避
差
役
者
,
诏
书
至
日
,
令
各
首
官
还
俗
,
悉
宥
其
罪
。
违
者
,
起
发
口
外
充
军
;里
老
四
邻
,
不
举
首
者
,罪
之
。
一
、
贵
州
、
福
建
、
广
东
及
浙
江
处
州
府
,
苗
蛮
,
为
盗
。
因
官
吏
里
老
逼
迫
、
需
索
财
物
,
或
取
私
债
,
或
因
徵
收
钱
粮
官
比
较
紧
急
,
不
得
已
,
相
聚
为
盗
,
劫
掠
乡
村
。
势
不
容
已
,
遂
至
拒
敌
官
军
。
已
不
尝
分
首
从
,
常
赦
所
不
原
者
,
悉
赦
其
罪
。
尚
虑
敷
宣
未
周
,
诏
书
至
日
,
有
司
务
在
申
明
前
令
,
使
知
各
散
还
家
,
复
为
良
民
,
安
生
乐
业
。
敢
有
以
赦
前
事
讦
告
及
报
复
讎
杀
者
,
并
以
其
罪
罪
之
。
一
、
各
处
人
匠
,
自
正
统
十
四
年
九
月
初
六
日
以
后
至
今
,
有
失
班
者
并
免
罚
役
,
止
当
正
班
。
所
司
不
许
刁
蹬
,
致
令
失
所
。
一
、
自
今
年
九
月
初
六
日
至
今
,
先
后
诏
书
内
宽
恤
恩
典
及
合
行
政
务
,
所
司
务
在
一
一
遵
行
,
不
许
因
循
作
疑
、
生
事
刁
蹬
、
失
信
于
下
,
违
者
必
罪
不
宥
。
于
戏
!
爱
敬
尽
于
事
亲
而
德
教
加
于
百
姓
。
非
朕
所
及
,
然
切
于
中
,
虽
勉
力
协
和
之
弗
周
,
期
同
德
于
变
之
靡
间
。
布
告
中
外
,
咸
体
朕
怀
。
○
升
:会
昌
伯
孙
忠
子
指
挥
继
宗
等
五
员
,各
一
级
;
百
户
吴
安
,
为
锦
衣
卫
指
挥
使
;
舍
人
吴
诚
,
为
锦
衣
卫
正
千
户
;
指
挥
汪
泉
,
为
都
指
挥
同
知
,
府
军
前
卫
带
俸
;
兵
马
指
挥
汪
瑛
,
为
锦
衣
卫
指
挥
使
;
继
宗
等
以
上
圣
皇
太
后
、
皇
太
后
、
皇
后
亲
也
。
继
宗
等
上
章
辞
,
不
允
。
○
福
建
延
平
府
通
判
倪
冕
,
以
失
机
,
降
边
远
叙
用
。
太
子
太
保
兼
户
部
尚
书
金
濂
言
:
冕
在
任
,
恭
勤
惠
爱
,
深
得
民
心
;
且
尝
随
征
剿
寇
,
屡
立
奇
功
。
乞
复
其
职
,
以
绥
反
侧
之
民
。
从
之
。
○
晓
刻
,
彗
星
见
尾
宿
十
一
度
,
西
行
至
乙
亥
,
夜
不
见
。
○
丁
巳
。
升
:
都
督
佥
事
范
广
、
卫
颖
、
陶
瑾
,
为
都
督
同
知
;
其
都
指
挥
使
以
下
官
军
,
六
万
六
千
有
奇
,
升
赏
有
差
;
以
德
胜
门
及
涿
州
等
处
,
杀
败
达
贼
并
阵
亡
也
。
○
命
:
右
佥
都
御
史
陈
诏
,
同
都
督
同
知
陶
瑾
,
往
处
州
抚
捕
盗
寇
。
诏
,
处
之
青
田
人
,
以
廷
臣
荐
其
知
彼
贼
情
地
里
也
。
○
敕
贵
州
宣
慰
使
司
宣
慰
使
安
陇
富
曰
:
近
者
,
苗
贼
反
叛
,
杀
掠
人
民
,
肆
为
边
患
;
此
皆
平
日
有
司
官
吏
,
不
能
抚
绥
所
致
。
朕
灼
知
其
情
,
已
尝
遣
使
赍
诏
,
曲
宥
其
罪
。
令
各
复
业
,
以
图
自
新
,
柰
何
前
贼
不
体
朝
廷
宽
宥
之
意
,
犹
自
负
固
不
悛
。
不
得
已
,
增
兵
征
剿
。
闻
尔
同
母
所
辖
地
方
,
帖
然
宁
谧
;
又
尝
起
调
土
兵
,
助
杀
贼
寇
;
足
见
尔
母
子
,
能
抚
绥
人
民
,
忠
敬
朝
廷
之
意
,
深
可
嘉
也
。
敕
至
,
如
前
贼
未
遂
宁
辑
,
尔
须
多
集
土
兵
、
民
壮
,
遣
头
目
送
赴
总
兵
参
将
等
官
处
,
协
同
灭
贼
,
以
靖
地
方
。
有
功
,
重
加
褒
赏
。
尔
其
钦
承
之
,毋
忽
。
○
行
人
司
行
人
陈
浩
奏
:
旧
制
,
亲
王
妃
并
郡
王
妃
薨
逝
。礼
部
奏
:遣
中
官
致
祭
,
行
人
主
行
丧
葬
礼
仪
。
各
王
府
仪
宾
殁
,
亦
遣
行
人
谕
祭
。
今
公
务
丛
冗
,
差
遣
不
敷
,
矧
边
务
警
急
,
驿
传
供
亿
艰
难
。
乞
敕
,
今
后
亲
王
、
郡
王
妃
薨
及
仪
宾
卒
者
,
止
遣
中
官
并
所
在
官
司
遣
官
致
祭
。
俱
不
必
遣
行
人
。
从
之
。
○
礼
部
奏
:
成
阳
侯
追
封
潞
国
公
张
武
,
夫
人
何
氏
卒
。
宜
赐
祭
葬
。
帝
以
军
民
艰
窘
,令
自
造
坟
第
,
遣
官
祭
之
。○
夜
,
月
犯
昴
宿
。
○
戊
午
。
朝
鲜
国
王
李
祹
,
遣
陪
臣
李
名
晨
等
,
赍
表
笺
赴
京
奉
慰
。
赐
宴
并
赐
纻
丝
袭
衣
、
彩
叚
、
表
里
、
绢
布
有
差
。
○
升
:
四
川
宁
川
卫
指
挥
佥
事
李
铭
,
署
都
指
挥
佥
事
事
,
领
兵
剿
杀
苗
寇
。
从
左
参
将
吴
昌
衍
奏
请
也
。
○
敕
塔
山
、
考
郎
兀
等
卫
大
小
头
目
曰
:
尔
等
自
昔
识
达
天
道
,
归
顺
朝
廷
。
朝
廷
加
恩
于
尔
,
亦
有
年
矣
。
近
闻
:
尔
等
被
狡
虏
也
先
诱
胁
,
朕
亮
尔
情
亦
不
得
已
。
今
能
翻
然
悔
过
,
遣
使
来
朝
,
朕
甚
嘉
悦
。
特
令
指
挥
阿
冲
加
等
赍
敕
谕
尔
,
尔
当
永
坚
臣
节
,
保
守
疆
土
,
毋
听
小
人
诱
惑
为
非
,
尔
其
钦
承
朕
命
,
毋
忽
。
○
宣
府
右
参
将
都
督
佥
事
杨
俊
奏
:
顷
者
,
达
贼
出
没
,
宣
府
兵
弱
,
恐
难
应
敌
。
乞
以
臣
前
所
领
马
营
、
开
平
诸
处
军
马
,
仍
付
臣
统
领
,
庶
可
成
功
。
从
之
。
○
顺
天
府
昌
平
县
儒
学
增
广
生
员
马
孝
祖
,
言
四
事
。
一
、
养
圣
心
盖
。
陛
下
一
心
,
乃
天
一
之
本
。
本
正
,
则
天
下
靡
不
正
矣
。
然
君
心
之
正
,
实
有
赖
于
左
右
前
后
之
人
。
伏
望
陛
下
,
于
退
朝
之
余
,
召
三
五
大
臣
,
讲
论
便
殿
。
求
二
帝
三
王
所
以
治
天
下
之
道
;
太
祖
、
太
宗
所
以
得
天
下
之
难
。
何
为
而
天
下
可
安
?
何
为
而
天
灾
可
弭
?
何
为
而
边
鄙
可
宁
?
何
者
为
利
所
当
兴
?
何
者
为
弊
所
当
革
?
务
极
讨
论
之
详
而
审
至
,
当
之
归
慎
勿
役
于
耳
目
之
好
,
以
为
一
心
之
害
;
至
于
所
用
内
臣
,
尤
宜
择
谨
厚
者
,
以
备
使
令
。
不
可
用
轻
浮
逢
迎
之
徒
,
以
荡
圣
心
。
若
先
儒
所
谓
:
接
贤
士
、
大
夫
之
时
多
。
亲
宦
官
、
宫
妾
之
时
少
;
则
自
然
德
性
涵
养
,
而
气
质
变
化
矣
。
二
、
隆
大
臣
。
盖
大
臣
,
君
之
股
肱
;
而
任
用
不
可
不
专
也
。
往
者
英
宗
帝
,
凡
内
外
所
奏
,
不
共
大
臣
商
确
,
第
与
一
二
近
幸
批
断
。
其
中
谬
误
,
宁
保
必
无
。伏
乞
陛
下
,
鉴
英
宗
之
误
;凡
有
章
奏
,
大
者
召
诸
大
臣
面
议
可
否
;
细
者
,
令
该
司
遵
例
而
行
;
不
可
付
近
幸
,
轻
自
批
断
。
三
、
戒
游
食
。
今
天
下
僧
徒
动
数
十
万
,
耕
者
少
而
食
者
多
,
欲
保
无
饥
不
可
得
矣
。
乞
敕
风
宪
官
及
各
提
调
官
,
拣
选
僧
人
,
有
精
严
戒
律
、
妙
悟
禅
机
及
疾
废
、
年
五
十
以
上
者
照
额
留
寺
,
余
悉
勒
令
还
俗
。
四
、
恤
臣
下
。
天
下
内
外
,
文
臣
中
间
委
身
尽
职
三
四
十
年
者
有
之
。
一
旦
老
疾
致
政
,
家
赀
贫
窘
又
无
子
孙
赡
养
,
遂
致
饥
寒
,
不
免
深
为
可
矜
。
乞
敕
今
后
,
致
政
官
员
,
或
炤
见
任
优
免
差
徭
,
或
照
品
级
量
给
食
米
。
事
下
,
礼
部
尚
书
胡
濙
等
以
为
:
养
圣
心
、
隆
大
臣
,
非
臣
下
之
所
敢
议
;
而
戒
游
食
,
有
例
见
行
;
恤
臣
下
,
无
例
难
允
。
从
之
。
○
除
江
西
鄱
阳
县
鄱
阳
王
坟
茔
所
占
田
,
三
十
余
亩
税
。
○
己
未
。
擢
:
庶
吉
士
李
瓒
,
为
吏
科
给
事
中
;
尹
旻
,
刑
科
给
事
中
;
熊
瓒
、
孙
茂
、
王
勤
、
谢
瓌
、
白
行
顺
、
宋
弼
,
俱
主
事
;
王
恕
、
曹
辅
,
俱
大
理
寺
右
评
事
;
李
宽
,
行
人
司
司
正
;
进
士
沈
瓛
,
中
书
舍
人
。
○
给
:
五
军
等
营
官
军
,
马
八
千
四
百
余
匹
;
居
庸
等
关
官
军
,
马
二
千
一
百
余
匹
。
○
总
督
军
务
少
保
兼
兵
部
尚
书
于
谦
奏
:
比
者
,
宣
府
等
处
,
屡
报
胡
虏
出
没
。
恐
其
窥
伺
日
久
,
重
贻
边
患
,
不
可
不
预
为
之
备
。
然
在
京
官
军
,虽
已
选
定
第
为
三
等
,若
不
分
将
官
统
领
、
立
营
训
练
,
切
恐
临
敌
之
际
,
兵
不
识
将
、
将
不
识
兵
,
强
弱
不
分
、
进
退
不
一
、
难
以
成
功
。
宜
以
武
清
侯
石
亨
,
为
一
营
;
都
督
范
广
副
之
。
昌
平
侯
杨
洪
为
一
营
,
都
督
孙
镗
副
之
。
各
统
官
军
四
万
人
。
安
远
侯
柳
溥
,
为
一
营
;
都
督
过
兴
副
之
,
统
官
军
二
万
人
;
另
选
骁
勇
头
目
领
二
三
千
人
,
为
游
兵
使
闲
。
其
节
制
于
平
居
之
时
,
庶
得
其
死
力
于
御
敌
之
际
。
从
之
。
仍
敕
亨
等
:
恤
军
士
、
同
甘
苦
、
严
号
令
、
熟
训
练
,
以
古
名
将
自
期
;
庶
几
茂
建
勋
庸
,
世
享
荣
禄
,
否
则
罚
及
身
家
,
永
贻
厥
戾
。
○
吏
部
听
选
知
县
黎
连
,
言
四
事
。
一
、
臣
闻
,
自
昔
圣
帝
明
王
必
有
圣
德
,
元
老
大
臣
相
与
,
坐
论
道
德
、
开
陈
义
利
,
以
臻
至
治
。
近
年
,
英
宗
虽
有
经
筵
之
设
,
不
过
稽
颡
一
讲
,
輙
退
。讲
者
不
能
尽
其
余
辞
,听
者
不
能
悉
其
蕴
奥
。
以
故
,
先
王
政
教
有
所
未
举
,
祖
宗
成
宪
有
所
未
修
,
天
下
利
害
有
所
未
闻
。
及
北
伐
罔
功
,
天
步
艰
难
。
论
者
始
咎
太
监
王
振
,
专
权
误
国
,
则
已
无
及
矣
。
伏
愿
皇
上
,
日
就
便
殿
,
召
文
学
大
臣
及
翰
林
院
等
官
素
有
德
望
者
,
更
番
入
侍
,
从
容
讲
求
天
理
、人
事
之
蕴
,推
明
彝
伦
纲
常
之
道
,
博
究
古
今
治
忽
之
由
,
洞
彻
经
论
赞
化
之
妙
,
政
无
大
小
,
皆
断
自
宸
衷
。
庶
几
,
圣
德
日
新
,
睿
识
益
广
而
不
复
有
偏
见
、
窃
权
之
患
矣
。
一
、
各
卫
衙
门
多
有
未
设
,
有
者
亦
散
漫
不
一
。
军
人
赴
点
习
操
,远
者
四
五
十
里
,近
者
二
三
十
里
,
往
返
饥
苦
,
万
一
有
警
,
猝
难
召
集
。
乞
敕
文
武
大
臣
通
议
,
军
卫
在
城
内
若
干
,
在
城
外
若
干
,
量
地
甲
乙
为
次
从
,
宜
建
置
公
寓
。
令
官
军
人
等
各
依
地
之
广
狭
、
屋
之
多
寡
与
卫
民
人
贸
易
、
居
住
。
而
于
城
外
数
里
许
另
筑
王
城
围
绕
之
,
环
植
榆
柳
,
各
军
马
坊
列
置
其
下
,
俾
之
星
罗
棋
布
首
击
尾
应
,
以
操
则
便
、
以
点
则
近
,
遇
有
警
急
一
鼓
而
万
众
集
。
仍
召
近
卫
军
兵
于
四
圜
百
里
外
建
大
营
四
所
,
为
城
外
翼
,
又
令
乡
民
竖
旗
鸣
鼓
以
为
疑
兵
,
则
虏
寇
闻
之
胆
丧
气
夺
,
而
尚
敢
侵
侮
哉
?
一
、
也
先
逆
天
入
寇
,
邀
留
英
宗
,
天
地
不
容
,
人
神
共
愤
。
臣
知
皇
上
,
同
气
之
念
、
报
复
之
思
、
盖
无
一
时
一
息
而
少
忘
于
心
也
。
然
虏
地
险
远
,
欲
奉
行
天
讨
、
悬
军
徂
征
,
则
势
有
未
易
;
欲
伏
兵
要
害
、诱
引
深
入
,
则
力
有
未
及
。为
今
之
计
,
宜
遣
人
、
飞
刍
、
挽
粟
、
增
兵
、
益
马
,
令
边
将
昌
平
侯
杨
洪
等
燔
其
草
地
,
尽
收
兵
民
入
城
;
昼
夜
练
习
,迭
息
更
休
。
俟
其
复
至
,
则
坚
守
勿
出
,
使
彼
进
不
得
战
,退
无
所
取
,
逗
留
塞
下
。
于
是
,
或
使
人
毒
其
水
草
以
伤
其
人
马
,
或
使
猛
士
劫
营
以
惊
蹂
其
人
众
,
彼
必
趑
趄
狼
狈
,
众
心
离
解
,
我
乃
大
举
冲
击
之
,
彼
将
全
军
覆
灭
,
只
蹄
不
得
返
矣
。
又
闻
:
以
夷
攻
夷
,
犹
医
之
以
毒
去
毒
也
。
诚
能
分
遣
辩
士
之
谙
通
夷
情
者
,
厚
抚
回
回
、
朵
颜
、
女
直
等
部
,
使
知
惮
也
先
之
侵
暴
而
慕
我
之
恩
德
;
密
令
遣
使
入
其
渠
魁
脱
脱
不
花
等
部
内
,
行
间
;
使
之
自
相
讎
击
。然
后
蹙
吐
番
、
回
回
,
攻
其
西
;
辽
帅
率
女
直
,
挠
其
东
。
彼
之
族
类
叛
于
内
,
而
我
以
精
兵
骁
骑
径
捣
于
外
。
庶
几
贼
巢
可
覆
,
贼
帅
可
擒
,
英
宗
可
复
而
国
耻
可
雪
矣
。
一
、
我
朝
之
初
,
慎
重
法
律
,
各
有
攸
司
。
故
刑
皆
当
罪
,
人
无
怨
;
尤
且
如
风
宪
,
本
纠
劾
百
僚
之
司
;
刑
部
,
乃
问
理
狱
讼
之
庭
;
大
理
寺
,
为
参
驳
刑
狱
之
所
;
至
永
乐
间
,
事
之
重
者
,
或
送
锦
衣
卫
讯
问
,盖
亦
恐
有
冤
耳
。自
太
监
王
振
专
权
,
官
无
大
小
、
事
无
轻
重
、
悉
送
锦
衣
卫
镇
抚
司
拷
讯
。
遂
使
掌
司
事
指
挥
马
顺
,
得
以
阿
比
权
势
,
高
下
其
手
。
是
以
,
翰
林
院
侍
讲
刘
球
,
以
直
谏
而
死
;
御
史
李
俨
,
以
不
屈
而
贬
;
负
屈
衔
冤
比
比
而
有
。
乞
,
今
后
大
臣
有
犯
重
罪
,
或
皇
上
亲
赐
推
问
,
或
命
六
部
、
都
察
院
堂
上
官
会
勘
奏
请
处
分
。
如
此
,
则
刑
狱
清
而
待
臣
下
之
礼
得
矣
。
章
入
。
命
礼
部
会
官
议
之
。
○
工
科
掌
科
事
给
事
中
陈
宜
奏
:
为
治
,
莫
切
于
爱
民
;
爱
民
,
必
先
于
节
用
。
切
炤
在
京
大
兴
隆
寺
等
处
国
师
、
剌
麻
、
番
僧
,
逐
日
光
禄
寺
酒
肉
供
给
,
所
费
颇
繁
。
又
顺
天
府
每
遇
立
春
年
节
、
元
宵
预
造
土
牛
、
门
神
、
桃
符
、
纸
灯
,
分
送
内
外
官
员
,
其
费
甚
夥
。
乞
今
后
国
师
、
剌
麻
人
等
,
止
给
食
米
柴
薪
;
暂
止
酒
肉
供
亿
。
顺
天
府
不
得
再
造
土
牛
、
门
神
之
类
分
送
官
员
,
并
一
应
不
急
之
需
,
悉
宜
停
止
,
以
苏
民
困
。
事
下
礼
部
议
,
尚
书
胡
濙
等
以
为
:
国
师
、
剌
麻
、
番
僧
供
亿
,
另
奏
处
分
。
至
如
门
神
、
土
牛
之
属
,
诚
为
伤
财
害
民
;
宜
通
行
天
下
,
悉
皆
禁
止
。
从
之
。
○
夜
,
月
犯
五
诸
侯
南
第
三
星
。
○
庚
申
。
大
同
总
兵
官
右
都
督
郭
登
言
:用
兵
之
法
,虽
千
变
万
化
,
不
出
于
致
人
而
不
致
于
人
;
多
方
以
误
之
而
已
。
然
兵
势
有
强
弱
,人
心
有
勇
怯
;弱
不
可
以
敌
强
,
怯
不
可
以
胜
勇
。
倘
能
度
我
之
势
、
酌
彼
之
情
、
审
进
退
趋
避
之
宜
,
察
可
否
攻
守
之
利
,
则
料
敌
制
胜
之
功
,
虽
不
中
不
远
矣
。
比
者
,
我
师
屡
挫
,
虏
势
方
张
,
较
其
利
钝
,
诚
难
为
敌
。臣
愚
以
为
:
今
日
之
势
,
可
以
养
锐
,
不
可
浪
战
;可
以
用
智
,
不
可
力
争
;
其
紫
荆
等
关
隘
及
前
日
贼
所
经
道
路
,
宜
精
选
识
达
事
情
之
人
,
率
领
骁
勇
敢
死
之
辈
,
登
高
据
险
、
昼
夜
瞭
望
,
贼
行
迟
速
、
多
寡
。
其
涞
水
、
易
州
、
真
定
、
保
定
一
带
乡
村
,
积
柴
架
炮
,
使
烽
烟
相
望
,
声
势
相
接
。
仍
列
候
骑
传
递
边
情
,
贼
小
至
则
举
一
烽
一
炮
,
大
至
则
举
三
烽
三
炮
。
郊
居
民
畜
,
悉
歛
入
城
。
京
军
分
为
数
处
,
近
城
犄
角
,
以
逸
待
劳
,
坚
壁
固
守
。
虽
彼
百
端
挑
衅
,
绝
勿
与
之
交
锋
,
示
以
安
闲
,
养
吾
精
锐
。
多
张
旗
帜
,
振
扬
威
武
;
或
夜
半
举
炮
似
欲
劫
营
,
或
白
日
鸣
鼓
示
欲
出
战
;
彼
动
我
休
,
彼
劳
我
逸
;
使
彼
不
能
窥
我
之
虚
实
,
亦
安
敢
蔑
我
堂
堂
之
阵
、
凛
凛
之
威
而
深
入
寇
抄
也
哉
。
彼
既
欲
攻
不
得
、
求
战
不
能
;
人
有
倦
心
、
马
无
美
草
;虽
无
败
军
杀
将
之
虞
,必
有
钝
兵
挫
锐
之
咎
。
不
出
旬
日
,
自
当
走
矣
。
然
后
另
选
精
骑
,
或
邀
于
险
,
或
蹑
其
后
;
可
击
则
击
,
勿
求
幸
胜
务
出
万
全
;
盖
夷
狄
之
性
贪
而
好
利
,
得
之
则
志
骄
气
盈
,
不
得
则
心
灰
意
沮
;
业
已
空
还
,必
难
再
至
。
此
所
谓
不
战
而
屈
人
兵
,
善
之
善
者
也
。
疏
闻
,
帝
嘉
其
言
。
命
:
兵
部
颁
示
诸
将
。
○
礼
部
右
侍
郎
章
瑾
,
为
十
三
道
御
史
劾
其
怀
奸
不
忠
;
赎
罪
降
用
。
瑾
不
即
输
赎
,
至
是
,
见
为
事
官
吏
遇
赦
,
俱
复
职
役
。
即
援
,
以
谢
恩
。
十
三
道
御
史
于
是
又
劾
之
,
谓
瑾
已
钦
降
,
难
概
如
赦
复
职
,
乃
今
挟
诈
欺
君
。
既
不
由
刑
部
转
送
,
又
不
候
吏
部
奏
请
。
径
自
谢
恩
面
称
曰
:
礼
部
右
侍
郎
章
瑾
,
为
事
运
粮
;
钦
蒙
赦
宥
复
职
。
匿
降
用
之
命
而
不
言
,
皇
城
门
前
红
牌
,
大
署
曰
:
大
小
官
员
面
欺
者
斩
。此
瑾
面
肆
欺
谩
,其
怀
奸
不
忠
,
又
有
其
于
前
。
命
下
瑾
法
司
,
论
当
斩
,
遇
例
得
末
减
,
仍
降
用
之
。
瑾
惭
恚
出
狱
,
三
日
而
死
。
○
辛
酉
。书
复
乐
平
王
冲
烋
曰
:
得
奏
,
条
陈
数
事
。
具
见
忠
义
保
护
宗
社
之
意
。
所
言
多
合
今
所
举
行
,
甚
善
。
但
叔
祖
藩
屏
事
重
,
勤
王
可
不
必
来
。
○
升
:
工
科
掌
科
给
事
中
陈
宜
,
为
应
天
府
府
丞
。
○
参
谋
大
同
军
务
右
都
御
史
沈
固
奏
:
代
府
壶
关
等
郡
主
仪
宾
秦
安
等
;
及
镇
国
将
军
仕
埯
等
,
岁
支
本
色
禄
米
,
俱
大
同
府
大
有
仓
供
给
。
顷
缘
胡
寇
犯
边
,
道
路
险
阻
,该
年
拨
纳
税
粮
,俱
无
运
至
。
欲
将
景
泰
元
年
该
支
禄
米
为
三
分
,
内
米
一
分
银
一
分
布
绢
一
分
。
候
粮
运
稍
通
,
如
旧
全
支
。
从
之
。
○
户
部
尚
书
兼
翰
林
院
学
士
陈
循
等
言
:
翰
林
官
属
,
虽
有
额
员
;
然
自
永
乐
、
宣
德
以
来
,
往
往
额
外
多
除
,
皆
出
上
命
。
吏
部
止
因
本
院
在
任
官
九
年
,
考
称
者
请
旨
照
例
升
授
本
院
之
职
,
不
拘
多
寡
,
已
是
旧
例
。
今
本
院
自
讲
读
以
至
五
经
博
士
等
官
,
俱
多
缺
员
。
钦
惟
皇
上
,
嗣
登
大
宝
,
正
用
人
之
际
;
况
文
学
侍
从
之
臣
,
尤
当
精
选
,
以
备
顾
问
、
资
益
圣
学
。
乞
敕
吏
部
于
本
院
见
任
官
及
庶
吉
士
内
,
推
选
升
补
讲
读
等
官
员
缺
,
其
五
经
博
士
及
典
籍
侍
书
待
诏
之
缺
,
俱
于
教
官
内
推
举
送
院
考
补
。
如
此
庶
几
,
官
不
旷
职
,
近
侍
得
人
。
从
之
。
○
升
:
杭
州
右
卫
指
挥
使
许
寿
,
署
都
指
挥
佥
事
事
;
镇
守
温
州
等
处
及
巡
视
福
建
政
和
县
银
坑
、
抚
捕
贼
徒
。
○
命
:
都
督
同
知
范
广
,
理
左
军
都
督
府
事
;卫
颖
,
理
后
军
都
督
府
事
;
仍
旧
督
操
。
○
安
远
侯
柳
溥
奏
:
臣
先
在
广
西
之
时
,
彼
处
官
军
,
操
习
花
牌
轻
巧
圆
活
,
趋
走
利
便
,
遇
敌
深
入
,无
不
取
胜
。
今
胡
寇
惟
恃
骑
射
,
我
军
若
先
以
神
铳
攻
打
,
后
以
花
牌
继
之
,
奋
跃
而
进
。
贼
马
必
惊
,
官
军
乘
势
攻
击
,
必
多
克
捷
。
乞
令
桂
林
中
、
右
二
卫
,
选
取
一
百
五
十
人
来
京
,
教
神
机
营
官
军
操
习
,
待
其
精
熟
,
然
后
遣
还
。
从
之
。
○
壬
戌
。
升
:
广
西
右
参
议
甄
完
,为
湖
广
右
参
政
;知
府
杨
铎
,
为
广
东
右
参
政
;
陈
谷
,
为
广
西
右
参
政
;
郎
中
李
迪
,
为
福
建
右
参
议
;
员
外
郎
甘
敬
修
,
为
云
南
右
参
议
;
司
务
李
颙
,
为
贵
州
右
参
议
;
州
同
知
王
彦
成
,
为
四
川
右
参
议
;
监
察
御
史
吕
囦
,
为
湖
广
按
察
司
副
使
;
雷
复
,
为
广
东
副
使
;
刘
仁
宅
,
为
广
西
副
使
;
杨
刚
,
为
四
川
佥
事
;
曾
蒙
简
,
为
福
建
佥
事
;
评
事
倪
端
,
为
云
南
佥
事
;
主
事
谭
琬
,
为
贵
州
佥
事
。
先
是
,
四
川
右
布
政
使
张
惠
言
:
各
布
政
司
临
边
地
广
,
方
面
官
巡
视
不
周
。
乞
各
增
置
佐
贰
一
员
,
专
理
边
务
。
事
下
吏
部
,
推
举
完
等
以
闻
,
故
有
是
命
。
○
命
:
故
金
吾
左
卫
指
挥
同
知
李
云
弟
谦
、
府
军
右
卫
指
挥
佥
事
沈
澄
子
铎
、
金
吾
右
卫
指
挥
虞
乃
服
台
子
让
、彭
城
卫
指
挥
佥
事
薛
兀
鲁
思
子
英
,俱
袭
职
;
羽
林
右
卫
指
挥
同
知
韩
文
子
通
、
羽
林
前
卫
指
挥
同
知
李
敬
子
英
、
府
军
右
卫
指
挥
佥
事
王
顺
子
泰
、
腾
骧
右
卫
指
挥
佥
事
赵
旻
子
洪
,
俱
代
职
。
○
回
回
河
答
麻
来
归
,奏
愿
居
京
自
效
。命
充
头
目
,
赐
纻
丝
袭
衣
、
钞
布
等
物
;
隶
南
京
锦
衣
卫
。
○
癸
亥
。
命
:
都
指
挥
同
知
翁
信
,
镇
守
山
西
及
提
督
守
备
鴈
门
关
;
代
都
督
佥
事
孙
安
还
京
。
○
印
绶
监
奏
:查
得
七
月
间
,随
营
带
去
行
在
五
军
、
六
部
、
都
察
院
银
印
并
直
隶
巡
按
等
处
监
察
御
史
,
铜
印
共
十
一
颗
,
于
正
统
十
四
年
八
月
十
五
日
,
失
陷
无
存
。
乞
敕
该
部
,
补
造
送
监
。
事
下
礼
部
,
尚
书
胡
濙
等
以
为
,
除
巡
按
直
隶
等
处
监
察
御
史
铜
印
九
颗
,
行
文
铸
印
局
补
造
外
,
其
行
在
五
军
六
部
都
察
院
银
印
十
二
颗
,
合
于
内
府
给
银
造
之
。
帝
曰
:
正
统
六
年
以
前
,
行
在
五
军
六
部
都
察
院
印
十
二
颗
,
见
存
。
今
后
扈
驾
出
巡
,
令
各
衙
门
领
用
,
不
必
补
造
。
○
达
贼
六
百
余
骑
,
逼
攻
大
同
城
;
官
军
击
却
之
;
又
有
千
余
骑
南
行
,
总
兵
官
右
都
督
郭
登
以
闻
。
命
于
谦
石
亨
等
饬
兵
提
备
,
并
敕
紫
荆
、
鴈
门
、
倒
马
诸
关
守
将
,严
督
瞭
望
,
相
机
剿
杀
。
○
甲
子
。
朝
鲜
国
王
李
祹
,
遣
陪
臣
南
智
等
,
奉
表
朝
贺
贡
马
及
方
物
。
赐
宴
并
纻
丝
袭
衣
、
彩
段
、
表
里
等
物
有
差
。
○
逮
礼
科
给
事
中
李
实
,
下
狱
。
初
实
言
:
仪
真
为
江
南
要
冲
,
五
坝
通
漕
舟
,
为
朝
廷
命
脉
;
宜
用
重
臣
镇
守
。
且
请
转
按
察
使
孔
文
英
,
为
在
京
宪
职
,
复
推
给
事
中
一
人
共
事
。
章
下
工
部
尚
书
石
璞
等
谓
:
实
妄
以
五
坝
微
事
,
为
朝
廷
命
脉
;
言
涉
谩
讪
,
又
欲
转
外
臣
以
内
职
,
事
干
专
擅
,
遂
下
狱
,
论
赎
杖
还
职
。
○
乙
丑
。
肃
王
瞻
焰
,
以
京
师
戒
严
,
选
军
校
五
百
人
、马
五
百
匹
,欲
遣
官
部
率
勤
王
。
复
书
止
其
军
校
,
令
以
马
来
进
。
○
书
复
代
王
仕
壥
曰
:
得
奏
:
以
大
同
地
邻
虏
寇
,
欲
移
居
汝
宁
府
;
具
悉
。
今
正
选
将
练
兵
,
图
灭
虏
寇
之
日
,
叔
当
固
守
藩
屏
,不
可
轻
动
。
叔
其
亮
之
。
○
命
:
都
察
院
右
副
都
御
史
罗
通
,
理
本
院
事
,
仍
兼
参
赞
军
务
。
○
命
:
南
直
隶
府
州
县
岁
贡
生
员
,
俱
肄
业
北
监
,
著
为
令
;
以
南
监
监
生
朱
玉
等
言
:
各
处
岁
贡
生
员
,
入
南
监
者
多
,
而
取
历
少
于
北
监
故
也
。
○
丙
寅
。
赐
:
沈
王
佶
焞
第
十
一
子
名
幼
堤
,
宁
王
奠
培
长
子
名
觐
钧
。
○
升
:
户
科
都
给
事
中
李
素
,
为
光
禄
寺
少
卿
。
○
命
:
怀
远
卫
指
挥
使
陆
祥
率
兵
往
真
定
、
保
定
等
处
,
搜
剿
达
贼
;
代
署
都
指
挥
佥
事
石
彪
回
京
。
○
命
:
阵
亡
金
吾
右
卫
指
挥
佥
事
李
杰
弟
英
,
袭
职
。
羽
林
前
卫
指
挥
佥
事
徐
恭
兄
整
,
代
职
。
○
大
同
左
卫
总
旗
夏
回
生
上
章
:
欲
擒
杀
喜
宁
;
及
率
壮
士
数
十
人
,
出
境
烧
荒
,
潜
劫
贼
营
。
诏
:
从
其
请
,
给
冠
带
以
奖
之
。
○
敕
户
部
郎
中
汪
浒
等
,
以
所
征
河
、
宁
、
洮
、
岷
四
卫
官
军
、
土
兵
,
俱
赴
宁
夏
操
备
。
○
丁
卯
。
朝
鲜
国
王
李
祹
遣
陪
臣
权
孟
庆
等
奉
表
来
朝
贡
马
及
方
物
,
贺
明
年
正
旦
。
赐
彩
叚
、
表
里
等
物
有
差
。
○
升
:
山
西
都
指
挥
佥
事
王
正
,
都
指
挥
同
知
;
并
官
军
五
十
六
人
,
俱
升
一
级
;
赏
有
差
。
以
繁
峙
县
杀
获
达
贼
功
也
。
○
戊
辰
。
升
:
翰
林
院
修
撰
商
辂
、
彭
时
,
俱
为
本
院
侍
读
;
擢
:
庶
吉
士
万
安
、
刘
吉
、
刘
珝
、
李
泰
,
俱
为
本
院
编
修
;
邢
让
、
李
本
,
俱
为
本
院
检
讨
。
○
命
:
礼
部
侍
郎
储
懋
,
于
西
直
门
外
,
谕
祭
阵
亡
官
军
。
○
己
巳
。
赏
山
西
都
指
挥
许
贵
等
并
官
舍
、
旗
军
一
千
一
百
五
十
七
人
,
银
、
钞
、
绢
、
布
有
差
。
以
从
武
清
侯
石
亨
,
金
山
迤
东
剿
杀
达
贼
功
也
。
○
直
隶
真
定
府
及
河
南
彰
德
、
怀
庆
府
遣
人
运
粮
赴
京
途
中
被
达
贼
掳
掠
,
奏
乞
除
豁
。
从
之
。
○
广
东
巡
抚
、
巡
按
并
三
司
官
奏
:“
贼
寇
攻
劫
布
政
司
,
城
下
米
价
腾
踊
,
军
民
缺
食
。
请
发
广
州
府
永
丰
仓
官
粮
一
万
石
,
如
时
价
粜
与
军
民
接
济
,
每
石
收
二
百
五
十
文
送
贮
官
库
,
俟
贼
宁
籴
米
还
仓
。”
从
之
。
○
庚
午
。
升
:
兵
部
郎
中
陈
瑊
,
为
福
建
布
政
司
右
参
政
;
监
察
御
史
白
圭
,
为
陕
西
按
察
司
副
使
;
国
子
监
学
正
王
麟
,
为
四
川
佥
事
;
提
调
学
校
郎
中
秦
应
,
为
直
隶
广
平
府
知
府
;御
史
汪
廷
训
,为
四
川
成
都
府
知
府
通
判
;
孙
睿
,
为
直
隶
河
间
府
知
府
;
知
县
张
序
为
广
东
广
州
府
知
府
。
○
命
:
阵
亡
永
清
左
卫
指
挥
使
徐
礼
子
琮
,
袭
职
。
○
行
人
司
行
人
刘
谕
奏
:“
臣
奉
命
赴
浙
江
、
福
建
布
政
司
,
经
过
衢
州
、
延
平
等
府
,
见
人
民
,
遭
兵
燹
之
后
,
饥
寒
可
怜
,
赈
恤
未
施
,
虽
有
镇
守
大
臣
巡
历
,
不
能
周
遍
。
而
二
处
巡
视
银
场
御
史
即
今
已
停
闸
办
,
绝
无
所
事
,
宜
令
往
来
巡
视
赈
济
,
如
遇
府
县
官
员
贪
酷
害
民
者
,
即
逮
治
;
仍
劝
谕
殷
实
大
户
,
愿
出
米
谷
送
官
府
赈
济
者
,
奏
闻
旌
异
。”
从
之
。
○
湖
广
按
察
司
奏
:
先
是
,
户
部
定
拟
湖
广
民
运
粮
,
十
三
万
五
千
石
,
赴
京
。
近
因
贼
情
未
宁
,
兼
以
襄
阳
等
府
多
被
旱
伤
,
民
甚
困
苦
,
诚
恐
激
变
。
乞
暂
且
停
止
。
事
下
户
部
议
请
,
将
该
运
米
暂
于
水
路
便
利
官
仓
收
贮
。候
贼
宁
之
日
,仍
运
赴
京
。
从
之
。
○
右
佥
都
御
史
萧
启
言
:
直
隶
、
河
间
府
,
势
据
南
北
,
路
当
要
冲
。
土
城
周
围
千
余
里
,
以
地
鹻
缺
坏
;
先
因
达
贼
临
境
,
民
不
能
支
,
缺
处
为
冰
墙
以
守
。
乞
于
明
年
春
暖
之
时
,
辑
工
修
筑
为
便
。
从
之
。
○
都
指
挥
杜
忠
奏
:“
近
者
,
达
贼
深
入
为
害
,
赖
主
上
神
谟
,
贼
已
遁
去
,
但
紫
荆
关
一
带
山
口
虽
已
垛
塞
,
其
沿
山
小
路
尚
通
人
马
。
乞
将
江
北
各
都
司
官
军
及
召
募
民
壮
,
调
真
定
、
保
定
等
府
操
备
;
其
涿
州
各
卫
,亦
可
增
军
、
固
守
;
使
有
联
络
之
势
。
又
宜
免
军
士
杂
徭
,
令
修
城
垣
、
塞
山
路
。
命
:
该
部
议
行
之
。
○
辛
未
。
升
都
察
院
右
都
御
史
王
文
,
为
左
都
御
史
。
文
时
镇
守
陕
西
,
兴
安
侯
徐
亨
言
其
果
断
刚
明
风
纪
振
肃
,
乞
量
加
升
擢
,
仍
镇
守
陕
西
,
故
有
是
命
。
○
调
南
京
光
禄
寺
寺
丞
陈
诚
,
于
光
禄
寺
。
○
命
:
都
指
挥
佥
事
李
英
子
奇
为
都
指
挥
同
知
。
先
是
,
英
任
府
军
前
卫
指
挥
使
,
从
征
北
虏
,
升
都
指
挥
佥
事
,
阵
亡
。
至
是
,
奇
陈
情
袭
祖
伯
爵
,
不
允
,
故
有
是
命
。
○
命
:
锦
衣
卫
带
俸
都
指
挥
同
知
王
恩
子
铨
,
为
正
千
户
;
恩
奏
:
愿
自
降
一
级
,
以
升
铨
。
遂
命
:
恩
为
都
指
挥
佥
事
,
铨
为
指
挥
佥
事
。
○
升
:
达
官
都
指
挥
同
知
吴
阿
寅
台
,
为
都
指
挥
使
;
并
官
军
三
百
七
十
八
人
,
俱
一
级
;
以
击
败
达
贼
及
追
还
被
掠
人
畜
功
也
。
○
升
赏
:
宣
府
官
军
一
百
九
十
二
人
有
差
。
以
斩
获
达
贼
并
追
还
被
掠
人
畜
功
也
。
○
总
督
军
务
少
保
兼
兵
部
尚
书
于
谦
等
奏
:“
近
闻
,
脱
脱
不
花
王
、
阿
剌
知
院
人
马
俱
在
开
平
迤
南
环
州
、
威
虏
、
敏
安
、
赤
八
都
、
西
凉
亭
等
处
屯
驻
,
去
边
不
远
,
恐
其
因
以
入
寇
。
欲
精
选
夜
不
收
二
百
人
,
潜
往
彼
处
,
各
持
短
兵
、
火
器
,
乘
夜
劫
营
剿
杀
,
使
贼
知
我
边
境
有
备
,
自
然
望
风
奔
遁
。”
从
之
。
仍
命
每
人
赐
银
一
两
及
毛
袄
狐
帽
。
○
户
部
奏
:“
直
隶
大
名
府
滑
县
解
草
大
户
诉
称
:
每
草
百
束
费
银
八
两
。
今
访
得
时
价
,
每
草
百
束
连
脚
钱
值
银
二
两
五
钱
,
安
用
八
两
?
此
必
经
收
人
员
或
包
揽
之
徒
勒
骗
,
若
不
究
查
民
岂
能
堪
?
欲
将
大
户
送
都
察
院
研
问
真
情
,
拘
提
犯
人
惩
之
以
法
,
庶
收
受
无
诈
害
之
虞
,
输
纳
无
重
征
之
苦
。”
从
之
。
○
广
西
瑶
贼
肆
掠
广
东
高
州
府
电
白
县
诸
村
堡
,
焚
县
治
杀
县
官
妻
女
,
哨
守
官
军
惧
不
敢
捕
,
巡
按
御
史
沈
衡
劾
提
督
都
指
挥
孙
旺
等
罪
。
命
执
治
之
。
○
夜
,
金
木
二
星
合
于
尾
宿
。
○
壬
申
。
命
:
阵
亡
大
宁
都
指
挥
同
知
贺
智
子
永
,
袭
为
指
挥
使
;
山
西
都
指
挥
佥
事
王
友
子
宾
,
袭
为
指
挥
同
知
;署
都
指
辉
佥
事
江
洪
子
涌
,袭
为
指
挥
佥
事
;
锦
衣
等
卫
带
俸
都
指
挥
佥
事
马
麟
子
端
、
蔡
祥
子
英
、
邓
海
子
旺
、
也
先
台
子
朵
罗
秃
,
俱
袭
为
指
挥
使
;
彭
城
卫
指
挥
佥
事
郭
信
侄
轮
,
袭
职
;
阵
伤
都
指
挥
佥
事
何
真
子
隆
,
代
为
指
挥
使
。
○
兵
科
给
事
中
刘
斌
奏
:“
即
今
北
虏
虽
已
暂
退
,
然
英
宗
未
返
,
大
仇
未
报
;
福
建
、
广
东
、
四
川
寇
盗
未
息
,陛
下
正
当
宵
旰
不
遑
寝
食
,更
张
万
事
、
以
新
中
兴
之
治
。
臣
窃
观
历
代
政
治
陵
夷
,
未
有
甚
于
今
日
者
也
。
何
则
?
古
昔
帝
王
之
政
,
全
体
皆
善
,
无
得
而
议
;下
如
汉
唐
宋
,
其
创
业
垂
统
,
大
槩
稍
正
而
不
能
无
缺
畧
;
及
其
久
也
,
不
能
无
废
坠
流
弊
。然
亦
惟
大
贤
君
子
、知
几
识
微
之
士
,
能
知
之
、能
言
之
,从
而
补
其
缺
畧
、举
其
废
坠
、
救
其
流
弊
。
我
国
家
法
度
致
治
,
最
为
详
密
,
然
许
多
年
来
,
政
坏
弊
积
;
夫
以
法
度
为
治
,
固
不
可
以
善
治
,今
并
法
度
而
亡
之
,是
以
贵
贱
相
欺
,
上
下
之
情
不
通
,
民
用
大
困
。
天
象
屡
垂
变
告
,
旱
蝗
灾
害
荐
臻
。
去
年
黄
河
溢
,
今
年
海
水
枯
。
此
虽
庸
夫
俗
士
,
俱
得
非
议
时
政
。
不
必
大
贤
君
子
、
知
几
识
微
之
士
,
而
后
能
知
之
、能
言
之
也
。
臣
闻
古
之
圣
君
,
辟
四
门
、
明
四
目
、
达
四
聪
;
惟
恐
一
言
之
不
入
乎
耳
者
。
无
他
,
葢
欲
尽
闻
天
下
之
善
,
尽
知
天
下
之
事
,
尽
通
天
下
之
故
。
四
海
之
内
,
九
州
之
外
,
一
民
一
物
、
一
利
一
害
,
罔
不
周
悉
。
夫
然
后
能
兴
至
理
,
以
享
太
平
之
业
而
收
雍
熙
之
效
也
。
臣
忝
厕
言
职
,
谨
将
时
务
条
陈
。
一
、
为
政
莫
先
于
得
人
。
然
得
人
,
必
自
大
臣
始
。
今
在
京
各
衙
门
惟
文
渊
阁
、
六
部
、
都
察
院
、
大
理
寺
。
乃
朝
廷
枢
机
所
关
。
苟
非
其
人
则
旷
位
妨
政
,而
欲
天
下
平
治
难
矣
。臣
愿
陛
下
慎
选
贤
才
,
以
充
厥
位
。
选
之
有
三
。
一
曰
德
、
二
曰
量
、
三
曰
才
。
所
谓
德
者
,
刚
徤
无
私
、
忠
贞
自
守
;
非
碌
碌
庸
庸
、
无
毁
无
誉
而
已
。
所
谓
量
者
,
能
受
善
言
、
能
容
贤
才
;
非
包
藏
隐
忍
、
持
禄
保
位
而
巳
。
所
谓
才
者
,
奋
发
有
为
,
应
变
无
穷
;
非
小
慧
辩
捷
,
圆
熟
案
牍
而
巳
。
备
此
三
者
,
然
后
可
胜
股
肱
之
任
。
至
于
在
内
百
寮
与
在
外
司
府
州
县
之
职
,
其
责
又
在
吏
部
。
方
今
用
人
,
惟
进
士
、
监
生
二
途
。
进
士
铨
授
,
固
有
定
额
。
至
如
监
生
之
除
,
全
由
吏
部
。
欲
即
辨
其
孰
贤
孰
不
肖
,虽
圣
人
难
之
。故
必
立
三
载
考
绩
,
三
考
黜
陟
之
法
,
然
后
贤
否
可
知
。
今
则
不
然
。
考
课
之
法
,
不
过
纪
岁
月
、
循
资
格
而
巳
;
自
非
干
犯
于
士
师
,
虽
有
罪
终
身
不
被
黜
罚
,
人
亦
何
苦
而
为
善
?
何
惧
而
不
为
恶
?
何
苦
而
为
廉
?
何
惧
而
不
为
贪
哉
?
为
今
之
计
。
乞
分
遣
公
正
御
史
廵
行
天
下
。
会
同
廵
抚
等
官
。
考
察
府
州
县
官
之
庸
奸
贪
酷
者
,
黜
削
有
差
,
以
慰
民
心
。
二
、
有
天
下
者
,
虽
不
可
以
穷
兵
而
黩
武
,
亦
不
可
以
休
兵
而
偃
武
也
。
我
朝
祖
宗
之
于
兵
:
养
之
也
厚
、
练
之
也
精
、
律
之
也
严
。
是
以
当
时
,
战
胜
攻
取
,
无
敌
于
天
下
。
近
数
十
年
,
典
兵
官
员
,
既
私
役
正
军
、
又
私
役
余
丁
;
甚
至
,
计
取
月
钱
,
粮
不
全
支
。
是
致
,
军
士
救
饥
寒
之
不
暇
,
尚
何
操
习
训
练
之
务
哉
。
至
如
公
侯
伯
都
督
指
挥
等
官
,
但
知
家
室
之
营
、
金
帛
之
积
、
轻
裘
肥
马
之
是
尚
;
兵
机
战
策
之
罔
知
。
一
旦
有
警
,
令
总
率
三
军
,几
何
而
不
至
于
丧
师
误
国
也
。臣
愿
陛
下
,
革
积
习
之
弊
,
复
祖
宗
之
制
;
且
精
选
敢
死
士
五
千
人
,
别
纪
其
名
,与
之
约
其
爵
赏
,预
录
后
嗣
,
以
作
兴
其
志
。
使
人
持
长
刀
各
坚
盔
甲
,
选
骁
将
领
之
。
别
为
一
营
,
专
任
前
锋
。
凡
与
贼
战
,
先
令
攻
以
火
器
,
因
贼
少
却
我
。
急
麾
敢
死
士
,
迎
战
而
前
;
以
身
钻
马
首
,
横
斫
马
足
。
虏
虽
闲
于
弓
矢
,然
迫
近
则
不
得
发
。于
是
大
军
乘
而
攻
之
,
则
战
无
不
捷
。
虏
不
难
胜
,
而
英
宗
车
驾
,
不
旋
轸
可
复
矣
。
三
、
民
惟
邦
本
。
故
人
君
于
民
。
不
可
不
思
保
恤
之
也
。
然
恤
民
之
道
,
当
先
困
穷
。
葢
困
穷
之
民
,
田
多
者
不
过
十
余
亩
;
少
者
或
六
七
亩
、
或
二
三
亩
、
或
无
田
而
佣
佃
于
人
;
幸
无
水
旱
之
厄
,
所
获
亦
不
能
充
数
月
之
食
。
况
复
旱
涝
乘
之
,
欲
无
饥
寒
,
胡
可
得
乎
?
及
赋
税
之
出
、
力
役
之
征
,
区
长
里
正
往
往
避
强
凌
弱
;
而
豪
宗
右
室
,
每
纵
吞
噬
;贪
官
污
吏
,
复
肆
侵
虐
。
虽
屡
厪
明
诏
,
然
富
民
沾
恩
者
多
,
贫
民
蒙
恩
者
少
;
宜
令
各
处
廵
抚
等
官
,
亲
督
有
司
官
吏
,
勤
加
抚
恤
;
抑
遏
富
豪
,
务
使
小
民
均
蒙
实
惠
。
四
、
赏
罚
,
人
主
之
大
权
。
而
必
贵
乎
明
信
焉
。
赏
罚
明
则
行
之
当
而
天
下
悦
服
;
赏
罚
信
则
行
之
果
而
天
下
不
疑
。国
家
十
余
年
,以
苟
且
姑
息
为
政
;
所
赏
者
未
必
皆
善
,
所
罚
者
未
必
皆
恶
。
此
所
以
不
足
示
劝
惩
,
而
事
功
不
立
、
政
令
不
行
、
人
主
之
大
权
几
乎
息
焉
。
臣
愿
陛
下
总
揽
朝
刚
。
一
赏
一
罚
,必
明
必
信
。则
威
德
诞
布
而
天
下
信
服
矣
。
五
、
冤
抑
不
理
,
乱
之
阶
也
。
昔
秦
以
无
道
,
屈
天
下
而
人
不
忍
其
愤
;
故
陈
、
吴
、
刘
项
起
而
因
以
覆
秦
。
今
者
遐
方
穷
陬
之
人
,
纷
然
赴
愬
京
师
者
,
日
数
十
百
人
。
而
天
子
之
都
、
士
师
之
庭
,
狱
讼
如
郡
邑
;
如
此
,
则
天
下
之
冤
抑
,
不
得
伸
者
,
固
可
槩
见
。
而
执
政
者
,曾
不
以
告
于
朝
廷
。
臣
恐
积
怨
之
民
,
将
有
乘
之
而
起
为
乱
者
矣
。
乞
敕
巡
按
御
史
并
诸
处
廵
抚
、
镇
守
等
官
,
分
行
抚
廵
、
辩
理
冤
枉
。
以
慰
民
心
、
以
除
乱
阶
。
六
、
用
兵
之
事
有
三
。
曰
攻
、
曰
战
、
曰
守
。
中
国
之
御
夷
狄
,
无
所
事
乎
攻
,
惟
守
与
战
而
巳
。
葢
寇
在
外
,则
据
险
而
守
;
寇
在
内
,
则
提
兵
而
战
。
守
为
策
之
善
,
而
战
非
吾
之
利
也
。
臣
向
言
:
紫
荆
关
,
宜
加
兵
守
备
。
兵
未
及
加
而
虏
巳
破
关
入
矣
。
今
幸
逐
之
出
境
。
乞
速
敕
各
关
浚
壕
堑
、
完
垒
壁
、
加
精
兵
于
要
害
之
处
,
以
援
其
急
。
勿
蹈
前
失
,
使
虏
得
乘
间
而
入
。
七
、
自
天
子
至
于
庶
人
、
一
是
皆
以
修
身
为
本
。
今
四
海
之
人
向
背
,
亿
万
其
心
。
惟
陛
下
绥
之
而
使
之
来
,好
恶
亿
万
其
情
。惟
陛
下
动
之
而
使
之
和
。
陛
下
言
之
而
善
,
行
之
而
当
,
则
天
下
从
。
言
之
未
善
,
行
之
未
当
,
则
天
下
违
。
是
陛
下
以
一
身
而
系
万
民
也
。
陛
下
嗣
大
历
,
登
大
宝
而
位
参
天
地
。
惟
能
达
顺
致
和
,
则
天
地
之
气
,变
化
交
通
,
而
万
物
育
。
不
能
达
顺
致
和
,
则
天
地
之
气
,
垂
戾
闭
塞
、
而
万
物
索
。
是
陛
下
以
一
身
而
系
万
化
也
。
古
之
帝
王
,
自
修
身
齐
家
治
国
以
至
于
平
天
下
、
又
自
至
诚
尽
性
以
至
于
尽
人
物
之
性
、
而
参
天
地
、
赞
化
育
、
其
功
用
于
此
、
至
矣
。
然
溯
其
源
,
实
自
穷
理
始
。
葢
理
穷
则
所
见
者
明
。
而
天
下
之
万
事
万
物
。举
不
足
以
疑
其
心
。所
见
者
远
。
而
天
下
之
近
功
小
利
。
举
不
足
以
塞
其
量
。
尧
舜
之
所
以
帝
、禹
汤
文
武
之
所
以
王
者
、用
是
道
也
。
臣
愿
,
陛
下
法
古
帝
王
,
以
穷
理
为
修
身
尽
性
之
要
、以
修
身
尽
性
为
治
平
参
赞
之
本
、数
御
经
筵
、
务
择
名
儒
,
相
与
讨
论
,
以
资
至
治
。
究
性
命
道
德
之
微
于
六
经
。
稽
古
今
事
变
之
迹
于
诸
史
。
则
圣
学
日
新
,
举
而
措
之
政
事
,
将
见
生
民
遂
而
四
海
宁
。
天
地
位
而
万
物
育
。
而
陛
下
之
功
业
,
可
与
古
昔
帝
王
齐
驱
并
驾
矣
。”
帝
深
嘉
纳
,
命
礼
部
集
议
行
之
。
○
云
南
金
齿
军
民
指
挥
使
司
经
历
司
知
事
袁
敬
奏
:
“
曩
,
臣
随
驾
北
征
,
八
月
初
九
日
班
师
至
万
全
左
卫
花
园
。
臣
知
胡
寇
猖
獗
所
谋
非
浅
,
即
于
营
中
具
本
奏
,
留
大
将
一
员
,
统
领
官
军
三
四
万
及
臣
等
报
效
之
人
,
相
机
于
要
紧
之
地
住
劄
,
以
御
虏
骑
冲
突
。
于
时
太
监
王
振
专
权
,
不
留
官
军
,
只
留
臣
等
九
百
人
于
宣
府
总
兵
官
杨
洪
处
操
备
。
向
使
其
时
用
臣
言
,
命
将
屯
兵
于
宣
府
城
南
或
鹞
儿
岭
扼
塞
之
处
,
纵
虏
贼
欲
击
大
营
,
而
此
必
能
御
敌
,
岂
致
一
败
至
于
如
此
之
甚
乎
?
此
实
王
振
专
擅
之
罪
,
虽
九
族
根
诛
,
不
为
过
也
。
然
往
事
不
足
言
已
。
痛
惟
英
宗
,
曩
居
九
重
之
上
,
所
服
者
衮
衣
绣
裳
,
所
食
者
珍
馐
美
味
,
所
居
者
琼
宫
瑶
室
。
近
为
王
振
专
权
,
驾
陷
虏
地
,远
在
塞
外
,
天
寒
地
冻
;
所
服
者
,
果
有
所
谓
衮
绣
者
乎
?
所
食
者
,
果
复
有
所
谓
珍
馐
者
乎
?
所
居
者
,
果
有
所
谓
琼
瑶
者
乎
?
必
皆
无
矣
。
臣
闻
之
:
主
辱
臣
死
。
今
英
宗
受
辱
于
胡
虏
如
此
;
为
臣
子
者
,
果
何
取
义
而
安
于
世
哉
?
臣
朝
夕
思
念
,
碎
首
刳
心
,
敕
该
部
遣
官
一
员
或
就
令
臣
同
通
事
、
人
伴
赍
敕
并
英
宗
衣
具
及
饮
食
之
类
,
前
去
虏
地
问
安
,
以
尽
臣
子
报
君
之
义
,
臣
虽
万
死
亦
所
甘
心
。”
命
礼
部
会
官
议
行
之
。
议
寝
。
○
云
南
五
井
盐
课
提
举
司
为
事
吏
目
胡
仲
伦
,
言
二
事
。
一
、
臣
近
闻
:
镇
守
大
同
广
宁
伯
刘
安
,
奉
密
旨
还
京
;
不
知
何
事
,
亦
不
知
朝
廷
若
何
处
治
。
臣
愚
以
谓
:
今
日
之
事
,
可
屈
者
一
也
;
不
可
屈
者
,
七
也
。
夫
丑
虏
变
诈
百
出
,
豺
狼
无
厌
之
求
,
不
可
不
预
防
之
。
若
汉
高
帝
与
单
于
议
和
而
妻
以
公
主
,
此
可
屈
者
一
也
。
未
闻
万
乘
之
主
,
壻
于
胡
虏
之
下
,
此
不
可
屈
者
一
也
;
虏
假
和
议
,
使
我
无
备
,
二
也
;
必
欲
结
亲
,
骄
尊
自
大
,
三
也
;
索
我
金
帛
,
使
我
坐
困
,
四
也
;
假
以
送
驾
回
京
,
乘
机
克
我
关
隘
,
五
也
;
逼
我
皇
上
手
诏
,
挟
赚
城
池
,
六
也
;
欲
求
山
后
之
地
,
七
也
;
此
七
者
,
稍
从
其
一
,则
大
事
去
矣
。臣
恐
大
同
宣
府
主
将
,
不
知
宗
社
之
重
,
而
以
忠
君
失
机
,
诚
为
胡
虏
所
诱
。
如
去
大
同
,
则
鴈
门
山
西
不
可
守
矣
;
如
去
宣
府
,
则
古
北
、
喜
峰
不
可
守
矣
;
若
去
其
山
后
之
地
,
则
彼
如
蚕
食
叶
,
自
近
而
远
,
非
但
燕
京
不
能
守
,
将
山
之
东
、
河
之
南
、
两
淮
,
俱
不
复
可
守
矣
。
陛
下
宜
念
宗
社
之
重
,
急
命
大
同
、
宣
府
守
将
,
固
御
城
池
,
整
肃
军
伍
,
昼
张
旗
帜
,
夜
鸣
金
鼓
,
伏
兵
要
害
,
谨
守
扼
塞
。虏
知
我
备
,
不
敢
轻
进
。
如
其
计
欲
送
回
圣
驾
,
许
其
自
来
,
阳
遣
无
器
甲
之
士
远
接
,
使
虏
无
疑
;
密
敕
总
兵
官
杨
洪
,率
兵
伏
其
归
路
;石
亨
选
兵
伏
于
险
僻
,
俟
驾
至
关
,
坚
闭
勿
放
虏
复
逃
归
。
我
即
发
兵
,
邀
其
主
帅
,
则
战
无
不
胜
;
而
圣
驾
可
还
矣
。
今
欲
不
战
而
和
,
恐
犬
羊
之
性
,
自
古
未
有
能
以
诚
久
结
之
也
。
二
、
臣
闻
,
治
天
下
有
道
,
亲
贤
远
奸
明
而
已
矣
;
治
天
下
有
法
,
信
赏
必
罚
断
而
已
矣
;
治
天
下
有
本
,
礼
乐
教
化
顺
而
已
矣
。
明
则
君
子
进
而
小
人
退
,
断
则
有
功
劝
而
有
罪
惩
,
顺
则
万
事
理
而
人
心
悦
。
自
古
帝
王
以
及
我
朝
列
圣
之
所
以
致
世
隆
平
者
率
是
道
也
。曩
者
,英
宗
在
位
王
振
专
权
,
忠
谏
者
死
于
非
命
,
耿
直
者
谪
为
边
军
,
君
子
因
廉
而
见
斥
,
小
人
以
贪
而
骤
升
。
凡
有
章
奏
悉
出
内
批
,
不
知
果
由
英
宗
亲
批
欤
?
抑
或
奸
臣
擅
权
欤
?
遂
使
诸
司
政
治
黑
白
倒
置
、
邪
正
杂
揉
,
天
变
警
于
上
,
人
心
怨
于
下
。
闽
浙
之
寇
方
殷
,
胡
虏
之
衅
大
作
,
辱
我
君
父
、
杀
害
赤
子
,
痛
切
骨
髓
、
深
可
悲
伤
。
夫
朝
廷
,
元
气
也
;
天
下
,
肢
体
也
。
元
气
盛
则
肢
体
壮
,
而
百
邪
不
能
害
;
元
气
衰
则
肢
体
弱
,
薄
则
不
仁
,
湿
侵
则
为
肿
。
今
元
气
之
虚
久
矣
,
邪
气
之
入
深
矣
;
非
忧
四
肢
疮
癣
不
痊
,
其
痈
疽
已
发
于
背
,
非
得
良
医
未
易
愈
也
。
故
自
古
有
为
之
君
必
正
朝
廷
,
正
朝
廷
以
正
百
官
,正
百
官
以
正
万
民
,万
民
正
则
天
下
乂
宁
,
而
四
夷
宾
服
矣
。
伏
望
陛
下
养
气
正
心
,
亲
贤
远
奸
,
信
赏
必
罚
,
以
忠
恕
存
心
,
以
平
易
为
政
,
则
上
情
易
通
,
下
情
易
达
。
虽
有
卖
国
之
奸
,
无
所
投
其
隙
;
仓
卒
之
变
,
无
自
发
其
机
矣
。
朝
廷
由
此
而
尊
,
贤
人
由
此
而
至
,
万
事
由
此
而
理
,
人
心
由
此
而
悦
,
天
下
由
此
而
安
,
四
夷
由
此
而
服
;
辱
君
之
仇
,
由
此
而
可
复
矣
。”
事
下
,
礼
部
会
议
,
复
奏
行
之
。
○
提
督
守
备
居
庸
关
右
佥
都
御
史
王
竑
等
奏
:
都
指
挥
赵
玫
,
奉
命
镇
守
居
庸
关
。
私
役
官
军
,
出
口
围
猎
;
为
贼
所
杀
虏
。
又
自
夺
他
人
牛
羊
,
掩
为
追
虏
所
得
。
命
:
收
玫
鞫
之
。
○
三
法
司
言
:
逆
虏
之
退
也
,
民
避
难
归
者
困
于
饥
,
不
得
已
或
取
弃
余
粮
以
食
;而
巡
捕
官
校
,多
煆
炼
之
为
强
盗
;
非
惟
罪
及
无
辜
,
抑
亦
使
避
难
者
疑
骇
,
不
敢
宁
家
。
今
宜
徵
回
所
遣
官
校
,
第
以
责
各
处
应
捕
官
军
。
从
之
。
○
广
东
都
指
挥
佥
事
徐
瑄
,
初
将
所
部
征
广
西
。
反
贼
三
万
余
,
攻
围
南
海
诸
处
急
;
都
督
田
真
,
遂
调
归
援
之
;
瑄
惧
,
不
即
引
还
;
且
受
所
部
嘱
,
纵
之
,
妄
以
公
差
在
迯
。
报
巡
按
御
史
,
沈
衡
案
举
其
罪
。
且
谓
瑄
:
懦
弱
患
风
,
难
事
事
。
宜
择
智
勇
者
,
以
代
。
帝
曰
:
贼
正
扰
攘
,
姑
不
问
。
但
责
瑄
罪
状
,
俟
贼
平
处
之
。
○
夜
有
流
星
,
大
如
杯
,
色
黄
赤
,
光
明
烛
地
,
出
中
台
,
南
行
至
太
微
西
垣
,
尾
迹
炸
散
,
后
三
小
星
随
之
。
○
癸
酉
。
敕
谕
右
副
都
御
史
王
来
曰
:
今
特
命
尔
,
巡
抚
河
南
并
湖
广
。
襄
阳
、
黄
州
等
府
连
接
河
南
地
方
。
抚
安
军
民
,
提
督
所
在
都
司
卫
所
操
练
军
马
、
整
搠
器
械
、
修
理
城
池
,
遇
有
寇
贼
生
发
即
调
官
军
相
机
剿
捕
,
毋
令
滋
蔓
。
严
督
所
在
司
府
州
县
存
恤
人
民
,
遇
有
流
移
饥
窘
设
法
招
抚
、安
插
、
赈
济
,
毋
令
失
所
。
凡
一
应
军
民
利
弊
、
官
吏
贤
否
、
事
有
当
兴
当
革
者
,
悉
听
尔
从
宜
区
划
而
行
,
应
具
奏
者
奏
来
处
置
,
务
在
事
妥
民
安
地
方
宁
靖
。
将
各
卫
所
官
军
选
精
壮
可
调
用
者
督
令
就
彼
操
练
,
如
闻
京
师
有
警
,
即
委
能
干
骁
勇
官
员
管
领
,
尔
亲
率
前
来
策
应
。
尔
为
风
宪
重
臣
,
务
须
持
廉
秉
公
、
宽
猛
得
宜
、
举
措
不
偏
,
使
人
有
所
惩
劝
。
毋
或
贪
酷
怠
忽
。
勉
之
,
慎
之
,
重
慎
之
!
○
湖
广
按
察
司
佥
事
熊
昱
,
以
老
病
乞
致
仕
。
从
之
。
○
升
:
镇
守
松
潘
都
指
挥
佥
事
高
广
,
为
都
指
挥
同
知
;指
挥
佥
事
李
鉴
等
官
军
三
十
六
人
,俱
一
级
;
以
擒
获
贼
首
董
敏
等
功
也
。
○
命
:
浙
江
都
指
挥
佥
事
王
谦
,
总
督
官
军
备
倭
;
代
都
指
挥
使
李
信
还
司
操
守
。
○
录
福
建
官
民
快
手
人
等
,
随
征
叛
寇
功
次
。
升
:
巡
检
吴
保
,
为
县
丞
;
许
鉴
,
为
主
簿
;
擢
:
生
员
吴
祐
、
林
野
,
为
主
簿
;
罗
拱
、
陈
纪
、
陈
鹤
、
民
人
黄
本
常
、
张
兴
、
王
真
保
、
卢
得
成
、
林
显
祖
、
林
普
儿
、
范
永
福
、
饶
以
兴
、
陈
琪
、
李
森
、
陈
斌
柒
、
陈
秉
原
、
方
赞
仕
,
俱
为
巡
检
;
以
太
保
宁
阳
侯
陈
懋
奏
请
也
。
○
升
:
哥
吉
河
卫
都
指
挥
佥
事
劄
鲁
哈
,
为
都
指
挥
同
知
;童
宽
山
卫
指
挥
使
住
羊
哈
,为
都
指
挥
佥
事
;
时
边
尘
未
靖
,
而
二
人
躬
来
朝
贡
。
故
特
升
之
。
○
达
贼
数
十
骑
,
犯
驴
鞍
岭
;
杀
伤
官
军
。
命
:
都
督
同
知
范
广
等
,
率
兵
往
剿
之
。
○
升
:
邳
州
卫
指
挥
使
韩
志
,
署
都
指
挥
佥
事
事
;
从
广
剿
贼
。
○
甲
戌
。
升
:
宁
夏
前
卫
指
挥
同
知
李
玉
、
指
挥
佥
事
任
信
,
俱
署
都
指
挥
佥
事
事
;
领
兵
备
边
。
从
镇
守
太
监
来
福
等
奏
请
也
。
○
乙
亥
。
巡
按
广
东
监
察
御
史
沈
衡
等
奏
:
贼
黄
萧
养
等
,
围
广
州
三
月
余
不
解
;
城
中
甚
急
。
帝
降
敕
责
佥
都
御
史
杨
信
民
等
,
进
兵
延
缓
。
并
敕
左
副
总
兵
都
督
同
知
董
兴
,
速
往
讨
贼
;
仍
调
南
京
官
军
二
千
,
付
兴
统
之
。
○
是
日
,
英
宗
在
虏
营
令
袁
彬
写
书
,
遣
人
赍
回
与
皇
帝
并
文
武
群
臣
:
以
祖
宗
、
社
稷
为
重
,
用
心
操
练
军
马
。
谨
守
城
池
,
不
必
顾
虑
。
朕
身
自
有
归
日
也
。
也
先
数
以
妹
进
,
英
宗
固
却
之
。
○
丙
子
。
岁
暮
。
帝
享
,
太
庙
。
○
遣
太
常
寺
官
,
祭
五
祀
之
神
。
○
遣
旗
手
卫
官
祭
旗
纛
之
神
。
○
先
是
,
虏
寇
陕
西
。
镇
夷
总
兵
官
宁
远
伯
任
礼
、
太
监
刘
永
诚
,
遣
左
参
将
都
督
王
喜
、
奉
御
阮
和
、
福
保
、
都
指
挥
马
训
、
谷
聪
、
蓝
诚
、
王
祥
等
,
击
之
。
喜
违
礼
节
制
,
败
于
临
水
堡
西
;
和
、
聪
,
俱
死
;
镇
守
肃
州
卫
都
指
挥
胡
麒
来
援
,
亦
死
于
是
。
礼
等
益
兵
属
右
参
将
都
指
挥
刘
震
等
,
于
两
山
口
截
杀
。
虏
方
渡
河
,
猝
遇
之
;
指
挥
阎
震
战
死
,
刘
震
惧
,
收
军
,
虏
追
之
,
震
急
趋
墩
匿
焉
。
援
兵
至
,
震
得
脱
。
人
畜
为
虏
所
杀
掠
者
,
万
余
。
诏
:
杖
喜
一
百
,
谪
戍
甘
肃
;
保
、
祥
等
俱
记
罪
,
震
置
不
问
;
○
巡
按
御
史
刘
文
言
:礼
、
永
诚
等
,
既
知
喜
败
,
逗
遛
不
援
,
震
怯
懦
,
其
罪
同
;
请
俱
治
之
。
诏
:
宥
礼
、
永
诚
罪
;
震
责
死
状
,
还
职
。
○
召
招
募
义
兵
监
察
御
史
徐
埕
等
,
回
京
;
各
复
原
任
。
○
夜
,
火
星
犯
房
宿
。○
是
岁
天
下
户
口
。
户
,
九
百
四
十
九
万
七
千
一
百
六
十
五
;
口
,
五
千
三
百
一
十
七
万
一
千
七
十
;
田
地
,
四
百
三
十
五
万
七
百
六
十
三
顷
一
十
六
亩
;
田
赋
:
米
麦
,
二
千
四
百
二
十
一
万
二
千
一
百
四
十
三
石
;
绢
,
一
十
九
万
一
千
七
百
九
十
一
匹
;
丝
,
六
万
四
千
三
百
七
十
九
斤
;
绵
,
一
十
八
万
五
千
五
百
六
十
二
斤
;
布
,
三
十
九
万
二
千
四
十
三
匹
;
绵
花
,
一
十
八
万
九
千
七
百
三
十
一
斤
;
折
色
钞
,
一
十
七
万
八
千
三
百
四
十
七
锭
。
杂
课
:
钞
,
九
百
四
十
万
二
千
四
百
九
十
三
锭
;
米
麦
,
七
万
三
千
一
百
一
十
石
五
斗
;
铁
,
七
万
四
千
五
百
八
十
三
斤
有
奇
;
布
,
一
千
七
十
四
匹
。
盐
课
:
盐
,
三
百
三
万
六
千
六
百
一
引
;
折
色
钞
,
一
千
九
百
三
十
三
万
六
千
六
百
一
锭
;
米
,
五
十
二
万
一
千
五
百
八
十
七
石
;
布
,
七
百
八
十
六
匹
。
茶
课
:
茶
,
一
十
九
万
二
千
七
百
一
十
斤
;
折
色
钞
,
一
十
八
万
九
千
四
百
七
十
四
贯
。
屯
田
:
子
粒
,
二
百
七
十
九
万
二
千
二
百
五
十
四
石
有
奇
。
采
纳
银
,
三
万
八
千
九
百
三
十
两
;
水
银
,
二
百
四
十
七
斤
有
奇
;
朱
砂
,
一
百
七
十
斤
有
奇
。
漕
运
,
京
师
儧
运
过
粮
,四
百
三
十
万
五
千
石
;各
处
运
纳
粮
米
,
一
百
五
十
三
万
九
千
八
百
七
十
石
;
减
免
天
下
官
田
等
项
税
粮
,
计
米
麦
二
十
七
万
九
千
四
百
一
十
二
石
。
○ ○ ○ 大
明
代
宗
符
天
建
道
恭
仁
康
定
隆
文
布
武
显
德
崇
孝
景
皇
帝
实
录
卷
第
八
终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