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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发生一件令人悲愤的事情 一老农在自家菜地 干活时,被马蜂蛰

 lifebegins40s 2023-06-13
重庆,发生一件令人悲愤的事情。一老农在自家菜地 干活时,被马蜂蛰了,愤怒之下将有马蜂窝的枝条锯断扔掉。次日,邻居一女子被马蜂连蛰数下,中毒身亡。女子丈夫跟老农商议赔偿遭拒后,两邻居对簿公堂。

当男子栗某正在家里休息时,听见有人喊他,称他媳妇被马蜂蛰了。听到这话后,栗某立马起来,将自己的媳妇送往医院治疗。

经检查后,医生告知栗某,他媳妇身上被马蜂蛰了六七下,后来经抢救无效,几天后因中毒较深,毒发身亡。听到媳妇不在人世后,栗某感到非常的心痛,为了给媳妇一个交代,他决定一定要查明真相。

作为一名地道的农民栗某,心里很清楚马蜂不会无缘无故的蜇人,同时自己的媳妇也不是一个喜欢惹事的人,其中肯定有其他原因的。随后,他去自己菜地查看为什么马蜂会蜇人。在自家菜地附近查看时,发现了一棵被锯断的树枝,上面还有一个马蜂窝。

栗某看到这个马蜂窝后,便知道了肯定是因为这个马蜂窝里的马蜂,造成自己媳妇中毒死亡的。随后,他就报警了,称有人要报复自己的媳妇导致其死亡。

经民警调查后,发现该树枝是同村的农民男子梁某所为,也揭开了事情的真相。

案发当日前一天,梁某正在自家菜地除草干活,却被马蜂给蛰了一下。因为梁某平时是个勤快老实人,有事没事就去自家菜地干活,好让地里的蔬菜健康的生长。

他抬头查看,发现旁边的一棵大树上有一个很大很大的马蜂窝。此时,他也感到很愤怒,自己无缘无故的被马蜂给蛰了,蛰的地方也红肿了起来,但是还不碍事。

梁某认为,如果每天都被马蜂蛰,这菜地的活也不能干了,得把这个马蜂窝给灭了,这样才能不被蛰。

梁某随后回家拿来了手锯,穿着防护服,直接将有马蜂窝的树枝给锯掉了,然后,他又小心的将这根树枝拖到附近后,并对附近的马蜂进行了消杀,防止有人再受马蜂蛰。经查看后,他没有再发现有存活的马蜂,就离开了。

他觉得这样做,不仅报了自己被蛰的一下之仇,还让在外面的马蜂无家可归,也保护了其他人不受马蜂伤害。他禁不住的想了想,不自觉的自己乐了起来。

次日清晨,栗某的媳妇想要趁早晨凉快,到自家菜地里多干点活。当她正在干活时,有几只找不到家的马蜂正在盘旋在周围,发现下面有个人正在干活,便以为是该人所为。为了报复她灭家之仇,这几只马蜂朝着栗某媳妇冲了过去,直接就将她蛰到了。

栗某媳妇见自己被马蜂蛰了,边跑边驱赶马蜂,但她还是被蛰了六七下。由于马蜂自带毒针,栗某媳妇被马蜂蛰后,并没有得到及时救治,没跑几步,就中毒倒地,同时还大声呼喊救命。

等到有村民路过附近时,听见栗某媳妇的呼救,等他们赶到现场时,栗某媳妇已痛苦的倒在地上。这个村民一边叫人,一边准备将其送往医院救治。随后,便出现了开头的一幕。警方告知栗某,此事不构成刑事犯罪,如果想要赔偿,可以去法院打官司。

栗某觉得都是邻里邻居的,不想因为此事打官司,整的两人关系很差,便前去找梁某商议赔偿事宜。

梁某称自己也被这窝马蜂给蛰了一下,便想着把这个马蜂窝给整走,当时自己也将窝里的马蜂给消杀了,希望以后不会再有人被它蛰了,却没有想到,栗某媳妇被蛰意外身亡,他也感到非常额悲痛,准备赔偿对方3000元,以表歉意。

听到对方仅仅拿3000元的赔偿款,栗某感到的愤怒,称他媳妇区区一个大活人仅仅价值3000元?这话梁某怎么能够说的出来。

梁某却不是这么认为的,他说:这马蜂也不是我自己养的,更不是我让它们蛰的你老婆,跟我有何关系,赔偿你3000元,已经很多了。

栗某气的转头就走,撂下一句,法庭上见。次日,他直接一纸诉状将梁某告上法庭,要求赔偿90万元。

对于栗某媳妇被马蜂蛰一事,从法律的角度来讲,他的诉求能否得到支持吗?

@一案一论

1、栗某媳妇的死,是梁某侵权行为造成的。

《民法典》第1165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犯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承担侵权责任。

梁某作为一名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农村生活长久,肯定知道马蜂白天出去觅食。
他将马蜂窝挪走并进行消杀,并没有全部杀死,还有觅食的马蜂会回来在原来的位置重新筑巢。如果他不挪走马蜂窝,栗某媳妇也不会被马蜂蛰,进而中毒死亡,二者有必然的因果关系,梁某存在过错。

出去觅食的马蜂回来找不到家了,便以为是死者所为,将其蛰死,梁某有不可推卸的责任,所以,梁某承担侵权责任。

2、栗某媳妇也有一定的过错。

《民法典》第1173条规定,被侵权人对同一损害的发生或者扩大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

她作为一名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应当能够预见到在林间有可能存在马蜂蜇人,其并没在意,表明其本人存在一定的过错。

最终,法院经过审理后,判决梁某承担80%的责任,赔偿对方75万元;栗某媳妇承担20%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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