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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法课堂丨受到不实举报后,要怎样澄清正名

 言纪随 2023-06-14 发布于云南

我该怎么办?

党员干部老李最近感觉很委屈,虽然反映他违纪违法问题的举报已经被认定为诬告,但同事们还是对此议论纷纷。老李感叹,明明是被诬告,还要被人说长道短,自己是当事人,百口莫辩,于是问“纪律君”,怎么才能还自己一个清白呢?

“纪律君”如是说

为受到失实检举控告的党员干部澄清正名,消除不良影响,一直是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检举控告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党的十八大后,党中央和中央纪委更是把这项工作提到新的重要位置来抓,先后出台一系列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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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10月,十八届六中全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以下简称“准则”)明确规定,对受到诽谤、诬告、严重失实举报的党员,党组织要及时为其澄清和正名。2020年1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的《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检举控告工作规则》(以下简称“工作规则”)第五十条规定,纪检监察机关核查认定检举控告失实、有必要予以澄清的,经本机关主要负责人批准后,可以采取以下方式予以澄清:(一)向被检举控告人所在地区、部门、单位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以及本人发函说明或者当面说明;(二)向被检举控告人所在地区、部门、单位党委(党组)通报情况;(三)在一定范围内通报。2020年4月,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印发《关于做好失实检举控告澄清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进一步对澄清工作的主要原则、适用情形、主要方式和工作要求做出规定。对老李而言,有四点值得关注:一是在适用情形方面,《意见》规定,失实检举控告对当事人工作、生活等造成不良影响的,或者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的,纪检监察机关应当采取适当方式在一定范围内予以澄清。纪检监察机关经核查认定检举控告失实的,要认真做好评估工作,对应当澄清的情形及时启动澄清程序。二是在承办部门方面,《意见》规定,要坚持分级负责、谁核实谁澄清,由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开展澄清工作,处置检举控告的承办部门负责具体实施。三是在澄清方式方面,《意见》规定,有书面澄清、当面澄清、会议澄清、通报澄清等方式。其中,使用当面澄清、会议澄清、通报澄清等方式的,应当同时使用书面澄清。四是在工作要求方面,《意见》规定,要积极稳妥开展澄清工作,注意方式方法,工作结束后及时将澄清工作相关材料归入干部廉政档案备查;要把思想政治工作贯穿始终,保障相关当事人合法权益,根据需要可以适时通过适当方式开展回访,了解澄清对象的工作表现、思想认识等情况。因此,老李不必过于担心,既然纪检监察机关已经认定他受到了诬告,而且诬告已经对他的工作生活造成不良影响,所以承办的纪检监察机关会通过适当的方式为他澄清正名,消除不良影响。

相  关  案  例

2018年,湖南省株洲市天元区政府副区长章某被实名举报违规征地拆迁侵害群众利益。后经查证,举报所涉及的用地项目立项、审批手续和征地程序合法合规,在征地过程中,章某依法依规履行职责,没有举报所称的违纪违法事实。因此,该市纪委监委特召开协调会,与举报人面对面宣讲政策、化解矛盾,并在新闻媒体上公开通报调查结果,为章某及时澄清问题。章某遂放下思想包袱,消除顾虑,大胆担当作为,为当地发展做出了新的贡献。扶正必须祛邪,激浊方能扬清。打击诬告陷害和做好澄清正名工作是保护干部干净干事、勇于担当的一体两面。不实举报可能会混淆视听,引起周围干部群众对被举报人的误解,对被举报人的工作、生活造成不良影响,甚至造成不良的社会影响。在得到澄清前,受到不实举报的人难免被人指指点点,纵使身正不怕影子斜,也会不自在、堵得慌,甚至不敢干事、怕得罪人。因此,近年来,党中央和中央纪委高度重视澄清正名工作,既在党章中重申“严格禁止打击报复和诬告陷害”,又在《准则》中规定澄清正名,还出台《工作规则》和《意见》专门规定如何查处诬告陷害行为,如何开展澄清正名工作,释放出为担当者担当,为负责者负责的强烈信号,充分彰显严厉查处诬告陷害、保护党员干部、开展澄清正名工作的决心。相信随着各项制度、规定的深入落实,风清气正、干事创业的氛围一定会更加浓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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