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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欧风月(二十四):一个普通留学生眼里的瑞典情色(来稿选登)

 北欧模式 2023-06-15 发布于陕西

作为一个极其务实的人,我向来很少对一个人或事持绝对肯定或者否定的态度。正如《射雕英雄传》中黄药师所说的,人无好坏之分。每个人都有自己的优点和缺点,而大部分时间,对于另一个人来说,只需要考虑对方对于自己的作用,而无需分辨他到底是个好人,还是坏人。

例如说某些奸佞小人,无疑在历史上都是反面角色,但是对于君主而言,这些人可能正好有用,例如说办一些自己不方便办的事,整一些自己想整的人什么的。对于普通人而言,考虑的事情远远达不到这个高度,但是大部分人并非一点价值都没有。所以多数情况下,重要的是时刻保持警惕,避免给别人损害自己利益的机会。一个再坏的人,只要他没有机会损害你的利益的话,那么他就不仅是无害的,甚至有的时候还是有用的。

就好像此前一个假结婚的女的,到了瑞典之后便没有给对方之前承诺的剩下的费用,反面威胁对方如果拿不到永居就一定会到移民局等机构举例这个人的全家,包括做假结婚和偷税等等。最终得偿所愿,顺利的拿到了永居。

在很大程度上,这人并不是一个人品很好的人。因为她不是一个诚信的人。但是她的不守诚信并没有影响到我。甚至因为她在瑞典没有什么朋友的原因,经常请我吃饭,偶尔还会暗示一些进一步的事情。对于吃饭这种事情,我向来是来者不拒的,所以相处还算比较愉快。我也并不会站在道德制高点评判她是个什么样的人,但是我从来没有邀请过她到我家,并且也拒绝了她试图把地址落在我家里的请求。总之,我们之间的关系就是一起吃了几顿饭,打发了一些无聊的时间而已。虽然我每次去会带一些食物,但是总的来看,她花的钱可能比我还多一点。

正是因为秉持着这种处世的原则,我很少真正讨厌或者否定一个人。

但是晴是一个例外,我很少如此发自内心的讨厌一个女生。

晴不丑,甚至还有点好看。说起来一开始她并不是我的朋友,而是我一个朋友的朋友,只不过那时候了解到我的人脉圈子还比较广,所以有一次专门在微信上和我说,期望我在方便的时候给她介绍一个兼职工作。因为她的家庭比较普通,出国留学的成本对于她的父母来说还是比较高的,甚至当时出国时需要的财产证明还是她爸爸和别人借了钱才拿出来的。

留学生做兼职工作的本来也不少,尤其是对于一个还算漂亮的女孩子,我自然没有拒绝的理由,所以也就应承下来帮她留意了。

正好那年夏天的时候,我一个开寿司店的朋友要回国度假。原来店里只有她做跑堂和雇的一个厨师。她要回国的话就需要一个会点基本瑞典的收银兼跑堂,于是找到我,问我有没有合适的人选,我便把晴推了过去。

晴很高兴我想到了她,说了好多次谢谢,还在微信上发了几次比心的表情。也让我感觉到了学雷锋做好事助人为乐的快乐。

(图片与小说内容无关)

到店里实习了几天之后,因为店确实很小,朋友的意思就是有人看着不关门就行了,毕竟关门两三个月老客人可能就去了别人店,对于生意是个较大的影响。加上晴也过得去,很快学会了寿司店跑堂常用的那十几句瑞典语,又是一个长得还可以的女孩。因此双方很快达成了一致,我朋友便开心地回国度假去了。

本来挺简单的一件事情,但是没想到过了两个月却成了一件麻烦事。因为我朋友从国内回来之后两个人就工资的事情发生了矛盾。事情是这样的,本来当时两个人走的时候,谈好了工资是一万八千瑞典克朗一个月。店里不大,一天最多的时候也就卖个八九十份餐,少的时候可能二三十份餐都没有,又是夏天,本来就是瑞典人出去度假的时候。所以我朋友觉得工资给得还可以了。晴当时也没有意见。但是当我朋友回来的时候,晴却变卦了,表示打听过其它的留学生了,一般跑堂的工资不交税的话都要在两万到两万二之间,因为是朋友介绍的,所以至少按每个月两万块给她补工资才行。

我朋友本来还从国内给她带了不少礼物回来,吃的用的什么的。但是晴表示这些礼物都不算什么,她也不需要,工资是她的劳动所得。如果不给她最低两万的工资的话,她就要去税务局举报我朋友偷税。

我试图劝说晴,但是她完全听不进去,表示我是资本家的乏走狗之类的。最终我朋友给了她一万九千五。这件事算结束了,但害得我里外不是人。痛定思痛,我觉得以后这种事还是少参合比较好。

本来这件事就算靠一段落了吧。我也拉黑了她。想着以后也不会有什么来往了。

但是隔了有大半年的样子,应该是新年刚过不久。我竟然又接到了她的电话。说了一阵之后又加回了微信,她的意思是那件事是她确实做得不太对,让我做人比较为难,但是她并没有错,因为当时店里的厨师都认为我朋友给她钱少了。她作为一个留学生要有维权意识等等。时隔半年我也懒得和她理论这些事,事实上,那件事之后我和开店的那个朋友交流也少了很多,基本上变成了偶尔朋友圈的点赞之交了,也再没有去朋友店里蹭过三文鱼吃了。所以我也不太想提这些事,既然专门打了电话过来,就加回了微信。

结果没过几天她就又表达出了她的真实目的,原来她这半年搬了几次家,现在又快没地方住了。希望到我家里挤几天,找到房子就立刻搬出去。

我一开始是并不同意的,但是毕竟她长得不算丑,又是专门找到的我。所以我便要求她付出一些男女之间的代价,否则不会理她的。

她显然没有想到我会这么无耻的直接提出这种要求,在她的世界里,好像绝大多数情况下只要开口了,一帮男生都会很主动的帮她。

但是当时她似乎并没有什么更好的选择,住旅店的话又舍不得花钱,而我本来就处于她爱来不来的态度。所以最终讨价还价的结果,就是她住我这的时间,一个月只陪我一次。我表示可以接受,但是要在开始的时候。

于是她就拖着箱子跑了过来。

但是当我怀着猫挠一样的心思觉得可以有一段激情的时候,又出妖蛾子了。说来也比较好笑。当我们准备履行双方的承诺的时候,她拒绝脱掉所有的衣物,并且振振有词的说她只答应陪我一次,并没有答应我会脱光,不脱又不耽误我们完成男女之间应有的周公之礼,对于上半身,隔着衣服和不隔着又有什么区别,她已经做了她最大的让步了。

于是我拿起衣服穿上,说:“那就别做了,你也别在这待着了。” 她的眼里似乎要喷出火来,说:“这可是你说的,那我走了。” 我说:“你走吧。” 于是她从床上跳起来,收拾了一下,把东西胡乱的塞进皮箱里,虽然皮箱里的东西其实并没有拿出来多少。一把拎起皮箱,气哼哼地走了出去。临走还狠狠地摔了一下我的门。

我坐在床上也气得不行,心想再招惹这个脑子有坑的女人就是自己有病。于是整理了一下心情,决定到市中心吃一顿龙虾大餐,喝瓶白葡萄酒,平复一下我郁闷的心情。

等我到了市中心点好了大餐准备开吃的时候,晴的消息来了,说自己一直在小区草坪不远的地方。问我想好了没有,如果接受她的条件她愿意继续履行双方的承诺。

我说,你爱哪哪去,别烦我,我已经出门和朋友喝酒来了。随后拉黑了她。

后来我就没有再见到过她。但是听开餐馆的朋友说她好像去了当年和她一起搭档的那个厨师那,因为看到过他们一起在赌场出现,他俩似乎已经搞到一起去了。

直到现在,我对她的印象还是像当年一样:脑有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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