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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的政府采购方式有哪些?适用范围是多少?

 双木大爷 2023-06-16 发布于四川

政府采购方式指政府为实现采购目标而采用的方法和手段。我国《政府采购法》规定,我国的政府采购方式有:公开招标、询价、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邀请招标和国务院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认定的其他采购方式如竞争性磋商。今天,小筑带大家来了解下这几种采购方式是什么以及适用范围有哪些,一起来看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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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开招标

定义:招标人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不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

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十条

公开招标应作为政府采购的主要采购方式。

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六条

适用范围:

采购人采购货物或者服务应当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其具体数额标准,属于中央预算的政府采购项目,由国务院规定;属于地方预算的政府采购项目,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因特殊情况需要采用公开招标以外的采购方式的,应当在采购活动开始前获得设区的市、自治州以上人民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的批准。

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七条

二、询价采购

定义:对几个供应商 (通常至少三家) 的报价进行比较以确保价格具有竞争性的一种采购方式。

适用范围:

采购的货物规格、标准统一、现货货源充足且价格变化幅度小的政府采购项目,可以依照本法采用询价方式采购。

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二条

三、竞争性谈判

定义:指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直接邀请三家以上供应商就采购事宜进行谈判的方式。

适用范围:

(1)招标后没有供应商投标或者没有合格标的或者重新招标未能成立的;

(2)技术复杂或者性质特殊,不能确定详细规格或者具体要求的;

(3)采用招标所需时间不能满足用户紧急需要的;

(4)不能事先计算出价格总额的。

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九条

四、单一来源采购

定义:单一来源采购也称直接采购,是指采购人向唯一供应商进行采购的方式。

适用范围 :

(1)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

(2)发生了不可预见的紧急情况不能从其他供应商处采购的;

(3)必须保证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的要求,需要继续从原供应商处添购,且添购资金总额不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百分之十的。

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

五、邀请招标

定义:招标人以投标邀请的方式邀请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

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十条

适用范围:

(1)具有特殊性,只能从有限范围的供应商处采购的;

(2)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费用占政府采购项目总价值的比例过大的。

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九条

六、其他采购方式之竞争性磋商

其他采购方式指除以上5种采购方式外,国务院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认定的其他采购方式。

定义:本办法所称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是指采购人、政府采购代理机构通过组建竞争性磋商小组 (以下简称磋商小组) 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就采购货物、工 程和服务事宜进行磋商,供应商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交响应文件和报价,采购人 从磋商小组评审后提出的候选供应商名单中确定成交供应商的采购方式。

来自《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第二条

适用范围:

(1) 政府购买服务项目;

(2)技术复杂或者性质特殊,不能确定详细规格或者具体要求的;

(3)因艺术品采购、专利、专有技术或者服务的时间、数量事先不能确定等原因不能事先计算出价格总额的;

(4) 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

(5)按照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以外的工程 建设项目。

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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