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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做好财产安排,意味着什么?

 百年张裕88 2023-06-16 发布于湖北
谈到现在年轻人不婚这一社会现象,“女性要求太高”常被抬出来作为罪魁祸首,因为在婚姻市场上,男方有一套房几乎普遍被默认为是婚姻成立的必要前提,而这难免让一些经济条件不佳的男性不得不打光棍。
不过,至少在长三角的年轻人中,一种全新的婚恋观正在兴起:越来越多的女性未必在意男方是否有房,倒是想在婚前为自己买好房子,也更坚持在订立婚姻之前做好财产公证和婚前契约。
这种看似微妙的变动,很有可能会逐渐让全社会重新理解“婚姻”和“爱情”的含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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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性为何要坚持婚前买房


可能觉得,女性既然自愿婚前买房,那可以减轻男方的压力,应该是一件受其欢迎的好事,然而现实却恰恰相反。
为什么婚姻市场上不欢迎女方婚前买房?理由很简单:如果女方在婚前买的不是全款房,那么这意味着女方的婚后收入将会用来还她婚前房的房贷。
现有的婚姻安排之下,双方一旦结婚,那就是一家人了,女方的收入给这个小家庭还贷是天经地义的事,但现在女方只是给自己还房贷,男方却不高兴了。也就是说,买房意味着负债,这样的女性可能会嫁不出去。
那为何还有越来越多的女性想要这么做?简而言之,她们正是为了避免陷入“为别人还债”的境地,即便这个“别人”是未来的丈夫。
在上海就有过一个争议案例。男方上海人,认为父母首付为自己购买的那套住房是个人婚前财产,谈恋爱时承诺婚后把女方名字加到房产证上去。女方是外地人,如果不是通过结婚,原本也没有在上海买房的资格,就同意了。
然而,到婚后加名时,男方才明确,女方的房产份额只能有2%,理由是男方占用了首套房名额后,女方就不能享受在上海的首套房待遇(低首付比例+低贷款利息)了,而这个损失就只值房价2%的份额。不仅如此,婚后共同买学区房的承诺也推翻了,因为二套房要7成首付,两家凑不到这个数。
可想而知,女方的感觉是受骗了,因为她默认的房产份额是对半分,而现在她也不能再买房,倒是要把自己的钱拿来为男方还房贷——虽然说起来其中也有自己的份额,她只要不离婚也能住下去,但这总让人很不舒服,因为那说到底并不是她完整拥有的权利。
毫无疑问,这一事例中的男方十分精明,但这种精明也是一种风险管理:人们普遍觉得,现在感情的事,不确定性太多,如果结婚一年后又离婚了,自己财产就要被分走一半,那怎么能不心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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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甚至听说过这样的事:男方的婚前财产,在结婚前夕全部转入其母名下,100多万房贷也全部还清,等于零资产进入小家庭。
之后如果有大额的家庭日常开支,一方面这个男生可以理直气壮地说“我没钱”,因为他确实没有存款,振振有词地要求女生出钱来支付两个人共同生活的费用;另一方面来说他其实又很有钱,因为他拥有自己独享的婚前不动产,这是一大笔钱,但不好兑现成现金。
也就是说,由于男方的资产已转移,虽然两人收入相当,但婚内如果有什么大笔开支,这就要优先用女生带来的婚前存款,因为谁都觉得卖房不合情理,但你明明有存款,为什么不拿出来应急?
这是一个有利于房产拥有者的巧妙安排:把自己名下的钱转移或转化成不动产,从而规避了在家庭内部公共开支的责任,避免了财产在日常生活中被作为生活费消耗。
当动产变成不动产,就成了一笔不能轻易动、动起来很麻烦、大家都觉得不该动的钱,也就保住了自己的财产。现金就像流沙一样,消失在日常的一笔笔开支里,不动产则是磐石,最终还在它的主人手里。
在高房价时代,这甚至都未必取决于男女双方的个人意愿,而演变成两个家庭的博弈。
至少在大城市里,要靠子女个人收入来支付购房款已几乎不可能,既然子女的婚姻需要动用父母的大额财产和储蓄,那父母是否愿意让子女的配偶这样一个外人来支配他们的家庭财产呢?
因此,不止是子女,父母也有保住自家财产的意识和需要,甚至这种想法可能更强烈,毕竟那原本是他们辛辛苦苦攒了大半辈子的钱,财产给子女天经地义,但给女婿或儿媳这样的外人,凭什么?我楼下的邻居,孙子都十岁了,但无论儿媳怎么闹,公婆就是不肯把她的名字写进房产证。
在考虑到诸如此类的复杂博弈之后,女性的合理选择当然是:尽可能地把自己的婚前财产也转化为不动产,并订立好婚前契约,避免自己的个人财产在婚姻生活中被过度消耗。
这是在经历房产长期升值后,女性对于早先的婚姻财产安排的反思。乍看起来,男方出房子、彩礼,女方陪嫁家具、家电之类的习俗,是对女方有利的,但形势已经变了:当男方设法维护自己的房产利益时,一旦两人分手,男方的财产大幅增值,而女方却可能归零。
最终,女性自然会意识到,婚前买房和契约才是保全自己个人财产的最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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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爱情和婚姻的理解已经变了

婚前契约只是近些年来婚恋观变动的一个最新切片,但它具体而微地折射出这样一种深层次的社会心态:在进入婚姻状态时,你最好别掉以轻心。
这种慎重,不像以前是对于对方人品的观察,而更多的是担心自身的财产和权利在小家庭的共同生活中遭到或明或暗的侵蚀。
当然,这对男女双方来说都一样,有钱的钻石王老五总是专一地喜欢18-25岁的小姑娘,在结不结婚这件事上通常都慎之又慎,毕竟婚姻的成立和解体都属于重大资产重组。
现在城市中产家庭的孩子,哪一方都不缺钱,怕的就是婚姻关系中彼此无法厘清的权责边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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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女性来说,要担心的就更多了。不仅是财产分割的问题,万一遇到家暴男,到时你想离婚都离不了,办手续还有冷静期。
在《婚姻法》的审判实践中,家暴必须多次重复频繁发生才能认定,比如跑医院验伤证明伤势不止一回,警察询问笔录也做了两三次;有证据的出轨也不是过错,至于重婚的认定更是苛刻,以至于基本无法举证证明。
在男性眼里,结婚或许就算尘埃落定了,但女性却可能认为男的婚后更懒得经营双方关系,以至于现在有的女性竟然在办完酒席多年之后迟迟不愿意领证。
这是一个精细的算盘:只要不领证,那就是各自的财产、权利清清楚楚,但一旦进入婚姻,那就全然不同了。尤其是如果女性婚前一时买不起房的话,更不急领证,因为婚后再买房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首付还要增多。
领证不离婚,没钱的一方可能只有名义上的一半共有财产,但在实际上未必能支配这部分财产,因为财权实际在谁手里可不一定;领证再离婚就是有钱的一方补贴没钱的一方,没钱的一方能得到实际的财产支配权了。
按法律规定,婚前财产在离婚时不会划分,该是谁的就是谁的,只有公共财产才一人一半。因此,如果你有点资产,最明智的选择就是只办酒不领证,最大限度保住自己的财产,房子不能给对方加名,只要加名离婚的时候可能被判给对方,而不是出资方。
现实是:法条归法条,在具体判案时,什么协议、意愿,到了法官那里可能都不管用,其自身的价值偏好往往就决定了判决结果。
曾有一个著名的案件,“同居五年生娃分手,男方要回彩礼”。法律确实有明文规定:男女双方未登记结婚,男方要女方退回彩礼,法院应予支持;但法官在判决时认为,双方同居五年就是稳定的关系了,应该参照结婚,彩礼一分钱都不能退。
所谓“清官难断家务事”,但凡涉及到婚姻、同居、彩礼这些事,往往牵涉到盘根错节的家庭关系,法官都有权自由裁量,然而这种自由裁量权一旦涉及到房产分割就会变得特别棘手。
尤其是这些年房价飙升,对任何一个家庭来说都是非同小可的资产,但你拿着法条和婚姻财产协议,却根本无法预见法官会怎么判,因为没有什么固定的判决方案,这难免增加了婚姻财产分配的不确定性。
网上有人一针见血地评论:“对普通人来讲,结了婚,就要接受财产在离婚时被法官抽盲盒式地自由裁量;没结婚也要注意,一旦钱从自己口袋里出来,就不是自己的钱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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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然,独生子女这一代的婚前婚后财产处置可能是个特殊情况,随着二胎政策放开、多子女家庭普遍之后,通过父母代持房产的方式规避婚内财产风险的做法就不太适用了。
因为独生子女的代际间的财产继承有唯一性,所以为了防配偶而把财产转移给父母是相对安全的,早晚都是由自己继承。
但是多子女就不同了,代际间有多个财产继承人,父母拿到一个子女的财产后完全有可能补贴给另一个子女,那么婚前转移财产给父母,风险性或许还比和配偶共同持有财产更大。
就此而言,通过把财产转移给父母来尽量减少个人对婚内财产的贡献,是独生子女的特殊红利。
无论如何,人们肯定会设法在不确定性中尽可能维护自己的权益,而财产因素对婚姻的影响也正变得越来越大。
这可能让双方从谈恋爱起就充满了利益的算计而很难“浪漫”,毕竟一旦考虑到将要步入的婚姻关系会受到太多因素左右,那相比起来,爱情对于婚姻的成立和延续恐怕就没那么重要了。
不过,也正是在这样锱铢必较的精明算计下,双方才能厘清原先模糊的权利边界,在进入一段复杂关系之前就订立契约关系,避免可能的纷争。
在这一基础上,有望生发一种与过往全然不同的婚恋观:现代爱情和婚姻,乃是两个独立个体的自愿结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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