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税货物 监管进出境货物是国家赋予海关的职责之一。根据法律规定、贸易惯例及海关监管实践,可以将海关监管货物划分为一般进出口货物,保税货物,减免税货物,暂时进出口货物,过境、转运、通运货物,以及其他尚未办结海关手续的进出境货物六大类(如表1所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保税货物是指经海关批准未办理纳税手续进境,在境内储存、加工、装配后复运出境的货物。保税货物具有进境货物暂缓纳税、特定目的(如加工、存储、维修等)、海关实施保税账册管理、最终流向不固定(有的货物复运出境、有的转变为进口货物进入国内)、不同保税存储期限要求等特点。按照企业经营生产活动形态、作业特点及海关监管方式等,将保税货物分为三大类:保税加工货物、保税物流货物、保税服务货物。 保税业态分类 保税业态从单一的来料加工、保税仓库发展为目前样态丰富且不断涌现新型业态的现状,是随着国内外经济发展、新的市场需求出现及不同业态碰撞而产生的。保税业态有不同的分类方法,按照保税载体形式、功能作用及贸易方式、业务特点,可以将目前保税业态划分为保税加工、保税物流、保税服务三大类(如图1所示)。 01 保税加工 此外,还有出境加工,是指我国境内符合条件的企业将自有的原辅料、零部件、元器件或半成品等货物委托境外企业制造或加工后,在规定的期限内复运进境并支付加工费和境外料件费等相关费用的经营活动,监管方式为“出料加工”(代码1427)。简单讲就是承接我国发包的、在国外开展的“加工贸易”,如我国企业出口面料至周边发展中国家、在该国加工为服装后再复运至我国,国外企业收取加工费。本文将出境加工列入保税加工,仅从经济活动角度出发而非海关规定——严格讲,出境加工应该划入保税服务范畴。 02 保税物流 物流是指物品从供应地向接收地的实体流动过程,根据需要将运输、储存、装卸、搬运、包装、流通加工、配送、信息处理等基本功能实施有机结合;国际物流是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国家或地区之间所进行的物流。 保税物流是指经海关批准,将未办理进口纳税手续或者已办结出口手续的货物在境内流转的服务性经营行为,在供应链上体现为对货物分级分类、分拆分拣、分装、计量、组合包装、打膜、加刷唛码、刷贴标志、改换包装、拼装等流通性简单加工业务及增值服务,包括进出境保税货物在口岸与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或海关保税监管场所之间,或者保税货物在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海关保税监管场所内部以及之间流转。保税物流在一线进出境监管方式为“区内物流货物”(代码5034)、“保税区仓储转口”(代码1234)、“物流中心进出境货物”(代码6033)、“保税仓库货物”(代码1233)、“国轮油物料”(代码1139)等。 保税物流具有国际与国内物流边界交叉(包含国际与国内物流)、物流要素扩大化(除运输、仓储、配送等传统要素外,还包括海关监管、退税政策、外汇收支等要素)、海关监管时间及空间呈“线”性(一般进出口货物的海关监管时空呈“点”状)、跨国界多方高度协作集成(仅国内就涉及海关、商务、市场监督管理、税务、外汇、安监等政府监管部门以及银行、货代中介等社会服务部门)等特点。 保税物流目前主要依托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包含综合保税区、保税区、跨境工业区、保税港区等)以及保税监管场所[包含保税仓库、出口监管仓库、保税物流中心(A型)和保税物流中心(B型)]两大类载体及形式实现(如图2所示)。根据海关总署网站资料,截至2021年9月,我国共有海关特殊监管区域167个:其中,综合保税区154个、保税区9个、保税港区2个、跨境工业区1个、出口加工区1个;此外,全国共有保税物流中心(B型)86个(截至2021年年底)。根据公开出版资料显示,截至2020年7月,全国实有保税仓库977个、出口监管仓库119个。 03 保税服务 国际贸易是指各个国家或地区之间商品及服务的交换活动,包含国际货物贸易、国际服务贸易和国际技术贸易三大形式。国际服务贸易没有统一、确切的定义,其中世界贸易组织(WTO)《服务贸易总协定》的规定较为权威,将服务贸易分为四种形式(如表3所示)。 委托加工。特殊区域内企业利用免税设备接受区外企业委托,对区外企业提供的入区货物进行加工,加工后的产品全部运往境内区外,区内企业收取加工费并向海关缴纳税款的行为,监管方式主要涉及“出料加工”(代码1427)、“成品进出区”(代码5100)。 保税制度 保税是国际通行做法。保税制度发源于英国,国际上关于保税制度的规定较多,保税制度在欧洲被称为“经济监管制度”,足见其促进贸易发展的重要性及积极意义。世界海关组织的《关于简化和协调海关制度的国际公约》(简称《京都公约》)中专项附约指南的关于“海关仓库”“自由区”“进境加工”的规定,是保税制度的基本国际标准。美国的《对外贸易区法》《美国联邦法规》《美国法典》,欧盟的《欧盟海关法典》,日本的《关税法》《关税临时措施法》,韩国的《韩国海关法》《韩国关税法》,新加坡的《自由贸易区法案》等,都是上述国家或地区保税制度的基本法律规定。 我国的海关保税监管制度是海关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在特定监管要求下,对保税货物进出境、研发、加工、装配、制造、检测、维修和采购、运输、存储、包装、刷唛、改装、组拼、集拼、分销、分拨、中转、转运、配送、调拨、流转等全过程实施监督和管理的行政执法行为和监管作业制度。我国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等法律,《保税区海关监管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稽查条例》等行政法规,以及数十部海关规章(海关总署令)、上百个规范性文件(海关总署公告或联合公告)等,共同构成了我国的保税监管制度体系。 我国保税制度按照适用产业可以分为保税加工制度(适用于我国国民经济行业分类第二产业的制造业)、保税物流制度(适用于第三产业的流通业)、保税服务制度(适用于第三产业的服务业)三大形式(如表5所示)。 END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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