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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返聘人员的社保缴纳及个税问题

 刘刘4615 2023-06-19 发布于北京
原创 JUNHEZX 珺合财税 2023-06-14 22:04 发表于上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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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39
#社保2
现代社会,越来越多的劳动者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以后,选择继续任职。退休人员办理退休手续后,可以按月领取养老金,退休人员被用人单位再次雇佣后又会从用人单位取得劳动报酬。此时,退休返聘人员的社保缴纳及个税问题就会与正常职工存在较大差异。

1. 是否需要缴纳社保?

正常情况下,员工缴纳社保中包含单位缴费与个人缴费两部分。根据《社会保险法》第四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因此,社会保险费缴纳义务也是分为用人单位、个人两类主体。用人单位负责缴纳单位缴费部分,个人负责缴纳个人缴费部分。

根据《社会保险法》第十条、第二十三条、第四十四条规定,职工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第三十三条规定:职工应当参加工伤保险,由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不缴纳工伤保险费。第五十三条规定:职工应当参加生育保险,由用人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缴纳生育保险费,职工不缴纳生育保险费。

根据劳动部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若干问题解释》的通知中对职工的含义解释:“职工”是指按照国家和地方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与企业确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包括企业的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工人以及外籍员工等全体人员。
因此,退休返聘人员不管全职还是兼职,根据最高院的相关司法解释,已经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领取退休金的退休人员再就业的,不属于《劳动法》、《劳动合同法》中规定的劳动者,与招工单位不建立劳动关系,而构成劳务关系,因此双方可以签订劳务合同。
那么,对于形成劳务关系的,劳动者已经办理退休手续,就不再属于《社会保险法》中规定的属于劳动关系的职工,也就不属于《社会保险法》中应当参保的范畴,故对于退休返聘人员聘用单位无需为其缴纳社会保险。

2. 是否需要缴纳个税?

首先,对于正常领取的退休金免征个人所得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第七款规定: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基本养老金或者退休费、离休费、离休生活补助费免征个人所得税。

其次,企业聘用退休返聘人员而支付的报酬,应按“工资薪金所得”代扣代缴个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离退休人员再任职界定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6]526号)规定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7号)则规定:退休再任职”人员取得报酬若按“工资、薪金所得”应税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必须满足同时三个条件:1、受雇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一年以上(含一年)劳动合同(协议),存在长期或连续的雇用与被雇用关系;2、受雇人员因事假、病假、休假等原因不能正常出勤时,仍享受固定或基本工资收入;3、受雇人员与单位其他正式职工享受同等福利、培训及其他待遇;4、受雇人员的职务晋升、职称评定等工作由用人单位负责组织。

根据上述条件很多人分析认为:第一条中规定必须签订劳动合同,而退休返聘人员单位不建立劳动关系,而构成劳务关系,因此双方签订的是劳务合同,所以不符合按“工资、薪金所得”应税项目缴纳个税。

我们认为这种分析实则没有必要,此税务规定条款中的此劳动合同如果特指正式员工的劳动合同,那么这个专门离退休再任职的税务规定还专门把离退休返聘人员排除在外,那制定这个规定的意义就没有了。专门讲离退休再任职的规定,里面又有一条正式职工的劳动合同条件,还有专门一条讲与单位其他正式职工享受同等福利,这不是自相矛盾吗?此处第一条:受雇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一年以上(含一年)劳动合同(协议),存在长期或连续的雇用与被雇用关系。从立法用意上看是为区分兼职人员、临时性用工而来,并非为了区分是劳动关系还是劳务关系。

因此,我们认为企业聘用退休返聘人员给予的报酬,应按工资薪金所得代扣代缴个税。特别是现在税法对“劳务报酬所得”工资薪金所得”均属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的情况下。

珺合财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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