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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因工意外身亡获赔百万,母亲没有赔偿后起诉,湖南法院判了

 木槿夕先生 2023-06-19 发布于广东
文/江湖独白专栏
案例:男子意外身亡获赔百万,母亲没有赔偿后起诉,湖南法院判了
9月16日,湖南省益阳市大通湖区人民法院公布了一起民事纠纷案件,男子因为车祸意外身亡,赔偿的百万金额均在妻子刘某账户中,母亲吴某没有任何赔偿。

吴某将儿媳和孙子一同起诉到法院之中,要求以继承人的身份分配部分赔偿金。
这是一起让人沉默的案例,儿子不幸离世,母亲无依无靠只能向家属请求赔偿,对于刘某是存在一定的疑问。
2017年5月14日,李某与厦门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从这一天开始,双方属于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作为驾驶员的他需要服从公司的安排。
2020年7月4日,李某不幸在执行工作职责时,遇到车祸意外身亡,厦门市经过调查,认定李某是在某公司入职,需要对其意外进行一定的赔付。

公司依法帮李某购买了个人意外险,驾驶的车辆也购买了强制险和第三者责任保险,在确认了双方责任之后,吴某委托儿媳刘某办理李某的后续跟进。
老人家并没有想到,刘某通过请律师诉讼,共获得儿子意外身亡赔偿180万元,对她不管不顾。
刘某收到赔偿款之后,对律师和丈夫的丧葬费和其他费用进行支付,剩余的所有钱款均收回自身的账号之中。
吴某作为李某的法庭继承人,是有权利与儿媳刘某进行分配,在吴某多次催促之下,刘某仍然没有进行合理的分配。

因为这件事,吴某和儿子的两名家属关系并不友好,为了维护自身的权益,老人家选择向法院起诉。
在庭审过程中,吴某指出与死者李某是母子关系,在法律上享有继承权,对李某意外身亡赔付的180万有权分配,要求刘某返回三分之一的钱款。
可是刘某反驳称,因为孩子的问题,她并没有经历来源,一切支出全靠丈夫负责,丈夫遭遇意外之后,孤儿寡母更需要李某的赔偿款支撑。
而婆婆吴某另外有5名孩子可以提供帮助,每个月还有相应的补贴,对于吴某提出的三分之一索赔并不合理。
在法庭上,刘某一直强调她并没有生活技能,只能依靠丈夫的赔偿金帮助孩子过更好的生活。

出于保障孩子的成长,刘某请求法院驳回吴某的诉讼请求,可是赔偿金真的与吴某无关?
在《民法典》第1122条规定,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而意外身亡赔偿金也不属于这个范畴,死者的近亲家属是享有损害赔偿请求权,吴某的要求是合情合理的。
清官难断家务事,三人都是与李某有重要关系的家属法庭在审理过程中,也要考虑到后续的关系问题。
在确认了赔偿款扣除吴某和孩子的抚养费用后,剩下160万元是可以分配的,因为死者李某的离世,对家庭来说是一个重大的打击。

法院是如何解决双方之间的纠纷的?
首先确定了原告吴某、被告刘某与小亮皆系死者李某近亲属,均有依法分割该财产的权利。
之后对死亡赔偿金根据死者对双方的抚养责任进行划分,为母亲提供1.2万元的抚养金,孩子提供12万元的抚养金。
根据与李某关系的亲疏远近、李某共同生活的紧密程度及生活来源等因素,考虑到死者孩子未成年的问题,判定赔付责任为孩子40%,刘某和吴某30%。
按照160万的实际金额,判刘某返还吴某五十余万,判决出来后,刘某将钱转账给吴某,双方并没有对此进行上诉。

人民法院针对这起特殊的民事纠纷,利用双方关系和多方考虑,将刘某和吴某纠结的问题一一解决,从实际上为双方考虑,大大地缓解了双方的矛盾。
作为家庭纠纷的普法案例,一定要从实际的情况出发,李某遇难之后,得到的180万赔偿应该是保障家属生活的武器,不能成为伤害感情的匕首,希望事情解决之后,双方都能够体谅到彼此的不容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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