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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一女子到男邻居家喝酒被侵犯,男子承认犯罪,法院二审判了

 木槿夕先生 2023-06-19 发布于广东

文/江湖独白专栏

案例:女子到男邻居家喝酒被侵犯,男子否认犯罪,吉林法院判了

按照性侵案件的解析,大部分受害者都是因为疏于防备,被熟人强行发生关系,如果没有及时报警,在量刑上会出现偏差。

吉林省辽源市人民法院公布一起QJ案件,女子到男邻居家中做客,男子趁机对其实施侵犯,之后女子报警处理,一审判决犯罪嫌疑人一年六个月有期徒刑。

男子不服选择上诉,二审法院经过审理后,认定男子犯强制猥亵罪,改判六个月刑期。

这到底是为什么?

据犯罪嫌疑人刘某解释,他是一名单亲父亲,带着8岁的儿子生活,受害者王某比他大三岁,两人是在同个小区之中居住。

由于年纪差不多,两人之间的话题并不少,为了方便聊天,还加上各自的联系方式,王某在案发前主动到刘某家中相聚。

从成年人的角度来说,刘某和王某的关系不简单,王某约刘某的目的是为了喝酒,只是刘某喝多了,对王某实施了犯罪。

据王某的口供,刘某在喝酒途中,对其动手动脚,王某气不过扇了他两巴掌,刘某眼见王某反抗,上前按住了王某。

从动作来看,刘某是有不轨的想法,打算借助酒劲将王某“就地正法”,而王某拒绝发生关系,因此对刘某大打出手。

刘某担心被其他人知晓,只能停止犯罪行为,两人并没进展到最后一步,随后王某报警,刘某承认对王某有不礼貌行为。

为了减轻处罚,刘某家属还向王某赔偿了18000元,王某提供了谅解书,为刘某争取减轻处罚的机会。

检方针对双方的口供,将刘某的罪名以强制猥亵罪处罚,建议量刑为六个月,可是一审法院认为,刘某的行为已经构成违背女性意愿,用暴力行为强制王某发生关系。

辽源市一审法院经过审理,认定刘某属于QJ罪未遂,因为王某的剧烈反抗导致犯罪中止,到案之后有减轻处罚的情节,依法判处其一年六个月。

面对一审法院的判决,刘某表示不满,明明是王某主动到他家中喝酒,两人沟通过程中并没有出现强制行为,只是王某情绪失控报警处理,不存在QJ行为。

按照刘某的说法,两人之间的关系已经很密切,刘某趁着喝酒与王某交流感情,这本身是一次误会,没想到王某没有索要到钱后,选择报警处理。

刘某已经按照王某家属的要求赔偿一万八千元,承认了两人之间的关系,一审判决的处罚过重,依法提起上诉。

到底是QJ未遂,还是强制猥亵罪,这定罪直接影响到刘某的刑事处罚。

二审法院在整理刘某提供的证据和谅解书后,认为刘某的犯罪事实明确,各项证据都足以证明刘某侵犯王某,鉴于两人之间的其他问题,接受了一审检方建议的强制猥亵罪量刑。

刘某在主观上有侵犯王某的意愿,可是并没有与王某发生进一步关系,应当构成强制猥亵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

刘某虽然改判为强制猥亵罪,但是他对于自身行为的狡辩是不予支持的,如果案发时刘某不顾王某的反抗,强行发生关系,那就构成QJ罪。

这起案例警告我们,在异性交往过程中,一定要注意分寸,特别是女生与男生之间的体力不对等,一旦在封闭的场所中出现意外,伤害的就是自己。

一次又一次的警告强调要洁身自好,以保护自身安全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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