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

广西一餐馆老板见义勇为,被错判了182天后获国家赔偿,值得说一说这件事!

 木槿夕先生 2023-06-19 发布于广东
听说99%的同学都来这里充电吖

文/江湖独白专栏

听一首歌的时间

广西一餐馆老板劝架被羁押182天,终审改判无罪,获国家赔偿6万元

法律上是承认有正当防卫的权利,可是在出现肢体接触后,如果没有具体的证据,一不小心就成了“防卫过当”,让社会公义受到一定的阻碍,因此重申“正当防卫”的重要性很有必要。

(网络照片)

这一起案例就因为餐馆老板计某虎(化名)一审劝架后被羁押182天,经过两次法庭审讯,终审改判无罪。

01

案例回顾

2018年12月12日15时,韦某妹因琐事与朋友周某在柳州风情港的一餐饮店门口发生纠纷,韦某妹用持礼炮筒、雨伞、塑料凳等物殴打周某,之后韦某妹闯入餐饮馆打算持刀攻击周某,被计某虎拦住。

三人到底是什么关系?

(网络配图)

原来周某和计某是多年的朋友,此前合伙开餐饮店,后来闹僵了。

两人如今已经不联系了,好心出手阻止了女子韦某妹继续伤害周某的行为,没想到反而失去了朋友。

在韦某妹进入餐饮店拿刀时,计某正在吃饭,担心事件会闹大,于是拦下了女子,女子气不过扇了他一巴掌,并且用礼花炮敲打计某的头部。

从计某的角度,他是不愿意让两人的纠纷在店铺面前出事,可是遭到了女子的反感,两人出现了肢体冲突。

02

小事变大事

据计某解释,被韦某妹袭击之后,他手脚并用将她推出店外,周某上前拉扯两人,计某根本没有看到韦某妹口罩之下的表情。

在两人离开后,计某还以为没事了,可是几十分钟之后,韦某妹折返回家,告知计某不慎将她的右脸划伤,认为是计某的过错,于是选择了报警。

(律师解释后续)

经过医院的鉴定,韦某妹的右脸中心位置有一道长达4.5厘米的伤痕,属于轻伤二级,两人选择了报警,控告计某故意伤害罪。

根据法律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的,构成故意伤害罪,依法应当处三年以下有 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在认定了韦某妹的伤口符合轻伤二级后,计某就被以故意伤人罪羁押了182天,相当于出手帮助朋友,可惜还是被错判了。

03

二审改判

对于此次案件,认定计某是否为正当防卫有关键性因素?

一审法院根据韦某妹的伤情,对计某认定为故意伤害罪,可是经过二审法院的调查,认为计某符合正当防卫,他在发现韦某妹对周某的暴力行为,挺身而出制止女子的进一步攻击。

试想一下,女子一旦持刀与周某对峙,很有可能造成更为严重的伤害事件,因此二审法院认为计某无罪。

(二审法院)

因为一审法院适用法律有错误,造成计某的声誉受损,人身自由被限制,计某委托律师向法院提起上诉,提起精神赔偿。

按照计某的理解,“一个人正常的月收入三千,这对于一个餐饮人来说,是不小的影响。”

由于涉及到国家赔偿的问题,一审法院不认可赔偿计某的精神赔偿,在二审法院的纠正之下,重新计算计某应有的国家赔偿。

04

值得关注的地方

此次案件有两个值得关注的地方,一个是计某的行为符合正当防卫,另外一个就是一审错判之后,应当赔偿多少?

在正当防卫的认定上,结合计某在本案之中的动作,他是为了制止韦某妹殴打周某的行为,没有超过必要限度,是符合正当防卫的构成要件的。

律师解释,从证据上来分析,并没有形成一个证据链,表明韦某妹的伤势由计某造成,万一是计某打伤的,他的行为也是构成正当防卫的。”

从律师的口中,我们能够明白一点,虽然法律承认正当防卫的行为存在,但是只限于以保护为目的的动作,如果连续攻击,很有可能会判定为互殴。

而针对一审错判的结果,这个案件迎来最新进展情况,计某虎被错误拘留180多天后申请国家赔偿,最终决定:予以被错误羁押计某虎国家赔偿6万多元,精神抚慰金6000元。

05

总结

在针对此次错判之中,我们能够看到一个执法者对于法律责任的认知是应当高于普通人的,一旦出现错误,会让无辜者承担无法预估的伤害。

现在是实行终身责任制,因为每个人对于法律条款的认知不同,就会存在这样的错误,正常情况下的判决,被二审或者再审撤销,只是会影响法官的绩效考核,除非有证据表明审判人员存在枉法裁决,相关人员才会被处分。

(见义勇为)

计某的行为改判之后,证实他是在好心之下帮忙,得到国家赔偿之后,还为其申请见义勇为的奖项,可谓是“翻身之仗”。

对于一直尽心帮助的律师,计某很感激;

对于事后闹翻的十几年朋友,两人逐渐疏远;

它不仅是一次不错的普法案例,让我们明白正当防卫与防卫过当的区别,也清楚地告诉我们,在遇到贵人的时候会改变人生轨迹,而错误的人相忘于江湖就好。

一位老师曾经说过“见义勇为”的概念,应当是“见义智为”,在能够保护自身安危的情况下,力所能及地帮助他人,那样就不错了。

END

原创文章,关注可看后续

回复相关数字可领取福利

    转藏 分享 献花(0

    0条评论

    发表

    请遵守用户 评论公约

    类似文章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