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江湖独白专栏 全文共时长5分钟 “我爸是李刚,我叔叔是市长。” 你并没有看错,在层出不穷的嚣张事件背后,都能看到一丝来自自身家境的一种底气,某些人没有本事,就只能靠着别人的威势来震慑他人,狐假虎威的故事因此开始。 李刚确有其人,可是这位男子口中所说的叔叔还是要调查一下。 (发生纠纷的现场) 事件发生在湖南株洲,几名男子到足浴店消费,在店内对女技师实施了猥亵行为,有员工上前阻止,其中的一名男子口出狂言,被店内的监控拍下。 在双方交涉的过程中,几名男子还上前殴打了工作人员,导致事态进一步恶化,这种行为已经属于寻衅滋事的范围。 在多方媒体的曝光之下,更多的细节正在一步步曝光。 第一:几名男子猥亵女技师的行为 根据员工裘先生回忆,他是在一家足浴店工作的,案发前夕,几名男子一同到店内消费,工作人员安排了一间包厢给他们,期间并未出现纠纷。 (男子猥亵女员工) 在女技师进入包厢之后,不久后传来了女子的呼救,裘先生听到后,与几名工作人员到包厢之中查看。 在店内提供的监控画面之中,男子追出房间,对女技师进行搂抱和抚摸等猥亵动作,在工作人员的制止之后,女技师才逃离现场。 之后双方的纠纷都是因为男子对女技师的猥亵行为,这段视频可以看出男子搂住女子不许其离开,已经属于骚扰的范围。 裘先生等人阻止是出于见义勇为,应当追究其法律责任,根据治安处罚法第44条规定,猥亵他人的,处5-10日治安拘留处罚。 第二:是否冒认公职人员家属 同样是在足浴店的监控下发生,男子在民警到达店内后,指着裘先生等人的方向,说出了:“我叔叔是市长”的嚣张说法,另外还有一名男子提到,“表哥是警察,前所长是他的铁哥们”。 这两位男子说的话语,将这起因骚扰女技师的案件进一步恶化,事关“公职人员的家属”,一定要经过调查,是否其中有“涉黑包庇”的问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九条 【招摇撞骗罪】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招摇撞骗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男子当众说出嚣张字眼) 正常情况,出入足浴店的是不需要身份调查的,可是在双方发生纠纷之后,借助他人的名声来威胁他人,这样的做法并不常见,这两名男子在大庭广众之下,对他人进行殴打行为,事后还口出狂言,绝不会是一朝一夕养成的。 在网友的深挖之后,男子口中的刘某已经浮出水面,接下来是否为冒认还有待进一步地调查。 第三:当着民警的面殴打他人 这是一个严重的违法行为,在裘先生等人等待民警的协调时,几名男子当着民警的面对他人进行殴打,情节十分恶劣。 在监控视频之中,男子在说出嚣张话语之后,对裘先生等人进行了殴打,民警上前拉开,可是并没有对几人进行强制措施。 无论是在店内骚扰女技师,还是公然殴打他人,几名男子的行为已经构成了寻衅滋事罪的违法情况,民警可以做强制拘留的措施,可是为什么没有后续的办案过程? 裘先生事后表示,由于被打出了内伤,他已经住了一个星期的医院,到现在也没有去上班,女同事心理也受到了伤害,正在休息中。 在医院给出的伤情诊断书中显示,“1.腰骶部软组织挫伤2.头部外伤:皮肤软组织挫伤”,他们也并没有得到道歉和补偿。 而针对这则打人事件,当地的警方回应:“当时就出警了,到现场已经制止了。目前还在调查,如果确实属实,我们肯定会依法依规处理。” 在针对这起案件之中,很多人关注到的是男子口中的“叔叔”是不是市长? 事实上这个情况要经过警方的调查,不能放任男子的说法,希望警方在调查过程中,可以对是否“冒认公职人员家属”的问题进行回应,可事关对男子的法律责任追究。 另外,男子的嚣张行为有目共睹,在别人的店铺之中闹事,一旦构成寻衅滋事罪,致两人轻微伤以上或造成财产损失2000元以上,且扰乱公共秩序,即可认定为情节恶劣,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而女技师可以就男子对其进行的骚扰动作提出起诉,经过责任认定来追究涉事男子的法律责任。 单纯就文中提到的三点违法行为,就能看出男子一行人的法律意识淡薄,他们生动地将一个“废材”的形象演绎出来,完全可以提名相关事件的反面材料。 (现场的画面) 惩恶扬善,是要对违法进行进行惩戒,以弘扬社会正能量的一面,在事件不断发酵的过程中,相信涉事男子会承担起他应付的法律责任。 一个正常的成年人,在违反法律条款之后,才会对之前的行为后悔,他们的无知让法律存在更加耀眼,维护了公义的存在。 不敢想象的是,这名男子真的是刘某的侄子,那么一切就要往一个不好的方向发展,以小见大,也证明了老辈人口中所说的,“天作孽犹可活,自作孽不可活。” 希望能够尽快给足浴店的工作人员一个交代,将男子一行人绳之于法。 END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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