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

深圳一男子发现女友去酒吧,当街和异性亲吻,应该如何赔偿?

 木槿夕先生 2023-06-19 发布于广东

广东深圳,一男子和女友订婚,两人的感情很深,可是未婚妻的行为很奇怪,晚上突然不回信息,心中有怀疑的男子随后到女方常去的酒吧寻找,正好碰到未婚妻和陌生男人有亲密接触,当场发飙要说法。

起初,男子想念未婚妻,于是到家中来找女方,发现女生不在家,发送短信也不回复,心中有不好的预感,心情难免烦躁。

随后,男子想起未婚妻有去酒吧的习惯,跑到女生提到过的场所,一过去就看到熟悉的身影,正在和异性在搂搂抱抱,还有亲吻的动作。



男子和女生已经订婚了,看到未婚妻如此行径,内心的怒火一下子起来了,上前抓住女子质问,他是谁?你三更半夜来这里干嘛?

连续的发问让女生有些慌了,她不知道为什么未婚夫会来到酒吧看到这一幕,男子继续发问,自己现在看到两人的亲密动作,你还有什么好解释的?

从女生的外形来看,她年轻漂亮,和男子订婚或许不是出自本意,在无聊的时候,还会到酒吧消遣,算不上一个好女生。

男子不理解,明明已经是自己的未婚妻,为什么还能和异性亲吻,在现场发疯地询问女生,女生站在一边没有什么动作。

未婚妻瞒着对象到酒吧喝酒,这已经不能算作是个人爱好,还和他人亲吻,这大大地伤害了即将步入婚姻的男方。

现场的路人将这一幕拍下,发布到网上,引起了不小的争执,有人认为是男子控制欲太强,有人认为是女生太随便。

最后,路人担心出现问题,报警让警方来处理,收到警情之后,民警到现场了解情况,得知是情侣之间的矛盾,只能做从中协商。



相信男子亲眼看到未婚妻的越轨行为,心中的煎熬可想而知,双方并没有发生激烈的肢体冲突,可见男子是一个有理性的人,不去为不值得的人的犯罪。

1.网友对双方的看法,并不影响法律的认定,只能以退婚的方式协商解决问题。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因重婚、与第三者同居、实施家暴、虐待或遗弃家庭成员,以及其他重大过错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而出轨、通奸、嫖娼、不正当交往等重大过错行为,也可以主张损害赔偿。

具体到本案之中,两人已经订婚,在亲属眼中已经是夫妻关系,双方家庭已经达成一致,协商给过彩礼和彩席,女方的行为属于不正当交往的重大错过,男子是可以主张损害赔偿的。

2.双方恋爱后的花费可以退回?

《合同法》第一百八十五条规定,恋爱当事人基于恋爱关系或者结婚的目的将己方的财产无偿给予对方,并非单纯以无偿转移财产权利为目的, 际上这种特殊性质的赠与是附有解除条件的赠与为,即如果解除条件不成就(恋爱关系未解除或=双方缔结婚姻关系),那么赠与行为继续有效,赠与物归受赠人所有;反之,如果解除条件成就(恋爱关系解除或者未缔结婚姻关系),赠与行为则失去法律效力,赠与财产应返还给赠与人。

男子和女方已经交往一段时间,两人之间会出现恋爱赠予的问题,比如节日期间的礼物和红包,法律上普遍认为,以结婚为目的的赠予行为,属于解除条件的赠予,一旦两人关系解除,赠与对财产应返还赠予人。

结合本案之中,两人订婚了,属于是以结婚为目的,女方出现重大错误,男方是可以要求部分赠予财产退回,经法院审理认定后生效。

3.双方已经订婚,在法律上不属于合法夫妻,女方出现不正当行为应退回彩礼。

《民法典司法解释第五条规定,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或已经登记结婚但未共同生活的,当事人请求返还彩礼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订婚是双方家庭协商进行的,如果没有领证的话,那么只能是追讨回经济补偿,女方的不正当行为受道德的谴责,可是在法律上并无明确的处罚条款,因此只能做协商解决,男方可要求女方家庭做出退回彩礼和三金的经济支出。

最后,男子意外发现未婚妻有不正当交往,这是在婚前发现的,避免了更大的损失,相信女方会为此付出代价,希望男方早日追回相关损失,拒绝和女方有任何关系,不自爱的女生不配被爱。

    转藏 分享 献花(0

    0条评论

    发表

    请遵守用户 评论公约

    类似文章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