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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淄博,男子发现妻子出轨,尾随酒店抓住奸夫,坚决索要2万元!

 木槿夕先生 2023-06-19 发布于广东
山东淄博,女子送女儿去上舞蹈班,趁机到酒店与情人见面,丈夫尾随撞破两人的好事,女子遭遇丈夫殴打,情人眼见无法收场,主动提出赔偿2万元,丈夫同意了,没想到情人在离开后,直接起诉其敲诈勒索。

李先生和王女士结婚7年,两人女儿已经六岁,家庭关系还算不错,女儿的兴趣广泛,特别喜欢跳舞,于是夫妻安排她到某机构培训。



可是一家三口的支出都压在李先生身上,为了能够改善家庭的生活,李先生一直忙于工作,忽略了妻子王女士的感受。

王女士年纪不大,没了丈夫的陪伴,习惯于在网络上聊天,从而认识到一名年纪相仿的凯哥,经过此次的了解,双方的关系突飞猛进。

正好周末是女儿上舞蹈班的时候,凯哥约王女士见面,王女士推脱不了,答应等女儿学舞蹈期间,到周边的酒店见面。

王女士对凯哥的情感已经超过了一般朋友,即便是李先生在家,她还是精心打扮一下,打了一个招呼就带女儿出门了。

李先生看到妻子的装扮,下意识感觉到不对劲,如果只是送孩子上舞蹈班,不应该打扮那么精致才是,越想越不心烦,还是选择跟过去看看。

李先生亲眼看到王女士走到一名男子身边,两人搂抱着亲密了一会,男子指了指边上的酒店,王女士就跟着他进去了。

孤男寡女到酒店里幽会,李先生亲眼目睹,为了抓住实际的证据,他特地等了一会,在电梯外看到两人进入酒店之中。

几分钟后,李先生冲向酒店房间,大力地拍打房门,要求王女士开门,凯哥避无可避,只能让李先生进来协商。

然而,李先生一进门,就看到两人衣衫不整,王女士的衣服早就换上了浴服,脸上都是惊慌的表情,李先生二话不说先打了王女士。

凯哥感觉到李先生怒火难消,上前阻止,同样被李先生打了几下,凯哥担心出问题,提出可以对李先生进行赔偿。



李先生听到凯哥的话语,感觉到莫名的屈辱,于是下手更重了,打了一会后,才向凯哥询问给多少,凯哥胆怯地回答,你说了算!

李先生算了一下,打狠了自己要赔偿,还不如要凯哥的一笔钱,然后让凯哥给6万元,凯哥身上钱不多,只能先给2.5万元,剩下的后面再给。

李先生让凯哥签了3万5的欠条,带着王女士回家了,到家后就向王女士提出离婚,王女士以孩子的抚养权和一半的婚后财产拖延。

李先生只能以王女士婚内出轨起诉离婚,不料凯哥为了帮助王女士胜诉,报警李先生敲诈勒索,一审认定李先生罪名成立,判处其有期徒刑六个月。

这是一起因女方出轨导致的刑事案件,其中包括什么法律条款?

1.李先生是对两人实施了殴打后索要6万元,法院认为丈夫索要赔偿的行为,不属于合法正当的维权行为,应付法律责任。

《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规定: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3—10年有期徒刑。

首先,李先生在发现王女士和凯哥有婚外情后,先后对两人实施殴打,威胁凯哥支付2.5万元的赔偿款,犯罪证据清晰,可是由于王女士和凯哥有错在先,判定李先生有期徒刑6个月。



李先生刑满出狱之后,对判决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法院驳回,维持原判,目前李先生仍然在上诉阶段。

2.李先生被判入狱后,坚持上诉是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不服第一审裁定的上诉或者抗诉,经过审查后,应当参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二百三十八条和第二百三十九条的规定,分别情形用裁定驳回上诉、抗诉,或者撤销、变更原裁定。

结合本案的细节,王女士和凯哥属于婚外情,是破坏婚姻关系的重要原因,为王女士和李先生婚姻的过错方,凯哥就此事提出赔偿,是否构成敲诈勒索需谨慎对待。

可是,一审判决已定,二审驳回,李先生除非有重大的其他证据,否则很难翻案。

3.王女士为婚姻的过错方,应对李先生进行赔偿,可以适当考虑少分婚内财产。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夫妻一方存在重大过错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不可否认,李先生对凯哥索要赔偿的手段不受法律保护,在被判6个月有期徒刑后,凯哥和王女士未受影响,这是不符合良俗公序原则,也伤害了婚姻法中的相互忠诚的法定义务。



综上所述,即便是李先生上诉不成功,他仍然可以向王女士追讨赔偿,以此打击对方的错误行为。

最后,婚姻是两个人共同经营的,王女士不体谅李先生的辛苦,犯下了难以启齿的错误,伤害了夫妻之间的关注,相信孩子也会埋怨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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