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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潍坊,商场卫生间的一幕,男子抱着孩子到洗手池尿尿,刺痛了多少人的心?

 木槿夕先生 2023-06-19 发布于广东
山东潍坊,女子发现小孩在洗手池上小便,出言劝阻一下,离开后被孩子的父亲找到,要求她给说法,男子的态度嚣张,硬要让女子对小孩尿不出来的问题负责,怒斥:信不信我踢你?

案发地点是在卫生间处,一名女子看到小孩在洗手池上尿尿,出言阻止,小孩不好意思地没有继续,随后女子离开。



然而,孩子的父亲得知这件事后,他没有意识到这是在公共场合,认为是女子让孩子尿不出来,于是在附近寻找女子。

紧接着,在不远处看到女子,就牵着孩子到女子面前,要求其道歉,这里是让人迷糊的地方,小孩在卫生间的洗手池上尿尿,别人出言提醒,反过头来要别人道歉。

按照男子的说法,女子对孩子进行指责,让孩子不敢继续尿尿,万一出现不敢尿的情况,那女子应该如何负责?

这个说法引发女子的不满,她出言提醒,并没有对孩子进行极端的指责,孩子认识到错误就停止了,可是身为成年人的父亲,给孩子灌输的是什么观念?

在双方沟通的过程中,男子的声音逐渐失控,不断靠近女生,威胁要报警,女生并不害怕,她认为孩子的做法就是错误的,她只是提醒而已。

可是,男子面对女子不认错的表情,出言警告,万一孩子尿不出来,信不信我踹你等威胁言语,导致事件差点进一步恶化。

双方无法达成共识,随后有人报警处理,办案人员在了解情况之后,男子仍然要求女子盗窃,女子拒绝道歉,双方协商后各自离开。

随着事件的进一步曝光,此事也被跟踪报道,原来是男子抱着孩子在洗手池上尿尿,被女生看到了阻止,孩子尿不出来,男子愤怒之余就找到女子要求道歉。

女子透露,事情发生在商场的二楼,她只是进行了劝阻,劝阻无果后就离开,男子一气之下找到女子,强调那不是尿尿的地方,可是你吓到孩子尿不出来了,我问你怎么办?



到底女生阻止小孩在洗手池上尿尿是不是正确的?

在事件曝光之后,不少人站出来维护小孩,认为小孩年纪小,憋不住尿,临时才会决定在洗手池上解决,而女生不应该介入,可是也有人反驳,这是公共场合,不能因为小孩尿急就当众脱裤子尿尿,更何况那是洗手池,让人感觉到恶心。

个人认为,这是个人素质的问题,男子原本抱着孩子在洗手池上尿尿就不对了,在遭到别人劝阻后,应该和别人解释一下情况,争取他人的理解,可是男子选择了追上去威胁,让事件进一步恶化。

如何从法律上来解释此事?

《民法通则》规定,公共场所是指供公众使用或者消费的场所,包括商场、广场、公园、道路等。在公共场所,人们享有平等的权利和自由,但同时也应该承担相应的责任和义务。

首先,事件中的小孩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他受年纪的限制,无需承担相应的责任,由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

其次,根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公共场所的管理人员有责任维护公共卫生环境,保障公众的健康安全。如果发现有人在公共场所尿尿等违反公共卫生规定的行为,管理人员有权制止并要求其改正。

要知道,小孩不懂事,大人也应该懂事,即便是小孩临时憋不住,也应该采取更为合理的行为,包括到楼道中用塑料瓶装着,而不是抱着他到洗手池上解决。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五)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



结合本案的细节,男子明知自己是有错的,可是仍然追上去要女子道歉,甚至于对女子进行辱骂和威胁,造成极大的社会影响,是可以追究行政拘留的处罚,幸好他没有动手,否则情况更加严重。

最后,作为孩子的监护人,父母应该为孩子的行为负起更大的责任,引导孩子养成文明礼貌的习惯。在公共场所,应该保持良好的行为举止,尊重他人的感受和权利,为孩子树立一个良好的榜样。

这件事给我们的启示是,公共场合不是私人场所,即便是人有三急,也要考虑到其他人的感受,如果动作冒犯到别人,那么及时道歉争取他人谅解才是,父母不讲理,小孩自然“不可理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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