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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男子和秘书发生关系,花费136万买房,女方还要假结婚,一场悲剧

 木槿夕先生 2023-06-19 发布于广东
天津,一个服装厂的老板突发奇想,让秘书和一位员工结婚,花费136万给他们买房,并且约定房屋不能买卖,员工事后才知道秘书是老板的情人,肚子里已经有孩子了。

而秘书经过一段时间的思考,认为员工比老板更可靠,于是想着将房子卖出去,和员工回老家生活,老板得知后,一气之下将两人告上了法庭。

这到底是怎么一件事?



老蔡是一家服装厂的老板,他已经实现了财务自由,为人比较好色,借着招聘秘书的说法,找来一位年轻漂亮的女秘书邵女士。

邵女士在面试前就看出老蔡的心思,为了能够尽快解决个人问题,对老蔡的试探都有回应,老蔡一看女子如此听话,便将邵女士发展成情人。

由于老蔡还是已婚人士,邵女士开始意识到这段关系的复杂性,但她还是决定继续与老蔡交往,原因是老蔡对她很是照顾,特别是金钱方面。

有了老蔡的特殊照顾,邵女士迅速在工厂之中崭露头角,展现出自己的实力和才华,与此同时,两人的频繁交往也终于出事了。

邵女士发现自己身体不舒服,经期来得不规律,到医院中检查,意外发现她怀孕了,想借助这个机会,让老蔡离婚。

可是老蔡是一个精明的人,他不想为了情人破坏自己的家庭,于是哄骗邵女士,声称给她买房子,每个月给她2万元。

自从邵女士怀孕之后,老蔡就让她辞职在家,为她联系了一个员工帮忙照顾,随着邵女士的肚子越来越大了,他还想让两人结婚。

而邵女士不想被人看穿和老蔡有关系,眼见员工对自己不错,同意了这个建议,老蔡为了表示诚意,大手一挥给邵女士买了一套价值136万的住所。



不过,老蔡认为,房子是他买的,不能让妻子知道,只能将房子登记在邵女士的名下,并且要求邵女士不许转让。

听出了老蔡的意思,邵女士感觉到莫名的失落,随后老蔡为了堵住别人的嘴,叫来了员工,以5万元的价格让两人假结婚,邵女士同意。

一段时间后,邵女士和员工日久生情,两人的关系越来越亲密,员工更是说出,不介意邵女士是老板的情人,希望带她回家养胎。

对比两个男人的诚意,邵女士更加倾向于员工,于是想出了偷偷将房子放出去,不料被老蔡得知,两人的计划被拦下来。

老蔡没有想到,自己不仅买房给邵女士居住,每个月还给2万元的生活费,还留不住女人的心,于是拿出之前签订的借条,要求邵女士转让房产。

双方撕破脸之后,邵女士不承认借条,表明只是向老蔡借钱,她是可以处置房产的,老蔡迫于无奈,只能将邵女士两人起诉。

谁曾想一段婚外情会变成房产纠纷的案例。

那么应该如何从法律上解释房产的归属?

《民诉法解释》第九十条第一款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应当提供证据加以证明,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首先,老蔡提出自己的诉求,认为房产是他出资购买的,邵女士只有居住权,没有产权,因此他需要提供相关的证据表明他拥有房子的产权。

其次,老蔡提供了和邵女士签订的借条,加上转账记录和聊天记录,证据之间相互论证,证明了老蔡才是房产的实际拥有者,因此邵女士无法出售房产。

然而,两人的关系不只是房产,邵女士怀孕与老蔡有直接的关系,老蔡需要支付相应的抚养费用。

《民法典》第1067条规定:父母对未成年子女均有抚养义务,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

结合本案的细节,邵女士是老蔡的情人,两人长期维持亲密关系,邵女士只要将孩子生下来,经过DNA鉴定之后,孩子就有权利与老蔡的婚生子女一样被父亲承认和照顾。

最后,经过医院的技术手段,确定了孩子的生父是老蔡,换句话说,虽然孩子是未婚子女,但是老蔡仍然需要对孩子有抚养责任。



  • 《婚姻法》第二十五条规定: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应当负担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直至子女能独立生活为止。

也就是说,房产虽然在邵女士的名下,但是老蔡有证据表明是他出资的,因此双方仍然需要为房产的份额进行协商。

除此之外,老蔡还需要向邵女士支付孩子的抚养费用,具体上是多少钱,还需要两人进一步的沟通,如果构成无果,那么邵女士可以起诉老蔡,维护孩子的合法权益。

其次,老蔡是典型的不考虑家庭的一类人,他的错误不只是让邵女士和孩子受苦,还导致家庭面临巨大的变化,原配可要求老蔡对其付出经济上的赔偿,以重大过错为由提起离婚诉讼。

这件事让我们看到了,对于一个成年男性来说,忠诚和责任是不可或缺的,不能一味地想着男女之情,多为孩子考虑,好好地做一个人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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