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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重庆,男子网上约会女子,意外碰到三名骗子,恋爱要小心!

 木槿夕先生 2023-06-19 发布于广东
重庆,男子网上约会女子,到了火锅店后发现女子带了两个同伴,心情大好,和一位朋友请她们吃饭,没想到两人被女子灌醉,包里的9000元还不见,心里郁闷只能报警。

蒲某喜欢社交聊天,在网络平台上认识一名年轻的女性,双方聊得火热,女子提出让男子到重庆找她吃饭,蒲某就叫上朋友一同出差。



蒲某还以为女子是假意的,可是到了指定场所后,发现女子的打扮靓丽,很合他心意,除此之外还带了两个同伴,让蒲某感觉有点意思。

蒲某为了尽兴一点,邀请三名女子先去吃火锅,期间女子很热情,不断灌蒲某两人的酒,两人很快有点醉意,场面多了一点奇怪的感觉。

期间,绿色的女子表示,夸赞蒲某好酒量,蒲某一时顶不住,示意要去厕所解决一下,然后女子又开始和他朋友聊天,不断灌酒。

这种行为明眼人看着不对劲,可是蒲某两人没有这个意思,他们还沉浸在美女作伴的喜悦之中,在酒精的作用下,两人都有点迷糊。

随后,另外一名女子看到了蒲某的钱包,慢悠悠地靠近,拿起钱包就开始搜索,将现金藏在自己的身上,走到一边示意同伴得手了。

由于事情发展得太快,蒲某去上厕所还没回来,朋友醉醺醺的,三名女子就悄咪咪地起身离开,直到蒲某回到座位,才发现这是一场骗局。

蒲某对此悔不当初,轻点了财产损失了9000元,随后报警,民警得知情况后介入调查,从监控中看到了三名女子的盗窃行为。

在询问蒲某为何被骗?蒲某支支吾吾地解释是过来找网友的,而监控下的有一名女子就是,民警心领神会,明白蒲某是上了女人的当了。

随后,办案人员根据监控上的线索,对三名女子进行抓捕,最终将她们抓捕归案,经查实,三人均为外地人,本案正在进一步侦办之中。

有人指出,从曝光的视频之中,看到三名女子的年纪都不大,为何会选择这样的方式?



个人认为,这是仙人跳的一种方式,三人分工在网上寻找目标,然后一同到约会现场,对受害者进行灌酒,趁机偷走财务。

案例中,三名女子的行为是属于盗窃罪,还是三人联合作案,比一般的情况要严重,9000元的涉案金额已经达到立案标准,她们将面临多久的刑事处罚。

首先,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公私财物的行为。

其次,成立盗窃罪,要求行为人认识到自己所窃取的是他人占有的财物,三名女子分工合作,两人负责灌蒲某和朋友,一人观察并且偷走蒲某的钱财,在主观上有对他人财物的占有,客观上造成蒲某的财物损失,应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盗窃罪是指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结合本案的细节,三人属于团伙盗窃,团队盗窃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五百元至二千元以上,就满足了团队盗窃罪的立案标准,且三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五千元至二万元以上的,为“数额巨大”,将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除此之外,三人有一人是有前科的,她在处罚上要比另外两人要重一点,还要看是否属于特殊累犯,还是一般累犯?

根据《刑法》第六十五条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 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和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除外。

简单来说,对于有前科的, 综合考虑前科的性质、时间间隔长短、次数、处罚轻重等情况,可以增加基准刑°的 10%以下,前科犯罪为过失犯罪和未成年人犯罪的除外。

在本案中,三名女子的年纪都不大,结合本案的犯罪情节,那女子应当属于一般累犯,就是在执行刑事处罚的嫌犯,在五年以内再次犯刑事案件,按照以上的法规可以减刑。



最后,三名女子哄骗蒲某过来,擅自偷走个人财物9000元,情节构成盗窃罪,在处罚上要看女子是否认罪认罚和是否有其他减轻处罚的情况,才会在刑事责任有所减轻。

可以说,蒲某两人带上9000元还请了三名女子吃火锅,是想开始一个美好的晚上,可惜碰上了美人计,劝诫他人小心交友。

这案例也告诫我们,小心防备才是真的,不能轻信异性的说法,对于一些没了解过的人来说,如果表现出过于热情,那么你就要捂紧口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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