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武汉,女子驾车碰到有车拦在前方,直接下车锁住离开,对方的行车记录仪看出,女子是逆行不让道,车主直接直接将此事投诉,之后女子被交警传唤,依法拘留十天。 案发当天,刘女士外出买菜,驾驶一辆红色的小桥车出行,回来的时候,往一边的路口小道行驶,可是正好碰到一辆小车也要通行。 刘女士的行为很奇怪,她看到车辆拦路,没有跟车主沟通,反倒是自顾自地下车,将车上锁后,从一旁的隔离栏离开,车主顿时懵了。 第一次碰到如此解决问题的人,车主将这一幕拍下,并且发布到社交平台上,大家对于女子的行为很是愤怒,不理解为什么可以如此停车? 从监控的角度来看,刘女士已经是逆行了,堵住单向道路是要被交警处罚的,可是从她的表情来看,并不认为这是什么违规的行为。 据被拦路的车主回忆,女子停车后,提着早餐就下车了,整个过程并没有和他沟通,当着他的面离开了现场,表情十分僵硬。 十五分钟后,刘女士再次回到现场,看到车主还没有离开,做出了一个令人的动作,将隔离栏弄坏,堵住车主离开的路,然后才离开。 这个片段是由车主提供,他是很难碰到这样不讲理的女司机,明明是自己逆行,没想到将脾气发泄在其他车主上,还试图不让车主离开,这很明显已经构成违法行为。 之后,视频很快被当地交警看到,对刘女士进行传唤,在审问过程中,她表示是一时生气,没想到会有严重的后悔。 尽管刘女士坚持她是不知情,但是从监控上看,根本是故意的,最终证据确凿,办案人员依法对其拘留10日、记3分、罚款1500元对处罚。 1.女子逆行应该如何处罚?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规定: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处罚。 在车主提供的行车记录仪中,女子是存在逆行的行为,车主是正确行驶,因为刘女士的无知被拦住了十多分钟,所以交警部门对其进行1500元的罚款。 而刘女士的歉意是说不过去的,单向车道是有一定的规范的,即便是贪图方便,在看到别人通过的时候,也应该主动让位,不能停下来不管不顾。 2.女子逆行不只是被扣3分,还被拘留十天,是否合理? 首先,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七)故意损毁、移动、涂改交通设施,造成危害后果,尚不构成犯罪的。 其次,行为人有前款第二项、第四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有第一项、第三项、第五项至第八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结合本案的细节,女子不只是逆行,还破坏了隔离栏和堵塞道路,对正常行驶的车主造成一定的损失,应该依法进行处理。 最后,刘女士简单解决问题的方式是不可取的,几个违规行为都是比较严重的,造成了不小的社会影响,按照相关规定,对其进行1500元的行政处罚,拘留十天是合理的。 3.有人认为,应当吊销刘女士的驾驶证,但是在法律规定上,刘女士并没造成严重的后果,不符合吊销机动车的程度。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逆行的话,是可以记十二分的。 整个过程被车主的行车记录仪拍下,因此刘女士的行为都被记录下来,恶意证明她确实存在违规操作,将车堵住通道之中,损害他人的权益,但是不构成吊销驾驶证的认定标准。 综上所述,刘女士的行政处罚是较重的,可以给更多车主以警示,如果刘女士不接受这行政处罚,可以向相关部门进行投诉,寻求更好的解决方式。 这件事告诉我们,停车是需要看是否逆行的,千万不弄有路怒症,将问题严重化,到头来还是害人害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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