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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江西上饶,男子和女子结婚十六年,意外发现三个孩子都不是亲生

 木槿夕先生 2023-06-19 发布于广东
江西上饶,男子和女子结婚十六年,结果发现三个孩子都不是亲生的,这让他大受打击,向女子提出离婚和赔偿。不料女子反而指责男子,将血缘关系看得那么重要,孩子也叫了他十多年爸爸,简直畜生不如。

陈先生原本和妻子小于经历了十六年的婚姻,还有三个女儿,最大的才十六岁,最小的五岁,一家人也算是安稳过日子,可是陈先生总感觉孩子不是亲生的。



由于家庭压力,陈先生长期在外打工,被迫和小于分隔两地,只能通过视频聊天的方式,将对妻子和孩子的思念诉说出来。

小于原本是想出去工作,可是陈先生一直阻止,并主动承担家庭的经济支出,两人因为这个问题发生争吵,小于还偷偷跑了出去,担心家里有变,陈先生就请假赶回了家。

可是到了家中,并没有看到妻子的身影,查看了手机监控的信息,竟然在一家宾馆活动,陈先生心里头莫名不舒服,于是赶赴宾馆查看。

可是陈先生并没有进去的方式,只能在门口等待,一段时间后,他亲眼看到小于搂着一个陌生男子,两人神情暧昧,这让陈先生无法接受,差点冲上去问清楚。

然而,陈先生是一个顾家的人,他担心揭穿小于的丑事,会导致孩子无人照顾,默默地将此事忍了下去,但是小于并没有停止出轨,相反和情人来往亲密,对陈先生的态度日渐冷淡。

眼见妻子如此贪玩。陈先生想起小女儿的出生,当时他回家的次数并不多,按道理不会怀孕才是,越想越奇怪,偷偷地将小女儿的头发拿出来鉴定,为了安全起见,他还拿了另外两个女儿的头发。

可是结果让他无法接受,三个女儿都不是他亲生的,16年的夫妻关系一下子成了一个玩笑话,愤怒的陈先生找到小于要说法,没想到遭到对方的嘲讽。

小于当着陈先生的面超市:我不认为自己的行为是出 轨,自己没有做错什么,自己和陈先生在一起16年,孩子却是别人的,陈先生不应该怀疑自己的身体是不是有问题吗?

不仅将脏水泼在了陈先生身上,还说到别人不能生的都是抱养,血缘关系真的有那么重要吗?直言孩子都叫了他十六年的父亲,怎么不如亲生的?



小于的一顿回怼,彻底击溃了陈先生的心理防线,他打算收集证据,起诉妻子离婚,然而妻子还找来了情人帮忙,用石头砸坏了陈先生的玻璃,欺人太甚。

陈先生决定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权益,之后小于因故意伤害被拘留了8天。

1.小于的三个孩子都不是陈先生亲生的,陈先生完全可以起诉离婚。

《民法典》第1079条规定:对于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以及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对此法院在调解无效后,应当准予离婚。

在本案之中,小于的行为和逻辑让人气愤,明明自己是伤害陈先生的罪魁祸首,还对陈先生进行指责,表明是他不接受三个孩子,这已经无法用正常人的逻辑来解释了。

根据相关的法律,小于的行为被认定为重大过错是没问题的,陈先生是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其赔偿的。

2.小于明知道三个孩子都不是陈先生,还要求他承担抚养义务,这是属于欺诈行为。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三条规定,以及欺诈性抚养纠纷中不当得利问题确立的裁判规则,欺诈方应当向受欺诈方返还抚养费并酌情支持精神损害赔偿。



在法律上,“欺诈性抚养”一般是指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女方在明知或应知所生子女非与男方亲生的情况下,故意隐瞒实情,致使男方误将子女视为亲生子女予以抚养的行为。

结合本案的细节,陈先生与三个孩子均不具有亲子关系,故陈先生不具有抚养义务,而小于明知真相却哄骗陈先生承担抚养义务,构成欺诈性抚养,陈先生是可以要求对方承担赔偿责任的。

3.小于的行为是破坏婚姻的主要原因,一方面享受陈先生的经济来源,一方面多次和他人发展不正当关系,赔偿数额是相当大的。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鉴于小于的行为违反了夫妻之间的相互忠诚、相互尊重的法定义务,对陈先生造成较大的精神损害,法院应酌情对陈先生进行帮助,判定小于退赔抚养费用和精神损失费。



最后,结婚十六年,三个孩子都不是亲生的,相信这件事对陈先生的打击很大,一定要小于付出法律代价,维护社会的公序良俗,不能让某些人为所欲为,放荡不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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