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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山东滨州,男子怀疑妻子有外遇,在路上戳瞎对方眼睛,一场悲剧

 木槿夕先生 2023-06-19 发布于广东
  • 山东滨州,男子发现妻子有外遇,谎称带她到县城中购买化妆品,不料在路上就对其进行指责,趁机将摩托车停下来,拿出钥匙将妻子的眼睛挖出来,扔在地上逃离现场。

(事件来源:新闻报道,人物均为化名)

案发当天,柳某在自家的鞋店之中看店,丈夫黎某眼见并没有顾客上门,于是向柳某建议要去县城买化妆品,柳某很是高兴,她还以为丈夫是体贴。

柳某是一个爱美的女生,得知丈夫要去县城,就将店铺关门,黎某骑着摩托车带她上路,期间来到一处农田之中,黎某停下车,告知柳某有点累。



当时两人坐在路边,平日里沉默寡言的黎某对柳某多次称赞,把柳某夸得上天了,柳某没有想到,丈夫怎么突然那么会说话了?

随后,黎某紧张地看向了四周,眼见没人的时候就盯着柳某,柳某还以为黎某想做什么坏事,催促他赶紧载她到县城。

只是,黎某问柳某,你喜欢的东西我会给你,但是我要一样东西?柳某好奇地回应,你要什么?不料黎某突然暴起,将柳某按倒在地,抽出钥匙戳向她的眼睛,柳某顿时吃痛,在地上翻滚。

黎某看到柳某这副模样,露出凶狠的表情,原本打算要报警自首,可是想了想还是骑车离开了,柳某硬撑着力气,拿出手机上面乱打一通,向手机通讯录的人求救,对方得知情况后,立即选择报警,将柳某送到医院救治。

而黎某载柳某出门,警方很快锁定了他,将他抓捕归案,经过审讯,黎某承认了他对妻子实施了伤害,原因是怀疑妻子和其他男子有染。

原来黎某和柳某共同经营一家鞋店,由于柳某外貌不错,能说会话,和其他客人关系不错,所以店里的生意一直不错,更是凭借这个生意起了小洋房。

后来,黎某感觉到柳某不对劲,认为柳某和其他男人有关系,不把他当成丈夫,双方沟通过,但是柳某反驳黎某,认为他是小题大做。

由于鞋店的生意全靠柳某料理,这让黎某内心很是不爽,夫妻关系因此陷入困境,随后柳某仍然是穿着好看的衣服,与其他客人勾肩搭背的,黎某就决定报复柳某。

了解柳某喜欢化妆品,于是黎某趁着店里没人,叫她到县城之中买化妆品,在半路上对柳某实施伤害,他认为柳某是有眼无珠,才下了这个狠手。



随后黎某离开了现场,办案人员也对其进行追捕,可是黎某躲了起来,直到黎某的母亲拿出柳某和别的男人暧昧的照片,坚称是柳某的错误才导致悲剧的发生。

最后黎某被捕,他一直认为自己没有错,是柳某水性杨花导致了夫妻关系破碎。

1.黎某出于个人想法对柳某实施伤害,造成严重的身体损害,构成故意伤害罪。

根据《刑法》第234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3年至10年有期徒刑。

在本案中,黎某承认对柳某实施恶性行为,将妻子的眼珠挖了出来,造成柳某永久性的伤害,属于致人重伤的情节,将面临三年到十年的有期徒刑。

2.由于两人经营的鞋店大部分是柳某赚取的,而黎某对其进行了伤害,可要求多分婚内财产。

根据《民法典》第1065条规定: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首先,无论柳某赚了多少钱,鞋店的收益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柳某是要与黎某进行分割的,但是由于黎某对其进行了严重的伤害,可要求对其进行索赔,获得更多的财产。

3.柳某是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离婚的。

根据《民法典》第1076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在本案中,黎某载柳某到县城的路并不是必经之路,可以证明他是故意伤害柳某的,柳某是可以以此对黎某进行指控,要求离婚。



另外,黎某实施的行为属于家庭暴力,对柳某造成不可预估的伤害,柳某不仅可以追究其刑事责任,也可以向其追讨民事赔偿。

4.本案之中,最让人心酸的是两人的孩子,结婚多年,因为一时冲动狠下毒手,到头来伤害的还是孩子,这提醒我们,如果婚姻持续不下去,那么就趁早离开,给彼此留下体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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