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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青松:对于刑事辩护律师的建议

 大道至检 2023-06-19 发布于江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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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张青松  著名刑辩律师

对于刑事辩护律师的建议
文   |   张青松   北京尚权(西宁)律师事务所

首先感谢西北政法大学邀请来这么一个美丽的地方参加这次会议,好长时间没有到有海的地方来了。我汇报的内容主要包括三个方面。

一、关于审辩冲突的感受

去年我在湖南衡阳出了一次庭,持续了49天,这49天当中就我个人的感受,我觉得其中至少有30多天是在吵架,是律师和法官之间在吵架。吵架的主要内容就是刑诉法明确规定的一些法律条文是不是应当被执行,律师的权利是不是应当得到落实,吵得非常激烈。其实这个案件我认为从实体判断上不需要那么长时间,大概一周的时间控辩双方就可以把案件说清楚。但是49天的庭审激烈到什么程度?就是律师和法官差点动了手,然后最后在双方不断斗争、不断妥协中开完了,这个给我留下非常深刻的印象。然后就有律师跟我说,他说张律师你看,现在我们中国的刑事辩护环境出现了大倒退,这些年来我们刑事辩护的状态非常恶劣,我说不会,怎么可能出现大倒退,我是按照我的感受,我觉得和以前一样恶劣,没有倒退,当然也说不上前进,这就是我去年出庭之后给的明确感受。当然了我们说评价一个国家司法制度的运行状态或者说一个行业的运行状态,不能够通过一个极端的个案来考虑。

二、中国刑事辩护处于高速发展快速进步状态

实际上我认为中国刑事辩护仍然处在一个高速发展快速进步的状态,我的感受是这样的。普通案件的审理逐渐走向了法治文明状态,而且这个进步非常得明显。最典型的例证就是警察、检察官和法官看到刑事辩护律师都会笑了,他们经常面带微笑地接待你,这个变化实际上是非常巨大的。普通案件程序正当实体判断基本没问题,但是敏感案件或者是重大案件仍然存在着历史上存留的所有问题。我的评价就是这样,所以说在整个司法进程当中,我觉得我们有很多的问题,但是总结起来其实司法制度本身我觉得是没有问题的,尤其是我们说法律条文本身是非常美好的。但是我们的问题体现在司法实践当中,我们的司法实践当中法律所规定的一些诉讼规则不能够得到落实,这是一个根本的问题,但是这个问题我相信不仅仅是中国的问题,全人类都是这样的。因为法律它就是这样的,规定下来的目的就是让人去破坏的,不破坏它规定它干嘛呢。

三、当下刑事辩护律师需要做的四个方面内容

刑事辩护就是我们解决的司法实践问题,我们不能一味地去批评这样的一个制度,或者是抱怨司法机关,抱怨立法机关。实际上一个国家的法治进展状态,律师也做了巨大的贡献,包括他的倒退,他的问题,律师也起了很大的作用。所以说我们要从律师本身来找问题,刑事辩护律师需要做什么,我觉得至少有四个方面要做。

第一,刑事辩护律师必须一如既往的要保持血性,要有强烈的斗争精神,不可以擅自妥协。刑诉法所规定的各种诉讼规则,之所以有一些法条长时间来成了沉睡的甚至死亡的法条,根本的原因是什么?是律师不坚持,善于向司法机关作出妥协,所以导致这些规则逐渐难以实现,所以说程序违法对于司法机关来是一种习惯,当养成了这种习惯之后,这种程序就逐渐得到破坏,所以说刑事辩护律师在法治进程过程当中,最重要的就是要有血性,要倒逼司法机关严格遵守程序。

第二,刑事辩护律师必须要有公益性,这种公益性是指的什么呢?是指要抛弃利益地去关注法治实践,关注司法制度。这些年来,我们看到刑事司法制度改革过程当中,认罪认罚的问题、合规不起诉的问题、全覆盖的问题等,这都是这几些年司法改革当中几个重要的举措。但是我们看一下在律师界关注度最高的是什么呢?合规。合规不起诉其实在整个刑事诉讼当中是非常小的一部分内容,为什么引起了律师这么高度的关注?因为它能赚钱,它的客户是企业。那么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还有全覆盖这些关系到刑事司法改革的重大的根本性的制度,甚至关系到整个行业存亡的这样一些基本制度,反而律师关心比较少,我说比较少是与合规相比要少很多,为什么?因为这种案子给钱给的少。在座的都是刑事辩护的大律师,在全国或者至少在某一个地方是具有巨大影响力的,你们拍着自己的良心想一想,你们对于司法制度的改革,对某一项司法制度的关心,你们付出的努力有多少是基于本职业的利益,又有多少是基于一种对法治进展的观察?

第三,刑事辩护律师必须懂得谦虚,要合群。我们司法实践当中出现了这么多问题,我们说法律没问题,实践出了问题。实践出问题的原因是因为控辩审三方都没有严格按照规则去执行,实际上都是本着自己的职业利益去操作的,这样就导致我们的规则出现了问题,所以说要努力地构建控辩审三方的法律共同体,刑辩律师必须要杜绝和控审或者说和司法机关的对抗心理。当然这个恐怕律师一家是做不到的,但至少值得向这个方向去努力,要有意识地向这个方向去努力。控辩审三方为什么在实践当中会出现一些不应该有的冲突?就是因为彼此相互隔绝,相互不理解,然后逐渐形成了相互的对抗。所以说在实践当中怎么构建一种和谐的庭审,怎么样去审辩协商,要合群,要懂得谦虚,要有意识地构建法律共同体。

第四,樊老师提到轻罪时代,轻罪时代面临着协商式辩护的发生,那么对于律师而言要善于交际。律师必须善于和司法机关打交道,要懂得交际,要懂得尊重人。我们在座的大律师,你们办理协商式案件实际上我认为是比较少的,多数还是对抗,但是你们接到的案件都是在全国比较特殊的。我认为某种程度上在座的尤其是全国有影响力的大律师,你们所办理的案件其实不能够反映法治的整体状况。以上四点供大家批评,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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