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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
2023-06-20 | 阅:  转:  |  分享 
  
国家《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 .提纲: ◆国家《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出台的背景 ◆国家《条例》核心内容之一:医疗纠纷的处理。 ◆案例
分析一、国家《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简称《条例》)出台的背景几个概念医患纠纷: 指医方(医疗机构)与患方(患者或者患者近亲属)
之间产生的纠纷。医患纠纷包括基于医疗过错争议产生的医疗纠纷,也包括与医疗过错无关的其他医患纠纷(如欠付医疗费的纠纷等等)。医疗纠纷
:是指患者或其法定代理人与医疗机构或医务人员在形成了医疗法律关系的基础上,就医疗行为的需求、采取的手段、期望的结果及双方权利义务的
认识上产生分歧,并以损害赔偿为主要请求的民事纠纷。    医疗事故: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
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医疗损害侵权:指医疗者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或技能上的不合
理欠缺,对患者所造成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肉体疼痛和精神痛苦以及对患者隐私权、名誉权等人格权利造成的损害。医疗纠纷的防范:
◆医疗事故预防—医疗安全—更关注医院管理及核心制度执行—行政处罚—刑事责任; ◆医疗损害预防—医疗风险—更多与误诊误治、并发
症等医务人员技能提高、医疗职业风险等—民事责任(经济赔偿) ◆“医闹” 防范– 医疗纠纷处理有序化—投诉接待、秩序维护、处理机
制等)不够清晰。二、国家《条例》主要内容: 第三章 也是《条例》核心内容之一,关于医疗纠纷处理(第22条—第44条共23条)。1、
纠纷处理途径 5种2、医疗机构告知内容 4方面3、病历资料封存4、输液、输血、注射用药封存5、处理医疗纠纷中的程序纪律6、病人死亡
、尸检及尸体处理7、医患协商怎么处理(第30条)8、人民调解怎么处理(第31、32、33、38、39条)9、医疗损害鉴定(第34、
35、36、37条)10、卫生行政调解怎么处理(第40、41条)11、诉讼(第43条 )12、赔偿体制法律规定(第44条)纠纷处理
途径 5种●第二十二条 发生医疗纠纷,医患双方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一)双方自愿协商;●(二)申请人民调解;●(三)申请行政调
解;●(四)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途径。医疗机构告知内容 4方面 ●第二十三条 发生医疗纠纷,医疗机构应
当告知患者或者其近亲属下列事项:●(一)解决医疗纠纷的合法途径;●(二)有关病历资料、现场实物封存和启封的规定;●(三)有关病历资
料查阅、复制的规定。●患者死亡的,还应当告知其近亲属有关尸检的规定。病历资料封存●第二十四条 发生医疗纠纷需要封存、启封病历资料的
,应当在医患双方在场的情况下进行。封存的病历资料可以是原件,也可以是复制件,由医疗机构保管。病历尚未完成需要封存的,对已完成病历先
行封存;病历按照规定完成后,再对后续完成部分进行封存。医疗机构应当对封存的病历开列封存清单,由医患双方签字或者盖章,各执一份。输液
、输血、注射用药封存●第二十五条 疑似输液、输血、注射、用药等引起不良后果的,医患双方应当共同对现场实物进行封存、启封,封存的现场
实物由医疗机构保管。需要检验的,应当由双方共同委托依法具有检验资格的检验机构进行检验;双方无法共同委托的,由医疗机构所在地县级人民
政府卫生主管部门指定。●疑似输血引起不良后果,需要对血液进行封存保留的,医疗机构应当通知提供该血液的血站派员到场。●现场实物封存后
医疗纠纷已经解决,或者患者在现场实物封存满3年未再提出解决医疗纠纷要求的,医疗机构可以自行启封。处理医疗纠纷中的程序纪律 ● 发
生重大医疗纠纷的,医疗机构应当按照规定向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报告。卫生主管部门接到报告后,应当及时了解掌握情况,
引导医患双方通过合法途径解决纠纷。● 医患双方应当依法维护医疗秩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实施危害患者和医务人员人身安全、扰乱医疗秩
序的行为。三、案例分析 10·25温岭袭医事件2013年10月25日上午,连某某来到医院耳鼻咽喉科门诊,寻找之前的主治医生。但主
治医生不在,他就用匕首捅伤耳鼻咽喉科主任医师王云杰,现场的另外一名医生上前阻止,也被捅伤。后连某某又跑到CT室再将医生江某某捅伤,
最终被赶来的医院保安制服。耳鼻喉主任医师王云杰 暴力伤医事件发生后,医院应在第一时间组织相关人员控制罪犯,配合公安机关制止暴
力侵害,保护医患人身安全,积极组织事后处置工作。采取一切必要手段,组织各方面力量全力进行救护处置工作。把暴力伤医事件造成的损失影响
降到最低点,在公安部门介入之前与侵犯势力周旋。并为受伤人员提供及时有效的救护,疏散引导相关人员至安全地方。对外进行联络,统一新闻媒
体口径,正确引导舆论导向。评估患者的精神状态,身体损伤程度。安慰患者及家属的情绪,及时对受伤人员进行心理干预和疏导。
这是某一钢板断裂的患者在两家医院出院病历比较:在医疗事故鉴定和法院诉讼中经常遇到的问题
:(1)记录不全、病历书写不规范,各项检查不到位。 有的药物应用了没医嘱,无抢救记录,无手术前讨论,自动出院,病人没有签字,没有
科主任的查房意见,给病人交代病情未记录,病历中没有体现三级查房记录,没有血常规,血生化,血糖检查。应做的检查没做,在诉讼中造成被动
。(2)记录与事实不符。医生与护士的记录时间不准确,病情的变化,死亡的时间不统一,麻醉记录与手术医生的记录不一样,字迹潦草,名字写
错,左右颠倒,涂改和修改比较严重,造成患方对病历不认可,使医院败诉。有的药物应用了没医嘱,无抢救记录,无手术前讨论,自动出院病人没
有有的药物应用了每一处无抢救记录,五,手术前讨论自动出院,病人没有签字,没有客主人的查房意见给别人交代,摒弃未记录,病历中没有体现
三级查房记录,有的没有血常规,血生化肌血糖检查。应该做的检查没做,在诉讼中造成被动。签字。没有科主任的查房意见,给病人交代病情未记
录。病历中没有体现三级查房记录。有的没有血常规、血生化及血糖检查,应该做的检查没做,在诉讼中造成被动。  病历书写要
及时规范,应采用问题导向方式,就患者不同的问题,分析并进行归纳整理形成的医疗活动记录,每次治疗经过,无论急诊门诊及住院患者均需详细
记载来诊原因,主要症状,最近变化,所有治疗诊断的各种事实。应按照时间先后次序记录在病历上,每次都应写明时间,由主治医生签字。记录要
准确完整,病历记录应由主治医生负全责。 不可涂改,刮、粘、字迹潦草,未按规定使用蓝黑墨水钢笔,书写记录中出现错误时,采用涂改,刮、粘等方法来修改,书写中的错误与规范要求相悖。特别是关键数据有涂改或不清楚,如抢救时间,患者的心率、血压、死亡时间等,在法律上亦引起争议。 感谢您的聆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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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系麻透一生原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