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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了!数电票只能全额冲红?如何才能开出销售折让的红字数电票

 笔记财税 2023-06-20 发布于广东

我们都知道发票冲红有两种模式,一是全额冲红,比如开票有误,销售全额退回;二是部分冲红,比如销售折让,销售部分退回。

对于税控盘开具的专用发票,无论是全额冲红还是部分冲红,都要遵守相同的规则,要么是销售方自行填开并上传《红字专用发票信息表》(下称《信息表》),要么是购买方填开并上传《信息表》,系统接受并自动校验通过后,生成带有“红字发票信息表编号”的《信息表》,销售方据此开具红票。

数电发票推开以后,红字发票的开具模式发生了较大变化:

一是红票开具的流程更加优化。受票方未做用途确认及入账确认,开票方可以自行开具红票,比如,开票方开出发票发现开票有误,可以即时冲红,这一点有点像税控纸票的作废功能。受票方已做用途确认或者入账确认,开票受票双方均可主动发起冲红,但需要对方同意(即在数字账户中确认),这样做既有利于提高效率,又可以堵塞随意红冲的漏洞。

二是将普票纳入红票开具控制的范围。在税控发票模式下,增值税普通发票没有被纳入红票开具控制范围,开票方瞒着受票方偷偷作废或者冲红的现象时有发生(点击参阅案例),数电发票冲红规则更加完善,只要受票方已做入账确认,开票方要想冲红必须取得受票方同意。

三是全额冲红与部分冲红出现了细微区别。受票方未做用途确认及入账确认的,开票方单方面冲红时,只能全额红冲;受票方已做用途确认或入账确认的,无论是哪一方发起,均允许部分红冲。想一想也可以明白这个道理,部分红冲主要发生在销售折让、销售部分退回场合,折让与部分退回总得有个商议过程,双方都要同意才好,不宜由开票方单方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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