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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一男子支付电费高达4万,怀疑物业公司偷电,起诉物业和涉事公司

 木槿夕先生 2023-06-20 发布于广东
湖南长沙,男子发现公司的电费高达40000元,怀疑有人偷电,到公司后排查证实隔壁公司有问题,直接将电线连接到他的电箱之中,导致他多支付了十万元。为了解决此事,男子决定将物业和涉事公司起诉到法院。
案件来源于新闻报道,当事人为化名)

叶文是一个小老板,为了节省开支,他选择租下一层商住两用的房子,奈何公司经营不善,从一层的房间陆续缩减到3、4个房间,让他有些烦心。

叶文想着租用的办公室变少了,应该支付的费用要少,可是当他检查了一下电费支出,竟然发现上个月缴费4万元,比起他之前的费用还高。



捋了捋想法后,叶文认为是电箱有问题,不可能是电费收费出现问题,于是叫来了专业人士检查,果然找到了不属于他的电线。

叶文随后拍下证据,请来了记者曝光此事,电箱之中多出了5条电线,顺着它们的路线找到了源头,原来是连接着物业公司和开发商的办公地点,只要他们打开中央空调,就是算在了他身上。

这个电费的费用并不简单,叶文讲述他租用这层楼房间是20年前,十多年来一直没有查看过电路,要不是心血来潮查看,他还是继续蒙在鼓里。

五条电线很有可能是开发商和物业偷偷增加的,他在不知情的情况下损失高达10万元,气愤之余,他找上物业公司的负责人要说法。

然而,负责人并没有承认此事,他表明自家的电费都是按照规定缴费,不存在违规偷电的行为,5条电线不知道是谁安装的。

叶文闻言大怒,指责对方,明明几个房间的电费只需要几千元,可是在物业公司的操作下,自己缴纳4万元,并且将缴费单子拿出来,让对方赔偿。

物业公司查看了收据之后,心里头有了想法,解释他是半年前才负责这栋楼的物业,此前的收费他是不知情的,叶文听着根本不信。

为了找出问题,叶文和记者到另外一家公司,对方听到自己涉嫌偷电,叶表示自己是每月缴纳电费的,还将物业开具的票据给他们看。

捋清楚问题后,叶文认为是物业公司不止是偷电,还向租户收取电费,他一个人负责缴纳一栋楼的电费,自然费用高。

叶文掌握证据之后,再次找到物业公司,负责人表示会向开发商了解情况,叶文警告对方,一定要赔付自己的损失。



那么如何从法律的角度分析此事?

1.物业公司隐瞒了电箱的问题,让叶文承担十万元的电费支出,属于盗窃罪。

根据《刑法》第264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叶文提供了他租用办公地点的证据,表明他拥有租用场所的产权,在合约期间,物业公司私下搭建盗电东西,是侵权行为。

另外,物业公司长期盗用叶文办公地点的电费,造成不小的经济损失,构成盗窃罪,叶文依法对其进行起诉。

2.物业公司应当赔付叶文的损失。

根据《民法典》第1184条规定,侵害他人财产的,财产损失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合理方式计算。

在本案中,叶文有证据表明物业未经允许偷电,拍下了关键的证据,电费支出属于叶文的财产,物业公司长期占用他人的财产,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在赔偿问题上,安根据当地的电费标准进行赔偿,还包括侵权行为造成了其他损失,物业公司和开发商都是知情人,共同担责。

3.此事对叶文造成不小的影响,叶文可要求精神赔偿。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三条规定:侵害自然人人身权益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由于物业公司和开发商不愿意赔偿损失,叶文将他们起诉到法院,经过法院的审理,认定物业公司和开发商存在违法行为,判处两人共同赔偿叶文被偷用的电费10万多元、违约金2万多元、精神损害抚慰金1万元。



至于刑事处罚,依法对物业和开发商负责人处以拘役3个月、罚金1万元。

4.这件事告诫我们,在支付电费时,一定要查清楚情况,避免出现偷电的情况,让某些违法人员得逞,自己承担巨额的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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