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纠正“卖芹菜赚14元被罚10万”是一堂很有价值的法治课 |

 xiongmao007 2023-06-21 发布于山东

福建省福州市闽侯县一名老农因销售不合格芹菜获利14元,被闽侯县市场监管局累计处罚10万元。该局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时,被一审法院裁定不准予强制执行。近日,该案二审驳回复议申请,维持一审裁定。

这是一起典型的“小过重罚”,看起来严格有力度,虽经由司法监督得以纠正,但由此造成的负面影响,仍值得我们警醒。

据报道,2019年9月,福建闽侯陈依伯以122.5元买下邻居菜地里35公斤芹菜,并转手卖给某蔬菜批发商行,赚了14元。次日,当地市场监管部门抽检发现该批芹菜为不合格产品,一场厄运就此降临。

35公斤、获利14元、罚款10万元,如此悬殊的数据,远远超出人们的正常认知。况且,陈依伯并非职业菜贩,系首次违法,获利金额较小,其本人并不知晓销售芹菜不合格,并无主观恶意和实际危害,案发后能配合调查。如此重罚,引发网络热议。

而监管部门罚款催逼之急,更让这起行政处罚背上冷酷的恶名。去年4月,市场监管部门对陈依伯处以罚款5万元,这已然超出了合理范围。在老农无力缴纳罚款的情况下,监管部门当年12月又向其催告并加处罚款5万元。今年2月,该部门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如此执法,真不知道他们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是什么?是紧扣条文“执法必严”,还是对法律理解不深而“执迷不悟?

执法的初衷是维护市场秩序,维护百姓健康,说到底是为了人民。因此,市场监管者要善待百姓,不要站在百姓对立面。这名菜贩也是普通百姓,做错了事,理当受罚,或批评教育,或酌情处以罚金。但如此天价罚款,叫他如何承受?执法者又情何以堪?

事实上,作为行政处罚的基本法,我国的《行政处罚法》是一部宽严相济、讲究包容审慎监管的良法。

《行政处罚法》确定了“过罚一致”和“罚教结合”的基本原则,即“设定和实施行政处罚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实施行政处罚,纠正违法行为,应当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教育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觉守法”。

与之相适应,该法还明确规定了“轻微违法不罚”和“首违不罚”的重要原则,即“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

我们应当认识到,《行政处罚法》的首要目的不是处罚,而是劝善,通过教育,让人们自觉依法约束自己的行为。一部好的好的法律,要靠执法者的正确执法来体现。执法有温度,才能体现社会良知和公道,才能最终赢得人心。

闽侯县人民法院对“小过重罚”的纠正,正是基于《行政处罚法》的审慎精神和劝善宗旨,理据清晰,给闽侯县市场监管局、也给我们上了一堂很有价值的法治课。

【编辑:李建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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