巩政征补告字〔2022〕第44号 郑州至洛阳高速公路项目(巩义段)拟征收米河镇、新中镇、小关镇、竹林镇、大峪沟镇、北山口镇、西村镇、鲁庄镇8个镇水头村一组、龙门村四组等194个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集体土地382.3180公顷(其中含位于荥阳市境内的0.8198公顷飞地、位于偃师区境内的0.7263公顷飞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有关规定,巩义市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编制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拟征收土地位于米河镇、新中镇、小关镇、竹林镇、大峪沟镇、北山口镇、西村镇、鲁庄镇,项目起点位于荥阳市贾峪镇周新庄东南,在刘河镇设万山互通式立交,与G234相交。向西南,在花地沟北侧进入巩义境。在水头村附近设浮戏山枢纽互通式立交,与规划的焦平高速相交。在小关镇附近设长寿山互通式立交,与X050相交。在龙门沟南设竹林隧道、长寿山隧道穿越长寿山,向西设青龙山隧道。在老井沟村北,设凤凰山枢纽互通式立交,与焦桐高速相交。向西在西村镇西南侧,设西村综合服务互通式立交,与Y042相交。在鲁庄南设鲁庄互通式立交,与G207相交。在桑家沟北侧进入洛阳市偃师区境的沿线各相关村、组。 二、土地现状 米河镇、新中镇、小关镇、竹林镇、大峪沟镇、北山口镇、西村镇、鲁庄镇8个镇水头村一组、龙门村四组等194个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集体耕地158.3466公顷、种植园用地16.2877公顷、林地141.6056公顷、其他农用地28.3284公顷、建设用地29.8577公顷、未利用地7.8920公顷,共计382.3180公顷(其中永久基本农田209.3854公顷)。 三、征收目的 拟作为郑州至洛阳高速公路项目(巩义段)用地。 四、补偿标准 (一)征地补偿安置费标准: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有关问题的通知》(豫政[2020]16号)执行,征地补偿安置费补偿标准分别为永久基本农田每公顷112.5万元;永久基本农田外其他土地每公顷75万元和60万元,合计35826.6878万元(详见附件)。 (二)社会保障费标准:按照《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2021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最低标准的通知》(豫人社办〔2021〕49号)文件规定,社会保障费每公顷87.3万元,计33376.3614万元。 (三)青苗补偿费标准:按照《巩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巩义市征收集体土地补偿安置标准的通知》(巩政〔2019〕10号)文件规定,征收水浇地63.1910公顷,每公顷1.8万元,计113.7438万元;征收旱地95.1556公顷,每公顷1.5万元,计142.7334万元,青苗补偿费合计256.4772万元。 (四)征地界内附着物及宅基地补偿标准:按照《巩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巩义市征收集体土地补偿安置标准的通知》(巩政〔2019〕10号)文件规定标准执行。 五、安置对象 该宗地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所涉及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 六、补偿安置方式 (一)货币补偿安置:征地补偿安置费及青苗补偿费36083.1650万元由市财政拨付至米河镇人民政府、新中镇人民政府、小关镇人民政府、竹林镇人民政府、大峪沟镇人民政府、北山口镇人民政府、西村镇人民政府、鲁庄镇人民政府,由米河镇人民政府、新中镇人民政府、小关镇人民政府、竹林镇人民政府、大峪沟镇人民政府、北山口镇人民政府、西村镇人民政府、鲁庄镇人民政府负责落实被征地单位相关补偿费。 (二)社保安置:社会保障费33376.3614万元由市财政预存至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基金专户,待国务院批准征收后,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照《巩义市人民政府关于对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实施补贴的意见》(巩政文[2020]25号)的有关规定,将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纳入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按规定计发养老保险待遇。 (三)住宅补偿安置: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所涉及的农村村民住宅的补偿安置,由市农业农村工作委员会会同米河镇人民政府、新中镇人民政府、小关镇人民政府、竹林镇人民政府、大峪沟镇人民政府、北山口镇人民政府、西村镇人民政府、鲁庄镇人民政府按照《巩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巩义市征收集体土地补偿安置标准的通知》(巩政〔2019〕10号)文件的相关规定执行。 七、其它事宜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拟征收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自2022年6月25日至7月25日,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到米河镇人民政府、新中镇人民政府、小关镇人民政府、竹林镇人民政府、大峪沟镇人民政府、北山口镇人民政府、西村镇人民政府、鲁庄镇人民政府办理补偿登记。未在规定期限内办理补偿登记的,以米河镇人民政府、新中镇人民政府、小关镇人民政府、竹林镇人民政府、大峪沟镇人民政府、北山口镇人民政府、西村镇人民政府、鲁庄镇人民政府现场清点登记为准。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异议的,请于2022年7月25日前以书面反馈至巩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土地储备中心(406室),联系电话:64393281。市政府委托米河镇人民政府、新中镇人民政府、小关镇人民政府、竹林镇人民政府、大峪沟镇人民政府、北山口镇人民政府、西村镇人民政府、鲁庄镇人民政府在公告期满后与拟征收土地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签订土地补偿安置协议。 特此公告。 2022年6月2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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