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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假诉讼风险有哪些?

 万千书馆洪毅藏 2023-06-23 发布于山东

虚假诉讼,通俗地讲就是“打假官司”,是指当事人出于非法的动机和目的,利用法律赋予的诉讼权利,采取伪造变造证据、虚假陈述等手段捏造事实,提起民事诉讼,企图使人民法院作出错误的判决、裁定、调解,妨害司法秩序的行为。

虚假诉讼多发生在民间借贷、婚姻、财产纠纷等类型案件。其表现多样,如,当事人为了证明自己的诉讼主张,故意伪造合同、票据、证件等证据;还如,当事人采取虚构事实、隐瞒事实、夸大事实等手段,通过编造事实让法院认为其诉求是正确的;再如,当事人利用虚假诉讼手段逃避债务或变相逃避债务等。

虚假诉讼不仅损害他人的利益,而且严重侵害司法权威和诉讼公正性,其法律后果十分严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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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人民法院审理查明属于虚假诉讼的案件,原告申请撤诉的,不予准许,并按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五条人民法院应当驳回其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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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参与虚假诉讼的个人或单位,人民法院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对个人罚款金额为10万元以下;对单位罚款金额为5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拘留期限为15日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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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以捏造事实提起民事诉讼,妨碍司法秩序或者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构成虚假诉讼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按照前款规定处罚。

4

对于在提起虚假诉讼或者在虚假诉讼过程中,指使他人提供虚假的物证、书证、陈述、证言、鉴定结论等伪证,或者指使参与伪造证据的,可以按照妨害作证罪、帮助伪造证据罪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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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当事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进行虚假诉讼,骗取公私财物的,可以按照诈骗罪处理。

6

对于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人员利用职务便利,进行虚假诉讼,侵吞本单位财物的,可以根据单位的不同性质分别按照职务侵占罪、贪污罪处理。

预防、打击虚假诉讼,是人民法院始终关注的重点工作。郑重提醒各当事人切莫心存侥幸,切莫以身试法,远离虚假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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