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轮车以其方便、快捷的优势 受到很多人的青睐 尤其是老年人和农村群众 认为其既可载人又可载货,非常实用 可殊不知 把三轮车当作载人工具 危险又违法 不仅驾乘人员的安全无法得到保障 而且也给道路带来许多安全隐患 交警蜀黍:“驶”不得! 近日,繁峙交警在国道108线巡逻过程中,查获多辆农用三轮车载人的交通违法行为。其中两名驾驶人均未取得合法有效的机动车驾驶证,两辆三轮车均未依法办理注册登记手续。民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法律规定,依法对两位驾驶员的交通违法行为进行了批评教育和“罚款+拘留”等相应处罚。 ▲2023年6月21日11时40分许,郭某来无证驾驶无牌农用三轮车且违法载人,行驶至繁峙县108线380KM处时被执勤民警当场查获。 ▲2023年6月21日11时17分许,李某伟无证驾驶无牌农用三轮车且违法载人,行驶至繁峙县国道108线271KM处被执勤民警当场查获。 被查当晚,两名无证驾驶无牌三轮车且违法载人驾驶员被移送至忻州市拘留所,执行3日拘留。 ▲2023年6月21日10时10分许,高某女驾驶无牌农用三轮车且违法载有1人,同样在繁峙县国道108线被交警查获,民警对驾驶人的交通违法行为进行了批评教育和相应处罚。 ▲2023年6月20日10时43分许,李某元驾驶无牌农用三轮车且违法载有1人,同样在繁峙县国道108线被交警查获,民警对驾驶人的交通违法行为进行了批评教育和相应处罚。 ▲2023年6月21日,忻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直属四大队三交组依法查处了两辆三轮车载人的交通违法行为,并对驾乘人员进行了严厉批评教育。 ▲2023年6月20日10时40分许,李某驾驶无牌农用三轮车且违法载人,在太忻大道忻府区境内被忻州交警直属四大队巡逻民警查获。民警依法对驾驶人的交通违法行为进行了批评教育和相应处罚。 ▲2023年6月22日10时,忻府区张村的索某玲驾驶一辆三轮车违法搭载两人,在国道337线被直属四大队执勤交警查获。民警依法对驾驶人的交通违法行为进行了批评教育和相应处罚。 ▲2023年6月22日,忻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执法小分队在九原街查处一例三轮车载人违法行为,民警依法对驾驶人的交通违法行为进行了批评教育和相应处罚。 ▲2023年6月19日15时14分许,李某瑞驾驶一辆小型轮式拖拉机行驶至原平市崞红线0公里处时,因实施违法载人被执勤交警查获。民警依法对驾驶人的交通违法行为进行了批评教育和相应处罚,责令驾驶人写下承诺书,并在车身喷涂了“农用车严禁载人”的字样以示提醒。 交警提示: 由于农用车三轮车在设计和制造过程中 没有配备车厢载人的条件 其结构、性能、安全技术等要求 均是针对短途运输农产品货物提出的 如车辆照明信号、安全防护装置 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规定的载客要求 不具备载客的条件 因农用车三轮车没有设置必要的 乘客安全乘座位置和防护设施 易发生乘客与车体碰撞 致乘客受伤的事故 此外 农用车三轮车常年穿梭于田间地头 有些车辆机械老化 缺乏保养 极易发生机械故障 存在很大安全隐患 一旦发生交通事故 将造成不可估量的损失! 农用车三轮车不是“万能车” 生命只有一次 容不得半点侥幸 别拿危险当便捷 严防农用车三轮车违法载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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